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法内网专线租赁服务 31条50Mbps数字专线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湖北省监狱管理局2024)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机关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全省监狱系统综合信息网专线租赁服务项目(第3包)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全省监狱系统司法内网专线租赁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EZC-2024-ZX0013
四、项目名称: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全省监狱系统综合信息网专线租赁服务项目(第3包)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机关
2、地 址:中南三路21号
3、联系方式:027-67815632
4、供应商(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5、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云霞路181号
6、联系方式:15902700571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31条50Mbps数字专线租赁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1043460元
5、合同金额:104.346(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4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中南三路21号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4-0019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3-1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3-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相关下载
全省监狱系统司法专网专线租赁服务_1.pdf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合同书项目名称:全省监狱系统司法内网专线租赁服务项目甲方(盖章):湖北省监狱管理局乙方(盖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签署时间:2024年3月签署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三路21号目录第一部分一般条款1.1总则..31.2项目总工期和交货地点1.3项目合同总金额41.4甲乙双方责任41.5违约责任61.6项目合同终止71.7不可抗力..91.8起诉91.9项目合同生效及其它91.10项目合同签章.9第二部分项目合同支付条款112.1项目合同支付条款1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43.1安装调试、测试和验收143.2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143.3合同产品及数量143.4项目合同修改..143.5项目保密..153.6项目合同附件清单.15附件一招标文件.16附件二投标文件....17附件三供货清单..18附件四中标通知书19附件五项目保密承诺书..20附件六项目实施人员清单..21附件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2第一部分一般条款1.1总则1.1.1本合同由湖北省监狱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1.1.2甲方为建成项目编号为EZC-2024-ZX0013的招标文件所描述的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全省监狱系统司法内网专线租赁服务项目,经过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采购,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1.1.3为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经协商,甲方和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现就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全省监狱系统司法内网专线租赁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1.1.4服务内容本项目服务主要内容为省监狱管理局到全省监狱单位的司法内网专线租赁及配套专线延伸服务,共计建设带宽为50Mbps专线31条。1.1.5供货清单:见附件三1.2项目总工期和交货地点项目总工期:合同签订后(以甲方在合同中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计算)1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中所有的建设任务,并提供专线服务成果检测报告。提供的专线服务成果满足招、投标文件的需求,可提交正式交付报告。服务期为33个月(专线服务成果交付起止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第1个服务周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9个月),第2个服务周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12个月),第3个服务周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12个月)。每个服务周期内提供1次移机服务,不另行收取费用。服务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情况报告,甲方认可后向乙方出具项目履约情况评价。交货地点: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各监狱单位,以及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1.3项目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1,043,460.00元(该价格为含税价格),大写:人民币壹佰零肆万叁仟肆佰陆拾元整。1.3.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发改规[2016]2号)有关规定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概算批复文件,履行概算控制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超概算情况的,甲方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追偿。1.3.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办理相关手续费用、包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割接、培训、验收、服务等费用等全部内容)的最终工程总价。甲方不支付乙方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金额中,经甲乙双方审批同意的变更除外。1.4甲乙双方责任甲方责任1.4.1甲方提出全省监狱系统司法内网专线租赁服务采购需求,负责项目的总体组织工作,并保留根据实际工作需求,修改部分由双方共同盖章确认,并享有提出对项目采购需求进行适当修改的权利。1.4.2甲方应为乙方在项目施工中的调研、安装、测试、调试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及协助人员。甲方应派专人负责做好本方入网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入网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接入设备及免费提供机房内安装场地、配套设施(如机架、电源、空调、照明等)的准备等。甲方应为乙方接入专线及设备提供安全保障,并为乙方进行专线接入及设备维护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甲方应保证专线起止接入地点物业全面配合乙方工程实施、安装和调测等工作。如因甲方未做好上述入网前的准备工作,导致乙方被要求支付额外费用的,该等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对于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接入或维护延迟,乙方不承担责任。1.4.3甲方负责组织由乙方提供的技术培训工作。1.4.4甲方负责协调最终用户和乙方的关系,并提供最终用户的联系方式。1.4.5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内部资料,甲方予以保密,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乙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1.4.6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享有数据、互联网专线业务规定的相关服务。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租用乙方数据、互联网专线,并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1.4.7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用的数据、互联网专线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活动。1.4.8甲方应合理使用租用的数据、互联网专线,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数据、互联网专线的使用权或改变专线租用性质,并确保连接到租用专线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且适合于本协议的质量标注和技术要求。1.4.9甲方应严格遵守乙方针对数据、互联网专线业务的管理规定,具备互联网接入的合法资质,其租用互联网专线若提供对外网站接入服务,则需向乙方单独提供网站必须具备相关许可或备案手续,并确保连接到租用互联网专线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且具备适合于本协议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1.4.10在乙方根据业务要求而实施相关建设工程时,甲方应保证必要的施工条件;对于安装相应光纤、设备等所需要的甲方红线以内的交接间、管道、沟槽、孔、洞等设施,甲方需要自行提供,且甲方不得擅自拆、改、更换、加装、移装乙方安装的数据、互联网专线、设施、设备。乙方责任1.4.11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细化项目采购需求,并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要求,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1.4.12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链路服务完全符合本合同明确的数量、带宽、规格和性能要求。1.4.13乙方保证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工,并在项目交付时提交本项目所提供链路服务的相应技术资料、用户手册,并积极配合甲方对项目进行测试。1.4.14自项目交付并完成测试之日起,乙方保证对所提供的服务(见附件三供货清单)提供33个月(每周7天*24小时)的免费技术支持服务以及原厂质保服务,免费上门包备件更换。本项目服务期为33个月。1.4.15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见附件三供货清单)使用、管理及维护等方面的培训,保证项目单位工作人员熟练掌握设备的性能和正常使用。1.4.16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项目拆分、委托、转交第三方开发、建设或由第三方提供相关服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总合同总价格的百分之十(10%)。1.4.17乙方免费提供传输设备在安装部署过程中所需的辅材和线缆,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1.4.18乙方有责任加强施工期间的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建立相关制度,同时确保监狱的监管安全。对出现因乙方原因发生的监管安全施工,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1.4.19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各项费用。1.4.20在甲方合同期内产生的新增专线租赁业务中,乙方应按本合同专线租赁单价为甲方提供新增专线租赁的业务受理和技术支持。1.5违约责任1.5.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将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实施和提供服务时,应该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和可能拖延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的情延长提供服务时间和交货期限,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文档。1.5.2除了合同条款第1.7条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或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1.5.1的规定取得甲方的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当乙方已经拖延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直至项目交付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总合同总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第1.5条款的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1.5.3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相应的标准和要求,技术培训、维护能力等不能达到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指标,乙方应与甲方协商确定期限后进行修改完善,直到完全符合交付要求,造成的误期责任由乙方根据本合同第1.5.2条款进行赔偿,质保期按照由此产生的时间顺延。技术培训、维护服务等在项目终验时不能达到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指标,甲方有权拒付合同剩余款项。如果乙方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内仍无法达到完全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1.5.4如果乙方在质保期内所提供的维护服务等不符合本项目招、投标文件要求,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按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进行赔偿(10%)。1.5.5在测试期间,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某些技术指标达不到招、投标文件技术要求,乙方应在10日内无条件负责解决,并按本合同第1.5.2条款的计算标准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且测试期相应顺延。1.5.6本项目建设及运维工程中,由于乙方责任产生的数据安全及网络安全事故,乙方赔偿甲方由此发生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事故责任重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5.7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数据、互联网专线业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不含违约金)的1%向甲方加收违约金,直至甲方把所欠款项付清。1.6项目合同终止由于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经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失败,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时,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本合同。对于部分终止的合同,违约方除应承担第1.5条款规定的责任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的剩余部分。1.6.1违约终止合同如有以下情形,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6.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甲方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的服务内容,未达到合同所规定的建设需求和服务要求。1.6.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任何义务。1.6.2因破产而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6.3因项目建设需要或政策调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6.3.1甲方可以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甲方的要求,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1.6.3.2对乙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已完成并准备提交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产品,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对于未交付的部分,甲方应取消采购服务,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乙方支付部分完成并接受的服务所涉及的费用。1.6.4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1.7不可抗力1.7.1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和严重的风灾、水灾、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政策性、上级指令等不由双方控制的,也包括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1.7.2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1.7.3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于7个工作日内用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个日历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个日历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双方也可以考虑解除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1.8起诉1.8.1合同的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后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1.8.2在起诉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以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不受诉讼结果影响的其余部分。1.9项目合同生效及其它1.9.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9.2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3在正常情况下,双方各自责任和义务均完成后,本合同即终止。1.9.4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本协议中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0项目合同签章甲方: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印章)中园雅法定(委托)代表人(签字):开户单位: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开户行: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武昌支行账号:42186402801817004784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0000011043727B签字日期:20244年3月15日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印章)法定(委托)代表人(签字):开户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888801370000599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1093741273月15签字日期:202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内网专线租赁服务 31条50Mbps数字专线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