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数字化招商大数据系统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山东曹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山东曹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曹县数字化招商大数据系统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721000202302000288A_001
二、合同名称:曹县数字化招商大数据系统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721000202302000288
四、采购项目名称:曹县数字化招商大数据系统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山东曹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山东曹县经济开发区丹江路6号
联系方式:13869797212
供应商(乙方):上海东方龙商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金沙江西路1555弄C1区1号楼
联系方式:1582186215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社会服务 / 1 99 99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12-2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3-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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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曹县数字化招商大数据系统服务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721000202302000288A_001计划编号:37172100010100120230005采购人:山东曹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供应商:上海东方龙商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曹县经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三年一十二月二十六日采购人(全称):山东曹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供应商(全称):上海东方龙商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曹县数字化招商大数据系统服务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曹县数字化招商大数据系统服务项目。2.服务地点:曹县经济开发区。3.服务内容和范围:。二、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服务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元(¥990,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12月26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曹县经济开发区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上海市嘉定区金沙江西路1555弄C1区1住所:山东曹县经济开发区丹江路6号号楼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3869797212,电话:15821862151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肇嘉浜路支行账号:,账号:9713015474000328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曹县数字化招商大数据系统服务合同东采购单位(甲方):山东曹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服务单位(乙方):上海东方龙商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12月26日签订地点:山东省曹县甲方山东曹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陈先忠地址:山东省曹县青菏街道办事处丹江路中段6号乙方:上海东方龙商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谷音公司税号:91310104332786521C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金沙江西路1555弄C1区1号楼第一条合作背景:1.1为促进甲方招商数字化转型和新兴产业发展,提升数字化招商质量,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就本项目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二条服务内容:2.1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为甲方提供3个招商大数据账号;2.2合作及授权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6日。其他服务内容:乙方依托自主研发的招商大数据系统,覆盖1100万+家优质企业资源,划分1350个行业和73个产业链,结合甲方产业需求,可以根据甲方需求,个性化提供增减行业产业链等功能需求。第三条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3.1甲方权利及义务:3.1.1甲方有权按协议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数字化招商大数据系统账号,并在授权权限范围内获取信息,并要求乙方对所获取信息予以核实;3.1.2甲方保证服务期内,对乙方提供招商引资必须的基础服务条件;3.1.3甲方应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3.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3.2.1乙方通过自主研发的招商大数据系统,为甲方提供全库1100万+以上企业数据实时搜索;3.2.2项目推荐,通过大数据分析,及时更新近期可能有布局意愿的企业;3.2.3项目管理,实现产业链收藏、行业收藏、企业收藏等1007641收藏功能;3.2.4企业详情获取,进入企业界面获取企业信息;3.2.5独家的行业研报、融资事件、企业快讯实时搜索。3.2.6若乙方未能履行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任一服务条款的,则本期服务时限相应顺延,直至完全履行完成为止。第四条售后服务4.1系统维护;4.2数据更新;4.3上线运行现场支持服务,支持方式电话热线、微信、email等多种响应方式,由经验丰富的技术工程师接听/处理。4.4故障响应服务。响应速度:在接到用户报障请求后,30分钟作出响应,3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第五条报酬及其支付、结算方式25.1甲方采购乙方3个数字化招商大数据系统账号,费用共计(含税)人民币99万元整(大写:玖拾玖万元整),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在本协议签订五个工作日内支付。5.2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账户名称:上海东方龙商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账号:121936478910505,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田林支行公司税号:91310104332786521C第六条免费增值服务6.1乙方提供的增值服务包含:(1)送招商引资服务。包括:定向开发、双向匹配、精准对接、推动落地,(2)成立招商、项目、对接、运营服务专班;(3)优先与甲方成立产业引导基金;(4)项目落地后,双方可以选择继续合作。6.2增值服务需满足精准推送:(1)所推送的项目,有真实的强烈投资意愿和计划;(2)所推送的项目,有明确往甲方园区的投资意向,至少不排斤前往甲方园区置业;(3)所推送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定位,符合主导产业类型。(4)乙方所推送项目,需安排专业团队配合甲方共同对推送项目进行考察。(5)承诺服务期内推送投资金额亿元以上,且符合甲方产业需求的优质项目不少于10个。6.3成立服务专班,提供招商服务。6.4乙方优先与甲方成立产业引导基金,助推优质项目落地第七条合同文件构成合同文件构成包含:(一)本项目竞争性碳商文件及附件(含答疑)3(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四)成交通知书第八条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生效后发生了一方或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和不能克服的事件,并使一方或双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客观情况,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其它法定不可抗力事件。因遭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负有违约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造成本协议约定的合作业务无法经营或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经通知纠正后15日内仍未纠正的,视作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办法10.1一切由执行协议引起或者与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直至双方争议解决为止,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的,双方都有权向被申请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菏泽仲裁委员会或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10.2本协议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及解除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1年。期满双方另行协商续约事宜。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2.1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12.2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肆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为凭。12.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山东曹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上海东方龙商务科技集团有员会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签署时间:2023年12月26日签署时间:2023年12月2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字化招商大数据系统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