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数字农业应用推广中心 房屋附属设施施工采购合同公告(潍坊市农业农村局2024)



潍坊市农业农村局潍坊市数字农业应用推广中心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700000202302000781C_001
二、合同名称:潍坊市数字农业应用推广中心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700000202302000781
四、采购项目名称:潍坊市数字农业应用推广中心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潍坊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阳光大厦六楼
联系方式:8091637
供应商(乙方):山东顺凯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北海路西樱前街北梨园豪门御景13号商务楼1409
联系方式:1820518021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房屋附属设施施工      /      1      165.865188      165.86518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2-0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3-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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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数字农业应用推广中心项目合同 -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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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合同公示.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潍坊市数字农业应用推广中心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700000202302000781C_001计划编号:37070000008900120230023采购人:潍坊市农业农村局供应商:山东顺凯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天佑德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目录一、合同协议书二、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五、安全生产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潍坊市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全称):山东顺凯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潍坊市数字农业应用推广中心项目(二标段)2.工程地点:潍坊市寒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施工及保修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施工及保修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2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3月1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伍万捌仟陆佰伍拾壹元捌角捌分(¥1658651.88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工程量据实结算。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宗金荣。六、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关于招标人(发包人)提供给中标人(承包人)的图纸、招标人(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招标人(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招标人(发包人)。定制开发的系统,在系统开发完成后,发包人拥有系统的完整知识产权,系统交付时,承包人应无偿向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源代码、开发文档以及必要的培训等要素。此为项目验收的必要条件。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文件是相互说明、相互解释的,如出现不一致时,上述的排列顺序是合同的优先解释和执行顺序,以顺序在先者为准。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1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不允许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2月6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山东省潍坊市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监督部门壹份,代理机构壹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章),2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70705764832325J地址:,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北海路西樱前街北梨园豪门御景13号商务楼1409邮政编码:261061邮政编码:261000法定代表人:王金来法定代表人:卢之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536-2285171传真:,传真:0536-2285171电子信箱:电子信箱:1653910630@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新支行账号:账号:37001678936050007788第二部分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签署的有关本工程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洽商纪录及承诺函、工程变更;招标文件及附件;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根据设计图纸确定的建筑用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3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山东省、潍坊市现行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阳光大厦7楼西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王伟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北海路商会大厦北十楼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宗金荣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招标人(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有误或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应当按实进行调整。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错误不做修正,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姓名:王伟身份证号:******************,4职务:科长联系电话:0536-8091839电子信箱:wfsnyxxhk@wf.shandong.cn通信地址: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7楼西区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2.3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管,监理单位有工程款支付证书签字权和过程文件、验收文件的签字权,经监理单位验收确认后,款项方予以支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满足开工条件。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具备开工条件的资料、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竣工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及其他开支,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时,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工期不得顺延。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宗金荣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5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鲁23720172023144696建造师执业印章号:鲁23720172023144696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鲁建安B(2018)8022071联系电话:15863285690电子信箱:1653910630@qq.com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北海路西樱前街北梨园豪门御景13号商务楼1409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3.5分包:不允许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合同条款。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应严格执行潍建发[2009]12号文《潍坊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建办督函[2017]169号《建筑工程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潍建发〔2013〕15号文《关于印发潍坊市防控城市扬尘污染实施细则的通知》、潍建中发[2019]33号《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红牌”“黄牌”“绿牌”制度的通知》、潍建建字〔2019〕39号《关于进一步严格市区工地扬尘防控工作的意见》和“六个百分百”等国家、山东省、潍坊市最新、最严格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当地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发包人有关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力争该工程达到当地安全标准化工地和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确保达到发包人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并明确相关措施。管理人员、班组长、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应有上岗证。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若发生安全生产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现场保安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保安管理,,6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应严格执行潍建发[2009]12号文《潍坊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建办督函[2017]169号《建筑工程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潍建发〔2013〕15号文《关于印发潍坊市防控城市扬尘污染实施细则的通知》、潍建中发[2019]33号《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红牌”“黄牌”“绿牌”制度的通知》、潍建建字〔2019〕39号《关于进一步严格市区工地扬尘防控工作的意见》和“六个百分百”等国家、山东省、潍坊市最新、最严格有关规定和要求,由承包人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在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及给第三方造成的任何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所有经济赔偿责任。如在施工过程中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文明、安全施工不合格,每出现一次不合格,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如果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加倍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工地厕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格化粪池),安装纱门纱窗,地面硬化,墙面粉刷,化粪池密闭抗渗。专人管理,保证无积粪、无尿垢、无纸屑、无异味(严禁旱厕)。每出现一次不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如果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加倍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各施工队伍若出现打架现象,发包人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每次2000-20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随工程进度款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签订合同后3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后3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7发包人使用为止。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名义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单必须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险范围保持一致。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承包人若不投保,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人员、工程、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19.知识产权关于招标人(发包人)提供给中标人(承包人)的图纸、招标人(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招标人(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属于招标人(发包人)。定制开发的系统,在系统开发完成后,发包人拥有系统的完整知识产权,系统交付时,承包人应无偿向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源代码、开发文档以及必要的培训等要素。此为项目验收的必要条件。20.争议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方式解决: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1、本合同所有税金须在项目所在地缴纳。2、承包人须与所用民工和材料、机械等供应单位签订劳务和供货合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拖欠工程款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对于因此而造成的影响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3、工程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规范标准及招标人(发包人)的要求。4、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相应的防音降噪措施,保证施工现场附近学校和居民的正常生活,并承担发生的相关费用。5、工程施工过程中做好扬尘防控措施,施工车辆运输过程中做到全密闭运输,防尘处理达到市级以上扬尘防控要求,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要做好冲洗工作,对裸露地面、物料采取铺设防尘网(布)或临时绿化等抑尘处理措施。车辆在运输、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违章或施工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6、本工程要求全线围挡施工,地面施工达到潍坊市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周边100%,14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7、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需中断交通,承包人有义务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和发包人组织施工现场的交通管理,做好有关交通警示。8、承包人要对本项目中隐蔽工程施工前、施工中及施工后的现场进行影像资料留存,并交与建设单位(发包人)、监理单位各一份。针对隐蔽工程不能出具相关影像资料的建设单位(发包人)有权对该部分工程不予结算。9、工程出现设计变更时,建设单位(发包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承包人)、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开会商讨并签字认可后执行。因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隐蔽工程量变更由建设单位(发包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承包人)、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共同签证工程量,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必须提供影像资料、签证资料等原件,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10、工程施工用水、用电、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和场地平整以及竣工后的清理工作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11、中标人(承包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招标文件作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一并执行。12、严禁承包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一旦发现,发包人有权中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影响由承包人承担。13、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要按规定要求做好一切安全事故预防措施。14、工程结算值以审计部门的结算值为准。15、每周工程进度报告应包括:①材料运到现场、施工、安装、试验和试运行等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说明②反映施工条件、采购订单、施工等状况的图表③主要工程材料的制造商名称、制造地点、进度百分率④材料试验结果及合格证的副本⑤安全统计,包括环境和公共关系有危害的时间和作业的详细情况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会影响本工程按期竣工的各种因素的详情,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所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16、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是投标文件中的人员,开工后必须到场。发包人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项目部人员不在岗时,每人每缺岗一天,承包人需支付1000元违约金。如有特殊原因需更换,必须经建设单位(发包人)批准,才能更换同资格的人员,并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的审查费。项目经理或其他项目部组成人员每人每缺岗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2000元;项目经理连续3次缺岗,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17、承包人应承诺为发包人的系统使用人员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培训,包括设备的,15工作原理、技术性能、安装、操作、连接、配置、保养、维护、简单故障排除,软件的操作流程、安装、使用、配置等。培训应达到使系统使用人员能“熟练操作整个系统,指导培训人员,应付突发事件、判断故障、进行应急处理”的目的,并提供完整、详细的客户培训计划。18、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对系统建设情况进行汇报演示。承包人应该安排专人配合汇报演示工作,由专人对汇报内容进行编写,由熟悉系统操作的人员进行系统演示。19、承包人所有项目实施人员均具有保密义务,应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所有工作人员需签署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保密承诺书》,未经授权,不得接触与业务相关的信息数据,不能擅自拷贝任何文件和数据并携带出工作区域,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害发包人的名义和利益,承包人对相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若承包人发生违规行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赔偿,每发生一次扣除结算价的1%作为违约金,并报送相关部门处理。20、本项目中涉及的成品软件,必须提供软件使用永久免费授权。如存在有数量授权的软件,应明确授权数量。开发软件须免费提供二次开发接口和系统对接接口,配合发包人做好相关系统集成工作,协助发包人进行各类数据共享和整合。2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内容,而在本合同中未体现的,仍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22、其他未明确的约定事项或条款,待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23、中标人(承包人)在施工期间须积极落实相关上级精神。,16第四部分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潍坊市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全称):山东顺凯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为保证潍坊市数字农业应用推广中心项目二标段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按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由承包人完成的工程,均在质保范围内。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3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承包人提供的硬件设备,需提供不少于三年的原厂质保。软件系统应提供不少于三年的免费升级服务(软件系统与供应商发布的最新产品一致)。三、质量保修责任1、承包人有责任及时向发包人通报软件升级情况,并应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如由于软件原因发生死机故障造成设备不能工作,承包人应终身免费予以解决。质保期间出现问题,免费予以维修,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免费更换。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维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维理,其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若保修期内无质量问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30天内,将应返还的质量保修金返,17还承包人。六、其它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本,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潍坊市农业农村局(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承包人:山东顺凯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2月6日,18工程建设施工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潍坊市数字农业应用推广中心项目(二标段)工程项目地址:潍坊市寒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单位(发包人):潍坊市农业农村局施工单位(承包人):山东顺凯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施工中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和市场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施工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19(五)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施工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在施工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第三条承包人的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工程施工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山东顺凯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20签订时间:2024年2月6日签订时间:2024年2月6日,21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为在潍坊市数字农业应用推广中心项目(二标段)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潍坊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山东顺凯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生产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和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用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22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以任何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各专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善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一式陆份,双方各执贰份,备案部门贰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山东顺凯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订时间:2024年2月6日签订时间:2024年2月6日,23合同编号:JSGC-2023-0000028002潍坊市数字农业应用推广中心项目(二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潍坊市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全称):山东顺凯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潍坊市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全称):山东顺凯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潍坊市数字农业应用推广中心项目(二标段)2.工程地点:潍坊市寒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施工及保修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施工及保修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2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3月1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伍万捌仟陆佰伍拾壹元捌角捌分(?1658651.88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工程量据实结算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宗金荣六、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关于招标人(发包人)提供给中标人(承包人)的图纸、招标人1(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招标人(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招标人(发包人)定制开发的系统,在系统开发完成后,发包人拥有系统的完整知识产权,系统交付时,承包人应无偿向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源代码、开发文档以及必要的培训等要素。此为项目验收的必要条件。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文件是相互说明、相互解释的,如出现不一致时,上述的排列顺序是合同的优先解释和执行顺序,以顺序在先者为准。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不允许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2月6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山东省潍坊市_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监督部门壹份,代理机构壹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370705(签章)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70705764832325J地址: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北海路西樱前街北梨园豪门御景13号商务楼1409邮政编码:261061邮政编码:261000法定代表人:王金来法定代表人:卢之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新支行账号:账号3第二部分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签署的有关本工程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洽商纪录及承诺函、工程变更;招标文件及附件;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根据设计图纸确定的建筑用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山东省、潍坊市现行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阳光大厦7楼西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王伟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北海路商会大厦北十楼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宗金荣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招标人(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有误或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应当按实进行调整。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错误不做修正,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姓名:王伟身份证号:职务:科长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7楼西区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2.3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管,监理单位有工程款支付证书签字权和过程文件、验收文件的签字权,经监理单位验收确认后,款项方予5以支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满足开工条件。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具备开工条件的资料、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竣工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及其他开支,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时,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工期不得顺延。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宗金荣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鲁23720172023144696建造师执业印章号:鲁23720172023144696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鲁建安B(2018)8022071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北海路西樱前街北梨园豪门御景13号商务6楼1409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3.5分包:不允许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合同条款。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应严格执行潍建发[2009112号文《潍坊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建办督函[2017]169号《建筑工程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潍建发(2013)15号文《关于印发潍坊市防控城市扬尘污染实施细则的通知》、潍建中发[2019133号《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红牌”“黄牌”“绿牌”制度的通知》、潍建建字(2019)39号《关于进一步严格市区工地扬尘防控工作的意见》和“六个百分百”等国家、山东省、潍坊市最新、最严格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当地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发包人有关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力争该工程达到当地安全标准化工地和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确保达到发包人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并明确相关措施。管理人员、班组长、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应有上岗证。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若发生安全生产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现场保安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保安管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应严格执行潍建发[2009]12号文《潍坊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建办督函[20171169号《建筑工程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潍建发(2013)15号文《关于印发潍坊市防控城市扬尘污染实施细则的通知》、潍建中发2019133号《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红牌”“黄牌”“绿牌”制度的通知》、潍建建字(2019)39号《关于进一步严格市区工地扬尘防控工作的意见》和“六个百分百”等国家、山东省、潍坊市最新、最严格有关规定和要求,由承包人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在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及给第三方造成的任何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所有经济赔偿责任。如在施工过程中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文明、安全施工不合格,每出现一次不合格,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如果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加倍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工地厕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格化粪池),安装纱门纱窗,地面硬化,墙面粉刷,化粪池密闭抗渗。专人管理,保证无积粪、无尿垢、无纸屑、无异味(严禁旱厕)。每出现一次不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如果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加倍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各施工队伍若出现打架现象,发包人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每次2000-20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随工程进度款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签订合同后3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后3天内。8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签订合同后3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3天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3天前。7.3.2开工通知由发包人发出。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承包人根据现场情况结合发包人要求确定。7.5工期延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一旦延误,发包人将按监理工程师出具的工期报告,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每日合同总价款1%的支付违约金(上限;合同总价款的10%),当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承包人无能力按期保质完成承包内容时,发包人随时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及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的实际损失以及维权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工违约金的上限: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且就因工程延期造成发包人的损失向承包人提出索赔。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根据潍坊市历史气9单故障排除,软件的操作流程、安装、使用、配置等。培训应达到使系统使用人员能“熟练操作整个系统,指导培训人员,应付突发事件、判断故障、进行应急处理”的目的,并提供完整、详细的客户培训计划。18、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对系统建设情况进行汇报演示。承包人应该安排专人配合汇报演示工作,由专人对汇报内容进行编写,由熟悉系统操作的人员进行系统演示。19、承包人所有项目实施人员均具有保密义务,应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所有工作人员需签署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保密承诺书》,未经授权,不得接触与业务相关的信息数据,不能擅自拷贝任何文件和数据并携带出工作区域,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害发包人的名义和利益,承包人对相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若承包人发生违规行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赔偿,每发生一次扣除结算价的1%作为违约金,并报送相关部门处理。20、本项目中涉及的成品软件,必须提供软件使用永久免费授权。如存在有数量授权的软件,应明确授权数量。开发软件须免费提供二次开发接口和系统对接接口,配合发包人做好相关系统集成工作,协助发包人进行各类数据共享和整合。2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内容,而在本合同中未体现的,仍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22、其他未明确的约定事项或条款,待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23、中标人(承包人)在施工期间须积极落实相关上级精神。18第四部分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潍坊市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全称):山东顺凯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为保证潍坊市数字农业应用推广中心项目二标段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按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由承包人完成的工程,均在质保范围内。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3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承包人提供的硬件设备,需提供不少于三年的原厂质保。软件系统应提供不少于三年的免费升级服务(软件系统与供应商发布的最新产品一致)。三、质量保修责任1、承包人有责任及时向发包人通报软件升级情况,并应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如由于软件原因发生死机故障造成设备不能工作,承包人应终身免费予以解决。质保期间出现问题,免费予以维修,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免费更换。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维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维理,其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19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若保修期内无质量问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30天内,将应返还的质量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六、其它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本,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潍坊市农业农村局(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承包人:山东顺凯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2月6日07070520工程建设施工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潍坊市数字农业应用推广中心项目(二标段)工程项目地址:潍坊市寒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单位(发包人):潍坊市农业农村局施工单位(承包人):山东顺凯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施工中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和市场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施工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21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施工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在施工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第三条承包人的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工程施工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22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文化创意产业有限上山东川A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20810331022011H(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订时间:2024年2月6日签订时间:2024年2月6日23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为在潍坊市数字农业应用推广中心项目(二标段)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潍坊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山东顺凯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生产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和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24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用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以任何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各专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善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一式陆份,双方各执贰份,备案部门贰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25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山东顺凯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订时间:2024年2月6日签订时间:2024年2月6日2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字农业应用推广中心 房屋附属设施施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潍坊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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