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维修改造 房屋修缮采购合同公告(西峡县教育体育局2024)
一、合同编号:西峡政采磋商-2024-7-A
二、合同名称:西峡县教育体育局回车镇石梯小学2023年校舍维修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西峡政采磋商-2024-7
四、项目名称:西峡县教育体育局回车镇石梯小学2023年校舍维修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西峡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西峡县白羽中路
联系人:李志强
联系方式:69680010
2.供应商(乙方):西峡县刘巷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县城建设西路
联系人:乔阳
联系方式:1513665013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6922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工期:45日历天;地点:回车镇石梯小学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房屋修缮
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45日历天
李果
豫241161601736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3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3月21日
回车镇石梯小学2023年校舍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合同.pdf
西峡县刘巷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编号:xxlxjz-(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西峡县刘巷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编号:xxlxjz-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西峡县教育体育局承包人(全称):西峡县刘巷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西峡县教育体育局回车镇石梯小学2023校舍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西峡县教育体育局回车镇石梯小学2023校舍维修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西峡县回车镇石梯小学院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5.工程内容:回车镇石梯小学2023校舍维修改造建设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以审定的竣工面积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2024年3月25日。(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2024年4月8日。计划竣工日期:2工期总日历天数:45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4.1和1.1.4.2的规定。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达到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暂按陆拾玖万贰仟贰佰元整(暂按¥692200.00元);1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李果。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以上付款节点若发生逾期支付工程款,则向承包人支付拖欠部分每天1%的滞纳金,且拖欠款照付。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3月20日签订。2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西峡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2024年3月20日生效。本合同以打印稿或网上签署为准,若有手写或删改处应经双方同意,且手写或删改处应按本条约定的用章双方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4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2份一承包人执2份。承包人:西峡镇刘巷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西峡县教育体育局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签字)(签字)地址:西峡县建设路中段地址:西峡县建设路西段邮政编码:4474500邮政编码:474500电话:电话:0377-69663283传真:传真:0377-69663283电子信箱:电子信箱:824138807@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账号:账号:1714026509045002512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投标文件;(2)发包人或监理人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3)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核定单、会议纪要、现场工程周报,以及与合同有关的书面联络等;(4)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临建用地、仓储用地、组装用地、钢筋制作加工用地等。1.1.3.9永久占地包括: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以内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施工用临时工程建设用地、仓储、居住、装配、钢筋制作加工用地、为修建临时道路租用的土地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13)》;《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及《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以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的相关规定等。1.4标准和规范4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1。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若有特殊要求,发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前书面明确。如果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的,因此增加的造价或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影响的工期应予以顺延。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5。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5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完整的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施工组织设计;(2)施工进度计划;(3)专项施工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日期前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2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6.5。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2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如果是发送电子邮件,发送方应在发送当天电话通知接收方指定的接受人方查收并回复发送方。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5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边界约定:开工日期前发包人向承包人书面交底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开工日期前无偿提供,满足连续施工需要。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1.1。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1.2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发包人确认计入合同价格。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清单中各个单项前后描述不一致或在不同单位工程中描述不一致而造成报价不一致的,按正确描述的单项价格统一执行;各单位工程中材料、机械、人工费价格不一致的,双方协商执行统一标准。其它按通用合同软条款1.13执行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的偏差超过±5%时,应依实调整合同价格(包括依实调整综合单价和措施费)。调整方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6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施工监督;(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3)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4)审核确认已完工程量报告,审批价款结算帐单;(5)办理签证;(6)组织验收办理结算:(7)代表发包人具体履行合同。发包人若更换发包人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发包人代表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前任与后任发包人代表的指示、通知等联络资料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发包方提供施工场地,实现现场三通一平。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电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由发包人负责接通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以及协调解决地方关系干扰施工。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本合同生效后10天内。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若发生,发包人按附件10的格式提供支付担保。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工程承包范围。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2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7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无。3.2项目经理73.2.1项目经理:姓名:李果;身份证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豫241161601736;建造师执业印章号:豫241161601736;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18337765709电子信箱:824138807@qq.com通信地址:西峡县建设路西段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遵照承包人《公司责任承包合同》及承包人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对本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合同等实施全面管理;(2)代表承包人具体履行本合同文件。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20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的同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交纳费用,若未办理到位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各条如有违反,除交纳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延迟拨款,承包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3.4。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8除执行以上规定外,还应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3规定。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L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L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6。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无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如有,则由承包人提供万元的履约担保,期限为: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同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4.1,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4.1。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提供一份《监理合同》复印件。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9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如果发生不利物质条件的情形,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6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气温超过37摄氏度或低于零下10摄氏度;(2)雷电强降雨、24小时内降水量达到50.0mm的暴雨;(3)大雪、冰霉、冰灾、龙卷风、6级以上大风、雾霾等。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执行通用合同条款。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执行通用合同条款8.4.1。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施工中由发包人另行要求,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8.6.1的约定报送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8.8.1。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送项目当地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送项目当地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送项目当地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0.1;(2)工程量错误的修正;(3)材料设备的产品型号、规格、品牌、材质的变化;(4)工期的变化;(5)施工12条件的变化。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③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类似项目的,依据相关工程变更资料、豫建标定【2016】40号文、《河南省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1-31-2016及省市相关配套政策组价,并按(1-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100%的优惠比率进行结算,或国家最新规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0.5。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0.5。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如果发生,发包人与承包人另签协议。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L。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0.7.2。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0.8。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材料价格以基准价格或施工同期南阳市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的同期材料价格作为参考。材料单价涨幅及跌幅超过基准价格或南阳市同期材料价格±5%时,由承包人提出报监理人,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予以调整。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13工程师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L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L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L。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中标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部分、人工费部分、规费、保险部分预付款支付期限: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转账支付。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3.3。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3.4。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是。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14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款的97%,剩余的3%转为质保金,一年后一次性付清。以上付款节点若发生逾期支付工程款,则向承包人支付拖欠部分每天1%的滞纳金,且拖欠款照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4.2。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4.3。(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4.3.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4.4。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4.4(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4.4。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4.6。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4.6。12.5支付账户:全部工程款均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正式财务收据或发票付款结算,若发包人未按约定方式支付,视为发包人未履行付款义务。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凌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3.2.2。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3.2.2。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15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3.2.5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3.2.5。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3.2.5。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无。(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13.6凌工退场13.6.1凌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结算付款后3日内。14.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执行的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13)》;《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及《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大气污染扬尘治理费按豫建标(2016)47号文;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豫建设标(2014)57号文。执行通用条款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以实结算;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委托西峡县审计部门或西峡县财政局评审中心对竣工决算进行一次审定,最终决算价款以审计或评审结论为准,逾期视为发包人已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1。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1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2。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2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2以及通用合同条款20条规定。16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2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4.1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4.2。(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4.2。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3%的工程款;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结算合同价格的3%,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之规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17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6.1.1、7.5.1和本合同文件的约定。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6.1.1、16.1.2、7.5.1和7.3.2以及专用合同条款7.3.2的约定。(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6.1.1、16.1.2、12.2.1、12.4.4、14.2、14.2.2的约定。(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6.1.2。(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6.1.2。(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6.1.2。(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6.1.1、7.8.5、16.1.2的约定。(7)其他:执行本合同文件的约定。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6.2.1。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6.2.2。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6.2.3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据实支付费用。18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洪水、龙卷风、政府行为、持续3日气温高于37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地震、雪灾、强降雨等。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8.1。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8.3。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L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8.7。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查。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_西峡县人民法院起诉。19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西峡县教育体育局承包人(全称):西峡县刘巷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西峡县教育体育局回车镇石梯小学2023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一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1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其中1、2、3、4、5、6及7条质量保修期缴纳方式为:单项工程总造价的3%,质量保修期按约定时间到期后退还全部质量保证金。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20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营业执照代码:11411323006052311G营业执照代码:914113231764805388地址:西峡县白羽路中段地址:西峡县建设路西段邮政编码:474500邮政编码:474500电话:电话:0377-69663283传真:传真:0377-69663283电子信箱:电子信箱:8241388070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账号:账号:17140265090450025122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舍维修改造 房屋修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