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农膜 加厚高强度地膜采购合同公告(泸州市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2024)
一、合同编号:N5105042024000008-1
二、合同名称: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农膜采购
三、项目编号:N5105042024000008
四、项目名称: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农膜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泸州市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三段2号
联系方式:15082089651
供应商(乙方):重庆繁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虎溪街道大学城中路38号5幢14-10
联系方式:123456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加厚高强度地膜
21(吨)
¥10,190.00
¥213,990.00
规格:20~25公斤/筒
合同金额: 213,99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叁仟玖佰玖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3月15日至2024年03月2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询价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3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农膜采购合同.pdf
泸州市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03月19日
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农膜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州市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乙方(成交人):重庆繁寺科技有限公司甲方委托四川标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农膜采购项目进行采购,于2024年02月27日通过询价采购方式,确定乙方为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农膜采购成交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1.项目编号:N51050420240000082.项目名称: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农膜采购3.具体内容:采购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农膜一批(详见乙方报价表)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吨)单价(元/吨)1农膜21101904.合同金额:人民币213990.00元(大写:贰拾壹万叁仟玖佰玖拾元整)。二交货时间、安装地点及付款方式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甲方在乙方完成交货,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三.履约验收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采购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3)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入库单。甲方应自乙方货物到达后2小时内组织验收,甲方无故逾期不进行验收工作的,视同验收合格。四.售后服务检测不合格,无条件换货,使用后保质期180天。五.相关权利及义务1.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2.见证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并督促甲方追究乙方责任。3.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4.甲方、见证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5.甲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交货及安装调试工作。指派人员:电话:6.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7.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8.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指派人员:电话:六.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外,并由甲方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取消其中标资格,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视情况在延迟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3.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2第七条第2款进行处理。甲方可将乙方货物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检测费用负担原则参照第九条第1款。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若因乙方未按承诺的响应及到场维修时间进行排除故障,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扣除质量保证金;若甲方电话通知乙方,未按承诺时限到场维修,超过1天未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动用质量保证金进行故障处理,并凭票扣除质量保证金,追究服务违约的相关责任,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6.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误的,乙方视情况在延迟付款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七.不可抗力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八.争议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九.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有关产品数量情况,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总价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3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3.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的,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提出变更方违约。十.其它事项1.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无。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见证方各执一份。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4.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附:乙方报价表。甲方(印章)泸州市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乙方(印章):重庆繁寺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地址:泸州古龙马潮区长乐街段2号地力重庆高新区虎溪街道大学城中路38号550716幢14-1C电话:08302522251电话: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科学城支行开户账号:172240797日期2021年3月1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膜 加厚高强度地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