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乌鲁木齐市草原监理站)2024)



乌鲁木齐市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国土绿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4188204X9202310001 

二、合同名称:乌鲁木齐市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国土绿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XSY-2023-Z-106 
四、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国土绿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乌鲁木齐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乌鲁木齐市草原监理站) 
   地      址:南站货场东路54号
   联系方式:0991-5507753 
   供应商(乙方):乌鲁木齐红桦林园林设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南路1050号环球港商住小区5栋1单元1105号 
   联系方式:1519917857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草原样地监测    数量:1.00     单价(元):33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对项目区草地资源进行动态监测,全面、准确掌握草原的植被、生态环境状况的变化情况,及时获取草地动态变化信息,客观评价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服务要求:本项目共设置48个样地,一个样地内,样方数量≥3。项目实施前监测一次,实施后两年内,于每一年夏季各监测一次,共监测3次。服务时间:2023年11月--2024年11月,补播建后管护2年,草原样地监测2年。服务标准: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合同金额(元):33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1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乌鲁木齐红桦林第二批合同(五标段).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国土绿化一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甲方:乌鲁木齐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乌鲁木齐市草原监理站)乙方:乌鲁木齐红桦林园林设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1月9日,乌鲁木齐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乌鲁木齐市草原监理站)以公开招标方式对乌鲁木齐市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国土绿化—一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乌鲁木齐红桦林园林设计服务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乌鲁木齐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乌鲁木齐市草原监理站)(以下简称:甲方)和乌鲁木齐红桦林园林设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本合同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2中标通知书;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2.标的2.1监测时间和次数: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共监测三次,监测时间为:第一次:2024年4月;第二次:2024年7月;第三次:2025年7月。2.2本项目共设置48个样地,一个样地内,样方数量≥3。按照样地所在生态环境设置对照样地。2.3草原样地监测任务:2.3.1完成项目区草原植被状况调查,对免耕半免耕补播区和草原围栏区内植被盖度、植物高度、植被种类、多度、建群种、物种数量变化情况;完成草原生产力状况调查:2.3.2根据项目区野外调查数据,计算项目区草原生产力状况,草原植被长势,各类型草原鲜草及干草产量、载畜能力。2.3.3对免耕半免耕补播区内补播草种扁穗冰草和无芒雀麦的长势、生物量、盖度、高度、生活力、产量等进行监测,对邻近项目区区域的各项数据进行监测,以检查草原退化修复的治理效果。2.4草原监测目标:根据草原生态状况监测与评价的相关技术标准和方法,对项目区草地资源进行动态监测,全面、准确掌握草原的植被、生态环境状况的变化情况,及时获取草地动态变化信息,客观评价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5草原样地监测内容:根据《全国草原监测技术操作手册》及项目实际特点,评价草原稳定性及退化草场的恢复情况其2.6技术服务期限:从本合同签订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如遇甲方原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等情形导致项目进行不顺利,则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日期亦可相应顺延;2.7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技术规程的要求。2.8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材料:2.8.1提供乌鲁木齐市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国土绿化一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草原样地监测的实施方案;2.8.2每次监测完成后10天内向甲方提供原始记载表格及相关照片;2.8.3每次监测完成后10天内提供草原生产力状况、草原植被长势及载畜能力调查的计算统计表等原始资料;2.8.4每次监测完成后10天内提供乌鲁木齐市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国土绿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草原样地监测报告1份,三次监测完成后提供总报告1份。2.9乙方负责此项目实施中相关工作人员等一切事宜的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乙方全部自行承担。22.10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外业调查和内业处理;2.11对于不符合约定的服务要求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2.12因乙方原因致使草原样地监测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实施返工和完工,并承担违约责任。3.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330000.00元(大写:叁拾叁万元整)。3.1支付申请: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期7日前,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书。3.2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3.2.1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第一次支付合同签定后合同价的50%16.5第二次支付提供监测报告及相关资料合同价的50%16.5第三次支付完成监测工作银行履约保函解约3.2.2发票开具方式:乙方接收应付款,需提交财务认可发票。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甲方将根据政府资金拨付情况及时支付合同进度款,若政府资金不到位造成进度款不能按期支付,甲方不承担拖欠的价款利息,并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4.履行地点和方式4.1履行地点:里方所在地:4.2履行方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价10%的银行履约保函(非现金),作为履约担保;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履约保函期限须满足合同约定全部服务期。35.双方责任5.1甲方责任5.1.1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开展工作,同时甲方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与乙方对接,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5.1.2甲方负责组织技术服务成果资料的审查和验收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乙方在开展工作及交付工作成果中发现的问题。5.1.3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归甲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涉密内容除自有规定外,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定密、解密,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5.1.4甲方按照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5.2乙方责任5.2.1乙方应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开展项目工作和成果编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5.2.2乙方按第四条向甲方交付成果材料。5.2.3乙方负责对成果资料出现的疏漏或错误进行修改或补充,若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则成果交付日期向后顺延。5.2.4乙方交付成果资料后,参加有关审查工作,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技术服务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5.2.5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涉密内容除自有规定外,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定密、解密,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5.2.6乙方有权使用该技术服务成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成果资料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6.违约责任6.1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满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6.2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6.3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6.4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6.5乙方接到甲方指定代表通知(包括电话通知与书面通知具有同等效力)未能及时提供服务的,应接受相应的处罚:出现此类情况的第一次给予2000元人民币的处罚,第二次给予5000元人民币的处罚,第三次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接到书面通知7日内到发包人处接受处罚,罚款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将终止合同。6.6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数量、质量标准或不能按照时间要求服务时,视为无能力履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本项目全部履约保证金。6.7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解除。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7..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8.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11月_16日签订。9.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乌鲁木齐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乌鲁木齐市草原监理站)签订。10.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采购供货合同上签字并盖章后本合同生效。1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1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8份,乙方执4份。此页无正文林园林设计服务有限甲方:乌鲁木齐金害生物防治检疫K站(乌鲁木齐市草原监理站)司住所:新疆鸟叠木齐头区喀纳斯北路软件住所:乌鲁木齐市南站货场东路54号6501030园E2座403室邮政编码:_8300031邮政编码:8830000501040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潘传威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乔银针开户银行:乌鲁木齐银行仓房沟路支行开户银行:天山农商银行天津路支行账号:0000020080110031146839账号:802020912010102690302电话:18196862000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无A甲方:乌鲁木齐金K站(乌鲁木齐市草原监理站)司住所:乌鲁木齐市南站货场东路54号住所:新疆鸟叠木齐头区喀纳斯北路软件6501030邮政编码:8830000园E2座403室1邮政编码:_830003501040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潘传威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乔银针开户银行:乌鲁木齐银行仓房沟路支行开户银行:天山农商银行天津路支行账号:0000020080110031146839账号:802020912010102690302电话:电话:18196862000电子邮箱:电子邮箱: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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