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数字公路设施设备维护采购合同公告(宁波市海曙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141956720241402

二、合同名称:2024-2027年度海曙区数字公路设施设备维护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4NBHSWT027
四、项目名称:2024-2027年度海曙区数字公路设施设备维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海曙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雅戈尔大道1号
联系方式:0574-89297994
供应商(乙方):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村二号院内9层房间号901
联系方式:1821000665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2027年度海曙区数字公路设施设备维护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73988.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473988.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3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合同文本甲方:宁波市海曙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及2024-2027年度海曙区数字公路设施设备维护项目公开采购的结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一、服务内容1.1服务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对海曙区数字公路内外场设施设备进行运维服务等。1.2服务期限: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原合同于2024年4月结束,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2024年4月-2027年4月。甲方根据乙方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情况、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签订第二、第三年度合同第一阶段:自2024年4月20日起至2025年4月19日止。1.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4服务范围及内容: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2.1本合同价为:综合浮动率:-37.5%;中标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含税):壹佰贰拾贰万零捌佰叁拾元整/3年(¥1220830元/3年);第一年中标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叁仟玖佰捌拾捌元整(¥473988元/年);注: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2.2本项目服务期间内,乙方承诺的中标价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动而调整。2.3付款方式2.3.1按季度分四次核拨。(1)第一季度服务费于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2)第二季度服务费于乙方提供累计6个月服务并经考核结束后拨付,第二季度服务费=合同金额的20%一第一、二季度考核应扣减金额;(3)第三季度服务费于乙方提供累计9个月服务并经考核结束后拨付,第三季度服务费=合同金额的25%一第三季度考核应扣减金额(4)第四季度服务费于乙方提供累计12个月服务,待乙方移交完整的技术资料并经考核结束后拨付,第四季度服务费=合同金额的25%一第四季度考核应扣减金额注:除预付款外,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2.3.2按当季每个月的考核成绩及其累积的扣罚金额核定当季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考核办法详见附件1考核办法。(1)考核分达到95分及以上不扣维保费用,90分至95分按每分扣除1000元人民币,若考核分80至89分一次性扣除10万元人民币且每分扣除1000元人民币,若考核分小于80一次性再扣除10万元人民币且每分扣除1000元人民币。(2)因运维原因被上级单位通报则每次扣5000元人民。本项目的考核办法解释权归甲方所有;如有必要,甲方有权对考核办法进行合理的修改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台账或记录等相关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或其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4)招标文件;(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如有)。有关甲乙双方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五、履约保证金5.1履约保证金金额:年度合同价的1%(即人民币4739.88元)。5.2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5.3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5.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项目履约结束验收合格后十日内退还,但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其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相应赔偿,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六、转包或分包6.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26.2除非得到甲方的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分包给他人6.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七、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7.1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项目实施业务进行全面的检查、管理和监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限期予以整改。2、甲方有权对乙方不符合本项目要求(见采购文件)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3、甲方应按时支付款项。7.2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有履行承诺的义务,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验收工作。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完成甲方交办的各类工作任务。3、乙方应建立项目台账,依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记录保存并向甲方提供项目实施相关重要资料信息。4、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5、乙方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6、乙方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服务内容,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和暂住证手续等。乙方应严格按照劳工法律各条规定逐条落实一线作业人员工资、岗位津贴、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要求,安排好属下人员的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如发生违纪违法事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7、乙方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应按安全相关规范及规程操作,确保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等,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乙方人员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8、乙方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事故处理和一切费用。9、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因以上原因使合同性质发生改变,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八、服务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8.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达到要求。8.2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8.3如因乙方工作失误或服务成果不符合要求而造成损失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九、违约责任9.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9.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9.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千分之六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除违约金外,乙方应赔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鉴定费等间接损失。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0.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0.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0.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2.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宁波市海曙区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2.4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备案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公路地址:地址: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签学日期的十年309签字日期:2024年3月8日A302031004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字公路设施设备维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