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文物修缮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24)



泰山景区旅游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文物修缮工程(二期)(二标段)合同公示

标段/分包号:JQ-GC-20231121-01-02,标段/分包名称:泰山古建筑群-三大士殿(药王殿)和壶天阁例行修缮及环境整治工程的合同公示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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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链★已存证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泰山景区旅游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文物修缮工程(二期)合同编号:SDGP370984000202302000090B_001计划编号:37098400030000120230067采购人: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供应商:山东省文物工程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利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年月日,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承包人(全称)山东省文物工程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泰山景区旅游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文物修缮工程(二期)(二标段:泰山古建筑群-三大士殿(药王殿)和壶天阁例行修缮及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泰山古建筑群-三大士殿(药王殿)和壶天阁例行修缮及环境整治工程。2.工程地点:泰山景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泰山古建筑群-三大士殿(药王殿)和壶天阁例行修缮及环境整治工程。6.工程承包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验评标准及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款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捌万叁仟贰佰柒拾肆元捌角捌分(¥1883274.88元);,22.合同价款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五、付款方式发包人按施工进度向承包人拨付工程款,完成整体工程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金额的30%;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70%;审计定案后付至审计定案值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两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六、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段俊鑫。七、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3九、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4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4开户银行:账,账号:,5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通用条款部分(不再附录),6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签署的有关本工程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洽商纪录及承诺函、工程变更;招标文件及附件;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0311-83662001;电子信箱:283415847qq.com;通信地址:,29。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如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而须临时占用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外的土地,则须由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履行必要的占地审批手续;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做好场地复原工作。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清单消耗量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7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详见合同协议书部分,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响应文件相关内容与招标文件不符的,以招标文件为准。1.6承包人文件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合同后2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3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电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2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段俊鑫。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整修进场道路、场内施工用道,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为满足施工需要的临时设施、辅助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临时进场道路与场外公共道路的交界线。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不能用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或提供给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的管理及各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等事宜;2、与监理单位配合,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2、施工期间,,9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对技术变更、工程量签证及各类文件的审批权3、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的调换须事先经其同意;4、撤换其认为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5、行使合同赋予发包人的其他权力。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移交。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具备开工条件的资料、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竣工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份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后3天内,不按时报送按延误工期处理(按迟延的天数承担违约金)。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省、市以及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发包人完整移交如下竣工档案:①竣工文件资料、竣工图档案(原件)各一式三份,电子版档案一份;②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的时限: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将竣工档案提交监理工程师签认,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3天内签认。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承包人应及时将竣工档案移交给发包人归档并同时移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发包人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7天内签署档案验收意见;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限期补正,直至合格为止。,10(4)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存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形,出现质量问题,应按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改正,直至停工整改,且工期不予顺延。(5)双方在确定合同日期及各控制节点工期时已充分考虑雨雪、冰雹、台风、高温等异常天气,也已考虑停水、停电、节假日、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承包人不得因以上理由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6)承包人承担各种违约金后,仍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实际损失的,承包人还须继续承担赔偿责任。(7)各种违约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现场管理办法执行。(造成损失的由承包方承担)。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①违约金或罚金,应约定比例或金额;②继续履行;③赔偿损失;④延长缺陷责任期;⑤造成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应承担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人不得无故放弃成交资格或不按期履行合同,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对此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将其列入泰山景区政府采购黑名单,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若承包人出现通用条款16.2.1条或专用合同条款16.2.1条约定的任一违约情形,发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对未完“工程价值”评估、解约后移交、退还保证金等。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25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该专用条款中约定投保的所有保险内容,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均由承包人购买,发包人不再额外支付,保险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用为止。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名义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单必须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险范围保持一致。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当本合同工程发生所述的损失或损害时,承包人应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并抄送监理工程师。如损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在递交第一次报告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应包括开工日直至本合同工程(或其单项工程)竣工颁发竣工证书为止,发包人和承包人遭受的并由投保协议所规定的损失或损害。但是,以下(1)、(2)两项由承包人负责投保:(1)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损失和损害,但起因是在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2)承包人在施工的作业中引起的损失或损害。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发包人对承包人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发包人不对承包人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或分包人)承担,并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承包人若不投保,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人员、工程、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还应为已经运抵现场的承包人装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双方要通过监理人相互通知并获得同意,但工,26伤保险变更除外(要强制投保)。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承包人根据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文物保函[2016]1962号)及发包人要求制作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21.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清理所承包项目涉及的所有的临时性工程场地和临时道路及其他承包人应清理的内容。21.3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要做好与其他各单位的协调施工(若有时);否则,要承担由此引起的返工、怠工损失,工期不得顺延。21.4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及具体分工组织施工。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的现象,发包人有权责令其改正,对于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屡教不改者,发包人有权撤换施工队伍,直至解除合同。21.5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绝不允许出现挂靠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选择施工单位。21.6购置的工程材料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和设计技术方案的要求。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及设备需先提供样品和检验报告,并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共同认可后方可使用。若提供的样品不能满足设计需求,业主单位将不予批复,超过两次不予批复后,业主单位有权自行采购,但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业主单位有权责令不予使用并清除现场。21.7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特别要保护好施工现场及周边文物、树木、地质遗迹等遗产资源,禁止开山采石、严禁携带烟火、禁止吸烟。管网敷设要在施工图设计时避开树冠垂直投影外缘5米范围内,要注意避开山上古树名木特别,27是挂牌古树,如因施工不当对古树或古建筑本体造成破坏,由施工单位负责恢复并按1万元/次—5万元/次进行扣罚违约金。21.8施工时应当按工序分阶段实施和验收。每道工序开工前必须明确工艺、技术标准,上一工序完工后,经发包人、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如施工质量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返工;对工程的隐蔽部分必须与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共同检验并做好记录。其停、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21.9工程开工后施工方要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管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施工队长都及时汇报工作进度。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要求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如需作变更的,要及时报告监理单位召开由甲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参加的论证会并办理相关手续。21.10项目经理应每天及时规范记录施工日志,对施工工艺、工序、安全及重要工程、事项等内容进行记录。并拍摄照形成影像记录作为附属资料存档。21.11文明施工:在工程项目实施前,应做好文明施工各项准备,如制作施工提示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项目批复展板、文物陈列展板等内容。21.12质保期内包含每年正常维护。21.13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要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故意刁难、顶撞、辱骂、殴打、威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人员等不服从管理的施工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清退相关人员并扣罚50000元/次的违约金,造成人身伤害时,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不服从管理的现象发生2次以上,业主单位有权责令施工单位撤场,合同终止,由此造成的业主单位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21.14依据工程进度,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清理所有的临时性工程场地和临时道路及临时设备基础,将这些场地恢复到原有状况,至少达到施工开始前的标准;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发包人可自行处理,且对承包人处以发包人处置费用的2倍违约金,并在工程款中扣除。21.15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及具体分工组织施工。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的现象,发包人有权责令其改正,对于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屡教不改者,发包人有权撤换施工队伍,直至解除合同。21.16由施工单位自行协调施工现场及周边的社会关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1.17承包人应按时、优先支付工人工资,杜绝建筑工人上访事件。在工程实施期间及,28工程质保期内,如出现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人到各级政府、政府主管部门、发包人办公场所等上访、纠缠(不限于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情况时,承包人须自行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此外,须接受发包人50000元/次的处罚。21.18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投标单位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允许更换。21.19中标人的综合单价若明显高于泰安市实时市场价及泰安市造价办信息价5%,招标人有权按照市场价进行调整(调整至不高于市场价5%)。21.20项目现场所有管理技术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的人员一致,施工过程中须服从发包人的现场管理;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签署承诺书。21.21中标单位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21.22施工过程中涉及游客安全所产生的费用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发包人不再额外支付。发包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于工作原因进入施工现场发生意外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额外支付。21.23施工程序要求:1)监理单位按工种的不同,对工程进行分解,提前做出分项项目实施时间计划。2)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在严格遵循文物保护工程操作规范的基础上,提前向监理单位提交详细的施工方案(必须含:材料、工艺、工量、时间),监理单位审核无误后提交发包人,设计单位,同意后通知监理单位,方可施工。21.24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关于现场管理的其他要求:1)明确项目分工领导和具体负责人;2)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明确施工安全及对现场环境保护的责任内容;3)施工前组织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交底;4)施工前人员教育培训(留存记录、照片);5)组织研究制定倒排工期计划;6)办理项目开工令;7)施工期间每天组织监理、施工单位人员召开早例会、晚例会;8)建立项目管理工作联络平台,包括项目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审计、项目所在单位分工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发包人有关人员等,督促监理每天按时发送能够反映项目施工及管理的图片、视频,详细记录施工前后及每天施工内容、工艺、进度等情况;9)检查施工现场进场材料合格证并负责抽样质检;,2910)对施工中的安全、质量等问题及时纠正并处理;11)组织工作期间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及竣工后的项目初验;12)竣工终审验收后将施工过程中全套资料整理成档,复印件报发包人备案。违反上述条款中任意一条,一次处罚5000元,两次处罚10000元,三次处罚20000元,超过三次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解除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安全事故防范目标、措施及违约责任合同,30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承包人(全称):山东省文物工程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泰山景区旅游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文物修缮工程(二期)(二标段:泰山古建筑群-三大士殿(药王殿)和壶天阁例行修缮及环境整治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定期巡检,并在每次巡检保修后将巡检保修情况一并形成相应报告并存档,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次保护修缮工程全部内容及每年正常维护,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执行设计文件及有关国家及地方标准。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质量保修期5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分部分项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1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审计定案值的3%。工程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零。2.质量保修金的返还2.1返还质量保修金前提要求:无工程维修遗留问题;工程缺陷责任期满。2.2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2.3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32附件2:安全事故防范目标、措施及违约责任合同为在泰山景区旅游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文物修缮工程(二期)(二标段:泰山古建筑群-三大士殿(药王殿)和壶天阁例行修缮及环境整治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与承包人山东省文物工程公司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33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承包人保证不发生任何形式安全事故,现场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泰安市有关要求执行。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除承担全部责任外,无条件接受发包人100000元/次的处罚。三、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费用由责任方自行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已未遂事故,经有关部门认定,不属违规行为。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法人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34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泰山景区旅游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文物修缮工程(二期)合同编号:SDGP370984000202302000090B_001计划编号:37098400030000120230067采购人: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供应商:山东省文物工程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利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承包人(全称)山东省文物工程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泰山景区旅游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文物修缮工程(二期)(二标段:泰山古建筑群-三大士殿(药王殿)和壶天阁例行修缮及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泰山古建筑群-三大士殿(药王殿)和壶天阁例行修缮及环境整治工程。2.工程地点:泰山景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泰山古建筑群-三大士殿(药王殿)和壶天阁例行修缮及环境整治工程。6.工程承包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验评标准及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款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捌万叁仟贰佰柒拾肆元捌角捌分(¥1883274.88元);2.合同价款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五、付款方式发包人按施工进度向承包人拨付工程款,完成整体工程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金额的30%;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70%;审计定案后付至审计定案值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两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六、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段俊鑫。七、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九、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通用条款部分(不再附录)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签署的有关本工程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洽商纪录及承诺函、工程变更;招标文件及附件;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联系电话:0311-83662001;电子信箱:283415847qq.com;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靶场街29号。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如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而须临时占用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外的土地,则须由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履行必要的占地审批手续;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做好场地复原工作。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清单消耗量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详见合同协议书部分,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响应文件相关内容与招标文件不符的,以招标文件为准。1.6承包人文件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合同后2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3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电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2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段俊鑫。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刘福贵。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整修进场道路、场内施工用道,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为满足施工需要的临时设施、辅助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临时进场道路与场外公共道路的交界线。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不能用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或提供给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的管理及各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等事宜;2、与监理单位配合,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2、施工期间,对技术变更、工程量签证及各类文件的审批权3、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的调换须事先经其同意;4、撤换其认为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5、行使合同赋予发包人的其他权力。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移交。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具备开工条件的资料、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竣工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份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后3天内,不按时报送按延误工期处理(按迟延的天数承担违约金)。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省、市以及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发包人完整移交如下竣工档案:①竣工文件资料、竣工图档案(原件)各一式三份,电子版档案一份;②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的时限: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将竣工档案提交监理工程师签认,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3天内签认。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承包人应及时将竣工档案移交给发包人归档并同时移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发包人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7天内签署档案验收意见;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限期补正,直至合格为止。⑤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发包人未能按照国家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工程竣工档案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关于竣工资料的特别约定:承包人的竣工资料应依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整理编制,并对其真实性终生负责。竣工资料经监理人及发包人签字确认后,丝毫不能免除承包人承担因竣工资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的一切问题的责任。(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施工现场总水表后的管线之后线路、通讯等管网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达到施工要求的标准,满足施工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具体位置由承包人自行勘察,临电接入点由发包人指定,临电接入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达到施工要求的标准,满足施工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负责整修发包人指定的进场道路及场内施工用道,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为满足施工需要的临时设施、辅助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因施工期间运输损坏的发包人提供的场内运输道路。(3)发包人代表要求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内容是:无;(4)其他各类文件的提交内容以技术规范为准。提交时问:至少有5个工作日的时间供发包人代表审核认可。份数:视发包人代表的需要而定;(5)所有承包人提交的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必须得到发包人代表的认可;(6)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除因发包人、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雇员的行为或过失而造成的伤亡外,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用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且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7)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8)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承包人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文物及花木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清洁,交工前应将所有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房屋、管线等)拆除并清理出场,现场应达到技术规范与合同的要求;(11)专门用于本项目施工的、由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项目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各部分之问转移外,如果没有发包人代表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1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承包人的设备、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13)在合同要求范围内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均应不使下述各方遭受不必要的干扰:①公众的便利。②对公用道路、便道的使用和他人财产的占用。③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工期不得顺延;(14)承包人所派施工现场的现场管理人员及所有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一致,否则一经查处,发包人有权禁止其进场并限期撤换,直至终止合同,同时将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计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15)如发生施工爆破作业,则所需的批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负担;(16)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施工机械设备合格证、年审证明等有关证件。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罚本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罚本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1天以内(含1天),违约金500元;2天以上(含2天)或累计超过5天的,违约金3000元。发包人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要求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解除合同。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分包的工程包括:未经发包人、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施工合同范围内任何工程进行分包。承包人出现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情形,发包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收取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质量、工期、投资、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1)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使用要求等,对发包人的建议权;(2)对工程结构设计和其它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3)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书面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4)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发包人报告;(5)具有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6)对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7)对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单价价格范围内,具有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8)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工作不力,可提出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9)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相关约定(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利。(10)具体权限详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满足监理人正常监理工作的要求,由承包人提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刘福贵;职务:总监;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ZRJL20200014;联系电话:0311-83662001;电子信箱:283415847qq.com;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靶场街29号;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文件要求。杜绝任何形式的安全事故,施工现场的所有范围均由承包人承担安全责任,如出现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罚承包人本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现场保安责任(包括配置现场电子监控设备),由承包人负责保安管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施工现场的所有范围均有承包人承担保安责任,制定保安制度,责任制度,报告制度,在进场后5日内,报送发包人审核、备案,发生安全事故和其他影响正常经营及工作的事件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否则承包人承担每次5000元至50000元违约金。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包含在每次拨付的工程款中。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①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②安全技术措施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④达到规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等。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签订合同后7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如果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经批复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根据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承包人应按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后执行。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因国家颁布新的强制性规范、标准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的,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导致关键路径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合理延长工期。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天阶段节点工期延误,按合同总价0.3‰;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1‰.总工期延误超过30个日历天时,发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并重新更换承包人,承包人在未完善结算手续的情况下必须立即无条件撤出工地,同时,承包人应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埋藏在地下的未引爆的炸弹、地勘过程中未发现的特殊岩层构造、地下管道、有毒的土壤或异常的地下水位等其他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共同认定为不利物质条件的情形。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根据泰安市历史气象资料中的气象数据,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共同认定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如:1、5级以上的地震;2、100mm以上的持续2天的大雨;3、3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雹灾、洪水;4、10级以上的持续1天的大风。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由发包人视实际情况而定。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发包方有采购权或参与采购。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及设备需先提供样品和检验报告,并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共同认可后方可采购使用。若提供的样品不能满足设计需求,发包人将不予批复,超过两次不予批复后,发包人有权自行采购,但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有权责令不予使用并清除现场。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当中。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房屋、场地。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负责。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符合相关试验标准。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合同中有综合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执行;(2)合同中有近似综合单价的,执行近似综合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山东房屋修缮定额》(2000,古建筑分册)、《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21)、人工工日单价执行泰建发【2020】16号文等有关国家现行规定及取费程序计算工程综合单价为最高限价,材料设备价格执行中标单价,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执行或由施工单位提报单价,经发包人及相关部门确认后执行。主要材料价格承包人投标书中有的执行投标书中的价格,其余材料价格执行由发包人确认的市场调研价格。发生的设计变更部分,工程量按实计算;单价按投标单位投标时的综合单价执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其价款一并在审计定案后支付。(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变更前必须报发包人、设计单位、审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会审,确定单价和数量,否则,变更项目不予计算,一切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负。因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隐蔽工程量变更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审计单位、承包人共同签证工程量,在审计定案时承包人必须提供原件,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零星工作内容的,须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审计单位、承包人共同签证工程量。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必须提供相应的影像资料及签证原件,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对工程量的遗漏和错误,均不应导致合同的作废,也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其应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费用自行承担。本工程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验收、检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由承包人承担。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款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发生的差价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其他费用。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发生的差价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其他费用。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发生的差价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其他费用。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款、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款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材料、人工、政策、成本、市场波动等任何因素而进行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执行专用合同条款。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符合国家及山东省规定的标准计价规范等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合同要求完成每个支付节点的工作后(竣工验收合格前)。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发包人按施工进度向承包人拨付工程款,完成整体工程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金额的30%;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70%;审计定案后付至审计定案值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两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具备验收条件后,承包人提起申请、监理人14天报发包人。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竣工验收后一年内看护费由承包人承担,超出一年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颁发工程接收证书。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自应接收之日起承担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各项费用。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自应接收之日起承担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各项费用。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合格后。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否则,每延误一天缴纳违约金2000元。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合同价格、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应扣质保金、应支付合同价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收到申请后14天内报送,发包人收到后14天内审完并签发付款书。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14天内付款。承包人提报工程结算审计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不按期提报发包人有权处以伍万元违约金。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叁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发包人应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时,将根据约定的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和缺陷责任保修金暂扣的约定,留滞全部缺陷责任保修金做为工程维修担保。在修复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将维修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其他联系方式书面告知发包人,当维修负责人员有变动时承包人应书面告知发包人,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应按时对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修复、或委托发包人修复该缺陷;接到发包人通知二次以上,或因与维修负责人联系不畅,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通知修复出现的缺陷,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维修队伍修复该缺陷,修复缺陷的费用,从留滞的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中扣除,缺陷责任保修金不够扣除的,承包人应予以补偿该项修复费用。(2)质量保修金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5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维修部位自维修合格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出具书面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2小时内,最长不能超过24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先发延期通知,调整开工日期。(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4)其他:无。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在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果发包人认为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过慢或工程质量无任何保证,因而不能按预定的工期竣工或达不到预定的质量标准时,发包人可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并提出警告,承包人应据此采取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无权为了采取任何措施而要求增加任何附加费用。(2)承包人将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转移(或挪用),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及时补回,并向发包人支付与转移(或挪用)款项数额相等的违约金;(3)合同履约期间,发包人、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发出的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口头指令及书面文件,承包人应执行,因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内,结算时不予调整。(4)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存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形,出现质量问题,应按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改正,直至停工整改,且工期不予顺延。(5)双方在确定合同日期及各控制节点工期时已充分考虑雨雪、冰雹、台风、高温等异常天气,也已考虑停水、停电、节假日、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承包人不得因以上理由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6)承包人承担各种违约金后,仍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实际损失的,承包人还须继续承担赔偿责任。(7)各种违约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现场管理办法执行。(造成损失的由承包方承担)。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①违约金或罚金,应约定比例或金额;②继续履行;③赔偿损失;④延长缺陷责任期;⑤造成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应承担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人不得无故放弃成交资格或不按期履行合同,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对此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将其列入泰山景区政府采购黑名单,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若承包人出现通用条款16.2.1条或专用合同条款16.2.1条约定的任一违约情形,发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对未完“工程价值”评估、解约后移交、退还保证金等。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该专用条款中约定投保的所有保险内容,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均由承包人购买,发包人不再额外支付,保险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用为止。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名义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单必须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险范围保持一致。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当本合同工程发生所述的损失或损害时,承包人应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并抄送监理工程师。如损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在递交第一次报告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应包括开工日直至本合同工程(或其单项工程)竣工颁发竣工证书为止,发包人和承包人遭受的并由投保协议所规定的损失或损害。但是,以下(1)、(2)两项由承包人负责投保:(1)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损失和损害,但起因是在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2)承包人在施工的作业中引起的损失或损害。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发包人对承包人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发包人不对承包人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或分包人)承担,并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承包人若不投保,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人员、工程、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还应为已经运抵现场的承包人装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双方要通过监理人相互通知并获得同意,但工伤保险变更除外(要强制投保)。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承包人根据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文物保函[2016]1962号)及发包人要求制作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21.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清理所承包项目涉及的所有的临时性工程场地和临时道路及其他承包人应清理的内容。21.3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要做好与其他各单位的协调施工(若有时);否则,要承担由此引起的返工、怠工损失,工期不得顺延。21.4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及具体分工组织施工。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的现象,发包人有权责令其改正,对于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屡教不改者,发包人有权撤换施工队伍,直至解除合同。21.5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绝不允许出现挂靠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选择施工单位。21.6购置的工程材料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和设计技术方案的要求。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及设备需先提供样品和检验报告,并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共同认可后方可使用。若提供的样品不能满足设计需求,业主单位将不予批复,超过两次不予批复后,业主单位有权自行采购,但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业主单位有权责令不予使用并清除现场。21.7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特别要保护好施工现场及周边文物、树木、地质遗迹等遗产资源,禁止开山采石、严禁携带烟火、禁止吸烟。管网敷设要在施工图设计时避开树冠垂直投影外缘5米范围内,要注意避开山上古树名木特别是挂牌古树,如因施工不当对古树或古建筑本体造成破坏,由施工单位负责恢复并按1万元/次—5万元/次进行扣罚违约金。21.8施工时应当按工序分阶段实施和验收。每道工序开工前必须明确工艺、技术标准,上一工序完工后,经发包人、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如施工质量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返工;对工程的隐蔽部分必须与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共同检验并做好记录。其停、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21.9工程开工后施工方要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管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施工队长都及时汇报工作进度。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要求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如需作变更的,要及时报告监理单位召开由甲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参加的论证会并办理相关手续。21.10项目经理应每天及时规范记录施工日志,对施工工艺、工序、安全及重要工程、事项等内容进行记录。并拍摄照形成影像记录作为附属资料存档。21.11文明施工:在工程项目实施前,应做好文明施工各项准备,如制作施工提示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项目批复展板、文物陈列展板等内容。21.12质保期内包含每年正常维护。21.13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要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故意刁难、顶撞、辱骂、殴打、威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人员等不服从管理的施工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清退相关人员并扣罚50000元/次的违约金,造成人身伤害时,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不服从管理的现象发生2次以上,业主单位有权责令施工单位撤场,合同终止,由此造成的业主单位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21.14依据工程进度,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清理所有的临时性工程场地和临时道路及临时设备基础,将这些场地恢复到原有状况,至少达到施工开始前的标准;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发包人可自行处理,且对承包人处以发包人处置费用的2倍违约金,并在工程款中扣除。21.15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及具体分工组织施工。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的现象,发包人有权责令其改正,对于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屡教不改者,发包人有权撤换施工队伍,直至解除合同。21.16由施工单位自行协调施工现场及周边的社会关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1.17承包人应按时、优先支付工人工资,杜绝建筑工人上访事件。在工程实施期间及工程质保期内,如出现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人到各级政府、政府主管部门、发包人办公场所等上访、纠缠(不限于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情况时,承包人须自行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此外,须接受发包人50000元/次的处罚。21.18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投标单位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允许更换。21.19中标人的综合单价若明显高于泰安市实时市场价及泰安市造价办信息价5%,招标人有权按照市场价进行调整(调整至不高于市场价5%)。21.20项目现场所有管理技术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的人员一致,施工过程中须服从发包人的现场管理;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签署承诺书。21.21中标单位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21.22施工过程中涉及游客安全所产生的费用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发包人不再额外支付。发包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于工作原因进入施工现场发生意外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额外支付。21.23施工程序要求:1)监理单位按工种的不同,对工程进行分解,提前做出分项项目实施时间计划。2)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在严格遵循文物保护工程操作规范的基础上,提前向监理单位提交详细的施工方案(必须含:材料、工艺、工量、时间),监理单位审核无误后提交发包人,设计单位,同意后通知监理单位,方可施工。21.24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关于现场管理的其他要求:1)明确项目分工领导和具体负责人;2)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明确施工安全及对现场环境保护的责任内容;3)施工前组织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交底;4)施工前人员教育培训(留存记录、照片);5)组织研究制定倒排工期计划;6)办理项目开工令;7)施工期间每天组织监理、施工单位人员召开早例会、晚例会;8)建立项目管理工作联络平台,包括项目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审计、项目所在单位分工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发包人有关人员等,督促监理每天按时发送能够反映项目施工及管理的图片、视频,详细记录施工前后及每天施工内容、工艺、进度等情况;9)检查施工现场进场材料合格证并负责抽样质检;10)对施工中的安全、质量等问题及时纠正并处理;11)组织工作期间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及竣工后的项目初验;12)竣工终审验收后将施工过程中全套资料整理成档,复印件报发包人备案。违反上述条款中任意一条,一次处罚5000元,两次处罚10000元,三次处罚20000元,超过三次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解除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安全事故防范目标、措施及违约责任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承包人(全称):山东省文物工程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泰山景区旅游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文物修缮工程(二期)(二标段:泰山古建筑群-三大士殿(药王殿)和壶天阁例行修缮及环境整治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定期巡检,并在每次巡检保修后将巡检保修情况一并形成相应报告并存档,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次保护修缮工程全部内容及每年正常维护,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执行设计文件及有关国家及地方标准。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质量保修期5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分部分项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4.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审计定案值的3%。工程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零。2.质量保修金的返还2.1返还质量保修金前提要求:无工程维修遗留问题;工程缺陷责任期满。2.2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2.3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附件2:安全事故防范目标、措施及违约责任合同为在泰山景区旅游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文物修缮工程(二期)(二标段:泰山古建筑群-三大士殿(药王殿)和壶天阁例行修缮及环境整治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与承包人山东省文物工程公司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承包人保证不发生任何形式安全事故,现场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泰安市有关要求执行。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除承担全部责任外,无条件接受发包人100000元/次的处罚。三、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费用由责任方自行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已未遂事故,经有关部门认定,不属违规行为。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法人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旅游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文物修缮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