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修建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东安县公路管理站2024)
东安县井头圩镇大藕村19组至25组2组至9组及白牙市镇六仕町村6组公路修建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0日
一、合同编号: /
二、合同名称: 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东财购计【2024】007号
招标编号:HNLJCG-2024-001
四、项目名称:安县井头圩镇大藕村19组至25组2组至9组及白牙市镇六仕町村6组公路修建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东安县公路管理站
地 址:东安县白牙市镇红岭花园路7号
联系方式:13874687411
供应商(乙方):湖南纵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红星路西侧晨昱财富综合楼1栋1623号
联系方式:1867469697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安县井头圩镇大藕村19组至25组2组至9组及白牙市镇六仕町村6组公路修建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详见采购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 详见采购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 详见采购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小写:¥723424.22元 大写:人民币柒拾贰万叁仟肆佰贰拾肆元贰角贰分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详见采购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2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3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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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鉴于业主为修建东安县井头圩镇大藕村19组至25组、2组至9组及白牙市镇六仕町村6组公路修建工程项目,现由东安县公路管理站(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和湖南纵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另一方于2024年2月19日共同达成并签订如下协议:1、东安县井头圩镇大藕村19组至25组、2组至9组及白牙市镇六仕町村6组公路修建工程项目位于东安县井头圩镇大藕村、白牙市镇六仕町村境内,全长约1.53km,路面宽3.5米。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即:(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2)中标通知书;(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4)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规范;(7)图纸和加固方案;(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3、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或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叁仟肆佰贰拾肆元贰角贰分(¥723424.22元)5、承包人项目经理:曹毅;技术负责人:莫玉兰6、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必须按时到位。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60日历天。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时,以正本为准。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管理发包人:东安县公路管理站承包人:长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期:2024年2月19日期:2024年2月19日日日其日廉政合同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东安县井头圩镇大藕村19组至25组、2组至9组及白牙市镇六仕町村6组公路修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东安县公路管理站(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湖南纵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东安县井头圩镇大藕村19组至25组、2组至9组及白牙市镇六仕町村6组公路修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务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葵,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赔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东安县井头圩镇大藕村19组至25组、2组至9组及白牙市镇六仕町村6组公路修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承包人:发包人:东安县公路管理站WETLUSI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示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日期:2024年2月1日日期:2024年2月19日发包人监督单位:承包人监督单位:安全生产合同为在东安县井头圩镇大藕村19组至25组、2组至9组及白牙市镇六仕町村6组公路修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建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东安县公路管理站(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湖南纵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聘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就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均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承包人必须为其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三、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追究法律责任。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东安县公路管理站承包人: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共授权的代理人。3Mz其授权的代理人:日期:2024年2月19日期:2024年2月1日日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为减少东安县井头圩镇大藕村19组至25组、2组至9组及白牙市镇六仕町村6组公路修建工程项目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尽可能地恢复环境自然植被面,本项目发包人东安县公路管理站(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湖南纵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一、甲方职责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和“管生产必须管环境”的原则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做到生产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同时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和评比。重要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组织对乙方的施工现场和施工驻地进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各种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问题。凡发现乙方在施工现场和施工驻地有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行为,甲方应责令乙方及时整改,若情节严重,甲方应及时上报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机构。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并认真执行。2.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管生产必须管环境及“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员环保意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的环保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包括临时雇请的雇佣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同时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制。从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雇佣人员)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机构,应配备专职环保监督员,专职负责本合同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宣传、检查工作,有权发布指令,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事件发生。三、违约责任如因乙方不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并视其情节对乙方批评、罚款或终止合同:情节轻微者,甲方可对乙方予以通报批评,并向乙方课以1~10万元违约金;累计三次因环境问题被有关方面通报批评,或情节严重,甲方可以终止乙方的工程承包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二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领项里后失效。县公发包人:东县公路管理站承包人:东(盖章)(盖章)务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3元叶电话:电话:期:2024年2月19日期:2024年2月19日日日合同谈判纪要二0二四年2月19日,东安县公路管理站(以下简称“发包人”)邀请湖南纵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就东安县井头圩镇大藕村19组至25组、2组至9组及白牙市镇六仕町村6组公路修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进行了谈判。发包人参加谈判的代表有唐真军、谢明波、施江威、阳荟轩;承包人参加谈判的代表有李小飞、曹毅、莫玉兰。双方就合同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以下一致意见:一、关于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承包人承诺:保证按承包人在东安县井头圩镇大藕村19组至25组、2组至9组及白牙市镇六仕町村6组公路修建工程项目项目投标文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及《拟委任的其他主要人员和技术人员资历表》中所列的人员全部按时到位。二、施工机械承包人承诺:按承包人《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的数量备齐并按时到位。三、试验检测仪器承包人承诺:按承包人《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的规格及数量备齐并按时到位。四、工程材料承包人承诺: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包括碎石、河沙、钢材、水泥、片石等材料保证满足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不允许不合格材料进场。五、工程质量承包人承诺: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达不到以上承诺的质量要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六、交通维护在施工期间应保持东安县井头圩镇大藕村19组至25组、2组至9组及白牙市镇六仕町村6组公路修建工程项目交通秩序维护。七、合同工期从开工之日起至验收交付时间总工期是60天,承包人承诺整个工程必须2024年4月19日前完工。八、资金保障承包人要在东安县城设立专项银行账户,账户名为东安县井头圩镇大藕村19组至25组、2组至9组及白牙市镇六仕町村6组公路修建工程建设项目部,所有工程款要存入此账户,在完成该项工程前保证不调走本项目的工程款,做到专款专用。九、关于工程合同单价、计量和付款方式1、施工期间,价格按招标文件规定不调整。2、其它新增的施工项目单价按现行交通部、湖南省交通厅《公路工程预算定额》有关规定确定,以我县财政审定数为准。3、工程数量按实计量。超过合同数量部分、新增的施工项目,首先由承包人调查拟定计划,上报监理工程师同意,由发包人核实审批后才能实施,否则发包人不予计量支付。4、本项目无预付款,整个工程项目完工后,待财政、质监、监理等部门验收合格后,以县财政审定的竣工决算资金数开具正式税务发票扣除3%的质量保证金后付款97%,缺陷责任期满后,并经发包人检查验收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最后支付剩余的3%质保金。十、工程分包承包人承诺,保证整个工程不分包、绝不转包。十一、安全生产和廉政建设承包人承诺,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安全生产合同和廉政合同条款,在施工期间遵守当地的村规民约,积极协调与当地政府关系。十二、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暂定工程对招标文件中的暂定工程量的项目,首先由承包人调查拟定计划,上报监理工程师同意,由发包人核实审批后才能实施,否则发包人不予计量支付。十三、承包人的违约1、承包人保证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应及时到位。若承包人未能按承诺及时派驻人员,视为承包人违约。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未按时到位,罚款3000元,其它专业工程师每欠1名罚款1000元。2、承包人保证,承包人的人员应坚守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月必须要在工地上班22天以上,每少1天,罚承包人100元;其它专业工程师每月在工地上班不少于20天,每少1天,罚承包人50元。3、承包人的人员达不到资历要求的,每发现1人罚承包人1000元。4、承包人所承诺到位的人员,不允许调换,必须如实到位。若承包人中途调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而又没有经批准的,每调换1人罚承包人1000元,调换专业工程师1人罚承包人500元。5、承包人承诺的机械设备必须按进场周期到位。若延迟到位,所欠的机械设备每台每天罚承包人款100元。未经同意,承包人擅自将施工机械设备调离施工现场,每调离1台罚承包人200元。十四、其他本谈判纪要作为双方的协议,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生效,双方应对其内容保密。本合同作为东安县井头圩镇大藕村19组至25组、2组至9组及白牙市镇六仕町村6组公路修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公发包人:东安县公路管理站承包人:(盖章东(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4K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日其期:2024年2月19日日期:2024年2月1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路修建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