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务续签采购合同公告(重庆市江北区市政设施管理所(重庆市江北区公共停车管理中心)2024)



2024年劳务续签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JBQ24C00003-05
二、合同名称:2024年劳务续签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JBQ24C00003
四、项目名称:2024年劳务续签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重庆市江北区市政设施管理所(重庆市江北区公共停车管理中心)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街道民悦路1号附13号
联系方式:18983106767
供应商(乙方):重庆进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解放西路1号1幢26-11
联系方式:023-8635952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劳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采购品目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3200000.0000
合同金额:¥320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3-19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3-19 00:00:00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2024劳务分包5进源.pdf

重庆市江北区市政设施管理所(重庆市江北区公共停车管理中心)所需2022年工程劳务项目采购合同(第二次续签合同)招标项目名称:重庆市江北区市政设施管理所(重庆市江北区公共停车管理中心)所需2022年工程劳务项目项目计划编号:JBQ24C00003招标文件编号:JBZFCG-FS-GK-2021-105甲方:重庆市江北区市政设施管理所(重庆市江北区公共停车管理中心)乙方:重庆进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乙方就续签(第二次续签)《重庆市江北区市政设施管理所(重庆市江北区公共停车管理中心)所需2022年工程劳务项目采购合同》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各方全面履行。第一条工程项目1.1工程名称:重庆市江北区市政设施管理所(重庆市江北区公共停车管理中心)所需2022年工程劳务项目(分包五)(第二次续签)1.2工程地点:江北区1.3工程内容:按甲方要求对江北区市政所所承接的工程项目、日常维护、应急抢险(30分钟内响应),数字平台考核案件等进行劳务工作服务,主要有车行道、人行道、挡墙、边坡、桥梁、隧道及市政附属设施的维修工作及甲方指定的其它工作,并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1.4工程劳务费:工程劳务费预计最高使用金额为320万元,金额大写:叁佰贰拾万元整。第二条维护期限2.1维护期限:自2024年3月23日起至2025年3月22日止或者双方结算的工程劳务费累计金额达到320万元时止(以先到的项为准)2.2单个项目,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实施。2.3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金额为一年服务的最高限价。本合同为第一次续签,一年合同期满,经甲方考核合格,可按本次采购要求与乙方签订下一年合同,上一年度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下一年度的履约保证金。经甲方考核不合格,甲方不继续合同并终止履行合同。第三条物资供应及机械设备3.1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供应方式办理:3.1.1工程主要材料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或甲方指定地点。3.1.2工程中必要的劳动工具、低值易耗用品、小型机具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3.1.3工程除渣外运、材料转运的车辆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且车辆的通行手续等由乙方自行办理,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弃渣外运及材料转运费用按照结算原则计取。3.2机械设备3.2.1原则上实施项目所需大型机械等设备由甲方提供。3.2.2在甲方不能提供大型机械等设备时,需要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由乙方提供大型机械等设备。3.2.3乙方自行负责工作所需工具、小型机具、运输车辆并承担相应费用及法律责任。3.2.4乙方在车辆使用中须严格按照新的车辆运输超限管理政策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的要求执行,对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四条工程劳务费用结算4.1工程劳务费用,按照重庆市江北区市政设施管理所关于印发《20202年市政工程劳务定额》的通知(江北市政发【2020】5号)及发布的劳务单价说明附表内容的价格乘以中标折扣(0.9)并结合市政维护工程建筑劳务公司管理考核办法执行,即劳务结算价=劳务限价×中标折扣(0.9)±考核办法中的奖惩。(注:劳务单价说明附表内容的价格如有更新,则当月起执行更新价格)4.1.1按该劳动定额计算的劳务费包含企业管理费、组织措施费、利润、一般风险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等全部费用,不再计取其他费用,包括材料上下车、工人上下班车费、保洁、照看材料、安全设施搭设及拆除等。如后续有新的文件规定,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T山雷4.1.2根据江北区市政所管护实际情况,单个工程量大小不一(如路面修补常有0.5、1.0M2小点位修补),维修地点较为零散(转场费用不另计取),(重庆市江因工作需要路面修补经常在夜间进行(加班费用不另计取)5014.2劳务费用的审核及支付:乙方完成当月工程内容后,于次月10号前按结算方式及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向甲方报送当月劳务费结算单(附相关结算资料),甲方相关科室审核后,再按审定金额进行支付。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5.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5.1.1负责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5.1.2派出现场代表监督检查乙方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发现问题及阿!时纠正处理。5.1.3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要求对乙方质量要求进行竣工验收。5.1.4乙方因在服务项目过程中论证不充分不科学,引起乙方或第三人与甲方的诉讼和纠纷的,甲方有权将对乙方采取通报批评、按照甲方损失抵扣劳务费、停止委托新的任务,直至甲方因诉讼或纠纷而产生的损失得到乙方足额的补偿为止。5.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2.1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听从甲方现场代表指挥。5.2.2承担施工期间所有施工区域内的安全责任和要求:按工程需要负3责维护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示等,如乙方未履行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5.2.3负责对现场成品的保护及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5.2.4负责现场的清洁卫生,按照重庆市建委渝建发(2008)169号文《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执行。交工工程须做到工完场清。5.2.5乙方必须配置相应的专业安全员,负责施工中的安全事务及与甲方在安全工作上的联系、交接等。5.2.6乙方在承接外单位工程时,严禁启用甲方工程机械设备、穿着甲方专用工作服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2.7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完善工程相关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开竣工报告、施工图纸、签证单、竣工图等)5.2.8乙方现场代表每日应向甲方管理人员以图片、文字、现场定位等形式进行工作汇报。5.2.9乙方在工程完工后,提供工程施工前后的对比照片。5.2.10乙方在完成当月工程内容后,若在次月10号前未按照甲方要求报送相关结算资料,可视为放弃,逾期后不再计取。第六条俊工验收6.1工程完工后,乙方需按甲方要求进行竣工验收,不得拖延。6.2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则按合同条款中第七条的第五款执行。第七条违约责任7.1乙方若单方要求解除协议或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协议,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7.2因甲方及其业主单位的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甲方应情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47.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安排,如出现不按甲方现场代表要求进行施工的情况,甲方有权采取暂停施工、通报批评、扣拨劳务费、停止委托新的任务等处罚措施。7.4乙方接到甲方施工通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并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工作。若在规定的工期内未能完成,甲方将视情况开具处罚通知书。7.5因乙方原因导致现场工程材料损失、返工、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不合格等事件,造成社会不良反应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政境于材料、进度、安全等)并消除社会影响。7.6甲方或乙方违约,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产生的律师费由败诉方负担。第八条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8.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负责全部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过往行人、05702车辆的安全,现场的清扫保洁,交通指挥等方面的各项措施并严格按照相应的施工及操作规范执行。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8.2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市政维护工程建筑劳务公司管理考核办法,若违反,则按照市政维护工程建筑劳务公司管理考核办法相应条例执行。第九条保险和损失补偿9.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方必须为已方作业人员购买社会保兴业34606险(保险期间不得低于本合同维护期限)或者购买以已方为被保险人或者保0010险受益人的商业保险(保险期间不得低于本合同维护期限),并且单人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并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9.2如乙方未按9.1条约定,为已方作业人员购买社会保险(保险期间不得低于本合同维护期限)或者购买以已方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受益人的商业保险(保险期间不得低于本合同维护期限),并且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乙方作业人员在从事与本合同相关工作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及赔偿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无需对乙方5给予任何形式的损失补偿(9.4条不予执行)。9.3如乙方为乙方作业人员购买了社会保险或者乙方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购买了商业保险后,方无正当理由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依法解除,导致乙方无法获得保险金的,方作业人员在从事与本合同相关工作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及赔偿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无需对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损失补偿(9.4条不予执行)9.4损失补偿原则:乙方的作业人员在本合同维护期限内,并且在从事与本合同相关的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甲方与乙方按9.4.1条或者9.4.2条或者9.4.3条或者9.4.4条对应的补偿条款确定甲方应补偿乙方的损失费用。9.4.1乙方依法应承担的赔偿数额(甲方有权依法审核确认或由人民法院裁决或者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在扣除乙方作业人员应获得的社会保险金(保险金额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按100万元计算;超过100万元的,据实计算)或者乙方以已方为保险受益人的商业保险的保险金(保险金额低于人民市100万元的,按100万元计算;超过100万元的,据实计算)后的余额不满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工作人员遭受的所有人身及财产损失。9.4.2乙方依法应承担的赔偿数额(甲方有权依法审核确认或由人民法院裁决或者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在扣除乙方作业人员应获得的社会保险金(保险金额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按100万元计算;超过100万元的,据实计算)或者乙方以已方为保险受益人的商业保险的保险金(保险金额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按100万元计算;超过100万元的,据实计算)后的余额在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及以上的,在余额中继续扣除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之后的最终余额部分,由甲方分担其中的80%,乙方自行承担其中的20%。”前款甲方支付乙方损失补偿费用(甲方分担乙方赔偿费用的80%)的计算公式为:(乙方依法应承担的赔偿款-乙方作业人员应获得的社会保险金100万元(不得低于100万元)或者乙方以已方为保险受益人的商业保险的保险6金(不得低于100万元或超过100万元时据实结算的金额)-2万元)*80%9.4.3乙方的作业人员在本合同维护期限内,并且在从事与本合同相关的工作过程中遭受道路交通事故损害的,乙方与乙方的作业人员(近亲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方依法依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事宜。甲方无需对乙方给予任何的损失补偿。9.4.4如果乙方的作业人员在本合同维护期限内,并且在从事与本合同相关的工作过程中遭受道路交通事故损害,但因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实或确认交通事故责任方的,对于乙方的作业人员遭受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由甲方按乙方依法应承担的赔偿款的50%支付乙方补偿款。如甲方承担了超过其应承担的补偿份额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中心9.5如果乙方的作业人员在本合同维护期限内,并且在从事与本合同相关的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及赔偿费用全部由S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无需对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损失补偿(9.4条不予执行)。甲方因此承担了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同时,乙方还需承担因甲方向乙方主张权利产生的律师费。9.6本合同维护期限,劳务人员住宿由乙方自行联系,甲方对乙方按6000元/月标准进行补贴。9.7如后续有新的文件规定,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第十条其他10.1乙方应按相应的岗位配置相应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行重庆江北支10010019057610.2凡未满18周岁或年满65周岁的,有重大疾病的不得从事劳务工作,1007134乙方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而发生的任何事故概与甲方无关。10.3招标文件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0.4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起诉。甲方收取乙方函件及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街道民悦新居4-1-1,联系人:田朋,电话:18983106767;乙方收取甲方函件及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11号17-2,联系人:朱琼华,电话:13996331590。任何一7方如需变更送达地址的,应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后的送达地址及联系人、联系电话通知对方;任何一方未按前述约定方式变更的,前述送达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10.5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起诉。10.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1.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11.2本合同自双方均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之日起失效。甲方(盖章):重庆市江北市政设施管理所(重庆市江北区公共停车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签名):分管负责人(签名):经办人(签名):田朋签署日期:2024年2月19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分管负责人(签名):经办人(签名):签署日期:2224年2月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劳务续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