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肥采购合同公告(西吉县农业农村局2024)



西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项目四标段

一、合同编号:20240320HT(GY)000003
二、合同名称:西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项目四标段
三、项目编号:D640422-20240218172554878
四、项目名称:西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吉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西吉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954-3611977
      供应商(乙方):宁夏源龙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西吉县兴隆镇韦三路南
      联系方式:1389504358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有机肥料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产品形态:外观颜色为褐色或灰褐色,颗粒状,均匀,无恶臭。
      主要标的数量:3065
      主要标的单价:693
      合同金额:212.4045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西吉县火石寨乡新开村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3-1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3-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一、合同附件:  西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项目四标段合同.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西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项目四标段供货合同采购方:西吉县农业农村局供应商:宁夏源龙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T西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项目四标段中标通知书宁夏源龙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受西吉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宁夏昌学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西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项目四标段(项目编号、包号:D6404-20240219000001-4)2024年03月11日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经评标委员会评标,西吉县农业农村局确定贵单位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为:¥2124045.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贰万肆任零肆拾伍元整)。请贵单位于本《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西吉县农业农村局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西吉县县农业农村局宁夏昌学森联目管理有限公昌茶2024年03月11日~:2024年03月11日温馨提示: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分行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贵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宁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系统”了解:详情。采购人在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的,采购人可不再签章,直接由采购代理机构签章后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西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项目四标段供货合同采购方:西吉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宁夏源龙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西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项目四标段中标通知书》和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一、名称、品牌、规格、数量、价款、供货时间产品名称品牌或规格、型号数量(吨)单价(元)总价(元)有机肥品牌:院地。40公斤/袋。执行标准为NY/T525-2021。1.产品外观:外观均匀,颗粒状,无恶臭。2.有机肥技术指标要求: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W30%、总养分(N+P2Os+K20)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W4.0%、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30%、酸碱度(pH)5.5~8.5、种子发芽指数(GI)W70%、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0.5%。3.有机肥限量指标要求:总神(As)≤15mg/kg、总汞(Hg)≤2mg/kg、总铅(Pb)≤50mg/kg、总镐(Cd)≤3mg/kg、总铬(Cr)≤150mg/kg、粪大肠菌群数≤100个/g、蝴虫卵死亡率W95%、氯离子的质量分数按照GB/T15063-2020附录B规定执行,杂草种子活性按照附录H规定执行。3065693.002124045.00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贰万肆仟零肆拾伍元整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贰万肆仟零肆拾伍元整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贰万肆仟零肆拾伍元整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贰万肆仟零肆拾伍元整供货时间2024年3月18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3月18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3月18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3月18日-2024年4月30日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三、交货地点火石寨乡新开村。2四、验收标准、方法、抽检及提出异议期限和方法(一)验收标准及方法: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按合同第一条验收。(二)抽检:甲方可根据需要随机随时随地对乙方所供有机肥进行抽样,并送相关部门进行检验,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提供每批次所供有机肥质检报告。(三)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法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货物规格、质量及要求不合规定,在3天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及处理意见。2、如果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3、货物交付后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货物损失和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4、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在3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认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5、验收后由验收小组出据验收报告,作为甲方付款的依据。五、结算方式、期限供货结束,抽样样品检验合格且资金到位后付95%,其余5%在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且资金到位后付清。因供货企业所供肥料抽样检验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供货企业负责。六、违约责任(一)乙方责任1、乙方不能交付采购货物,不能提供服务,甲方拒付该项货款后,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提供货物、服务5%的违约金。2、乙方提供的货物规格、质量等不符合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按期交货验收处理。3、若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扣除货款总额的5%o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付出的损失费用。4、乙方必须配合乡镇、村和工程承包方将有机肥增施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里面,保质保量完成地力提升工程。3(二)甲方责任1、乙方按要求将所采购货物送达后,若无质量问题,甲方提出退货,由甲方赔偿乙方的损失费用。2、甲方逾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额的5%/天偿付乙方违约金。七、赔付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付清。否则,按合同第六条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八、其他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中标通知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一式八份,代理公司五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乙方(公章):甲方(公章):1单位地址:西吉县吉强东街单位地址:西吉县兴隆镇川口村何店子696号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中开户行:宁夏西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隆支行账号:60006104006000001签订日期:2024年月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有机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