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类广告宣传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供应商名称:哈密市新鹏飞广告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61101000010266464
五、合同编号:11N01061369520242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各类广告宣传服务
详见附件

1.0
7790.4
7790.4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杜中官
联系电话:13364947447
传真:/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中山北路12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其他广告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61369520242401).pdf

广告宣传服务合同编号:11N01061369520242401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服务单位(乙方):哈密市新鹏飞广告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伊州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哈密市新鹏飞广告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哈密市新鹏飞广告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哈密市新鹏飞广告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各类广告宣传服务--设计类型: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制作,版面大小: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制作,颜色: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制作,使用材料:根据客户实际情况选择1批7790.407790.4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7790.407790.407790.407790.407790.407790.407790.4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柒仟柒佰玖拾元肆角柒仟柒佰玖拾元肆角柒仟柒佰玖拾元肆角柒仟柒佰玖拾元肆角柒仟柒佰玖拾元肆角柒仟柒佰玖拾元肆角柒仟柒佰玖拾元肆角制作清单如下:项目名称制作内容数量单位单价金额横幅:三年援疆路,一生豫哈情3米1条2424车库门口禁止停车50-200车贴1块6060号码牌:(编号)18*1510个880党务政务公开栏文化墙2公分pvc+水晶400*1501面20062006A4亚克力口袋18个15270五寸带职务口袋19个8152横幅: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祝本次运动会圆满成功10米1条8080门牌: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民三庭、研究室、监察办、法警队、司法行政装备处、审管办9*26拉丝银双色板打印8块30240横幅:“法”进社区“典”亮生活3.5m1条2828横幅:哈密市中院党支部党旗映天山主题活6m11/3条4848动行政审判白皮书A3彩色4张铜版纸25份10250门牌:办公室主任、信息中心库房、信息中心、审判委员会专委9*26磨砂银双色板打印4块30120消防疏散图63*44.5写真12块40480禁烟海报40*608块25200工作证pvc压制8.6*5.632个6192横幅: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党旗映天山”主题党日活动8米1条6464横幅: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族团结一家亲”联谊活动8米1条6464工作证pvc压卡8.6*5.41个66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A33张80份2.4192工作证pvc压制5个630横幅: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1条10.410.4宪法宣传展板1.2米×2.4米写真+龙卡板+灰边+架子1块390390门牌:执行局副局长,监察处,司法技术室,民二庭,民一庭,民三庭,研究室、执行局、图书室9*26磨砂银双色板打印10块30300门牌:办公室,立案一,财务室,配电室,刑庭,执行局,档案库房9*26磨砂银双色板打印10块30300光荣退休水晶12个1601920门牌:办公室、立案一庭,司法技术室9*26磨砂银+双色板打印6块30180横幅: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凝心聚力铸辉煌团结奋进谱华章”民族团结联谊活动10米1条8080横幅:办公室祝全体干警新春快乐、龙年大吉3米824合计7790.4”二、付款方式对公直接支付三、服务条款(一)甲方的责任和权利:2/3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2、若定稿后,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导致项目延期的,乙方不承担责任。若因甲方资料提供、审稿、定稿后再次修改等方面因素所造成的工作延误,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二)乙方的责任和权利1、严格按照采购方需求制作;2、乙方承接甲方交付的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制作和代理业务,并为甲方资料保密。3、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设计/制作等业务。4、乙方需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5、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和各分项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有关款项,乙方保留暂停设计、制作等相关工作的权利,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责任。四、甲乙双方可在协商一致情形下,以附件形式补充其他条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两份,乙方一份,甲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且盖章日期起生效。甲方(公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乙方(公章):哈密市新鹏飞广告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建国南路五小底商门面1-11号电话:,电话:698316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哈密市商业银行解放东路支行账号:,账号:908040100100039019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甲方(公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乙方(公章):哈密市新鹏飞广告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建国南路五小底商门面1-11号电话:电话:698316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哈密市商业银行解放东路支行账号:账号:908040100100039019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各类广告宣传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