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食材采购合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2024)
一、合同编号: XASW-ZFCGHT-2024014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三包:粮油、鸡蛋、其他食品类)合同
三、项目编号: KY2024-3-006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地 址: 西安市碑林区朱雀大街96号
联系方式:029-88461286
供应商(乙方):陕西开芯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街办肖里村39号
联系方式:156913460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食堂食材(三包:粮油、鸡蛋、其他食品类)采购及配送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粮油、鸡蛋、其他食品类采购及配送服务,具体见附件1:食材配送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098000.00
合同金额: 109.8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3-2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3-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三包:粮油、鸡蛋、其他食品类)合同.pdf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三包:粮油、鸡蛋、其他食品类)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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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三包:粮油、鸡蛋、其他食品类)合同合同编号:XASW-ZFCGHT-2024014甲方: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方:陕西开芯农副产品有限公司2024年3月第1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陕西开芯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的3包粮油、鸡蛋、其他食品类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三包:粮油、鸡蛋、其他食品类)合同》(合同编号:XASW-ZFCGHT-2024014,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条款;(2)报价表;(3)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4)其他。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服务名称数量单位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食堂食材(三包:粮油、鸡蛋、其他食品类)采购及配送服务1项粮油、鸡蛋、其他食品类采购及配送服务,具体见附件1:食材配送要求。3.合同金额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佰零玖万捌仟元整(¥1098000.00元)(本项目合同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具体以实际产生的金额进行结算,服务期内实际产生采购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结算率:以市场价格下浮8%计算。每15天为一个报价周期,在报价周期内供应商品价格不变。商品的市场价格以采购方所指定大型超市(如华润万家超市(西安凯德广场店或文艺路店)、永辉超市(中贸广场店)、大润发(大唐西市店)超市等价格为标准(不少于3家超市同一日期、质量、品相、规格、包装、品名等商品的平均价格)。超市没有所需商品时,则可选择不少于3种其他平台进行商品询价,例如农贸市场、其他类型超市等确定。第2页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均包含货物的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各种税费、验收费、售后服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4.合同签订地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陕西省西安市朱雀大街96号)5.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乙方:陕西开芯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芯税盖章:盖章:6:009000日期:3024年0103,日期:2024年月21日第3页、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三包:粮油、鸡蛋、其他食品类)合同合同编号:XASW-ZFCGHT-20240142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2甲方地址:西安市碑林区朱雀大街96号2甲方联系人:王瑾瑜电话:029-88461286乙方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洋东新城三桥街办肖里村39号乙方联系人:翟贝电话:156913460003乙方名称:陕西开芯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乙方开户银行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汉城路支行账号:696669799合同金额: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佰零玖万仟元整(¥1098000.00元)(本项目合同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具体以实际产生的金额进行结算,服务期内实际产生采购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结算率:以市场价格下浮8%计算。5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方式:送货上门。日常食材必须在早上七点前送到指定地点。6服务履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送货不及时或货物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验收方式及标准:1、送货清单要求:乙方需提供三联打印清单,主要内容包括送货日期、商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等信息。2、验收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重量、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出厂日期等3、验收签字要求:在商品验收无误后,由乙方送货人和甲方收货人、厨师长、食堂管理员双方签字确认方可生效。4、退换货要求:对不达标及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商品,乙方应无理由退换。N第4页其中肉禽类、水产和冻品类、水果类、粮食类在拆封、清洗、化冻、加工等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理由退换。8付款方式:1、乙方按照甲方需求提供配送服务,并于每月服务期结束后,及时向甲方提供采购清单及发票。2、付款方式:按月据实结算。甲方收到本期采购清单及发票之日起30日内,依据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本期费用。9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无10回违约金约定:1.货物质量验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乙方及时更换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不能及时按照要求更换或补救的,当日货款不予结算。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提供食材时限、数量、质量等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2千元的违约金,此违约金,甲方可从应付乙方食材费中扣除;发生以上问题2次及2次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回损失赔偿约定:1.经核实,因乙方提供食材质量存在问题导致就餐人员食物中毒、食物污染的,乙方应承担所有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中毒药人员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因中毒而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补污染食物更换费用、因追究此事法律责任面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促使费等,同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预算金额)10%的赔偿款。造成人身伤害的,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因此承担相关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保全费等所有费用。2.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利益受到侵害或造成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不解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1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13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口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仲裁地)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6页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是指采购人。1.2“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1.5“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1.6“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服务标准2.1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服务3.1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4.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4.2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5.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究、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第7页(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5.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5.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6.服务质量保证6.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6.2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6.3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7.履约保证金7.1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7.2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7.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7.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8.1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8.2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第8页8.3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9.违约责任9.1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3)原材料没有按时按要求配送到位,影响采购人员工餐厅正常开餐的,以当日需求计划总量两倍价款赔付当日损失,同时采购人将对责任原材料供应商进行处罚。(4)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并终止合同。9.2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第9页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累计超过5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9.3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2)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10.不可抗力10.1女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11.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3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11.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1.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1.4诉讼应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1.5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第10页12.合同修改或变更12.1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12.2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3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3.合同中止13.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4.违约终止合同14.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4.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14.1.2原材料投标人须保证所供原材料均为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检验标准的正规产品,保证配送品种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所有原材料每日均留存样品一份,保存时间为48小时,确认期间无任何食品安全问题后丢弃。14.1.3原材料没有按时按要求配送到位,影响采购人员工餐厅正常开餐的,以当日需求计划总量两倍价款赔付当日损失,同时采购人将对责任原材料供应商进行处罚。14.1.4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14.1.5任何原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致问题的原材料品种后,由该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对采购人进行赔付外,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14.1.6中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必须是通过正规渠道采购,若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属于假货,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14.1.7中标单位必须将所报项目的服务人员在采购人相关科室备案,每日送货人员必须相对稳定,配合做好疫情防控要求。保证采购人在有供货需求时能顺利联系到服务人员。14.1.8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规范及考核标准。(考核标准详见采购需求)第11页14.1.9食材费用按月支付,每月结束甲方根据考核情况向乙方支付上月供货费用。考核95分以上的(含95分)甲方不减当期食材费用;考核在80分(含80分)至95分扣除当期食材费用的1%;考核80分以下的扣除当期食材费用的2%;考核低于70分的,经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提出可行的整改方案;连续两个月考核低于70分的或对下达两次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进、因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4.1.10任何原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致问题的原材料品种后,由该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对采购人进行赔付外,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14.1.11中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必须是通过正规渠道采购,若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属于假货,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并终止合同。14.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4.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5.破产终止合同15.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15.2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16.1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6.2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6.3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7.合同转让和分包17.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7.2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18.适用法律第12页18.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19.合同语言19.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19.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20.合同生效20.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21.合同效力21.1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22.检查和审计22.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22.2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第13页附件1:食材配送要求、配送商品要求1、配送的食材、物料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2、预包装食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制造商或经销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持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包装应完好无破漏,可视内容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变形,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3、不得提供腐败变质、油脂酸变、霉变、生虫、污移不洁、混有异物、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不得提供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品(含熟制品)、蔬菜制品。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送货到位,并提供三联打印送货单,采购验收人员包括甲方库房管理员、厨师长,负责对同时配合甲方验收人员做好物品的验收工作,并签字确认,食堂管理员负责审核签字确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无条件及时退换货,因质量问题或延误送货时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5、采购的物品在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在三分之二以上。6、肉、蛋、禽类食品须有相应的质量检疫检验报告,并按批次向甲方提供。未经检疫检验的肉、蛋、禽类食品,不得进入食堂。7、配送商品应符合下述质量要求:(1)粮、油、鸡蛋类:按采购单位要求的品牌、规格、质量采购,外包装上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保持期、储存条件、生产厂家、产地等信息,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害上,符合国家食品行业的标准。(2)调料、干货类:按采购单位要求的品牌、规格、质量采购,散装货品无发霉、无变质、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无受潮。预包装商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品牌、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生产厂家、产地、成份等信息。、配送服务要求1、配送人员要求:乙方应提供专人配送服务,人员需固定,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须临时或长期更换配送人员,须经甲方同意,配送人员必须定期办第14页理健康证,不得带病工作,配送过程中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2、配送车辆要求:乙方需提供固定的货运车辆配送服务,车辆各类证件齐全,按指定的时间地点配送到位。甲方不接受乙方指定的其他第三方配送服务。3、防疫要求:配送人员、车辆、商品、运输必须遵守国家、地**府、采购方单位有关防疫规定。第15页附件2:验收要求1.送货清单要求:商家需提供三联打印清单,主要内容包括送货日期、商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等信息。2.验收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重量、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出厂日期等。3.验收签字要求:在商品验收无误后,由供应方送货人和采购方收货人、厨师长、食堂管理员双方签字确认方可生效。4.退换货要求:对不达标及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商品,供应方应无理由退换。5.配送商品应符合下述质量要求:粮、油、鸡蛋、调料、干货类:品牌、规格、质量采购,散装货品无发霉、无变质、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无受潮。预包装商品外包装上保证标明品牌、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生产厂家、产地、成份等信息。第1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食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