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方案编制 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采购合同公告(罗平县水务局2024)
罗平县多依河、九龙河、干河(牛街河)、础娜河治理方案编制及九龙河、干河(牛街河)、础娜河、丕德河、便柳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0300202300866001
招标项目名称:
罗平县多依河、九龙河、干河(牛街河)、础娜河治理方案编制及九龙河、干河(牛街河)、础娜河、丕德河、便柳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标段编号:
GC530300202300866001001
标段名称:
罗平县多依河、九龙河、干河(牛街河)、础娜河治理方案编制及九龙河、干河(牛街河)、础娜河、丕德河、便柳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人:
罗平县水务局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远程异地评标
中标人:
云南玺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价(费率或单价等):
以最终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相应的科研勘测设计费的94.91%。(注:相关专题报告编制费根据实际发生双方将另行协商)
中标工期:
治理方案编制成果: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罗平县多依河、九龙河、干河(牛街河)、础娜河治理方案编制;初步设计编制成果: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编制;招标设计成果:满足招标要求;施工设计成果:满足施工进度计划要求
项目经理/总监:
马连
合同公示日期:
2024-03-19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罗平县多依河、九龙河、干河(牛街河)、础娜河治理方案编制及九龙河、干河(牛街河)、础娜河、丕德河、便柳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pdf
2024-03-19 09:21:1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工程名称:罗平县多依河、九龙河、干河(牛街河)、础娜河治理方案编制及九龙河、干河(牛街河)、础娜河、不德河、便柳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地点:罗平县合同编号:勘察设计证书等级:水利行业(水库枢纽、引调水、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咨询备案发包人:罗平县水务局勘察设计人:云南玺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罗平县水务局(勘察)设计人:云南玺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本合同由罗平县水务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云南玺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勘察)设计人”)于2023年12月26日商定并签署。鉴于招标人拟建设罗平县多依河、九龙河、干河(牛街河)、础娜河治理方案编制及九龙河、干河(牛街河)、础娜河、不德河、便柳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简称工程),并通过2023年12月19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勘察)设计人(中标单位)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勘察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勘察)设计人的委托书或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勘察)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2.4勘察设计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补充协议;3.3中标通知书;3.4澄清问题及澄清问题回复;3.5《投标文件》;3.6《招标文件》补遗(补充通知);3.7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资料;3.8其它有关文件。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勘察设计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合同书第十一条约定的办法解决。-1-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及勘察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项目名称:罗平县多依河、九龙河、干河(牛街河)、础娜河治理方案编制及九龙河、干河(牛街河)、础娜河、不德河、便柳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内容:(1)编制完成罗平县域内多依河、九龙河、干河(牛街河)、础娜河4条中小河流治理方案;(2)完成罗平县九龙河、干河(牛街河)、础娜河、不德河、便柳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3)按逐条河流进行勘察设计,形成逐河流勘察设计成果。第五条发包人向(勘察)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发包人向(勘察)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主要为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文件,具体明细以正式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时,(勘察)设计人提交给发包人的资料清单为准。提交时间:(勘察)设计人提交给发包人资料清单后7天内。第六条(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时间及份数:治理方案编制成果: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罗平县多依河、九龙河、干河(牛街河)、础娜河治理方案编制;初步设计编制成果: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编制;招标设计成果:满足招标要求;施工设计成果:满足施工进度计划要求。份数:8份。第七条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以最终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相应的科研勘测设计费的94.91%计。(注:水土保持工程由于初步设计报告批复中已包含,不需再做专题报批,以最终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相关章节中相应计列的专题费用×94.91%计,其他相关专题报告编制费根据设计人实际编制的专题报告,最终以审定概算中相应的科研勘测设计费的94.91%计。第八条支付方式勘察设计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根据逐条河流资金文件下达且资金到达建设管理局专用账户,设计单位进场后发包方支付至合同额的30%,送审稿报告完成,发包方支付至合同额的60%,报告通过有关部门评审后7天内,发包方支付至合同额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支付至合同额的100%。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勘察)设计人提交基-2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勘察)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勘察)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勘察)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帮助协调解决勘察现场出现的问题。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无正当理由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全额支付勘察设计费。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逾期超过60天以上时,(勘察)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9.1.5发包人负责协助勘察设计人对外的联系工作。9.1.6非由(勘察)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的上级或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对勘察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止、缓建,发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勘察)设计人,正常支付(勘察)设计人勘察设计费用至60%(未完成阶段任务部分不予支付)。9.1.7发包人负责组织各阶段设计报告审查、评审、上报。9.2(勘察)设计人责任:9.2.1(勘察)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3、9.1.4、9.1.5规定有关交付勘察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勘察)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规定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进行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招标设计、技施设计。9.2.3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4(勘察)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勘察)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损失,(勘察)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的实际数额向招标人支付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2.5(勘察)设计人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勘察设计审查,-3-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勘察)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负责向招标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9.2.6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勘察)设计人应按国家环境保护法、职工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和职工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工作。9.2.7在履行本合同期间,除发包人原因外,因(勘察)设计人自身原因所至的安全事故,由(勘察)设计人负责。第十条双方的义务发包人的义务(1)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法律、法规确定工程涉及到的设计单位,并参与完成工程涉及委托方的合同谈判、签订及执行。(2)负责组织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明确1名技术人员,参与工程勘察设计的现场勘察、将当地要求反馈给设计人,按要求督促设计单位提供成果文件。(3)参与工程的管理,协调项目参与各方关系。(4)负责督促(勘察)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确保按期完成设计任务。(5)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勘察)设计人的义务(1)按照勘察、设计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向发包人提交勘察、设计成果。(2)配合施工,进行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修改(包括设计变更),负责编制施工期各年度的度汛方案,参加工程竣工验收。(3)施工期间根据实际需要派驻设计人员驻工地,现场解决设计与实际不相符或水文地质原因引起的新技术方案等应由设计解决的问题。(4)发包人负责组织各阶段设计报告审查、评审、上报,审查、评审、会务费由-4-设计人负责。第十一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仲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牵头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依法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3.1(勘察)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13.2本工程项目中,(勘察)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13.3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人承担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的全部内容。13.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3.5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与原件相符),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3.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发包人贰份,(勘察)设计人贰份。13.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另有要求需(勘察)设计人技术咨询服务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3.8非经双方同意,合同生效后,不得因法定代表人或双方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急于履行或解除合同。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时,由变更后的法人继承合同内容并履行合同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13.9合同终止:在工程建成通过竣工验收,勘察设计费结清后自行失效。(以下无正文)-5A设计人名称:云南玺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罗平县水务局罗(盖章)(盖章)A法定代表人:杨债交好签字)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53010(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住所:罗平县腊山街道云贵路327号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德润春城花园德润商务中心18栋邮政编码:655800邮政编码:650000电话:00874-8212364电话:0871-67334890传真:0874-8212364传真:0871-6733489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和谐世纪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9550880218906700116-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治理方案编制 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