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采购合同公告(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联珠镇财政所2024)
合同编号:
4530822HT2024000150101
合同名称:
墨江县联珠镇2023年克曼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施工合同
项目编号:
4530822JH202400015
项目名称:
墨江县联珠镇2023年克曼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采购人(甲方):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联珠镇财政所
供应商(乙方):
云南建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墨江县第二分公司
所属地域:
普洱市
所属行业:
建筑业
合同金额:
1729357.03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4-03-11
合同公告日期:
2024-03-20
代理机构:
云南玮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联珠镇财政所墨江县联珠镇2023年克曼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140088
中标、成交公告: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联珠镇财政所墨江县联珠镇2023年克曼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合同附件:
克曼施工合同.pdf
墨江县联珠镇2023年克曼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施工合同书发包方: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联珠镇人民政府承包方:云南建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墨江县第二分公司工程名称:墨江县联珠镇2023年克曼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合同编号:JL-MJSG-2024001-1-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联珠镇人民政府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云南建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墨江县第二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墨江县联珠镇2023年克曼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一)项目名称:墨江县联珠镇2023年克曼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二)建设单位: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联珠镇人民政府(三)建设性质:新建(四)建设地点:项目共涉及联珠镇克曼村上帮扫组、大南温、三公菁组共3个自然村,总受益164户,632人。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11日。计划凌工日期:2024年4月15日。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才能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三、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1729357.03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贰万玖仟叁佰伍拾柒元零角叁分)。2.合同价格形式:含税全费用单价包干,以中标单价为结算-2-基准,(详见碳商响应文件工程量清单),因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影响均不调整合同单价,未包含在合同内容的新增项目,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并按合同单价或新增单价以验收工程数量据实结算,但总结算款项不能超过签约合同价,若超过则超过的价款费用由乙方负责。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新建污水收集池(1000×1000×200)164座,出户清扫井(500×500)164座,新建110污水接户管3280m、DN200污水收集支管2537m、DN300污水收集干管451m,新建检查井(①700)125座。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1)集中式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新建5m3/d厌氧池+氧化塘2套,新建10m3/d厌氧池+氧化塘3套,隔离网227m、标识牌10块。(2)分散式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新建1.5m3/d厌氧池庭院资源化利用处理系统25套。五、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并进场启动施工后甲方拨付合同价款的50%作为预付备料款,开工后按项目施工进度进行工程款支付,施工完成经甲方和主管单位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竣工及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到合同金额的97%,预留合同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以上,质保期期以甲方竣工验收起-3-计算,保修期过后无质量问题经甲方及主管单位进一步验收之后,甲方无息支付剩余款项。乙方所提供的收款账号信息以本合同为准,若有更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收款账户名称:云南建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墨江县第二分公司;开户银行:24089401040017901;账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支行。乙方应按甲方支付流程办理款项拨付,开具合规有效的发票。乙方未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并且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因财政资金未拨付到位导致逾期支付款项的,不视为甲方违约。六、监理管理等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聘请的监理等费用由乙方在合同价款内自行支付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工程施工中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监理方进行验收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七、施工安全1.乙方必须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组织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施工场内场外安全生产责任,有专人负责管理安全。2.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必须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环境保护,不影响当地群众的正常生活,并设置施工标识标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施工。3.乙方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签订劳动-4-合同,足额购买保险,不得拖欠工人工资。若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八、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1.甲方供应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甲方协调提供的临时用水、用电。其他未尽事宜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若确需变更的,以甲方书面通知的设计变更方案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设计图、项目实施方案等。3.当乙方在合理合法的施工过程中,与他人发生纠纷的,属甲方职权范围的,甲方配合乙方进行协调。(二)乙方1.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当地的民风民俗,承担本单位及其人员涉及的法律或经济责任。乙方承诺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资质。2.乙方在施工期内若乙方及所聘人员发生劳务纠纷、工伤、病残和安全事故及损坏集体或个人财产,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3.乙方采购材料设备时,应按图纸要求和规范标准采购,并要求三证齐全,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在使用前,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实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主体工程或装饰装修等主要材料采购时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才能使用。4.乙方在施工前、中、后和甲方做好施工建设沟通工作,必须严格按施工设计图、项目实施方案、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施工设计图、项目实施方案、行业标准的,甲方-5-有权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重建或重新采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按时组织施工或未按施工图设计、规范标准和甲方要求施工的,甲方有权按有关程序规定更换施工单位。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全部或者部分转包或者分包给他人。7.乙方对涉及国家安全的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该项目的任何信息泄漏给第三方,并应当建立和落实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本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的无效、解除等而失效。8、乙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明确以乙方身份进行工作,不得擅自以甲方的名义开展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九、违约责任1.乙方在承包期内未能按时完工的,每超期一天扣500.00元,直至扣完全部工程款。2.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约定的,均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其他条款1.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战争、自然灾害、疫情、国家(包括省、市)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6-行的,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通过采取补救措施、解除合同等方式友好协商解决。4、在执行合同条款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十一、合同文本和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财政所付款壹份,存档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署页)甲方: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乙交南建凌建筑7工程有限公司墨江县联珠镇人民政府南第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00207720委托代理人(签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4年3月二1日签订于云南省墨江县-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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