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采购合同公告(石狮市祥芝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350581]FJZC[CS]2024001
二、合同名称:石狮市大堡集控区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
三、项目编号:[350581]FJZC[CS]2024001
四、项目名称:石狮市大堡集控区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石狮市祥芝镇人民政府
地址:石狮市祥芝镇祥业路3号
联系方式:13626053698
供应商(乙方):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联系方式:158102211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石狮市大堡集控区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
1(项)
¥1,895,000.00
¥1,895,000.00
以石狮市大堡集控区内五金电镀与印染行业为重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打造全国清洁生产和绿色低碳发展行业标杆,形成对传统行业清洁化改造、绿色化改造、低碳发展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效支撑,为石狮市深化和拓展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试点工作目标:通过能力建设,提升清洁生产能力;通过环境问题诊断,发掘清洁生产潜力;制定清洁生产方案,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总结试点实践经验,形成可复制的技术方法。试点预期产出成果:(1)建设大堡集控区清洁生产专家智库;(2)完成大堡集控区清洁生产各级人员能力建设;(3)建立大堡集控区清洁生产创新审核数据库;(4)构建大堡集控区清洁生产技术与方案清单;(5)制定《五金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整体审核指南》;(6)制定《印染行业清洁生产整体审核指南》;(7)制定《五金电镀行业整体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8)制定《印染行业整体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9)编制《大堡集控区清洁生产审核报告》;(10)编制《大堡集控区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工作总结》。
合同金额: 1,89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玖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3月20日至2024年08月31日
履约地点:石狮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3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石狮市祥芝镇人民政府
2024年03月20日
合同编号:[350581]FJZC[CS]2024001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石狮市祥芝镇人民政府住所地:石狮市祥芝镇祥业路3号联系人:蔡锫圳联系电话:13626053698传真:电子邮箱:308066096@qq.com乙方: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联系人:王晓萌联系电话:15810221118传真:电子邮箱:wxm@edcmep.org.cn根据项目编号为[350581]FJZC[CS]2024001的石狮市大堡集控区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1,895,000.00-第1页-品目编码C07019900品目名称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采购标的石狮市大堡集控区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服务时间(单位)2024年8月31日前服务范围大堡集控区位于祥芝镇大堡村附近,始建于1992年,为全国最早的污染集中控制区,工业区用地面积约1.556km2,距离市区中心的直线距离为14km,集控区以印染行业及五金电镀行业为主导,形成印染产业循环发展示范区及纺织五金配件产业基地融合并行发展的格局,此次创新试点以集控区内13家印染企业,13家五金电镀企业,2家污水处理厂,1家热电厂,共计29家企业(以实际为准)为审核对象,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工作。服务要求按招标要求提供。服务标准完成服务期内的所有服务要求。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玖万伍仟元整(¥1,895,000.00)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壹佰捌拾玖万伍仟元整元)。☐其他方式。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完成试点范围内企业(数量以实际为准)清洁生产审核创新工作。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无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石狮市大堡集控区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4.2服务范围:此次创新试点以集控区内13家印染企业,13家五金电镀企业,2家污水处理厂,1家热电厂,共计29家企业(以实际为准)为审核对象,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工作。4.3服务地点:石狮市4.4服务完成时间:2024年8月31日前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提交所有项目成果。5.2服务内容:完成试点范围内企业(数量以实际为准)清洁生产审核创新工作,并向甲方提供三种类型成果:1、基础型成果(1)《大堡集控区清洁生产审核报告》;(2)《大堡集控区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工作总结》;2、创新型成果-第2页-(1)大堡集控区清洁生产技术与方案清单;(2)《五金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整体审核指南》;(3)《印染行业清洁生产整体审核指南》;(4)《五金电镀行业整体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5)《印染行业整体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3、服务型成果(1)《大堡集控区清洁生产专家清单》;(2)《大堡集控区清洁生产各级人员能力建设佐证材料》;(3)《大堡集控区清洁生产创新审核数据库资料包》。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紧密围绕节约审核成本、提升审核质量、助力绿色发展的目标,着重在组织方式、审核对象等方面开展审核模式创新。(2)服务人员组成:按照项目需求,保证技术人员的投入,包括但不限于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等。(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无。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5.4.3其他要求:无。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乙方向甲方提供所有项目成果终稿,并将除服务型成果外的成果报送至福建省生态环境和发展改革部门后,视为服务履约结束。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蔡锫圳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3626053698,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第3页-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4年04月01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无。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王晓萌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5810221118,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服务要求等要求开展石狮市大堡集控区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若后期上级部门对本次审核创新试点项目成果提出修改要求等,乙方需予以配合修改。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568,500.002024-03-31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伍拾陆万捌仟伍佰元整(¥568,500元)。2947,500.002024-06-15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乙方向甲方提供基础型成果及《大堡集控区清洁生产技术与方案清单》初稿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总额的50%,即人民币玖拾肆万柒仟伍佰元整(¥947,500元)。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3379,000.002024-09-30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乙方向甲方提供所有合同约定的成果终稿,并将除服务型成果外的所有成果报送至福建省生态环境和发展改革部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总额的20%,人民币叁拾柒万玖仟元整(¥379,000元)。十、履约保证金无十一、合同期限2024年12月31日。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无。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无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无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无。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无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0日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无(4)其他违约情形无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第5页-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无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2份;副本0份,无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无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7.6其他无十八、合同附件无甲方(采购人):石狮市祥芝镇人民政府(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姚舜毅,法定(授权)代表人:陈明纳税人识别号:11350581003862861K,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00834610Q开户银行:福建石狮农行祥芝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惠新里支行账号:13540501040000287,账号:11191101040000437签订地点:石狮市签订日期:2024年03月20日-第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