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公交一体化设施建设工程 10KV配电工程 变压器采购合同公告(凤阳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2024)



合同公开

交易项目编号
czfyqt202401-002

交易项目名称
凤阳县城乡公交一体化设施建设工程-板桥交通综合运输服务中心10KV配电工程(二次)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其他交易

合同编号
czfyqt202401-002-01

合同名称
凤阳县城乡公交一体化设施建设工程-板桥交通综合运输服务中心10KV配电工程(二次)

标段(包)名称
凤阳县城乡公交一体化设施建设工程-板桥交通综合运输服务中心10KV配电工程(二次)

标段(包)编号
czfyqt202401-002-01

标的物标识码
2aea4a8c-ca6f-436c-a551-b17beac38cac

合同甲方名称
凤阳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合同甲方角色

合同乙方名称
安徽居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
1589702.710000

金额单位


合同期限(天)

合同签署日期
2024年03月18日

合同完成日期
2024年04月01日

质量要求

价款形式代码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凤阳县城乡公交一体化设施建设工程-板桥交通综合运输服务中心10KV配电工程(终板)(2).docx

凤阳县城乡公交一体化设施建设工程-板桥交通综合运输服务中心10KV配电工程(终板)(2).pdf

合同编号:(HT-YL-)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凤阳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安徽居东建设⼯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凤阳县城乡公交一体化设施建设工程-板桥交通综合运输服务中心10KV配电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凤阳县城乡公交一体化设施建设工程-板桥交通综合运输服务中心10KV配电工程。2.工程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凤发改审批(2023]31号。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5.工程内容:凤阳县城乡公交一体化设施建设工程-板桥交通综合运输服务中心10KV配电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文件。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具体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变压器噪音限值≤50dB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捌万玖仟柒佰零贰元柒角壹分(¥1589702.71元,其中含暂列金额/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建造师)承包人项目经理(建造师):路畅。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3月18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凤阳县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公管局执壹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40104MA2TY9B74地址: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龙华大厦四楼443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33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胡志杰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孙娇电话:电话:18055207667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741027216@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区支行账号:账号:551906918210801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11月22日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11月22日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详见监理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详见监理合同;联系电话:详见监理合同;电子信箱:详见监理合同;通信地址:详见监理合同。1.1.2.5设计人:名称:详见设计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详见设计合同;联系电话:详见设计合同;电子信箱:详见设计合同;通信地址:详见设计合同。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规划许可证规划的许可占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临建用地、现场加工场地等,发包人提供,承包人无偿使用。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安徽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其它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通知前14日内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应组织人员进行审图,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在接收图纸10个工作日内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进行认真的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附具相关意见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研究作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材料等方面的施工本月报表和下月计划报表,以及办理施工许可证相关手续的资料和其它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资料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安全管理制度、文明施工方案、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任命文件及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资料等。合同期间,每月20日提交当月度完成报表和下月度施工计划报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肆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收承包人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项目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8严禁贿赂执行通用条款。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建筑垃圾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承包人需到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城管部门指定地点放置。承包人违反城管、环卫等有关管理的规定,被处以罚款的,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前应开设1-2个固定施工通道,通道位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现场共同确认,确定后不得移动并采取有效硬化措施。不得损坏道路路面路侧石、人行道板、雨水井、雨水篦、绿化带、通信光缆、燃气管道、供电等公共设施,如因工程需要,确需损坏少量公共设施的,施工方应办理相关手续,在完工后必须恢复原状或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赔偿。以上均为工程验收内容,若施工方有损毁不及时修复,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施工方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在每阶段付款节点顺延六个月支付。施工过程中,应办理渣土运输证件,保持开发区道路清洁,如有抛撒滴漏,应及时清扫。否则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施工方应确保施工安全,若施工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及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赔偿由施工方负责,与发包人无关。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使用的运输车辆须满足公安、市容城管、交通管理部门等的规定并按要求依法遵照有关规定办理运输许可证,严禁使用无牌无证车辆进行施工,若因以上原因造成的各种行政罚款等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具有协调等责任义务。如由此造成影响导致业主声誉受损,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10000元/次。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场内交通边界为拟建建筑物建设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分期建设的以本期规划实施范围界限)为准,其他为场外交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交通场地及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价已包括该部分费用;场外交通已具备条件,但应遵守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发包人有关规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或提供给第三方。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有关图纸内容,工程竣工后,原图全部收回。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中量的错误据实调整;清单描述错误合同价不予调整,按图施工,执行合同综合单价。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偏差总金额超过计价规范允许误差(±3%)之外的部分据实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甲方代表;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工程变更、签证的确认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特殊及重要施工工艺和材料发包及指定分包权;建筑材料价格的确认权;合同的解释;等等。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若上述费用包含在本项目范围,则由承包人投标报价综合考虑该项费用。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应当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按承诺期限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视作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工程担保保单应当为不可撤销的保证。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签约合同价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提供财政等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施工工期延期的,发包人应在担保到期前30天办理延期手续。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另行约定。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县档案馆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县档案馆要求执行。(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本项目实际开工日期将以开工令为准,总工期个日历天完成竣工验收。承包人在各自施工区域围挡自成系统,分隔材料采用实心砖。公共道路及冲洗平台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不得因其他人使用公共道路及冲洗平台而收取任何费用。若施工过程中根据发包人需要调整施工供水管线走向,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指令更改供水管线走向,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发包人代表有权就其他未尽事宜或临时发生的计划发出指令,承包人须积极配合执行,除有设计变更增加费用外,其他费用不予增加。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必须配合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施工许可证,此项工作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60日内完成(若因采购人原因造成的除外);否则,每拖延一天处以5000元违约金,提前不奖励。承包人应按要求建立电子脸谱考勤系统,并接入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的监管系统。3.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3.2.1项目经理:姓名:路畅;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皖234181895096;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18055207667;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受承包人委托全面负责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四大控制要素,完善合同、信息、组织管理体系,做好安全监督、文明标准化现场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提交、接收、确认工程往来函件、技术签证等事项。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到岗天数原则上不得低于22个日历天,且每天在现场不少于8小时。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时必须事先委托一名临时代表履行项目经理职务,临时代表人资质不得低于项目经理资质且工作年限不低于项目经理工作年限,并应征得甲方和监理同意后方可离开。项目经理在特殊情况下离开的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否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更换项目经理,更换的项目经理资质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资质。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开工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每人每天每次2000元违约金。3.2.3承包人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变更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滁公管〔2020〕1号)规定,需经发包人以及公管、住建部门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变更需经发包人同意。因下列原因变更项目负责人的,须缴纳10万元/人·次违约金:□①患重病、发生意外等身体原因不能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②离职的;☑③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④无能力履行合同责任义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责令更换的。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方项目经理不满足岗位管理水平及技术水平等原因要求时,发包人和监理人可要求承包方更换,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并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同时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10万元/人·次。如承包人拒不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为承包人缴纳社保人员。3.3.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需离开时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后方可离开。3.3.3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每人每次2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和相关人带来的一切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每人每次1000元违约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执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满足发包人要求。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等,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经发包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如部分专业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等)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发包人认可,不得分包。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1)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办理移交手续之日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办理移交手续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注: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2%。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提交履约担保,若中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将书面通知中标人,5日内不能办理的,招标人将有权报备相关监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按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7日内(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认权;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发包人和承包人间分歧或异议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撤换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含分包)单位和注册建造师及有关人员的建议权;分包单位资质及能力的审查权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法定职权等等。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见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监理合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本工程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承包人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资料评定标准施工;预验收不合格须整改合格;竣工验收必须合格,否则发包人将处以50万元违约金;承包人同意终止施工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承包人并应当另行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5.3隐蔽工程检查5.3.1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包人需自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验收,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按设计图、规范、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到现场进行验收,确认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后方可隐蔽。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通知应包含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重新验收。承包人不服从质量管理的,发包人有权清退其出场,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详见合同附件《安全生产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①贯彻执行当地安监、***门相关要求。②承包人负责现场的施工安全、保卫、夜间照明及场内外交口交通疏导,按发包人要求标准搞好施工现场管理,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③积极配合建筑业管理部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做好施工人员的卫生防疫、办理暂住证等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和滁州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规定,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不再另行计取支付。承包人要根据现场特点,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和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体系。。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合同价款中已包括此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随工程进度款同比例支付。6.1.7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照政府有关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根据事故的分类对承包人进行处以违约:(1)特别重大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50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2)重大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30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3)较大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20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4)一般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10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并承担因施工安全事故给本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人带来的经济损失。6.1.8发生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照政府有关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根据事故的分类对承包人进行处以违约:(1)特别重大质量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50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2)重大质量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30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3)严重质量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2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4)一般质量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10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并承担因施工质量事故给本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人带来的经济损失。6.1.9承包方自行解决进场道路绿化开口协调及费用,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中,不另计。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专业性较强项目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10天内提供标后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一周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一周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立即修改进度计划和采取赶工措施,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报告上报监理、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以发包人要求为准。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劳动力安排,完成其施工道路、临时设施等,时间以以发包人要求为准。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与控制点,任意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恢复的费用。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和非承包人的责任停工的,工期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根据拖延工期的严重程度采用以下方法处理:督促承包人采取有效的赶工措施(费用自理)。拖延工期违约金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每推迟一天,按1万元/天处以违约金,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提前不奖励。(3)对严重拖延工期(超期30天及其以上),经发包人督促,承包人拒不执行的,发包人可单方面中止施工合同,承包人承诺接到发包人中止施工合同7天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退出施工现场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开始进行清算。同时承包人同意按原中标价格另选同样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包括变更施工许可证、盖章等),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另选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和非承包人的责任停工的,工期顺延。局部因发包人拆迁等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发包人只顺延工期,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发生不可抗力及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办理签证,承包人须以书面形式经确认后方可顺延工期。7.5.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因工期顺延增加费用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支付。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当地气象部门公布为准):50年一遇暴雨、洪水、暴雪等极端恶劣天气;最高气温连续3天超过38摄氏度,且当地政府强制不得户外作业的;其他极端恶劣天气。7.8暂停施工7.8.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作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相关费用,工期顺延。7.8.2承包人暂停施工承包人暂停施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组织不利、停工待料、未及时支付分包工程相关款项、违法施工、施工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定被责令停工等原因导致的情形。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全部费用和(或)延误工期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天的违约金。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在28日内拒不执行监理人、发包人要求复工的,视为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承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包括拒绝复工),承包人每停工一天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1万元。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行业管理部门或发包人给予停工处罚的,由承包人向发包方每天支付赔偿金5000元。由行业管理部门下达的区级以上范围的停工或发包人书面通知停工的除外。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承包人采购的材料需事先报监理单位、发包人进行质量、品种、品牌、规格、样式、等级确认,经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双方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且所采购的材料设备不得低于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中所给价格的材质要求及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发包人推荐设备及品牌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进行特殊性能质量检验,以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及设计、施工验收等相关规范及法律专项要求,委托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第一次被认定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无条件更换;对连续二次被认定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按照不合格材料总价承担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于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发包人还可直接自行招标采购或委托其他人采购,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采购材料和设备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使用。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是同类产品中的名优产品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中标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通用条款。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1)设计图纸的修改;(2)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3)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4)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5)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6)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7)发包人提出的变更。10.2变更权: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承包人严格按图施工。10.3变更程序:10.3.3变更执行: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变更导致结算工程量减少0-100%或增加15%以内部分,执行中标单价;超出15%以外部分,结算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单价×投标让利幅度与中标单价低值计算;新增项目单价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原则重新组价×投标让利幅度(上述投标让利幅度为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其中中标价和最高投标限价均扣除暂列金、暂估价),重新组价价格最终以相关部门审核价为准。合同价已包含招标文件清单规定的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乙方是在仔细核对并在确定清单列项无误无漏项基础上进行的投标报价,未按清单要求报价的项目视为包含在投标清单其它项目中。除设计变更等本合同另有规定的情况外,所述内容不再调整。投标的总价固定,不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考虑周到而调整。缺项、漏项价格计取原则:/。技术措施费调整:措施费为供应商依据图纸和各自的施工组织和技术方案自行设定,供应商所报的措施费为完成该项目施工及管理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涉及的措施费用。施工过程中无论何种情况,措施费均不予调整。组织措施费调整:不调整。10.4.2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应在签发变更指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在竣工结算时一并支付。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由发包人根据合同价格降低额或工程经济效益提高承担,结合项目考勤、质量、安全、进度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式:在承包人启动暂估价设备招标工作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承包人与设备供应商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批准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人工费调整方法:本项目的人工费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性调整外,一律不予调整。材料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的平均值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的平均值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的平均值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平均值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的平均值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可调材料品种:/。机械费:本项目的机械费不予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单价合同。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政策性调整、不可抗力以外的所有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发包方与监理人、设计单位共同确认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②发包方与监理、跟踪审计单位共同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增减;③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执行通用条款;上述因素调整时按专用条款10.4.1变更估价原则条款执行;④在合同工期及批准的延长工期的时间范围内,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政策性调整,合同价款按照相应的政策文件规定调整;但合同明确规定不调整的除外;⑤在合同工期及批准的延长工期的时间范围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政策性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按照利于发包人的原则执行,但合同明确规定不调整的除外。。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2.2预付款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相关专业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照付款方式节点按形象进度计量,原则上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照付款方式节点按形象进度计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执行。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合同签订后,设备、材料进场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并送电后付至合同金额的75%,审核完成后(委托单位为凤阳县财政局财政工程造价审核中心)付至审定价的98%,剩余部分作为质保金在质量保修期满后付清。注: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一致。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发包人统一内容格式。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以发包人要求为准。(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执行。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无。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无。(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无。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3)其他约定:发包人应将进度款中相应的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转入承包人在银行开立的专户,督促承包人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当及时支付建筑务工人员工资,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专用账户。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款结算发票。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承包人必须按滁州市相关规定合法用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如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负面影响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现场所有用工人员须有劳动合同,并将有关合同及工资发放资料进行档案管理(现场留复印件),并抄报发包人备案。如发包人按照合同支付条件无拖欠承包人工程款情况,承包人不得有农民工工资上访事件;如有发生,承包人将三年内不得参与由发包人交易的所有项目。如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或施工班组的矛盾对发包人进行上访行为,按10000元/次处以违约金,并直接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如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或施工班组的矛盾对市政府进行上访行为,按20000元/次处以违约金,并直接从当期工程款款中扣除。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7农民工工资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持保函使用)(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账号:/;(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元(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乘建筑面积);其中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元。(工资性工程款除月工期)(3)发包人在监理人签发开工报告前,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承包人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开工后第一个月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起,分/月扣回工资性工程预付款。(4)发包人于每月25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5)承包人每月25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10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6)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期限按时移交的,暂停工程款支付,发包人可动用质保金,用于工程质量整改。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如需进行投料试车的,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投料试车。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投料试车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投料试车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投料试车不合格的,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周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须于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完成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结算资料上报,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的可以延长。凡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竣工结算的,处罚10000元/月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按已有资料或按已付款报相关部门办理结算。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发包人统一内容格式。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经复查合格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经复查合格后14天内。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在政府资金调度会批准且发票送达一周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充电桩质量保修期限:60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款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2)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保函有效期须与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自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起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如承包人违反此规定,由发包人另行安排队伍进行修整,由此产生的费用将在承包人的质保金中双倍扣除。事后出现漏水、漏电等情况,承包人应在12小时内修复。保修期内的维修:一般性维修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紧急事故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6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事后出现渗漏水情况,承包方应在12小时内修复。承包人末及时维修或末在合理期限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末能修好的,发包人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承包人质保金时直接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承包人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使用单位的验收签字。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检测试验单位必须征得建设单位的书面认可,承包人无权自行委托检测单位。即便承包人自行选择了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发包人有权否定该检测报告,并要求承包人重新检测试验并承担相应费用。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质量、进度、安全的管理配合,即承包人参加分包工程验收,提出整改验收意见。分包单位的违约行为,均视为承包人违约。工程施工期间及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产生的检测鉴定、修补、加固、返工及赔偿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未及时维修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发包人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承包人质保金时直接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追加与被取消的工作造价相当的额外工作做为补偿,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补足或更换材料、工程设备;对工期造成延误的可以顺延;增加承包人成本的可予以补偿。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可顺延工期。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对工期造成影响的可顺延工期。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无法维修的,发包人可委托第三人完成,承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并应支付该部分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发生该条违约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项,不退还履约担保或扣除质量保证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且不支付任何费用。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即建设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等所有保险均由承包人投保,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承包人未及时办理相关保险手续的,发包人可代为办理,承包人按照保险费用的50%支付违约金,保险费用及违约金均从承包人工程款内扣除。。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18.5保险凭证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及保险单的复印件。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防疫有关费用,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凤阳县人民法院起诉。合同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4: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附件5:工地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责任书附件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附件7:《关于进一步规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8:发包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一览表》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凤阳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安徽居东建设工程有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凤阳县城乡公交一体化设施建设工程-板桥交通综合运输服务中心10KV配电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及地下汽车库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所有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1年;7.电梯等重要设备(如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年;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修期按国务院2000年颁布的《建筑工程保修条例》规定的保修期限执行,未明确的一律按2年计算。充电桩质量保修期:5年。充电桩质量保修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待修工程原始造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并从质保金中扣除修理费用。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附件4: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致凤阳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我公司承建的凤阳县城乡公交一体化设施建设工程-板桥交通综合运输服务中心10KV配电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我公司将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郑重承诺:1、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及时间等内容,并按合同内容制定公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2、按照《劳动法》规定,雇用和使用农民工,严格按合同及时足额直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由班组长代发。3、严格遵守农民工工资每月张榜公布制度,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4、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农民工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5、如发生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导致其上访现象,我公司愿意接受贵单位作出的一切处罚,同时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承担一切后果。承诺单位:(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时间:年月日附件5:工地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责任书甲方(发包人):凤阳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乙方(承包人):安徽居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加强我县工程建设工地管理,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整洁、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上级有关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各项规定和《建筑施工合同》等文件要求,签订本责任书:一、工程名称:凤阳县城乡公交一体化设施建设工程-板桥交通综合运输服务中心10KV配电工程二、工程地点:凤阳县三、乙方必须做好以下工作:1、工地现场设置门楼,门楼牢固美观,高度不低于4米,大门上标有工程名称、企业标识。2、工地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建立工地门卫管理制度。3、设置冲洗设备(冲洗槽、冲洗池、高压水枪、沉淀池)和排水系统,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工地现场每天及时清扫和洒水,保持现场整洁无积尘扬尘。4、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车辆必须密闭、覆盖,严禁车辆超高、超载,抛、撒、滴、漏,车轮带泥上路等现象,运输散体、流体、废弃物、渣土等车辆要到县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5、现场多余土方必须及时清运,暂时不能清运的必须进行有效覆盖或绿化。6、工地四周必须进行圈围施工,城区主要路段临时圈围高度不低于2.5米,禁止使用彩条布、竹篱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7、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倾倒在街道、绿化带、城乡结合部、河沟等场所。8、工程施工的废水、泥浆应集中到工地集水池统一沉淀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区域外的河道、路面。9、在需保持交通通行路段施工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道路交通组织方案、安全专项方案等文件组织施工,并设置必要的交通导向、限制、警示标志。10、施工现场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要分开,临时设施整齐美观,材料堆放有序,建筑职工食堂、宿舍、厕所整洁卫生。11、工程竣工后15日内(占道施工在3日内)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12、要求施工现场齐备七牌一图,设置反光的安全标示标牌,用电规范,清洗台确保利用率,配备洒水设备,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四、监督与检查1、乙方在工程开工前10日内,必须完成大门、围挡、出入口硬化、清洗台及防止扬尘污染措施等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施工,费用在乙方中标价中扣除。2、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及环境卫生进行月度考核和不定期检查。乙方必须按照我县市容整治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如乙方未按照本责任书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甲方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违约处罚。五、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我县、甲方有关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环境卫生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日期:附件6:安全生产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甲方(发包人):凤阳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乙方(承包人):安徽居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经双方协商,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1.工程名称:凤阳县城乡公交一体化设施建设工程-板桥交通综合运输服务中心10KV配电工程2.本工程的的安全目标为:无重伤以上安全事故。3.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强化安全知识,通过健全制度加强防范,完善项目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管理目标。第四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期限:自开工至竣工退场。第五条甲方责任及义务1、负责审核或委托监理单位审核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整体布置方案或专项方案。2、负责组织工程“月巡查、季观摩、年评比”,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纳入重要内容。3、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甲方应及时予以明确答复并加以协调处理。4、贯彻传达各项安全标准、规范及上级各部门的文件精神,督促项目部严格执行各项标准、规范及上级各部门的文件精神。5、负责及时拨付安全费用给乙方。6、保证在合同工期内督促乙方完成工程内容,不随意压缩工期。7、负责向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安全报监。第六条乙方安全责任及指标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含设备事故)和亡人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2‰以内。2、现场用工应严格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责任制,选择班组慎重、手续齐全,符合规定要求。3、对新进场及转岗的职工安全教育面必须达到100%,其中架子工、电工、机械工、起重工、电焊工、塔吊司机、指挥员等特殊工种一律做到先培训后持证上岗。4、对施工及操作规范要求,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和塔吊(机)“十个不准吊”,遵守安全“六大纪律”,以防患于未然。5、认真搞好现场施工用电,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并加强对班组安全管理与监督,堵塞漏洞,防止隐患。6、必须服从公司的领导,对公司或上级各部门的检查情况必须认真、全面、彻底地进行整改和回复。7、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8、建立各项应急预案,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能应付各项突击事件(故),把各项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9、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日记,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严格按规范、标准及有关文件精神、规章制度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认真全面彻底整改。10、负责向主管部门申请创建市、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迎接检查验收。第七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和程序办理,工程各参建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第八条乙方在现场管理中有违反有关规范、标准、有关文件规定,一经发现,甲方将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处罚。第九条工程发生工伤事故的,除按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外,甲方将依据事故责任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处罚。第十条本责任书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至施工合同期满考核奖罚兑现后终止。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权代理人:委权代理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7:《关于进一步规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注: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该通知中施工单位部分罚则约束,如该通知约定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不一致的,具体适用以发包人解释为准。以下为通知内容节选:三、施工单位(一)工作职责1.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2.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3.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二)工程现场及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职责1.工程现场(1)施工单位必须成立项目管理部,一个项目管理部只能管理一个项目。项目管理部必须建立完善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做到责任到人,岗位明确,制度齐全。项目管理人员应保持稳定,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未经县重点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同意一律不得更换。(2)施工单位项目管理部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常驻现场,每月不少于22天,一律实行考勤制度。考勤记录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2.质量职责(1)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人员仔细阅读施工图纸、说明书、技术规范,掌握设备配置状况,熟悉设计文本、规范标准及质量要求,了解重点工作内容、工期要求。(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4)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专业作业的操作规程和相关施工工艺要求及验收规范,并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因施工工艺不规范、施工质量不达标,监理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单的,施工单位必须在无条件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整。3.安全职责(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幕墙安装等,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开展专家论证。(2)施工单位负责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定期开展安全施工教育培训,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演习。(3)从事特殊工种(如电焊、登高施工等)的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4)特种设备应按统一规定设有《设备标识牌》,并在设备明显位置设有《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设备资料包括进场检验记录、特种设备登记表、操作人员交接班记录、日常维修保养记录、设备施工日志、定期的自检记录、设备的安全教育记录、故障和事故记录等,并建立设备台账、设备配件记录,油料等材料单机核算分析表。特种设备进场后及时向监理单位报审,取得批复后方可使用。4.进度职责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总(月)进度计划,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按时按质量完成当月进度。若当月未完成,说明情况并由项目经理及监理签章将书面材料报至项目业主,必要时适时调整和平衡总进度计划,并及时向业主代表和股室负责人报告。5.现场扬尘、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环保及扬尘管控措施,施工现场整洁、材料堆放整齐、标识清楚,填写扬尘、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并建立台账。6.项目变更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由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并报建设单位批复同意,再由设计单位作出设计变更后方可执行。7.工程档案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归档项目的技术档案。(三)罚则1.人员履职项目管理人员需与投标文件相符,若巡查发现此类人员不在岗,项目经理每发现一次处罚人民币10000元,项目其他人员每发现一次处罚人民币5000元。2.质量控制(1)基础1)土方开挖后基槽的平整度、放坡系数、排水沟设置、深基坑支护、土方回填等若不符合规范要求,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2)桩基础的各项试验若不满足要求,处罚人民币5000元/次。3)地基防水处理、止水带设置若不符合规范要求、防水材料不满足招标要求,处罚人民币5000元/次。(2)主体结构1)混凝土。若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要求、没有实验室出具的配合比、混凝土养护不到位存在明显开裂现象等,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柱、梁等混凝土浇筑不平整、存在蜂窝麻面、露筋、孔洞等现象,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2)钢筋。若钢筋的搭接长度、绑扎不符合规范、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规范要求、预留钢筋缺乏拉拔试验或强度等不符合要求,处罚人民币5000元/次。3)二次结构。构造柱、水平系梁、砌筑等施工若不符合规范要求,处罚人民币5000元/次。4)材料、设备品牌与招标文件不相符,每发现一次,处罚人民币10000元。(3)装饰装修1)面层与基层粘结存在大面积空鼓、开裂、渗水、起砂等现象,不同材料交接面抹灰张贴加强网、抹灰的平整度等若不符合要求,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2)门窗品牌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若没有合格检验证明、门窗洞口的预留若不符合设计尺寸、安装时与墙体之间的缝隙未填密实等,淋水实验未满足规范,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3)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若与设计图纸不符,防火等级不满足要求,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4)其他对于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质量问题,每发现一处,处罚人民币5000元/次。3.安全控制(1)基坑1)基坑开挖、支护、放坡和降水工程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处罚人民币5000元/次。2)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若超过基坑设计和规范允许范围、施工机械与基坑边沿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处罚人民币5000元/次。3)基坑监测频率若不符合要求、监测记录若不完备、监测成果未落实,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4)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若不符合规范要求,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5)基坑施工若对电力、通信、燃气、上下水等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未采取有效监测和安全保护措施、未有专人监护,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2)脚手架1)脚手架构配件、支架基础、连接、搭设与拆除、架体防护等若不满足规范要求,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2)脚手架外架与建筑实体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间隙不封堵或封堵拆除后未及时恢复,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3)钢管满堂支架若未按规范要求预压、未形成支架预压报告并验收通过,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4)双排脚手架、模板支撑架、落地及悬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外立面防护若不符合方案及规范要求;悬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悬挑层防护,层高较大的脚手架内侧防护若不符合规范要求,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5)脚手架支架及作业平台顶部的实际荷载若超过设计规定,处罚人民币5000元/次。6)对支架若没有监控、应急和预防不均匀沉降措施、没有拆除主节点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等;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处罚人民币5000元/次。(3)特种设备、施工机械1)物料提升机吊笼上方若未密闭处理,未设置安全门、门不随手关闭等,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2)塔吊多塔作业安全距离若不符合要求、未有专人指挥,作业半径范围内若不符合规定要求、未安装避雷装置等,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3)高处作业吊篮使用若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4)特种作业机具在使用中若未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5)特种设备若缺少警示标志牌和检验合格牌,处罚人民币5000元/次。6)进场机械设备、机具若未按规定报验,处罚人民币5000元/次。(4)临时用电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施工电缆随意拖拉,未架空或埋地,接头未保护,绝缘层有破损或电缆无绝缘措施,现场用电设备漏电保护装置未按要求配置或失灵的,违反“一机一闸、一箱一锁”,配电箱存在私搭乱接现象,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2)特种设备用电未专机专用,处罚人民币5000元/次。3)配电箱缺少系统图及每日检查记录、系统图与电箱装置不符的,每发现一次,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5)安全防护1)现场工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未按要求使用安全绳、每发现一次,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2)缺少密目式安全网及安全网破损修补不及时、安全警示色、警示灯和钢管、盖板、挡脚板、脚手板、防护门等安全防护器材不符合规范要求及使用安装要求,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3)“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到位,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4)楼梯、上下斜道、安全通道搭设若不符合规范及使用安全要求;通道口、钢筋加工场地等防护棚搭设若不符合规范及安全要求,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5)临边堆物高度及距离若不符合规范要求,堆放有易坠落的钢筋等杂物,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6)现场消防1)若未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的灭火器材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2)动火作业前若未履行报批手续,未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3)氧气、乙炔等气瓶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乙炔瓶未安装回火防止器,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7)其他对于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安全问题,每发现一处,处罚人民币5000元/次。4.进度控制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月进度计划,若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竣工工期每超过一天处罚人民币2000元/天。5.现场扬尘、文明施工控制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1)围挡: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美观并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连续封闭式围挡;围挡底部应设置30厘米防溢座,防止泥浆外漏;市政道路、桥梁、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在城市主要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及车站广场施工的,其边界应设置不低于2米的定型化、工具化、坚固安全的连续封闭式围挡、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2)物料堆放: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配件、施工设备应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对渣土、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严密遮盖或存放库房内;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拉圾、渣土的场地;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及时覆盖。(3)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均应设置车辆冲洗台,四周设置排水沟,上盖钢篦,设置两级沉淀池,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大小应满足冲洗要求;配备高压冲洗设备或设置自动冲洗台;应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运输车出场前应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应建立车辆冲洗台帐;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4)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操作场地、材料堆放、生活区、场内道路等应采取铺设钢板、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或焦渣、细石或其它功能相当的材料进行硬化,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保证不扬尘、不泥泞;场地硬化的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的需要。(5)拆除工地湿法作业:旧建筑物拆除施工应严格落实文明施工和作业标准,配备酒水、喷雾等防尘设备和设施,施工时要采取湿法作业,进行酒水、喷雾抑尘,折除的垃圾必须随拆随清运。(6)渣土车辆运输:进出工地车辆应采取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与车厢持平,不得超高;车斗应用苦布盖严、捆实,车厢左右侧各三竖道,车后十字交叉并收紧,保证物料、垃圾、渣土等不露出、不遗撒。车辆运输不得超过车辆荷载,不得私自加装、改装车辆槽帮,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装置,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7)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整齐明显的“八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卫生须知牌、环保标志牌、施工扬尘管控监督牌和现场平面布置图)。6.文件、档案管理(1)未及时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至少包含组织机构、施工进度安排、施工方案、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等内容),开工报告无监理签章,处罚人民币5000元/项。(2)项目部质量安全体系不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未建立、重大节假日及停复工时期未形成检查记录,处罚人民币5000元/次。(3)项目施工前若未实行安全技术逐级交底、交底记录不完善或,处罚人民币5000元/次。(4)未按制度组织召开安全培训和安全例会,培训和例会未见记录影像资料及签字及存在虚假行为的,处罚人民币5000元/次。(5)会议纪要、专题检查缺少记录,视为未开展会议及检查,处罚人民币5000元/次。(6)各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等,每缺少一项,处罚人民币3000元/项。(7)对于脚手架、深基坑、高支模等危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处罚人民币5000元/项。(8)钢筋、构配件等材料进场未登记、混凝土试块、钢筋、砂浆试块等材料未送检或检验记录不齐全,处罚人民币5000元/项。(9)钢筋网、网格布无见证报告、样板引路无验收记录,处罚人民币5000元/项。(10)缺少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处罚人民币5000元/项。(11)缺少特种作业人员或证书到期未及时更换,处罚人民币5000元/项。(12)特种作业机具在使用中若未按照规范要求做好使用登记台账、无定期维护检查登记台账,处罚人民币3000元/项。(13)人防工程缺少人防专业管理人员证书,处罚人民币5000元/项。(14)动火作业制度未结合现场实际,现场未落实审批,处罚人民币5000元/次。(15)若PVC套管、线盒、镀锌套管、镀锌扁钢、圆钢缺少见证报告,处罚人民币5000元/项。(16)隐蔽工程自检记录、验收记录无影像资料、处罚人民币5000元/次。(17)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若未经过业主同意批准私自变更,或者变更手续不完善,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18)单项目工程竣工后10个工作日内,未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完成收集、整理、完善工程竣工资料(含光盘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核,处罚人民币5000元。(19)对于监理单位、业主及质量安全股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回复,若未按时回复,处罚人民币2000元/次。(20)对于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档案资料问题,每发现一处,处罚人民币1000元/次。7.其他(1)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2)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附件8:发包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一览表》购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推荐品牌、厂家1变压器上海斯德瑞电气、无锡电力变压器、江苏大全变压器、江苏华辰变压器合同编号:(HT-YL-)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凤阳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安徽居东建设⼯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凤阳县城乡公交一体化设施建设工程-板桥交通综合运输服务中心10KV配电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凤阳县城乡公交一体化设施建设工程-板桥交通综合运输服务中心10KV配电工程。2.工程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凤发改审批(2023]31号。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5.工程内容:凤阳县城乡公交一体化设施建设工程-板桥交通综合运输服务中心10KV配电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文件。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具体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变压器噪音限值≤50dB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捌万玖仟柒佰零贰元柒角壹分(¥1589702.71元,其中含暂列金额/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建造师)承包人项目经理(建造师):路畅。,2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3月18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凤阳县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生效。,3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公管局执壹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40104MA2TY9B74地址: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龙华大厦四楼443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33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胡志杰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孙娇电话:电话:18055207667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741027216@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区支行账号:账号:551906918210801,4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11月22日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11月22日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详见监理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详见监理合同;联系电话:详见监理合同;电子信箱:详见监理合同;通信地址:详见监理合同。1.1.2.5设计人:名称:详见设计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详见设计合同;联系电话:详见设计合同;电子信箱:详见设计合同;通信地址:详见设计合同。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规划许可证规划的许可占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临建用地、现场加工场地等,发包人提供,承包人无偿使用。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5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安徽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其它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通知前14日内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应组织人员进行审图,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在接收图纸10个工作日内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进行认真的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附具相关意见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研究作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材料等方面的施工本月报表和下月计划报表,以及办理施工许可证相关手续的资料和其它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资料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安全管理制度、文明施工方案、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任命文件及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资料等。,6合同期间,每月20日提交当月度完成报表和下月度施工计划报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肆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收承包人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项目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8严禁贿赂执行通用条款。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建筑垃圾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承包人需到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城管部门指定地点放置。承包人违反城管、环卫等有关管理的规定,被处以罚款的,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前应开设1-2个固定施工通道,通道位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现场共同确认,确定后不得移动并采取有效硬化措施。不得损坏道路路面路侧石、人行道板、雨水井、雨水篦、绿化带、通信光缆、燃气管道、供电等公共设施,如因工程需要,确需损坏少量公共设施的,施工方应办理相关手续,在完工后必须恢复原状或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赔偿。以上均为工程验收内容,若施工方有损毁不及时修复,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施工方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在每阶段付款节点顺延六个月支付。施工过程中,应办理渣土运输证件,保持开发区道路清洁,如有抛撒滴漏,应及时清扫。否则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施工方应确保施工安全,若施工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及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赔偿由施工方负责,与发包人无关。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使用的运输车辆须满足公安、市容城管、交通管理部门等的规定并按要,7求依法遵照有关规定办理运输许可证,严禁使用无牌无证车辆进行施工,若因以上原因造成的各种行政罚款等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具有协调等责任义务。如由此造成影响导致业主声誉受损,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10000元/次。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场内交通边界为拟建建筑物建设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分期建设的以本期规划实施范围界限)为准,其他为场外交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交通场地及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价已包括该部分费用;场外交通已具备条件,但应遵守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发包人有关规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或提供给第三方。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有关图纸内容,工程竣工后,原图全部收回。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中量的错误据实调整;清单描述错误合同价不予调整,按图施工,执行合同综合单价。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偏差总金额超过计价规范允许误差(±3%)之外的部分据实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甲方代表;,8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工程变更、签证的确认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特殊及重要施工工艺和材料发包及指定分包权;建筑材料价格的确认权;合同的解释;等等。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若上述费用包含在本项目范围,则由承包人投标报价综合考虑该项费用。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应当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按承诺期限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视作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工程担保保单应当为不可撤销的保证。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签约合同价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提供财政等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施工工期延期的,发包人应在担保到期前30天办理延期手续。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另行约定。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县档案馆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县档案馆要求执行。(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9本项目实际开工日期将以开工令为准,总工期个日历天完成竣工验收。承包人在各自施工区域围挡自成系统,分隔材料采用实心砖。公共道路及冲洗平台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不得因其他人使用公共道路及冲洗平台而收取任何费用。若施工过程中根据发包人需要调整施工供水管线走向,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指令更改供水管线走向,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发包人代表有权就其他未尽事宜或临时发生的计划发出指令,承包人须积极配合执行,除有设计变更增加费用外,其他费用不予增加。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必须配合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施工许可证,此项工作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60日内完成(若因采购人原因造成的除外);否则,每拖延一天处以5000元违约金,提前不奖励。承包人应按要求建立电子脸谱考勤系统,并接入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的监管系统。3.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3.2.1项目经理:姓名:路畅;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皖234181895096;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18055207667;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受承包人委托全面负责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四大控制要素,完善合同、信息、组织管理体系,做好安全监督、文明标准化现场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提交、接收、确认工程往来函件、技术签证等事项。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到岗天数原则上不得低于22个日历天,且每天在现场不少于8小时。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时必须事先委托一名临时代表履行项目经理职务,临时代表人资质不得低于项目经理资质且工作年限不低于项目经理工作年限,并应征得甲方和监理同意后方可离开。项目经理在特殊情况下离开的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否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更换项目经理,更换的项目经理资质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资质。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开工前,承包人应向发,10附件6:安全生产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甲方(发包人):凤阳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乙方(承包人):安徽居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经双方协商,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第一条工程名称:凤阳县城乡公交一体化设施建设工程-板桥交通综合运输服务中心10KV配电工程第二条本工程的的安全目标为:无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第三条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强化安全知识,通过健全制度加强防范,完善项目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管理目标。第四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期限:自开工至竣工退场。第五条甲方责任及义务1、负责审核或委托监理单位审核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整体布置方案或专项方案。2、负责组织工程“月巡查、季观摩、年评比”,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纳入重要内容。3、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甲方应及时予以明确答复并加以协调处理。4、贯彻传达各项安全标准、规范及上级各部门的文件精神,督促项目部严格执行各项标准、规范及上级各部门的文件精神。5、负责及时拨付安全费用给乙方。6、保证在合同工期内督促乙方完成工程内容,不随意压缩工期。7、负责向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安全报监。第六条乙方安全责任及指标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含设备事故)和亡人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2‰以内。2、现场用工应严格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责任制,选择班组慎重、手续齐全,符合规定要求。,373、对新进场及转岗的职工安全教育面必须达到100%,其中架子工、电工、机械工、起重工、电焊工、塔吊司机、指挥员等特殊工种一律做到先培训后持证上岗。4、对施工及操作规范要求,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和塔吊(机)“十个不准吊”,遵守安全“六大纪律”,以防患于未然。5、认真搞好现场施工用电,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并加强对班组安全管理与监督,堵塞漏洞,防止隐患。6、必须服从公司的领导,对公司或上级各部门的检查情况必须认真、全面、彻底地进行整改和回复。7、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8、建立各项应急预案,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能应付各项突击事件(故),把各项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9、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日记,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严格按规范、标准及有关文件精神、规章制度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认真全面彻底整改。10、负责向主管部门申请创建市、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迎接检查验收。第七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和程序办理,工程各参建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第八条乙方在现场管理中有违反有关规范、标准、有关文件规定,一经发现,甲方将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处罚。第九条工程发生工伤事故的,除按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外,甲方将依据事故责任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处罚。第十条本责任书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至施工合同期满考核奖罚兑现后终止。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权代理人:委权代理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38附件7:《关于进一步规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注: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该通知中施工单位部分罚则约束,如该通知约定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不一致的,具体适用以发包人解释为准。以下为通知内容节选:三、施工单位(一)工作职责1.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2.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3.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二)工程现场及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职责1.工程现场(1)施工单位必须成立项目管理部,一个项目管理部只能管理一个项目。项目管理部必须建立完善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做到责任到人,岗位明确,制度齐全。项目管理人员应保持稳定,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未经县重点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同意一律不得更换。(2)施工单位项目管理部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常驻现场,每月不少于22天,一律实行考勤制度。考勤记录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2.质量职责(1)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人员仔细阅读施工图纸、说明书、技术规范,掌握设备配置状况,熟悉设计文本、规范标准及质量要求,了解重点工作内容、工期要求。(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4)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专业作业的操作规程和相关施工工艺要求及验收规范,并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因施工工艺不规范、施工质量不达标,监理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单的,施工单位必须在无条件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整。,393.安全职责(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幕墙安装等,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开展专家论证。(2)施工单位负责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定期开展安全施工教育培训,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演习。(3)从事特殊工种(如电焊、登高施工等)的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4)特种设备应按统一规定设有《设备标识牌》,并在设备明显位置设有《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设备资料包括进场检验记录、特种设备登记表、操作人员交接班记录、日常维修保养记录、设备施工日志、定期的自检记录、设备的安全教育记录、故障和事故记录等,并建立设备台账、设备配件记录,油料等材料单机核算分析表。特种设备进场后及时向监理单位报审,取得批复后方可使用。4.进度职责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总(月)进度计划,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按时按质量完成当月进度。若当月未完成,说明情况并由项目经理及监理签章将书面材料报至项目业主,必要时适时调整和平衡总进度计划,并及时向业主代表和股室负责人报告。5.现场扬尘、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环保及扬尘管控措施,施工现场整洁、材料堆放整齐、标识清楚,填写扬尘、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并建立台账。6.项目变更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由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并报建设单位批复同意,再由设计单位作出设计变更后方可执行。7.工程档案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归档项目的技术档案。(三)罚则1.人员履职项目管理人员需与投标文件相符,若巡查发现此类人员不在岗,项目经理每发现一次处罚人民币10000元,项目其他人员每发现一次处罚人民币5000元。2.质量控制,40(1)基础1)土方开挖后基槽的平整度、放坡系数、排水沟设置、深基坑支护、土方回填等若不符合规范要求,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2)桩基础的各项试验若不满足要求,处罚人民币5000元/次。3)地基防水处理、止水带设置若不符合规范要求、防水材料不满足招标要求,处罚人民币5000元/次。(2)主体结构1)混凝土。若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要求、没有实验室出具的配合比、混凝土养护不到位存在明显开裂现象等,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柱、梁等混凝土浇筑不平整、存在蜂窝麻面、露筋、孔洞等现象,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2)钢筋。若钢筋的搭接长度、绑扎不符合规范、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规范要求、预留钢筋缺乏拉拔试验或强度等不符合要求,处罚人民币5000元/次。3)二次结构。构造柱、水平系梁、砌筑等施工若不符合规范要求,处罚人民币5000元/次。4)材料、设备品牌与招标文件不相符,每发现一次,处罚人民币10000元。(3)装饰装修1)面层与基层粘结存在大面积空鼓、开裂、渗水、起砂等现象,不同材料交接面抹灰张贴加强网、抹灰的平整度等若不符合要求,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2)门窗品牌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若没有合格检验证明、门窗洞口的预留若不符合设计尺寸、安装时与墙体之间的缝隙未填密实等,淋水实验未满足规范,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3)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若与设计图纸不符,防火等级不满足要求,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4)其他对于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质量问题,每发现一处,处罚人民币5000元/次。3.安全控制(1)基坑1)基坑开挖、支护、放坡和降水工程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处罚人民币5000元/次。2)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若超过基坑设计和规范允许范围、施工机械与基坑边沿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处罚人民币5000元/次。3)基坑监测频率若不符合要求、监测记录若不完备、监测成果未落实,处,41罚人民币3000元/次。4)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若不符合规范要求,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5)基坑施工若对电力、通信、燃气、上下水等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未采取有效监测和安全保护措施、未有专人监护,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2)脚手架1)脚手架构配件、支架基础、连接、搭设与拆除、架体防护等若不满足规范要求,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2)脚手架外架与建筑实体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间隙不封堵或封堵拆除后未及时恢复,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3)钢管满堂支架若未按规范要求预压、未形成支架预压报告并验收通过,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4)双排脚手架、模板支撑架、落地及悬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外立面防护若不符合方案及规范要求;悬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悬挑层防护,层高较大的脚手架内侧防护若不符合规范要求,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5)脚手架支架及作业平台顶部的实际荷载若超过设计规定,处罚人民币5000元/次。6)对支架若没有监控、应急和预防不均匀沉降措施、没有拆除主节点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等;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处罚人民币5000元/次。(3)特种设备、施工机械1)物料提升机吊笼上方若未密闭处理,未设置安全门、门不随手关闭等,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2)塔吊多塔作业安全距离若不符合要求、未有专人指挥,作业半径范围内若不符合规定要求、未安装避雷装置等,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3)高处作业吊篮使用若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4)特种作业机具在使用中若未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5)特种设备若缺少警示标志牌和检验合格牌,处罚人民币5000元/次。6)进场机械设备、机具若未按规定报验,处罚人民币5000元/次。(4)临时用电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施工电缆随意拖拉,未架空或埋地,接头未保护,绝缘层有破损或电缆无绝缘措施,现场用电设备漏电保护装置未按要求配置或失灵,42的,违反“一机一闸、一箱一锁”,配电箱存在私搭乱接现象,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2)特种设备用电未专机专用,处罚人民币5000元/次。3)配电箱缺少系统图及每日检查记录、系统图与电箱装置不符的,每发现一次,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5)安全防护1)现场工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未按要求使用安全绳、每发现一次,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2)缺少密目式安全网及安全网破损修补不及时、安全警示色、警示灯和钢管、盖板、挡脚板、脚手板、防护门等安全防护器材不符合规范要求及使用安装要求,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3)“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到位,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4)楼梯、上下斜道、安全通道搭设若不符合规范及使用安全要求;通道口、钢筋加工场地等防护棚搭设若不符合规范及安全要求,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5)临边堆物高度及距离若不符合规范要求,堆放有易坠落的钢筋等杂物,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6)现场消防1)若未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的灭火器材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2)动火作业前若未履行报批手续,未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3)氧气、乙炔等气瓶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乙炔瓶未安装回火防止器,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7)其他对于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安全问题,每发现一处,处罚人民币5000元/次。4.进度控制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月进度计划,若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竣工工期每超过一天处罚人民币2000元/天。5.现场扬尘、文明施工控制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1)围挡: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美观并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连续封闭式围挡;围挡底部应设置30厘米防溢座,防止泥浆外漏;市政道路、桥梁、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在城市主要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及车站广场施工的,其,43边界应设置不低于2米的定型化、工具化、坚固安全的连续封闭式围挡、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2)物料堆放: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配件、施工设备应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对渣土、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严密遮盖或存放库房内;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拉圾、渣土的场地;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及时覆盖。(3)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均应设置车辆冲洗台,四周设置排水沟,上盖钢篦,设置两级沉淀池,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大小应满足冲洗要求;配备高压冲洗设备或设置自动冲洗台;应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运输车出场前应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应建立车辆冲洗台帐;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4)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操作场地、材料堆放、生活区、场内道路等应采取铺设钢板、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或焦渣、细石或其它功能相当的材料进行硬化,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保证不扬尘、不泥泞;场地硬化的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的需要。(5)拆除工地湿法作业:旧建筑物拆除施工应严格落实文明施工和作业标准,配备酒水、喷雾等防尘设备和设施,施工时要采取湿法作业,进行酒水、喷雾抑尘,折除的垃圾必须随拆随清运。(6)渣土车辆运输:进出工地车辆应采取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与车厢持平,不得超高;车斗应用苦布盖严、捆实,车厢左右侧各三竖道,车后十字交叉并收紧,保证物料、垃圾、渣土等不露出、不遗撒。车辆运输不得超过车辆荷载,不得私自加装、改装车辆槽帮,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装置,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7)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整齐明显的“八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卫生须知牌、环保标志牌、施工扬尘管控监督牌和现场平面布置图)。6.文件、档案管理(1)未及时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至少包含组织机构、施工进度安排、施工方案、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等内容),开工报告无监理签章,处罚人民币5000元/项。(2)项目部质量安全体系不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未建立、重大节假日及停复工时期未形成检查记录,处罚人民币5000元/次。(3)项目施工前若未实行安全技术逐级交底、交底记录不完善或,处罚人,44民币5000元/次。(4)未按制度组织召开安全培训和安全例会,培训和例会未见记录影像资料及签字及存在虚假行为的,处罚人民币5000元/次。(5)会议纪要、专题检查缺少记录,视为未开展会议及检查,处罚人民币5000元/次。(6)各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等,每缺少一项,处罚人民币3000元/项。(7)对于脚手架、深基坑、高支模等危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处罚人民币5000元/项。(8)钢筋、构配件等材料进场未登记、混凝土试块、钢筋、砂浆试块等材料未送检或检验记录不齐全,处罚人民币5000元/项。(9)钢筋网、网格布无见证报告、样板引路无验收记录,处罚人民币5000元/项。(10)缺少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处罚人民币5000元/项。(11)缺少特种作业人员或证书到期未及时更换,处罚人民币5000元/项。(12)特种作业机具在使用中若未按照规范要求做好使用登记台账、无定期维护检查登记台账,处罚人民币3000元/项。(13)人防工程缺少人防专业管理人员证书,处罚人民币5000元/项。(14)动火作业制度未结合现场实际,现场未落实审批,处罚人民币5000元/次。(15)若PVC套管、线盒、镀锌套管、镀锌扁钢、圆钢缺少见证报告,处罚人民币5000元/项。(16)隐蔽工程自检记录、验收记录无影像资料、处罚人民币5000元/次。(17)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若未经过业主同意批准私自变更,或者变更手续不完善,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18)单项目工程竣工后10个工作日内,未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完成收集、整理、完善工程竣工资料(含光盘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核,处罚人民币5000元。(19)对于监理单位、业主及质量安全股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回复,若未按时回复,处罚人民币2000元/次。(20)对于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档案资料问题,每发现一处,处罚人民币1000元/次。7.其他(1)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45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2)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附件8:发包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一览表》购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推荐品牌、厂家1变压器上海斯德瑞电气、无锡电力变压器、江苏大全变压器、江苏华辰变压器,4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乡公交一体化设施建设工程 10KV配电工程 变压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