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改造工程 广场改造采购合同公告(子洲县体育中心2024)



子洲县中心广场(体育场)改造工程合同

招标项目名称
子洲县中心广场(体育场)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E6108313536atfn7m

标段名称
子洲县中心广场(体育场)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
E6108313536atfn7m5no001

合同甲方
子洲县体育中心
合同乙方
陕西丰庆裕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子洲县中心广场(体育场)改造工程
合同签署日期
2023年11月15日

合同价款
6427243.82元
合同期限
1

其他信息
详见附件

相关附件:

子洲县中心广场(体育场)改造项目(修改)20231213.pdf

GF-2020-0216子洲县中心广场(体育场)改造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子洲县体育中心承包人(全称):陕西丰庆裕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子洲县中心广场(体育场)改造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子洲县中心广场(体育场)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子洲县体育场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子政发改科发[2023]243号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5.工程内容及规模:详见招标文件。6.工程承包范围:1、拆除原有砖砌排水沟,新建水沟、拆除原有塑胶跑道、拆除混凝土、拆除水泥稳定层、新建塑胶跑道、新建人造草皮、热熔漆划定塑胶跑道标线。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年11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1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65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陆佰肆拾贰万柒仟贰佰肆拾叁元捌角贰分(¥6427243.82元)。其中:安全及文明措施费:贰拾肆万捌仟叁佰贰拾玖元肆角玖分(248329.49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刘雄伟(二级建筑工程;注册号:陕261202128091)。六、劳保费用及规费劳保费用及规费按照施工期间(从开工至验收)承包人为项目参建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及农民工)实际缴纳的费用进行结算。项目参建人员以施工期间实名制考勤数据为准。七、工程保险承包人承诺按照《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要求,在开工前为项目购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包人承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榆林市工伤保险办法》要求,在开工前为项目参建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八、农民工工资承包人承诺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等,开工前在子洲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缴纳保证金或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替代。承包人需落实“陕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八项制度”,并接受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监督。九、建筑工人实名制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承包人承诺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规定,配备实名制考勤机,采集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考勤信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参建农民工等人员均应按照规定进行实名制考勤。十、环境保护及扬尘治理承包人应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音,严防夜间施工噪音扰民。十一、安全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负责。承包人应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合同期内及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十二、工程款拨付本项目预付款为中标价30%,安全文明措施费开工一个月内全额拨付到位,进度款按每期完成工程量的85%拨付。合同内工程完成后付至95%,工程验收、审计完后,付至审定价97%,按审定价留3%质量保修金,其余一个月内结清。承包人因违反本协议书第七条至第十一条的内容,造成项目手续无法办理、项目管理不规范或被群众投诉的,暂停拨付进度款,待问题整改后恢复拨付进度款。十三、工程变更及材料价格严格按照《子洲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子政办发〔2023〕5号、《子洲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暂行)》子政办发〔2023〕41号文件控制工程变更、结算价,因客观因素(设计变更、清单漏项、材料设备更换、材料认价、暂定价、自然灾害、工程签证、工程量增减等)导致结算价增加,应按照暂行办法经相关部门批准。施工期间只调整主要材料的价格,单类型材料使用量达到5万元的为本项目主要材料。合同履行期间主要材料单价涨跌幅度超过5%时,据实调整。材料单价调整参考施工期间《榆林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无指导价格的材料单价确定流程按照《子洲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子政办发〔2023〕5号、《子洲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暂行)》子政办发〔2023〕41号文件执行。十四、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招标文件;(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5)通用合同条件;(6)承包人建议书;(7)价格清单;(8)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五、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十六、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11月15日订立。十七、订立地点本合同在子洲县体育中心办公室订立。十八、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A0831003986X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5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十六、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11月15日订立。十七、订立地点本合同在子洲县体育中心办公室订立。十八、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建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西170310038张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建议书、价格清单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项目清单:是指发包人提供的载明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费(如果有)、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暂估价、暂列金额和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内容的项目明细。1.1.1.8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1.1.1.9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实施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本合同中“因发包人原因”里的“发包人”包括发包人及所有发包人人员。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1.1.2.4联合体:是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作为承包人的临时机构。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工作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和履行发包人义务的人。1.1.2.6工程师: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授权进行合同履行管理、工程监督管理等工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雇用一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职业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工程师代表,并授予其根据本合同代表工程师行事的权利。1.1.2.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的管理,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8设计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9采购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1.1.2.10施工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11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订立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工程实施:是指进行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竣工以及对工程任何缺陷的修复。1.1.3.3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4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5单位/区段工程: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1.1.3.6工程设备: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包括其配件及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1.1.3.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8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始工作通知:指工程师按第8.1.2项[开始工作通知]的约定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1.1.4.2开始工作日期:包括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和实际开始工作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工作日期;实际开始工作日期是指工程师按照第8.1款[开始工作]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1.1.4.3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和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是指工程师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现场施工日期。1.1.4.4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8.2款[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5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及按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取得的工期延长。1.1.4.6缺陷责任期:是指发包人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保证承包人履行第11.3款[缺陷调查]下质量缺陷责任的期限。1.1.4.7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该期限自缺陷责任期起算之日起计算。1.1.4.8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订立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9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4.10竣工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第9条[竣工试验]要求进行的试验。1.1.4.11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1.4.12竣工后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约定进行的试验。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附件1《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产能、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离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服务,对发包人人员进行培训和提供一些消耗品等,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功能要求(一)工程目的。(二)工程规模。(三)性能保证指标(性能保证表)。(四)产能保证指标。二、工程范围(一)概述(二)包括的工作1.永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范围。2.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3.竣工验收工作范围。4.技术服务工作范围。5.培训工作范围。6.保修工作范围。(三)工作界区(四)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1.施工用电。2.施工用水。3.施工排水。4.施工道路。(五)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除另有批准外,承包人的工作需要遵照发包人的下列技术文件:1.发包人需求任务书。2.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三、工艺安排或要求(如有)四、时间要求(一)开始工作时间。(二)设计完成时间。(三)进度计划。(四)竣工时间。(五)缺陷责任期。(六)其他时间要求。五、技术要求(一)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二)设计标准和规范。(三)技术标准和要求。(四)质量标准。(五)设计、施工和设备监造、试验(如有)。(六)样品。(七)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条件,如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提供的设计、工艺包、用于试验检验的工器具等,以及据此对承包人提出的予以配套的要求。六、竣工试验(一)第一阶段,如对单车试验等的要求,包括试验前准备。(二)第二阶段,如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等的要求,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条件。(三)第三阶段,如对性能测试及其他竣工试验的要求,包括产能指标、产品质量标准、运营指标、环保指标等。七、竣工验收八、竣工后试验(如有)九、文件要求(一)设计文件,及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要求。(二)沟通计划。(三)风险管理计划。(四)竣工文件和工程的其他记录。(五)操作和维修手册。(六)其他承包人文件。十、工程项目管理规定(一)质量。(二)进度,包括里程碑进度计划(如果有)。(三)支付。(四)HSE(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五)沟通。(六)变更。十一、其他要求(一)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二)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办理。(三)对项目业主人员的操作培训。(四)分包。(五)设备供应商。(六)缺陷责任期的服务要求。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子洲县体育中心承包人(全称):陕西丰庆裕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子洲县中心广场(体育场)改造工程(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无。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C5地址:地址:皖A庆3W75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08310030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17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C承包人(公章):L地址:地址:丰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331003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17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刘雄伟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设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黄维施工员技术负责人杨文山技术员造价管理质量管理谢旭质量管理员计划管理安全管理高树军安全员环境管理其他人员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序号名称名称变更权重B变更权重B基本价格指数F0基本价格指数F0备注序号名称名称代号权重代号指数变值部分B1F01变值部分B2F02变值部分B3F03变值部分B4F04变值部分变值部分定值部分权重A定值部分权重A定值部分权重A合计合计合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广场改造工程 广场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