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租赁服务汽车租赁采购合同公告(博尔塔拉水文勘测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博尔塔拉水文勘测局
二、供应商名称:双河市鑫楚二手车行
三、采购项目名称:博尔塔拉水文勘测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81101000009126235
五、合同编号:11N45760357320241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租赁服务汽车租赁
详见附件

1.0
5700
57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博尔塔拉水文勘测局
联系人:黄若行
联系电话:13579586778
传真:/
地址:博乐市北京路445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汽车租赁合同(吉师傅修改).pdf

汽车租赁合同甲方:博尔塔拉水文勘测局乙方:鑫楚二手车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第一条:车辆状况一、甲方:博尔塔拉水文勘测局联系电话:13565771949,租赁壹辆汽车,所租的车型:皮卡,车牌号:新E-C6N38,颜色:白色。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第二条:租赁期限、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乙方自2023年1月1日起使用,租金按日结算,每日玖佰元整,900元(燃油费及过路费等相关车辆的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甲方每三个月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用车费用。第三条:行车路程博州全境。第四条:租期的计算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按实际发生天数为准。第五条:车辆行驶里程限制无第六条:车辆保险1、乙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甲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自理。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乙方,乙方届时应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报案,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有的权利。4、向甲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5、如车辆属于非甲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乙方可向甲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4、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或将车辆开至乙方指定维修厂,甲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甲方承担。5、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乙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甲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6、必须承担因甲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7、甲方如在租赁期间有违章,还车后不予处理。我公司有权向法院提出起诉。第九条:违约责任甲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险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甲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第十条:合同解除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未经乙方许可甲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乙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1)、甲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甲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甲方擅自将车辆开出新疆省区域。(3)、从事其他有损乙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第十一条:合同的效力1、本合同自乙方、甲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方(付款方)、甲方(使用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交接单》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甲方:博尔塔拉水文勘测局(使用方)乙方:鑫楚二手车行(出租方)地址:新疆博乐市北京路445号,地址:新疆双河市86团建国路12-3-10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签章)电话:0909-2328814,电话:13579586778联系人:张立山13565771949,联系人:李满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路支行,开户行:中国银行账户名称:博尔塔拉水文勘测局,账户名称:账号:3009258409024916979,账号:6232638300100349023纳税人识别号:12652700457603573P纳税人识别号:92659007MABKYLW95T日期:2022年12月28日,日期:2022年12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其他租赁服务汽车租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