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食堂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2024)



一、合同编号: HNLY-2024-01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民声东路办公区、龙泉办公区食堂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HNLY-2024-01
四、项目名称: 民声东路办公区、龙泉办公区食堂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地 址: 海口市龙华区民声东路2号
联系方式:68526207
供应商(乙方):海南物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南大厦
联系方式:138766832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民声东路办公区、龙泉办公区食堂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食堂服务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食堂服务合同
合同金额: 267.3521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食堂服务合同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3-2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3-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食堂服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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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食堂服务合同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乙方:海南物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年月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食堂服务合同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乙方:海南物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2月22日民声东路办公区、龙泉办公区食堂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NLY-2024-01)公开招标结果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将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乡镇分局食堂委托给乙方运营管理有关事宜,双方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合作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含人工成本、管理费和税金等费用),并承担食堂运营产生的能耗(水、电、气)、日常运营费(包含不限于低值易耗费、办公用品费、灭四害费、VI标识制作费、油烟管道清洗费和设备维修费等)和其他指定费用(食堂设施(备)添置、维保和改造等费用),乙方负责食堂运营管理(食品采购、食品加工、食品售卖、餐食服务、卫生管理、员工培训交流、安全管理等)及承担食堂运营杂项成本,乙方按甲方餐标提供餐食服务并收取餐费。二.合同期限自2024年3月1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共2年(本合同在乙方实际提供运营管理服务时即生效。自成立生效之日起直到双方合作结束前,该补签合同都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三.服务内容3.1服务地点项目地址就餐人数备注龙华区局龙华区民声东路2号300人龙泉镇办公区龙华区龙泉镇办公区8人海甸岛怡心路房产交易登记中心美兰区怡心路9号6配送置地花园自助办税服务厅龙华区滨海大道97号2配送市民游客中心龙华区滨海公园路1号20配送3.2服务标准3.2.1龙华区税务局合同期内,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早、中餐食自助餐服务(晚餐用餐根据需要保障),配送服务,及会议、培训、接待等相关用餐服务。3.2.2龙泉镇办公区合同期内,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早、中餐食服务,其中早餐、中餐用餐模式为自助餐形式。3.2.3海甸岛怡心路房产交易登记中心、置地花园自助办税服务厅、市民游客中心合同期内,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午餐配送服务,即乙方按预定人数打包好餐食,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安排专人核收,双方签字确认作为餐费结算凭证。3.3开餐时间3.3.1龙华区税务局和龙泉镇办公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早餐开餐时间:07:20-08:30;午餐开餐时间:12:00-13:00。(开餐时间可由实际情况确定)3.3.2海甸岛怡心路房产交易登记中心、置地花园自助办税服务厅、市民游客中心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乙方于12点前将餐食送达指定地点,并于12点开始分发餐食,餐食分发时间:12:00-13:00。(餐食分发时间可由实际情况确定)3.4餐食标准3.4.1早餐标准为8元/餐/人,配餐品种包含但不少于:中点2种、西点1种、蛋类1种、粥品2种、炒饭1种、粉类或面类2种、小菜7种、豆制品类1种、牛奶1种、茶水1种;3.4.2午餐标准为17元/餐/人,配餐品种包含但不少于:主荤2种(一种荤菜一种海鱼)、半荤1种、素菜2种、主食1种、中点1种、粗粮1种、水果1种、汤1种(32℃以上高温天气可额外提供1种汤,如绿豆汤、地瓜汤等)。3.4.3晚餐,根据需要临时加餐实际餐标制作。四.费用结算4.1服务费委托管理期间,甲方按月给乙方转账支付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成本、管理费和税金等,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合同服务费共计¥2,673,521.52元(大写:贰佰陆拾柒万叁仟伍佰贰拾壹元伍角贰分)。即每月服务费用为¥111,396.73元(大写:壹拾壹万壹仟叁佰玖拾陆元柒角叁分)。支付方式:每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开具下月服务费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10个自然日内向乙方预付下月服务费。4.2餐费甲方每月餐费按照标准结算,乙方应按照甲方核定的餐费标准向甲方提供餐食。每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乙方向甲方开具上月甲方餐费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上个月餐费拨付给乙方。4.3运营费食堂日常运营费包含但不限于低值易耗费、办公用品费、灭四害费、VI标识制作费、油烟管道清洗费和设备维修费等,由甲方采购乙方领用,此费用无须向乙方支付。4.4附加费根据需要,超出服务时间或服务范围产生的乙方人员加班,甲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另行支付加班费。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人员加班费,并在此项费用到账后15日内支付给相应工作人员。4.5其他费用借调至甲方单位人员餐费按照市局机关工作人员标准据实结算,会议、培训接待等人员餐费按照相关标准据实结算。该项费用与市局机关工作人员当月餐费一起结算。4.6乙方收款账户开户名:海南物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海口世贸支行账户号码:302099590000764.7乙方应当确保上述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正确无误,否则导致甲方无法转账付款等的全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收款帐号若有变更,须提前3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由乙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4.8因财政拨款、内部审批等其他非甲方原因,甲方未能按期支付合同费用的,乙方表示理解并保证不向甲方主张任何违约责任。4.9按规定或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款等,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费用中扣除;如不足,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5日内予以补足。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5.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包含不限于5.1.1甲方负责提供食堂运营所需全部房屋(包括餐厅、工作间、仓库及其他辅助用房),并提供全部厨具设备、办公设备和其他配套用具(刷卡系统等)。5.1.2甲方负责食堂运营所需的安全设施设备及器械配置,包括不限于防毒面具、灭火毯、灭火器、应急灯、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等。5.1.3管理期间,运营所需的低值易耗品(含送餐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灭四害、油烟管道清洗、VI标识制作费、食堂大修项目和新增固定资产(餐桌、家私等设施、设备的增添、更新、改造费用)等,由乙方提交预算,报甲方审批,由甲方自行采购承担。5.1.4甲方负责食堂运行所产生的能耗费(水费、电费和燃气费)及厨房设备设施维修费、餐具厨具添置费和室内花木租摆。5.1.5甲方负责办理服务许可证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协助甲方办理。5.1.6甲方负责提供一名兼职维修工,定期为设备设施项目做维护保养工作,配合设备设施安全排查工作,如有临时故障,需及时维修,保障餐饮项目正常运营。5.1.7甲方负责按月支付服务费给乙方。5.1.8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食堂运营与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合同的执行情况。5.1.9甲方有权对饭菜质量、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须按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并予以整改,如整改后仍未达到规范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包含不限于5.2.1乙方负责食堂卫生和饮食安全,确保食物的质量,严把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并做好食堂“灭四害”工作,食品卫生以及环境卫生须通过各级部门检查并达到合格。5.2.2乙方提前出具每周菜谱并由甲方审核,提供优质餐饮服务,并收取相应餐费。5.2.3乙方定期对餐厅工作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乙方自理。5.2.4乙方应遵守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每天打扫辖区内的清洁卫生,做到餐具每天消毒,保证食物、用具安全卫生。5.2.5乙方按甲方规定时间准时开餐,开餐时间由甲方规定,如有变动应事先通知乙方。5.2.6乙方做好安全用电、用气等防范工作,做好食品留样,避免发生食物中毒、火灾、职工工伤(亡)等事故。5.2.7甲方餐厅现有设备及餐具,乙方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5.2.8乙方提供餐食运输车辆,并保障车辆干净、卫生;5.2.9乙方工作人员统一工作服装,树立良好服务形象。5.2.10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主动、积极接受甲方的监督,积极主动与用餐人员沟通,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5.2.11合同期满不续签时,在限定时间内向甲方移交食堂设施设备和餐具、饮具及用品,并办理交接手续。5.2.12乙方作为项目承包单位,为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保证项目工作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乙方应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规范、安全地完成上述烹饪承包项目。如食堂承包项目中因乙方原因所发生与烹饪服务有关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2.13乙方派驻食堂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身体健康,具备健康证(相关人员复印件应在甲方备案,并配合当地政府机关的检查);品行良好,工作负责,无犯罪记录;此外,乙方派驻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自行安排住处,不得留宿食堂。5.2.14乙方派驻食堂的全体员工与甲方并非劳动合同关系,其薪酬、福利待遇由乙方向员工支付。乙方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及乙方与其派驻员工因劳动纠纷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六.委托运营管理服务事项6.1采购品质管理6.1.1油、米、调味品大宗食品,从正规商家采购,采购的油、米、调味品的保质期不得过期。6.1.2蔬菜、鱼、肉,从正规商家采购,采购材质新鲜,无污染。6.2饭菜安排与烹制6.2.1尊重甲方干部职工的饮食习惯,科学、合理安排每周食用菜谱,并张贴公布,接受甲方干部职工的监督。6.2.2安排的食谱品种与花样应不断地更换、翻新;不受欢迎的品种,及时调整、更换。6.2.3每餐饭菜按规定的种类,足量烹制,满足甲方干部职工食用;特殊情况出现不足,应及时烹制。6.3食品安全与食堂卫生管理烹饪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由乙方直接负责,并委派专职人员现场监管落实如下工作:6.3.1油、米、面粉和成品调料从正规商家采购,进入厨房及时登记,并容器封存。6.3.2供应的饭菜由厨师烹制,不得从市场或其他餐饮店直接购买熟食供应食用。6.3.3食物清洗干净,用盆、篓分类盛装,不得混装;烹饪好的食物当餐食用,严禁留用下餐食用。6.3.4食堂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并每年进行体检1次,保证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病。6.3.5食堂工作人员讲究个人卫生,不许留长发、长指甲,作业时必须穿工作服。6.3.6餐具,每使用一次,必须清洗、消毒一次,清洗完毕存放在消毒柜进行消毒。6.3.7厨房环境卫生,每餐烹饪完毕,必须清洗操作台面和炊具地面,收拾整齐摆放;饭菜垃圾桶应封闭存放,并每日及时清运。厨房达到无蝇、无鼠、无蟑螂、无霉变。6.3.8餐厅环境卫生,每餐及时收拾餐厅桌面上的盘碗、筷子,擦拖桌、椅和地面,保持桌、椅和地面干净。6.3.9烹饪食品卫生监督:由甲方指定相关人员负责,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监督;对甲方监督中发现、反馈的卫生安全问题,乙方必须及时整改。6.4食堂设备与用具的管理6.4.1根据乙方供餐烹饪服务需要,甲方负责采购供餐设备、厨具、餐具等,以上属于甲方的资产,乙方仅有权使用。6.4.2食堂的设备和厨具,乙方食堂工作人员应正常使用;若因乙方食堂工作人员的过失,造成损坏或破损、丢失,均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添购。6.4.3厨房的锅、刀、铲、勺、碗、筷子、盘、盆、桶等易耗用具,乙方食堂工作人员应爱惜使用,若因乙方原因出现损坏,须由乙方负责添购。6.5食堂防火与节能6.5.1食堂防火与水电节能由乙方直接负责,并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防火与节能意识的培训。6.5.2乙方工作人员下班之前,必须关闭燃气阀门和风扇、空调、热水器、照明等电器电源。6.5.3厨房清洗用水,乙方工作人员注意节水节电,使用水电必须本着节省原则;餐厅空调必须在用餐时段使用,其他时间一律不许使用。七.违约责任7.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整体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双倍月服务费的违约金,同时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7.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否则视为单方违约。7.3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服务场所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责任。7.4为规范食堂安全运营管理,甲方应尽可能满足乙方合理的实际生产改造、更新建议或意见,若因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导致人身、食品、消防等各项安全事件,其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加强员工的技能培训,正确使用各种电器机械设备,遵守使用规则,如因操作不当造成人员意外伤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乙方服务费及餐费,若逾期15天未支付,每逾期一日应承担应付未付费用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违约金总计不得超过月服务费的20%)。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7.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落实委托运营管理服务工作,乙方必须及时整改。若屡次落实不到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须支付双倍月服务费的违约金。7.7甲方每个季度将会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向干部职工发放调查问卷,若有50%以上的干部职工不满意,甲方将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整改过后如仍有50%以上的干部职工不满意,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8如因乙方责任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其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双倍月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7.9乙方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违约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为追究乙方或关联第三方责任所支出的律师费、担保费、诉讼费等各项费用。八.其他事项8.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2本合同生效后,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以最新约定为准。8.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战争及严重的水灾、台风、地震、火灾和爆炸、动乱、瘟疫等)影响合同履行的,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告知对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双方协商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一方的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8.4双方均应保证本协议内预留的联系方式的准确性,协议一方按该地址、邮箱向对方发出函件后,即视为已送达。如任何一方变更预留的联系方式时,应在变更后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对方,未及时通知造成对方或争讼管辖法院实际无法送达的,上述期限届满时即视为已送达。8.5本合同壹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8.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一:廉洁合作约定书附件二:中标通知书(此页无正文)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乙方:海南物管集团股份有限龙华区税务局公司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声明:本合同标的依法定程序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内容与招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代理机构:海南力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一:廉洁合作约定书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乙方:海南物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着合法交易、公平公正、互利共赢原则,为建立并巩固长期合作关系,保障合作的规范与廉洁,双方就廉洁合作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一、定义与名词解释:下列用于本约定书的文字,除依据其文义需做另外的解释外,均依本条要求解释:(一)利害关系人:指一方员工近亲属及其他关系密切或有利益往来的亲友;(二)不正当利益: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公司制度的利益,以及要求甲方提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公司制度的帮助或便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以任何名义向甲方员工或利害关系人支付回扣或佣金2.向甲方员工或利害关系人代为支付或报销任何私人费用或提供借款(包括但不限于住宅装修、旅游度假、食宿购物等);3.邀请甲方员工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商业交易活动有影响的宴请、娱乐以及旅游等活动;4.向甲方员工或利害关系人提供各种形式劳务报酬、提成、经营分红等;5.向甲方员工或利害关系人以任何名义赠送礼品或其他财物,包括但不限于贵重物品、现金、有价证券;6.向甲方员工或利害关系人以不合理的低价或免费借用金钱、汽车、房屋等财物,或以不合理的高价从甲方借/租入金钱、汽车、房屋等财物;7.介绍或接受甲方员工或利害关系人到乙方或乙方附属、联营或关联公司工作、参股或参与经营活动,或成为这些机构的代理人、供应商;8.利用甲方或其利害关系人的便利为乙方谋取交易机会;9.向甲方员工或其利害关系人给付其他利益。二、乙方违反以下行为要求时,甲方有权按照本约定书第五条违约责任进行处理:1.乙方声明并保证因与甲方签署或履行协议而提供给甲方的全部信息、材料是真实、完整、正确、合法、有效的,不存在虚假、欺瞒、伪造。2.乙方保证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尤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一旦发现有任何涉及甲方的商业贿赂行为,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进行查处和整改。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允诺与甲方员工或其利害关系人发生任何不正当利益往来。4.乙方承诺不恶意诽谤、诬告、陷害甲方员工或其他竞争对手。5.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不得发生其他形式的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或违背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或其他可能造成甲方员工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职务犯罪或被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行为。6.乙方声明在双方业务往来期间及合作终止后3年内不对甲方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员工等)采取任何手段使其离开甲方到乙方或乙方关联企业、乙方客户单位工作或任职。三、甲方权利义务1.禁止甲方员工及其利害关系人与乙方发生任何不正当利益往来,如发现此类问题,甲方有权按照乙方提供的举报方式进行举报。2.甲方鼓励乙方举报甲方员工存在本约定书项下的违规行为,甲方承诺对乙方的举报严格保密,并及时予以查实和处理。3.甲方有权对不正当利益行为进行调查,情节严重的,有权移送司法机关。4.在主协议履行期间以及主协议终止之日起三年内,如果甲方发现任何违背本反商业贿赂条款的行为,甲方或甲方合法授权的机构或人员有权对乙方是否存在违背反商业贿赂条款的行为进行调查,乙方对此应当提供有效的协助并确保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四、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确认知晓双方签署本约定书的目的,理解甲方对双方廉洁合作的重大关切,明白违反廉洁行为的后果,同意定期向乙方公司员工宣传贯彻,并遵照执行本约定书。2.乙方承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不向甲方(包含甲方员工)及甲方员工的利害关系人提供任何不正当利益。3.如乙方员工为甲方员工的利害关系人,乙方应将该事实立即披露给甲方。4.乙方应当拒绝甲方员工任何形式地向乙方谋求、索取不正当利益的要求,并及时向甲方举报甲方员工的违规行为。5.乙方在接受甲方调查和审计时,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提供虚假材料。调查后,不得推翻已经认可的调查事实。6.乙方承诺对甲方调查和审计的内容进行保密,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就调查事件对外发表言论。乙方更不得应非甲方外的第三人要求出庭作证(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出庭除外)。7.乙方深刻理解违反廉洁合作行为的危害性,在此确认本约定书条款已经过审慎阅读,认可本约定书约定的赔偿金额合理,不会以任何理由向任何机构申请调整。五、违约责任1.若乙方违反本约定书任一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包括主协议在内的相关交易协议,且乙方同意按不正当利益的十倍,或主协议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二者以金额较高者为准)。2.乙方基于本约定书约定承担的违约责任,并不影响乙方依相关具体交易协议而承担的责任。3.如双方不履行各自上述义务,构成犯罪和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纪检部门按管辖依法依纪处理。六、举报方式乙方可通过以下方式直接向甲方举报:1.海南机场股份纪委纪检室投诉举报渠道来信/来访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3号互联网金融大厦C座16层纪委纪检室。邮政编码:570102举报电话:0898-699603762.海南物管纪委纪检室投诉举报渠道来信/来访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3号互联网金融大厦C座15层纪委纪检室。邮政编码:570102举报电话:0898-65369551七、其他约定1.本约定书系双方之间因具体业务所签订的合作或业务协议(下称“主协议”)附件之一,无需双方另行签字盖章。本约定书自主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效力追溯至双方合作开始之日,不因双方业务合作终止、协议终止或解除而失效。2.本约定书独立于主协议存在,不因合作或主协议的无效、终止、解除而无效、终止、解除。主协议的相关约定与本约定书约定不一致的,以本约定书为准。3.双方应协商解决因本约定书导致的争议,协商不成,协议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附件二: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项目编号:HNLY-2024-01)海南物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声东路办公区.龙泉办公区食堂服务项目(项目全称,项目编量:HNLY-2024-01,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于2024年02月22日进行开标、评审,经采购人确认,确定贵单位为中标供应商,成交价格(人民币):贰佰陆拾万無任伍佰贰拾壹元伍角贰分(¥2673521.52):服务期限:2年请贵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30天内,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特此通知。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年.日招标代理机构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年月上见证服务机构(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海口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