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数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51012720242801
二、合同名称:闲林水库两条入库支流简易水质自动监测站购买数据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TYZFCG2024-007
四、项目名称:闲林水库两条入库支流简易水质自动监测站购买数据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地 址:临平星火南路23号
联系方式:0571-89172973
供应商(乙方):杭州绿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余杭区仓前号1街道绿汀路1幢101室
联系方式:0571-2817190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闲林水库两条入库支流简易水质自动监测站购买数据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196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1196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3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闲林水库两条入库支流简易水质自动监测站购买数据服务.pdf
闲林水库两条入库支流简易水质自动监测站购买数据服务.pdf
闲林水库两条入库支流简易水质自动监测站购买数据服务项目合同书甲方(采购方):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乙方(供应方):杭州绿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月22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以公开招投标对闲林水库两条入库支流简易水质自动监测站购买数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YZFCG2024-007)进行了采购。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杭州绿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以下简称:甲方)和杭州绿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合同价款1.服务内容:闲林水库两条入库支流简易水质自动监测站购买数据服务(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2.服务标准:提供2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数据及相关服务,服务期为3年。乙方需提供前期建设投资包含“四通一平”(通路、通电、通水、通讯和场地平整)、分析仪器、系统集成、辅助设施、站房建设等全套水质自动站的设施)及后期全托管运营、维护的一站式服务;3.技术保障和考核:以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为准,考核与惩罚办法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4.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1196000元(大写:壹佰壹拾玖万陆任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服务人数备注1闲林水库两条入库支流简易水质自动监测站购买数据服务项目我公司提供前期建设投资包含“四通一平”(通路、通电、通水、通讯和场地平整)、分析仪器、系统集成辅助设施、站房建设等全套水质自动站的设施)及后期全托管运营、维护的一站式服务水质五参数(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3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人总计(小写)总计(小写)总计(小写)总计(小写)1196000元1196000元1196000元1196000元总计(大写)总计(大写)总计(大写)总计(大写)壹佰壹拾玖万陆仟元壹佰壹拾玖万陆仟元壹佰壹拾玖万陆仟元壹佰壹拾玖万陆仟元每年度数据服务费为398666.6元,每半年服务费为199333.3元二、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2.乙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乙方违反保密约定的,应当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损失无法计算的按照合同总金额20%计算。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三、权利担保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发生侵权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四、转包或分包1.本台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五、交货期、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及供货要求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乙方在接到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指定施工地点与指定开工日期后,60个工作日内,将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通过验收后提供3年的数据服务。2.交货方式:由乙方运输至现场交货。3.交货地点: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站指定施工地点。4.供货要求: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所有的设备必须保证同时安装到位。乙方免费提供中标设备的安装等服务,调试所需专用工具设施材料由乙方自备、自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行搬走。第2页共5页六、支付合同签订后,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成,通过仪器性能测试,试运行阶段结束后,经专家验收合格,预先支付合同第一年度上半年的购买数据服务费,第一年度购买数据服务结束后,根据站点考核结果及专家验收意见,支付第一年度剩余的费用(如有处罚相应扣除)第二、三年度上半年的购买数据服务费,在半年度服务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支付费用,第、三年度下半年的购买数据服务费,根据站点考核结果及专家验收意见,支付剩余的费用(如有处罚相应扣除)。付款按财政政策执行,因服务商未按合同履行维保任务或考核不合格以及不符合财政资金支付时间要求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付款的,采购方不承担责任。支付按照财政政策执行,因乙方提交的发票等请款材料不符合财政要求或财政拨款等原因造成甲方不能及时支付项目经费款项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意于履行本合同义务。七、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3.保修期内因不能排除的故障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每发生一次,其保修期相应延长60天,保质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卖方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4.项目验收完成后数据购买3年,在3年服务期内,所有因服务、设备及零部件更换和维修等原因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内用户报修后,乙方负责免费上门服务及时解决用户问题,响应时间要求:电话响应7*24小时、现场响应4小时内。同时,在质保期内,当设备发生非人为因素严重故障时(不可抗拒力除外),中标供应商应当免费补充或者更换的货物运抵发生故障的货物所在地。中标供应商投标时有其它服务承诺的,一并履行。如项目数据需接入环境监测站现有系统平台,所产生相关对接接口费用,已包含于本次投标报价中。九、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4.货物在交付甲方验收合格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第3页共5页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验收1.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以招投标文件以及本合同约定为准。十一、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台同: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台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满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第4页共5页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台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备案。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经协商。4.本台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甲方(盖章):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西路1500号楼5号楼11-13楼邮编:电话:开户银行:帐号:乙方(盖章):杭州绿洁科技股份有限公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地址:浙江省杭州余杭区仓前街道绿汀路1号1幢101室邮编:310015电话:0571-28171909开户银行:杭州银行保傲支行账号:77508100241169签约时间:2024年3月5日余杭签约地点:第5页共5页闲林水库两条入库支流简易水质自动监测站购买数据服务项目合同书甲方(采购方):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乙方(供应方):杭州绿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月22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以公开招投标对闲林水库两条入库支流简易水质自动监测站购买数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YZFCG2024-007)进行了采购。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杭州绿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以下简称:甲方)和杭州绿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合同价款1.服务内容:闲林水库两条入库支流简易水质自动监测站购买数据服务(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2.服务标准:提供2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数据及相关服务,服务期为3年。乙方需提供前期建设投资包含“四通一平”(通路、通电、通水、通讯和场地平整)、分析仪器、系统集成、辅助设施、站房建设等全套水质自动站的设施)及后期全托管运营、维护的一站式服务;3.技术保障和考核:以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为准,考核与惩罚办法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4.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1196000元(大写:壹佰壹拾玖万陆任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服务人数备注1闲林水库两条入库支流简易水质自动监测站购买数据服务项目我公司提供前期建设投资包含“四通一平”(通路、通电、通水、通讯和场地平整)、分析仪器、系统集成辅助设施、站房建设等全套水质自动站的设施)及后期全托管运营、维护的一站式服务水质五参数(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3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人总计(小写)总计(小写)总计(小写)总计(小写)1196000元1196000元1196000元1196000元总计(大写)总计(大写)总计(大写)总计(大写)壹佰壹拾玖万陆仟元壹佰壹拾玖万陆仟元壹佰壹拾玖万陆仟元壹佰壹拾玖万陆仟元每年度数据服务费为398666.6元,每半年服务费为199333.3元二、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2.乙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乙方违反保密约定的,应当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损失无法计算的按照合同总金额20%计算。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三、权利担保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发生侵权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四、转包或分包1.本台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五、交货期、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及供货要求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乙方在接到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指定施工地点与指定开工日期后,60个工作日内,将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通过验收后提供3年的数据服务。2.交货方式:由乙方运输至现场交货。3.交货地点: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站指定施工地点。4.供货要求: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所有的设备必须保证同时安装到位。乙方免费提供中标设备的安装等服务,调试所需专用工具设施材料由乙方自备、自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行搬走。第2页共5页六、支付合同签订后,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成,通过仪器性能测试,试运行阶段结束后,经专家验收合格,预先支付合同第一年度上半年的购买数据服务费,第一年度购买数据服务结束后,根据站点考核结果及专家验收意见,支付第一年度剩余的费用(如有处罚相应扣除)第二、三年度上半年的购买数据服务费,在半年度服务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支付费用,第、三年度下半年的购买数据服务费,根据站点考核结果及专家验收意见,支付剩余的费用(如有处罚相应扣除)。付款按财政政策执行,因服务商未按合同履行维保任务或考核不合格以及不符合财政资金支付时间要求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付款的,采购方不承担责任。支付按照财政政策执行,因乙方提交的发票等请款材料不符合财政要求或财政拨款等原因造成甲方不能及时支付项目经费款项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意于履行本合同义务。七、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3.保修期内因不能排除的故障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每发生一次,其保修期相应延长60天,保质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卖方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4.项目验收完成后数据购买3年,在3年服务期内,所有因服务、设备及零部件更换和维修等原因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内用户报修后,乙方负责免费上门服务及时解决用户问题,响应时间要求:电话响应7*24小时、现场响应4小时内。同时,在质保期内,当设备发生非人为因素严重故障时(不可抗拒力除外),中标供应商应当免费补充或者更换的货物运抵发生故障的货物所在地。中标供应商投标时有其它服务承诺的,一并履行。如项目数据需接入环境监测站现有系统平台,所产生相关对接接口费用,已包含于本次投标报价中。九、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4.货物在交付甲方验收合格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第3页共5页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验收1.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以招投标文件以及本合同约定为准。十一、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台同: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台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满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第4页共5页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台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备案。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经协商。4.本台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甲方(盖章):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西路1500号楼5号楼11-13楼邮编:电话:开户银行:帐号:乙方(盖章):杭州绿洁科技股份有限公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地址:浙江省杭州余杭区仓前街道绿汀路1号1幢101室邮编:310015电话:0571-28171909开户银行:杭州银行保傲支行账号:77508100241169签约时间:2024年3月5日余杭签约地点:第5页共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