土地集约利用评价采购合同公告(新和县依其艾日克镇人民政府2024)



一、采购人名称:新和县依其艾日克镇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恒必达土地勘测规划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和县依其艾日克镇人民政府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01101000010409478
五、合同编号:11N010565208202410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
详见附件

1.0
50000
5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和县依其艾日克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吕艳萍
联系电话:15999229383
传真:/
地址:新和县解放路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依其艾日克镇创业就业基地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合同.pdf

合同编号:项目名称:依其艾日克镇创业就业基地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选址论证报告)委托方(甲方):依其艾日克镇人民政府受托方(乙方):新疆恒必达土地勘测规划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月日服务期限:至2024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如有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为推进依其艾日克镇创业就业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办理,依据《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等相关文件,开展依其艾日克镇创业就业基地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工作。由依其艾日克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新疆恒必达土地勘测规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依其艾日克镇创业就业基地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选址论证报告)编制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签定本技术服务合同,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技术服务内容乙方接收甲方的委托,完成如下内容:1、按照甲方要求,编制完成依其艾日克镇创业就业基地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选址论证报告)成果,包括文本、图件、附件等。2、将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选址论证报告)成果报自然资源部门审查。第二条技术服务条件1、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符合:(1)《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2)《新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3)《新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技术服务期限:按照合同要求,乙方应在2024年月日前,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的相关要求,完成各类成果资料。第三条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1、技术服务费为:5.00万元(大写:伍万元整);上述费用包含制作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因实现本合同目的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另行支付额外费用。2、支付方式:甲方不承担该项目前期产生的任何费用,待乙方完成并向自然资源部门提交成果后,甲方一次性将技术服务费付至乙方指定账户。3、在支付服务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服务费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拒不提供或逾期提供发票或提供虚假税务发票的,甲方上述付款期限自动顺延,且不构成甲方违约。第四条甲方责任1、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1)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图件;(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文本、2000坐标系数据库);(3)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4)国土空间规划“双评价”成果;(5)生态保护红线成果;(6)其他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义务的进度、质量、结果进行监督、评审。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修改意见,对服务内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未按照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加以完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乙方责任乙方应于2024年月日前完成服务成果,乙方保证所标载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第六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依其艾日克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4年月日乙方(盖章):新疆恒必达土地勘测规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4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