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建设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一、合同编号:洛宁公开-2023-86-A
二、合同名称: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洛宁县洛川路等九条道路建设工程 (大吕路、悦龙门东路、南吕路、夹钟路)项目
三、项目编号:洛宁公开-2023-86
四、项目名称: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洛宁县洛川路等九条道路建设工程 (大吕路、悦龙门东路、南吕路、夹钟路)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洛宁县洛浦西路51号
联系人:张晓波
联系方式:66231681
2.供应商(乙方):洛阳福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中型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兴华镇兴华街邮政银行隔壁201室
联系人:郭红毅
联系方式:17609955551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21926777.04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工期:90天,地点:洛宁县城区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其他建筑工程
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程
90天
王兴涛
豫 24113133815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2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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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洛宁县洛川路等九条道路建设工程(大吕路、悦龙门东路、南吕路、夹钟路)项目工程地址:洛宁县城区总造价:21926777.04元建设单位: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单位:洛阳福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2024年月3日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乙方):洛阳福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尚人民会同法》及共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洛宁县洛川路等九条道路建设工程(大吕路、悦龙门东路、南吕路、夹钟路)项目。1.2工程地点:洛宁县城区。1.3工程概况:本项目主要内容为道路、照明、给水、排水、电力、弱电、交通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1.4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程。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1.6合同价款:贰仟壹佰玖拾贰万陆仟柒佰柒拾柒元零肆分(¥21926777.04元);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合同价+变更+签证。1.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1.8工期:工程总日历工期90天。1.9开凌工时间:开工日期为202年月3日,凌工时间2024年15月2日。二.技术标准及图纸2.1设计单位: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2.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其中施工图纸叁份,其它招标答疑及图纸会审纪要,水准点、坐标点、坐标控制点。2.2技术标准:2.2.1执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B01-201444-9)《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现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2.2.2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三.双方权利和义务3.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3.1.1发包人委派的业主代表:姓名:职务:3.1.2监理单位及委派的工程师:监理单位:姓名:职务:(注册编号:职权:全程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项目完工后工程量及计价的核实和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3.1.3发包人主要工作:23.1.3.1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3.1.3.2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3.1.3.3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作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3.1.3.4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施工工序;3.1.3.5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3.2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3.2.1项目经理姓名:_王兴涛(注册编号:豫241131338150)职权: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项目经理每月在工地日历天数不得低于20天,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合同。3.2.2承包人主要工作:3.2.2.1本合同签订后收到发包人下达的进场通知2天内,承包人进场完成施工准备。3.2.2.2凌工文件、施工环保费、供水及排污设施、临时电力、通讯线路、承包人驻地建设及与工程相关的一切临时设施费用均包含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承包人自行解决和处置与周边的关系问题,保障自身施工的外围环境,不得影响工期。3.2.2.3严格按照发包人所提供的施工图及清单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3.2.2.4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用电计划,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3.2.2.5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3.2.2.6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3.2.2.7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向工程发包单位按竣工规范要求提供竣工图及竣工资料。3.2.2.8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认可且与本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作。3.2.2.9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向发包人提供月进度计划,并每周一向发包人提供本周已完工程量统计报表及下周工程进度计划。3.2.2.10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3.2.2.11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临时办公室一间。3.2.2.1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承担。3.2.2.1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发包方无特殊要求,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由承包方负责到竣工验收并移交发包方管理为止,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2.2.1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方承担一切赔偿,并负相关法律责任。43.2.2.1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方按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组织施工,竣工后做到完工清场,建设道路四周无杂物及垃圾。(建设道路以外确实是承包人现场施工的建设垃圾或生活垃圾由承包人负责清理)3.2.2.1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条件配合发包人迎接政府及领导检查。3.2.2.17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并保证相关电业、通讯运营商、交通等职能部门的开通。四、工程价款4.1本工程采用清单计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4.2设计变更、签证所增加的费用,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的根据河南省2016市政及安装定额再结合洛阳市有关文件进行编制,如2016市政及安装定额中没有的子项,可套用市政定额中相应的子项,变更签证优惠费率按投标文件中1.36%计取。设计变更签证中所增加的材料:投标报价书中有的按报价书,报价书中没有的承包人应报所需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等因素依据2016河南省相关定额编制综合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作为结算依据。4.3工程竣工结算以审计部门审计为准。五、工程价款的支付5.15.1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造价97%,5剩余合同总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付清。5.2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按规定办理农民工工资保函,并负责农民工工资的全额支付不得拖欠,并承担由此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切责任和相应的费用支出。5.3工程量确认:工程施工完成后及时按照施工中现场签证做好工程量增减清单。并有发包人指定的技术总负责人和有关领导鉴字后生效。否则,发包人不认可工程量超出部分,工程价款不调整。5.4工程保修按国家规定执行,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免费维修,如承包单位2天内不到,由发包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并从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六.安全文明施工6.1承包人应按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严格按照扬尘治理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罚款三次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七.竣工验收7.1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30内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67.2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洛宁县建设局档案管理规范要求提供竣工资料。凌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凌工图、工程照片,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八.违约责任8.1发包人违约:8.1.1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因长期天气因素工期可顺延)8.2承包人违约:8.2.1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1.9条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工期每提前一天,发包人按2000元/天给予承包人奖励。8.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九、争议9.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争议的处理办法处理或向洛宁县人民法院起诉。十、合同生效与终止10.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生效;710.2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月1合同订立地点: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10.3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十一、组成合同的文件11.1协议书(施工合同)11.2中标通知书11.3招标文件11.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11.5报价书11.6工程量清单11.7设计施工图纸11.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解释先后顺序:以组成合同的文件先后顺序)。十二、其它12.1不得分包,严禁转包本工程,否则发包方有权取消承包方中标资格,随时解除合同。12.2特殊环境施工时,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及经济责任:设置安全标志、安全设施、交通指示牌和专职安全员。12.3未尽事宜及补充条款如下:12.3.1工程签证:除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外,所有(工程8量清单以外,施工图以内的工程范围,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有权向发包方提出)工程变更、签证及洽商,承包方需在三日内上报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后,由发包方签证变更。承包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12.3.2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即由发包方和监理共同确认的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其工期顺延;无论何种情况,工期顺延必须有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三方签字认可的顺延报告,没有三方签字的工期顺延发包人不予认可;12.3.3投标承诺、招标文件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12.3.4未尽事宜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十三、合同份数13.1本合同共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签订补充协议的内容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以下无正文9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洛阳福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福江力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宁支行账号:账号:1705028509048025754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建设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