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线路迁改工程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江门广海湾科创发展有限公司2024)



台山市广海湾110kV都斛站10kV渡头线、10kV曹冲线#125塔至#143塔线路迁改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台山市广海湾110kV都斛站10kV渡头线、10kV曹冲线#125塔至#143塔线路迁改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0781MABYDW3M52311061585

项目业主:

江门广海湾科创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机构:

江门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台山市广海湾110kV都斛站10kV渡头线、10kV曹冲线#125塔至#143塔线路迁改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

440781MABYDW3M52311061585

合同总金额:

¥285,950.18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11月21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11月21日至2024年06月30日

服务内容:

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开展110kV都斛站10kV渡头线、10kV曹冲线#125至#143线路迁改工程设计工作,出具全套施工图。中介机构需到现场勘查测量,并配备相应的测量设备,对110kV都斛站10kV渡头线、10kV曹冲线#125至#143线路迁改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

合同附件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台山市广海湾110kV都斛站10kV渡头线、10kV曹冲线#125-#143线路迁改工程).pdf

江门广海湾科创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19日

工程编号:合同编号:JT08ts23YHQT067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台山市广海湾110kV都解站10kV渡头线、10kV曹冲线#125-#143线路迁改工程甲方:江门广海湾科创发展有限公司乙方:江门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X电二合同签订地:广东省台山市签订日期:2023年1月21日1/10甲方:江门广海湾科创发展有限公司乙方:江门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台山市广海湾110kV都斜站10kV渡头线、10kV曹冲线#125-#143线路迁改工程的勘察设计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1.2工程建设批准文件。1.3甲方向乙方发出的《勘察设计委托书》。1.4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工程基础资料。1.5甲方与供电部门签订的《供用电协议》及供电部门提供的《供电方案》。第二条合同项目的设计内容如下:2.1工程名称:台山市广海湾110kV都解站10kV渡头线、10kV曹冲线#125-#143线路迁改工程。2.2工程地点:台山市。2.3工程范围:根据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勘察设计委托书》、工程基础资料及乙方现场初步勘查的情况,主要设计范围为:2.3.1从电网电源点引入的供电方案;2.3.2高压配电设备配置方案;2.3.3保障以上设备相互匹配的衔接方案;2.3.710kV线路设计(包括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的电气及土建设计);2.3.8设备基础、电缆管井土建配合图(内容为配电房的基本要求及尺寸配合);2.3.9业扩工程中甲方投资建设的土建配合图设计: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甲方另行委托其它建筑设计院设计();2.3.10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的参数整定;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甲方另行委托其它公司整定()。2/102.4乙方执行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等。第三条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供电范围内的总体规划方案、用电设备容量清单、相关的地质等基础资料以及需说明的特殊情况和要求。第四条合同价及付款方式4.1合同价(勘察设计费)的确定依据是《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和《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关于台山市广海湾110kV都解站10kV渡头线、10kV曹冲线#125塔至#143塔线路迁改工程设计费的审查意见》,经双方协商,合同价为¥28595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伍仟玖佰伍拾元整。具体计算过程详见“附件:勘察设计收费计算表”。4.2乙方提交合格的施工图纸后20天内,甲方支付合同价的90%(即¥257355元);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勘察设计费合同价余款。第五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文件的规定5.1交付份数:乙方向甲方交付成果文件共3份(其中预算书1份)。甲方需增加成果文件或资料份数时,按500元/份向甲方收取费用。5.2交付时间:收到甲方预付款和第三条规定的全部基础资料后,乙方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方案,在甲方结清设计费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成果文件。第六条双方责任6.1甲方责任6.1.1甲方按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交相关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甲方提交上述资料超过规定期限8天以内,乙方对第五条规定的交付成果文件时间顺延;超过合同规定期限8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交付时间。6.1.2因甲方原因需对第二条的工程范围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导致乙方重大设计变更需要返工的,甲方应按乙方返工所耗工作量支付相应返工费;原设计方案推翻重新设计的,原方案的设计费按乙方施工图预算中对应费用的60%收取,新方案的设计费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或重新签订补充协议。6.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35%进行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70%进行支付。3/106.1.4甲方须按规定支付预付款,收到预付款和第三条规定的全部基础资料后作为乙方开工的标志。6.1.5甲方须按乙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中的日期和金额向乙方支付设计费,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成果文件不审批、项目停建和缓建,甲方均应足额支付设计费。6.1.6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乙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中的日期和金额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的,每延误一天,以付款通知书中所载明的应支付金额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所对应的日利率支付滞纳金。在甲方结清设计费前,乙方有权拒绝交付成果文件。6.1.7甲方要求乙方在合同规定时间之前交付成果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的设计工期。6.1.8甲方在工程实施时必须严格执行乙方交付的成果文件,变更时必须征得乙方同意,私自变更导致的后果由甲方承担。6.1.9如甲方要求乙方派驻现场指导施工的,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6.2乙方责任6.2.1乙方应按第二条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按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向甲方交付成果文件(出现6.1条规定有关交付成果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6.2.2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成果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减收本合同4.1条所指暂定合同价的万分之伍,如逾期天数超过10天,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即时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按照前述暂定合同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如乙方的该等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另行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6.2.3乙方对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6.2.4乙方交付成果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和补充。6.2.5成果文件交付后,乙方根据工程进度派出设计代表负责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6.2.6乙方享有按照2.4条规定的技术标准独立设计的权利,有权拒绝甲方的违规要求。第七条其他事宜7.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问题时,或甲方委托乙方承担4/10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7.210kV电缆和架空线路通道由甲方到市政规划相关部门进行报批。若委托乙方提供用于到市政规划相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的规划报建图,乙方收费5000元/km(不足1km按1km收费),并需甲方自行提供江门市城市地理信息中心的地形图。7.3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项目。否则,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和赔偿责任。7.4双方履行完规定的内容后,本合同自行终止。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成为不必要,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责任。7.5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题述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7.6双方认可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即予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5/10发(签署页)甲方乙方日海单位名称:海湾科创发展有限公司单位名称:江门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单位地址:台山市赤溪镇鱼塘湾1号405房单位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号项目负责人:李臻琦业务联系人:黄舜敏项目负责人电话:5663616业务联系人电话:18088899123电子邮箱:imghwtzis@163.Com电子邮箱:tsdlsj2018@163.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北新区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北新区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20120029090248999016/10附件一廉洁协议书甲方:江门广海湾科创发展有限公司乙方:江门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为了增强甲乙双方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意识,完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营造守法诚信、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特订立本廉洁协议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廉洁建设规定。(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自觉承担合同义务。(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违反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管理、物资采购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自我制约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公布举报方式,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0(一)贯彻落实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业的规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为乙方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与平台;(三)不准向乙方泄漏涉及有关业务活动的秘密;(四)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五)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六)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七)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与甲方有关的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第三方单位;(八)不准参与影响相关工作正常和公正开展的其他活动(九)不准违反《******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内容。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在与甲方业务交往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7/10(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五)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取、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六)不准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七)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协议书规定的,应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网站(邮箱):itjianshen@163.com;举报电话:0750-3432032。第四条相关责任(一)甲方有违反本廉洁协议书第一、二条规定的,严格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二)乙方违反本廉洁协议书第一、三条规定的,根据国家和南方电网公司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三)乙方违反本廉洁协议书第一、三条规定,发生行赔行为,经政府有关执纪执法部门或甲方纪检监察机构查证属实,甲方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行赔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已在电子商务平台公布)及其它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实施一定期限的市场禁入。乙方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乙方有销售、劳务或服务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南方电网公司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发生行赠行为的,视同乙方单位行为。第五条协议书生效及法律效力(一)本廉洁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二)除非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新的廉洁协议书,否则本廉洁协议书在甲方与乙方存在业务关系期间均药束力。第六条协议教式本廉洁协份,乙方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力7期公司本协议签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签名)1年或授权签约人(签名):8/10附件二安全协议书甲方:江门广海湾科创发展有限公司乙方:江门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1.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南方电网计【2004】27号)、《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南方电网安监【2003】29号)、《基建项目承包方管理办法》(Q/CSG213005-2012)、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广电程【2009】473号)和《基建项目设计管理办法》(Q/CSG213002-2012)的精神,按照《江门供电局承包方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意见(2016年版)》以及上级有关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明确乙方在工程中承担的安全职责,对乙方在技术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处罚,保证工程勘察设计安全优质完成。经双方协商制订本安全限公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组成部分,以资共同遵守,严格履行。2.工程的地点和内容:2.1工程地点:按合同要求。2.2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按合同要求。3.工程的期限:按合同要求。4.安全管理事项4.1甲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合同中各项条款,按限公司装合同规定的付费日期,甲方应及时付费,逾期不付费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偿付违约金,技术服务进度相应顺延。4.2甲方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组织乙方进行工程技术服务工作,并定期召开基建安全协调会,组织技术服务、施工、监理单位适时开展工程隐患排查和安全整治,并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确保工程进展顺利。4.3乙方在安全设备设施设计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4乙方要严格遵守最新的国家、地方及行业设计规范,严格执行工程强制性条文。4.5乙方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进行实地技术服务工作,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投标文件中有关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技术服务的组织和具体实施。工程选址要以避开民事敏感点和经济型为原则综合考虑,尽力避免因涉及民事纠纷而发生成果文件变更,确保成果文件的质量。乙方进行实地技术服务工作的相关人员要遵守相关安全规定,控制风险,确保人身、设备、电网的安全。4.6在甲方主持的安全交底和成果文件会审后,乙方要认真对会议上建设方所提9/10出的安健环与风险控制要求按时做出书面回复,并按甲方要求执行相关的风险安全管控的措施,必要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查看和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因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导致安全距离不够或延误工期的情况,乙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4.7禁止项目乙方在中标后非法转让和非法分包,严禁乙方出卖图章、图签的行为,违者按网省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4.8乙方应对技术服务的缺陷按时出具处理方案,技术服务的开展应根据实际进行,避免因成果文件的深度不足和方案不合理导致发生事故。4.9乙方在进行技术服务时应对如下方面进行考虑并提供书面报告:自然灾害、地质灾害、火灾;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系统或设备的安全功能;建设过程中安全、质量、进度控制的关键要求;项目的功能要求(满足安健环功能与风险控制的总体情况);运输与施工安装条件;运行维护、检修的方便性与经济性;设计所带来的风险及控制情况;投资、造价与工程量;建设工期;检测/测试要求;建设过程安全、质量、进度控制的关键要求;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相关措施。4.10技术服务实施期间,根据需要乙方要负责派出各有关专业的主要技术人员进驻现场,负责解决技术服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并按甲方要求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估。期间技术人员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程规定,做好风险分析与控制,确保人身、电网、设备的安全。4.11双方应各自对参加本工程项目工作的人员进行政治、保密、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如遇发生政治问题、泄密事件和人身安全事故,分别由各方自行负责。4.12乙方在提交成果文件变更时,应评估其带来的风险,及时与工程其他参建单位和甲方协商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履行审批,乙方要确保技术服务方案的缺陷在成果文件批准前得到解决。4.13成果文件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有关的成果文件及资料。乙方在工程竣工投产后,及时、完整地移交相关技术服务资料及成果文件的电子文件。5.附则:5.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5.2本安全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其他事宜,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题述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4本协议书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订日期:2023年月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尺(签名):或授权签约人(签名)10/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塔线路迁改工程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