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固原市原州区炭山乡人民政府2024)



原州区炭山乡2023 年度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七标段设备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20240315HT(GY)000009
二、合同名称:原州区炭山乡2023 年度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七标段设备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D640402-20231117151132790
四、项目名称:原州区炭山乡2023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原州区炭山乡人民政府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炭山乡
      联系方式:0954-3961020
      供应商(乙方):宁夏富鑫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宁夏国际小商品交易中心批发市场9号楼104号
      联系方式:1870961464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其他锅炉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亿美达;型号:YMD-NSS10.0
      主要标的数量:126
      主要标的单价:5700
      合同金额:72.39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1-1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3-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一、合同附件:  原州区炭山乡2023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七标段合同.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签订地点:固原市原州区炭山乡签订日期:2024年01月10日原州区炭山乡2023年度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七标段设备采购合同甲方:固原市原州区炭山乡人民政府(盖章)乙方:宁夏富鑫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1/11甲方:固原市原州区炭山乡人民政府乙方:宁夏富鑫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了落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洁取暖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函[2023]21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指标(第一批)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根据四届区人民政府2023年第14次常务会议、四届原州区委2023年第22次常委会(扩大)会议审议,会议同意《原州区2023年度北方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原政办通字[2023]41号),由各乡镇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或招投标形式实施2023年度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施工单位对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农户进行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完成“一档一户”资料,报炭山乡人民政府,按照验收办法,对改造完工的农户逐户进行验收,确保资料完整,安装到位。自验完成后,报原州区住建交通局兑付资金并参与交工验收。县级验收由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交通局等部门组成县级验收组,按照上述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实施项目的乡镇进行抽验。为了保证项目实施,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原州区炭山乡2023年度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项目设备采购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意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以兹2/11共同遵守。1、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原州区炭山乡2023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第七标段)。1.2项目地点: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内容。1.3项目工期:2024年4月30日前竣工。1.4项目交货地点:按招标文件约定。1.5乙方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徐丽萍18409607036二、设备及材料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和技术参数本项目设备及材料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和技术参数详见乙方投标文件投标价格明细表。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3.1合同价款3.1.1合同总价款(该部分价款为2023年度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及农户自筹资金)为柒拾贰万叁仟玖佰元整(¥723900.00元),包括本合同约定的补助标准范围内的全部设备、材料的采购及施工安装及劳务。乙方与农户协商一致,超过补助标准的设备、材料及安装费用,由农户自行承担,乙方自行收取,甲方或补助资金兑付方不在承担支付责任。3.1.2合同总价款为含税价,一切费用在内。3.2.付款方式3.2.1合同签订后,专项及配套资金由甲方报固原市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兑付资金。3.2.2乙方确认与甲方签订合同后、开始组织人员进行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在项目设备及材料到达现场后,经甲、乙双方及相关部门、专家现场验收签字,确认无误后,由乙方逐户安装,乙方对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农户进行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完成“一档一户”资料,报炭山乡人民政府,按3/11照验收办法,对改造完工的农户逐户进行验收,确保资料完整,安装到位。甲乙双方约定,安装完成合同50%及以上,甲方自验完成后,报固原市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兑付资金,兑付金额按照专项及配套资金4500元/户进行兑付,首次兑付金额为:4500*127(户)*50%=285750元(大写:贰拾捌万伍仟柒佰伍拾元整),农户自筹部分由乙方安装完成后自行收取,甲方及兑付方不在进行兑付。3.2.3乙方完成全部项目设备安装,经甲方、监理方组织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固原市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兑付专项及配套资金总价款的40%,兑付金额按照配套资金4500元/户兑付,兑付金额为:4500*127(户)*40%=228600元(大写:贰拾贰万捌仟陆佰元整),农户自筹部分由乙方安装完成后自行收取,甲方及兑付方不在进行兑付。3.2.4原州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交通局等部门组成县级验收组对炭山乡实施的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专项及配套资金、剩余专项及配套资金以乙方实际完成户数为支付依据。3.2.5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实际完成户数的总价款的3%,以支票、本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于项目完成调试,运行稳定后不计息予以退还。四、交货方式、交货期和交货、安装具体要求4.1交货期限:2024年1月30日前;4.2交货方式:乙方自行组织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安装地点,同时负责二次搬运至安装部位,费用由乙方承担。4.3所有设备安装完毕后,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进一步的调试、联网和并网运行,确保所有设备正常稳定运行。五、质量标准、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5.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和材料须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部分劳务分包处理。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安装和调试服务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地方和行业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所有产品出厂前均经严格的检验和测4/11试,保证质量完全合格并提供相关产品合格证书及票据。5.2乙方保证其所提供设备和材料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符合本合同、甲方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约定及要求。5.3质保期为1年,售后服务期限为5年,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5.4质保期内如因乙方在设计、材料厚度(厚度标准为实际厚度,不接受行规偏离)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使设备发生故障,乙方保证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并赔偿需要由于这些缺陷导致的额外费用或损失,被更换的设备和附件质保期仍按本条款处理,但不包含易损件。5.5质保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在接到甲方的电话或书面文件后,乙方必须按照其投标文件的响应和承诺及时处理,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维修过程中使用材料材质与原要求保持一致。5.6在质保期内,若因甲方保管不当或操作失误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设备零部件损坏时,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修理或更换,其间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6.1产地检验:除非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根据本合同所提供的设备和材料,乙方应在生产、加工或制造地点按制造商标准和本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在发货之前,乙方应对设备和材料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查。6.2现场到货验收:货物运送到工地现场卸车后,按设备清单由乙方会同有关人员(业主)共同检验,检验方式为随机抽样检查或全面检查。检验依据合同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如发现到货设备产品有质量问题或是厚度、规格等与合同不符的,乙方应马上安排不符合产品退货,并应在12小时内提出更换计划,更换计划应报经甲方确认,常规货物非订单生产需24小时内马上安排到货,更换有问题产品;所更换的货物若运输过程中有破损,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提供的货物若有缺陷问题,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工期不予顺延。5/116.3系统验收:乙方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甲方连同其他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6.4验收合格条件:试运行时性能满足要求,性能测试和试运行验收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至甲方满意;已提供了合同约定的全部设备、材料,完成了全部安装和调试,提供了全部设备资料和施工图、竣工图;工程施工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6.5该项目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分节点验收七、工程设备安装施工要求7.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工程的完整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7.2乙方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实测放样下料,设备编号,绘制施工详图及现场安装图,并经现场相关人员确认。安装过程中,乙方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安装和跟踪,如出现有材料错误、设备等缺陷,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同时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安装时间,从而影响工程进度。7.3安装结束后,乙方负责对系统所有布线、设备等进行全面的检查与测试,并在测试表中签字,然后完成系统的局部及整体的调试工作,并完成竣工图。7.4乙方负责分项系统试运行的全过程;试运行是考核整个系统的工程质量和可靠性的重要步骤,试运行期为10天,当主要指标(监控性能、可靠性、稳定性)在试运行验收满足要求后,最终验收才能进行。7.5试运行完成,设备系统可靠运行,并满足设计文件规定的使用操作要求和系统功能要求,方可视为项目合格。八、索赔8.1在本合同第六条质量标准、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条款规定的质保期内,如果乙方对质量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下列8.1.3方式解决索赔事宜:8.1.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退货款归还甲方,同时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1.2按照合同规定设备及安装的疯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的6/11直接损失金额,经双方商定将合同货物贬值。8.1.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部件和设备来维修存在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同时,乙方按合同条款第六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部件的质量保证期。8.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天内,乙方末作出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作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如后二十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内,按照合同第八条第一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尚未支付的货款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九、误期赔偿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交付设备和提供安装服务,甲方有权从合同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以下其它补救方法,赔偿费按合同总价以每日万分之一计收,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十、违约终止合同及不可抗力10.1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因未履行合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0.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1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10.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在情况发生后的2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对同意的情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服务。10.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故是指签约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可能导致工期延误或持续30日以上时,双方可通过7/11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终止合同或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十一、知识产权,保密责任和档案组卷归档11.1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使用合同约定的全部设备和材料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软件使用权等如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等俱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乙方的保密责任:乙方对分包工程招投标前期,招投标过程中及工程施工过程等期限,甲方提供的各类技术资料、图纸、数据参数、施工方案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其他事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且乙方应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11.3档案资料组卷的要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全套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和电子文档,并负责本工程档案组卷工作,以满足甲方要求。十二、争议解决12.1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2.2争议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签订地为固原市原州区。十三、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合同内容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其他约定事项及合同组成14.1本合同一式柒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合同组成8/1114.2.1本合同文件、合同附件和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补充条款;14.2.2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及规范标准,以及设备选型、方案设计、施工组织方案、图纸,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条款。以下无正文。9/11(合同签署页,无正文。)甲方:固原市原州区炭山乡人民政府(盖章)地址:固原市原州区炭山乡人民政府开户银行:固原市农村商业银行政府路支行账号:5001920400010联系电话:6954-3961020法定代表人:秋子(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日期:年日一乙方:宁夏富鑫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那国际小商品交易中心批发市场9号楼104号开户银行:宁夏银行银川大连路支行账号:1200001155782联系电话:18409607036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日期:24年16日10/11#i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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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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