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化监控系统 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管理系统 黑烟车抓拍监测系统 机动车现场执法系统 用车大户管理系统 机动车数据融合分析平台 黑烟车抓拍系统 便携式林格曼黑度仪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2024)
阿克苏“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1057748720242601
二、合同名称:阿克苏“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集2023-01-22
四、项目名称:阿克苏“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
地 址:阿克苏
联系方式:15886859972
供应商(乙方):航科广软(广州)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91号8层802号房
联系方式:1343208559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阿克苏“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96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按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和供应商投标承诺提供服务。服务要求:按照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提供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服务。服务时间:硬件30天内交付,软件60天内上线。服务标准:详见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及响应承诺。
2.合同金额(元):396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0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阿克苏“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项目-阿克苏“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项目合同.pdf
阿克苏“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项目-阿克苏“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项目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阿克苏“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项目备案编号:集2023-01-22合同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甲方: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乙方:航科广软(广州)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10月27日有效期:十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阿克苏“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项目(备案编号:集2023-01-22)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在充分协商和友好合作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对阿克苏“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项目进行系统研究开发工作和产品硬件供货(以下称“本项目”)。一、建设内容序号建设内容建设内容数量单位1软件部分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管理系统1套2软件部分黑烟车抓拍监测系统1套3软件部分机动车现场执法系统1套4软件部分用车大户管理系统1套5软件部分机动车数据融合分析平台1套6硬件部分黑烟车抓拍系统(高清车牌采集单元、高清黑烟采集单元、频闪补光灯、常亮补光灯、黑烟识别仪、远程管理终端等)10套7硬件部分便携式林格曼黑度仪4台二、技术资料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项目有关技术资料。提交文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档: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系统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含数据字典)、测试报告、用户操作手册、试运行申请、试运行报告、项目总结报告、用户培训资料、开发成果源代码等。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三、项目交付地点及质保期1.交付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3.质保期_5年。(软件部分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硬件部分自实施部署上架并验收合格进入使用之日起计)四、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金额为¥3960000元(大写:叁佰玖拾陆万元整),软件部分¥2,740,000元(大写:贰佰柒拾肆万元整),硬件部分¥1.22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贰万元整)。具体价格清单如下表:序号产品类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价格(元)1软件业务系统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管理系统定制开发1套620,0002软件业务系统黑烟车抓拍监测系统定制开发1套420,0003软件业务系统机动车现场执法系统定制开发1套560,0004软件业务系统用车大户管理系统定制开发1套420,0005软件业务系统机动车数据融合分析平台定制开发1套720,0006硬件产品黑烟车抓拍系统HY-X10110套1,00,0007硬件产品便携式林格曼黑度仪HY-A1014台120,0002.付款方式:本合同费用由甲方_分期(一次、分期)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第一笔款: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合法有效且正确的增值税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合计:人民币2,376,000元(大写:贰佰叁拾柒万陆仟元整);第二笔款:项目实施完毕,经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7%,合计:人民币1,465,200元(大写:壹佰肆拾陆万伍仟贰佰元整)。第三笔款:完成一年质保后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合计:人民币118,800元(大写:壹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航科广软(广州)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天河支行帐号:81109010135016600623.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提供,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4.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5.本合同执行期间在合同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前述约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五、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规定的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以及按要求完成系统开发和部署。2.乙方提供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退货产品的合同款,并向甲方偿付退货产品的合同款总值的20%违约金,同时应承担该产品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4.上述的产品免费保修期为_5年。超过保修期的产品,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5.自项目验收工作结束后,乙方安排1名技术人员提供5年的驻场服务,驻场地点: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针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配合指导,保障系统服务正常稳定运行、正常使用,并根据需求完成数据统计分析工作,配合甲方进行现场检查执法工作等。6.售后运维服务范围:(1)业务数据勘误与纠正;(2)系统运行、现场服务等技术支持;(3)软件缺陷修正、应用功能修订等日常维护;(4)应用系统及服务器运维需求;(5)经双方共同协商确认可纳入免维范围开发实现的新增功能;(6)对实施该项目所应用到的软件产品,如有新版本或补丁,需提供免费的升级服务;(7)在免费运行和技术支持服务期间发生,但在免费运行和技术支持服务到期时未完成的上述服务需求。7.系统运维:(1)故障定位:当系统出现问题时,将及时对问题进行诊断、定位、分析,并解决问题。如果是紧急故障,导致系统无法工作,业务停止运行的情况下,而且现场维护人员(一线工程师)无法解决时,要求二线技术人员在到故障现场处理故障,使骨干系统恢复正常工作。(2)日志分析:定期对业务系统及相关资源日志进行分析,找出可能潜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3)性能优化:通过压力测试的工具或方法,找出应用系统性能瓶颈并进行优化,并根据需要优化应用系统的数据库。确保系统以最优状态运行,应用系统的优化服务主要包括应用消息队列、共享内存优化,应用服务能力优化,应用日志级别及日志空间的调整,应用版本升级、打补丁等。(4)建立应用系统的操作管理规范,尽量减少或避免因为操作不当所带来的影响系统运行的风险。(5)咨询评估服务:通过对应用系统的运行记录、运行趋势进行分析,根据应用系统的特点和运行需求,提出处理或改进的建议和方案。8.技术咨询:在售后服务内为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咨询的内容包括系统使用,标准规范咨询,开发技术咨询等。技术咨询的方式包括电话支持、电子邮件支持、传真、文档提供等多种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的方式。对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操作性、业务性、维护性等各类问题,技术人员应进行解答并帮助其解决问题,同时记录问题内容,根据问题提出的频率整理出技术支持问题列表和相应的文档资料,定期进行发布,更好的理解和使用系统。主要工作内容和职责包括:(1)对软件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解答。(2)处理建议以前台操作为主,能够通过前台操作完成的,不能在后台调整。(3)系统使用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及时通过文档等形式予以发布。七、平台/设备部署调试和验收1.“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部署在阿克苏大数据中心政务云平台上,由甲方向大数据中心申请需要的资源,由大数据中心提供相应的服务器、网络、数据库授权,项目需按照《阿克苏地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编制信息资源目录和共享目录,实现数据交换和数据二次利用。其中因平台数据存储需要巨大资源,部分视频、图片、音频等非机构化数据设计进行本地存储,本地存储所需设备,利用生态环境局现有设备。每个应用平台至少需一台大型应用服务器(共五台)、一台大型数据库服务器。2.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产品依据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3.软件和硬件部分实施完成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需在乙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验收,验收通过后甲方向乙方发放验收报告。4.乙方交付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产品交给甲方。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6.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验收文档打印、装订费用及聘请专家评审费用等)由乙方负责。八、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产品内并交付给甲方。3.乙方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收。4.产品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5.产品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标的已送达。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2.甲方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服务费用。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5.甲方负责协调各单位或部门获取项目实施所需的各种资料与技术支持,以及完成硬件产品实施和软件系统部署实施所需的环境。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书面报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甲方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十一、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双方,双方可共同申报奖项。本项目内乙方定制的软件开发成果源代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十二、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20个工作日,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2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2.当乙方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符合技术规定的,甲方拒收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款总值的5%违约金。当乙方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技术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具体逾期时间按最终更换产品交付并签收为准)。乙方拒绝更换的,10日内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责任按第十二条第2项承担违约责任。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提起仲裁或法院起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全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条之规定,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公告。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甲方: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卖力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文化路26号电话:签约日期:202年10月27日乙方:航科广软(广州)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91号B栋8层802房电话:020-31420346传真:020-31420346签约日期:2013年10月27日阿克苏“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项目保密协议甲方: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乙方:航科广软(广州)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就合作完成阿克苏“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项目,为支持业务协同,保障数据安全与保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第一条保密信息的内容和范围1、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项目的合同、文档、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源代码、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结果、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2、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数据、黑烟车抓拍监测数据、机动车现场执法数据、用车大户数据等。3、双方技术实施过程中涉及的设备配置信息、网络拓扑信息、应用系统架构及接口信息、维护过程中接触的生产数据、维护对象中的用户信息、管理过程中产出的体系文档、项目财政信息。4、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来源范围包括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及其下属分局、事业单位等。5、其他事项:凡以直接或间接的行为、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第二条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1、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时,乙方已经通过其他来源获悉的、无保密限制信息;2、根据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条例所披露的信息。第三条乙方的保密义务对第一条所指的保密信息,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1、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协议外的第三方单位或个人泄露甲方所拥有的任何资料信息。2、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资料进行非法牟利。3、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平台开展非经甲方同意的业务或查询与项目无关的信息。4、该项目的任何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始终全部归属双方。5、严格遵守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保密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保守在工作中所涉及的秘密,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知悉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6、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秘密和敏感信息;严禁将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严禁将工作中涉及的相关项目技术方案及实施规划透露给无关人员。7、不得将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派到各单位、部门工作时,不得随便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8、严禁私自下载、拷贝计算机内的秘密和敏感信息;不得擅自携带记载工作内容的硬盘、软盘和打印资料外出;严禁将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业务用计算机存储的敏感内容、内部程序、口令、密钥等泄露给无关人员。9、严禁泄露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科技研究、发明、装备器材及其技术资料等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和环保工作秘密;在对外科技交流中,不得泄露和发表涉及环境保护工作中国家秘密和环保工作秘密的技术文档和论文。10、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人办公场所;如需会见亲友,应到单位门口。11、今后乙方人员如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环保工作秘密。第四条保密协议不适用情况本《协议》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情况:如果乙方被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要求提供保密信息,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以通报,以便甲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第五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2、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为相当于合同金额的20%。3、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第六条效力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全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除非甲方自行公布本项目合同所涉及的保密信息,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项目合同的终止而终止。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不尽事宜,由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确定,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乙方:航科广软(广州)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日态环代表人(签字术}代表人(签字):日期:20人年10月27日日期:208月65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阿克苏“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项目备案编号:集2023-01-22合同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甲方: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乙方:航科广软(广州)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10月27日有效期:十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阿克苏“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项目(备案编号:集2023-01-22)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在充分协商和友好合作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对阿克苏“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项目进行系统研究开发工作和产品硬件供货(以下称“本项目”)。一、建设内容序号建设内容建设内容数量单位1软件部分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管理系统1套2软件部分黑烟车抓拍监测系统1套3软件部分机动车现场执法系统1套4软件部分用车大户管理系统1套5软件部分机动车数据融合分析平台1套6硬件部分黑烟车抓拍系统(高清车牌采集单元、高清黑烟采集单元、频闪补光灯、常亮补光灯、黑烟识别仪、远程管理终端等)10套7硬件部分便携式林格曼黑度仪4台二、技术资料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项目有关技术资料。提交文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档: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系统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含数据字典)、测试报告、用户操作手册、试运行申请、试运行报告、项目总结报告、用户培训资料、开发成果源代码等。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三、项目交付地点及质保期1.交付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3.质保期_5年。(软件部分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硬件部分自实施部署上架并验收合格进入使用之日起计)四、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金额为¥3960000元(大写:叁佰玖拾陆万元整),软件部分¥2,740,000元(大写:贰佰柒拾肆万元整),硬件部分¥1.22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贰万元整)。具体价格清单如下表:序号产品类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价格(元)1软件业务系统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管理系统定制开发1套620,0002软件业务系统黑烟车抓拍监测系统定制开发1套420,0003软件业务系统机动车现场执法系统定制开发1套560,0004软件业务系统用车大户管理系统定制开发1套420,0005软件业务系统机动车数据融合分析平台定制开发1套720,0006硬件产品黑烟车抓拍系统HY-X10110套1,00,0007硬件产品便携式林格曼黑度仪HY-A1014台120,0002.付款方式:本合同费用由甲方_分期(一次、分期)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第一笔款: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合法有效且正确的增值税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合计:人民币2,376,000元(大写:贰佰叁拾柒万陆仟元整);第二笔款:项目实施完毕,经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7%,合计:人民币1,465,200元(大写:壹佰肆拾陆万伍仟贰佰元整)。第三笔款:完成一年质保后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合计:人民币118,800元(大写:壹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航科广软(广州)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天河支行帐号:81109010135016600623.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提供,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4.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5.本合同执行期间在合同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前述约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五、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规定的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以及按要求完成系统开发和部署。2.乙方提供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退货产品的合同款,并向甲方偿付退货产品的合同款总值的20%违约金,同时应承担该产品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4.上述的产品免费保修期为_5年。超过保修期的产品,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5.自项目验收工作结束后,乙方安排1名技术人员提供5年的驻场服务,驻场地点: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针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配合指导,保障系统服务正常稳定运行、正常使用,并根据需求完成数据统计分析工作,配合甲方进行现场检查执法工作等。6.售后运维服务范围:(1)业务数据勘误与纠正;(2)系统运行、现场服务等技术支持;(3)软件缺陷修正、应用功能修订等日常维护;(4)应用系统及服务器运维需求;(5)经双方共同协商确认可纳入免维范围开发实现的新增功能;(6)对实施该项目所应用到的软件产品,如有新版本或补丁,需提供免费的升级服务;(7)在免费运行和技术支持服务期间发生,但在免费运行和技术支持服务到期时未完成的上述服务需求。7.系统运维:(1)故障定位:当系统出现问题时,将及时对问题进行诊断、定位、分析,并解决问题。如果是紧急故障,导致系统无法工作,业务停止运行的情况下,而且现场维护人员(一线工程师)无法解决时,要求二线技术人员在到故障现场处理故障,使骨干系统恢复正常工作。(2)日志分析:定期对业务系统及相关资源日志进行分析,找出可能潜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3)性能优化:通过压力测试的工具或方法,找出应用系统性能瓶颈并进行优化,并根据需要优化应用系统的数据库。确保系统以最优状态运行,应用系统的优化服务主要包括应用消息队列、共享内存优化,应用服务能力优化,应用日志级别及日志空间的调整,应用版本升级、打补丁等。(4)建立应用系统的操作管理规范,尽量减少或避免因为操作不当所带来的影响系统运行的风险。(5)咨询评估服务:通过对应用系统的运行记录、运行趋势进行分析,根据应用系统的特点和运行需求,提出处理或改进的建议和方案。8.技术咨询:在售后服务内为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咨询的内容包括系统使用,标准规范咨询,开发技术咨询等。技术咨询的方式包括电话支持、电子邮件支持、传真、文档提供等多种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的方式。对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操作性、业务性、维护性等各类问题,技术人员应进行解答并帮助其解决问题,同时记录问题内容,根据问题提出的频率整理出技术支持问题列表和相应的文档资料,定期进行发布,更好的理解和使用系统。主要工作内容和职责包括:(1)对软件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解答。(2)处理建议以前台操作为主,能够通过前台操作完成的,不能在后台调整。(3)系统使用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及时通过文档等形式予以发布。七、平台/设备部署调试和验收1.“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部署在阿克苏大数据中心政务云平台上,由甲方向大数据中心申请需要的资源,由大数据中心提供相应的服务器、网络、数据库授权,项目需按照《阿克苏地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编制信息资源目录和共享目录,实现数据交换和数据二次利用。其中因平台数据存储需要巨大资源,部分视频、图片、音频等非机构化数据设计进行本地存储,本地存储所需设备,利用生态环境局现有设备。每个应用平台至少需一台大型应用服务器(共五台)、一台大型数据库服务器。2.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产品依据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3.软件和硬件部分实施完成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需在乙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验收,验收通过后甲方向乙方发放验收报告。4.乙方交付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产品交给甲方。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6.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验收文档打印、装订费用及聘请专家评审费用等)由乙方负责。八、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产品内并交付给甲方。3.乙方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收。4.产品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5.产品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标的已送达。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2.甲方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服务费用。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5.甲方负责协调各单位或部门获取项目实施所需的各种资料与技术支持,以及完成硬件产品实施和软件系统部署实施所需的环境。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书面报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甲方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十一、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双方,双方可共同申报奖项。本项目内乙方定制的软件开发成果源代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十二、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20个工作日,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2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2.当乙方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符合技术规定的,甲方拒收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款总值的5%违约金。当乙方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技术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具体逾期时间按最终更换产品交付并签收为准)。乙方拒绝更换的,10日内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责任按第十二条第2项承担违约责任。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提起仲裁或法院起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全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条之规定,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公告。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甲方: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卖力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文化路26号电话:签约日期:202年10月27日乙方:航科广软(广州)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91号B栋8层802房电话:020-31420346传真:020-31420346签约日期:2013年10月27日阿克苏“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项目保密协议甲方: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乙方:航科广软(广州)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就合作完成阿克苏“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项目,为支持业务协同,保障数据安全与保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第一条保密信息的内容和范围1、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项目的合同、文档、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源代码、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结果、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2、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数据、黑烟车抓拍监测数据、机动车现场执法数据、用车大户数据等。3、双方技术实施过程中涉及的设备配置信息、网络拓扑信息、应用系统架构及接口信息、维护过程中接触的生产数据、维护对象中的用户信息、管理过程中产出的体系文档、项目财政信息。4、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来源范围包括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及其下属分局、事业单位等。5、其他事项:凡以直接或间接的行为、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第二条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1、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时,乙方已经通过其他来源获悉的、无保密限制信息;2、根据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条例所披露的信息。第三条乙方的保密义务对第一条所指的保密信息,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1、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协议外的第三方单位或个人泄露甲方所拥有的任何资料信息。2、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资料进行非法牟利。3、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平台开展非经甲方同意的业务或查询与项目无关的信息。4、该项目的任何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始终全部归属双方。5、严格遵守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保密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保守在工作中所涉及的秘密,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知悉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6、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秘密和敏感信息;严禁将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严禁将工作中涉及的相关项目技术方案及实施规划透露给无关人员。7、不得将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派到各单位、部门工作时,不得随便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8、严禁私自下载、拷贝计算机内的秘密和敏感信息;不得擅自携带记载工作内容的硬盘、软盘和打印资料外出;严禁将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业务用计算机存储的敏感内容、内部程序、口令、密钥等泄露给无关人员。9、严禁泄露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科技研究、发明、装备器材及其技术资料等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和环保工作秘密;在对外科技交流中,不得泄露和发表涉及环境保护工作中国家秘密和环保工作秘密的技术文档和论文。10、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人办公场所;如需会见亲友,应到单位门口。11、今后乙方人员如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环保工作秘密。第四条保密协议不适用情况本《协议》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情况:如果乙方被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要求提供保密信息,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以通报,以便甲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第五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2、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为相当于合同金额的20%。3、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第六条效力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全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除非甲方自行公布本项目合同所涉及的保密信息,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项目合同的终止而终止。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不尽事宜,由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确定,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乙方:航科广软(广州)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日态环代表人(签字术}代表人(签字):日期:20人年10月27日日期:208月6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体化监控系统 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管理系统 黑烟车抓拍监测系统 机动车现场执法系统 用车大户管理系统 机动车数据融合分析平台 黑烟车抓拍系统 便携式林格曼黑度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