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后勤服务经费 会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洛采竞磋-2023-40-B
二、合同名称: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青年人才公寓后勤服务经费项目
三、项目编号:洛采竞磋-2023-40
四、项目名称: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青年人才公寓后勤服务经费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开元大道228号
联系人:张妤
联系方式:86866186
2.供应商(乙方):洛阳市人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45号
联系人:李堃
联系方式:1853883146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自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31日为全市会议提供会务服务。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一般会议服务
全市
专业、及时
2024.1.1-2024.12.31
满意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1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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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青年人才公寓后勤服务经费项目(公务班项目)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招标采购文件编号:洛直政采碳商(2023)0149号甲方合同编号:甲方: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乙方:洛阳市人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甲方合同法律审核部门:签订时间:2023年12月29日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青年人才公寓后勤服务经费项目(项目名称)委托洛阳市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进行了政府采购。按照评委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采购文件2.投标文件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4.中标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保密协议或条款7.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第二条合同内容服务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服务一览表》第三条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服务总金额:¥574900元。大写:伍拾柒万肆仟玖佰元。分项价款在《服务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执行期内因工作量变化而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变动,在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但因此而增加的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原中标金额的10%。第四条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1.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水、电、场地等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如乙方有需要,还应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五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署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3)其他材料。3.款项的支付进度按照:由采购人付款,实行先服务,后付费的方式,每月支付一次服务费(当月考核、次月一次性付清)。第六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甲乙双方最终验收后1个月内。到期后,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3.如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合同期满后天内无息退还乙方。第七条验收1.服务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服务地点: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验收时间:验收地点: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3.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在经过两次限期整改后,服务仍达不到合同文件规定内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4.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涉及专业服务内容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也可以视项目情况邀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落标人参与验收。5.如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需要分阶段验收,则双方分阶段签署《验收报告》。6.如果合同双方对《验收报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_3_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以陈述已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第八条项目管理服务乙方应组建技术熟练、称职的团队全面履行合同,并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吴娜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0379-63200573第九条售后服务1.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服务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2.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在1日(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1日(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在1工作日(小时)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2日(小时)内免费提供服务的补偿、替换方案,直至服务恢复正常。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分包除招标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交付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服务费用10%的违约金。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0%。5.其它未尽事宜,以《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①向洛阳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②向洛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五条其他符合《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甲方:乙方源名称:(盖章名称(盖章)地址:市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41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基本账户):甲方合同法律审核(盖章):七审核时间:2023年12月29白40057119《购买服务协议书》补充协议甲方: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洛阳市人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履行2024年1月1日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书》,签订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根据购买服务项目工作完成的情况,要求乙方更换外包工作人员。2.甲方有权根据外包项目的工作需要制订相应的服务规范、考评办法,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执行,服务规范、考评办法的解释权在甲方;乙方外包服务人员应遵照甲方的服务规范和本协议的规定提供外包服务。甲方根据相关外包服务项目的质量考核指标要求,按月对乙方的外包服务质量及工作成果进行考核。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外包服务人员的有关资料,包括健康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等。4.在提供项目外包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或资料开发出的任何成果归甲方所有。5.甲方认为乙方有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其整改的结果或整改措施回复甲方。第二条甲方的义务1.在外包服务实施过程中,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工作指导,配合乙方履行职责。2.甲方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乙方外包服务人员提供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并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服务岗位的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安全检查,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3.甲方应依据相关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维护乙方外包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4.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泄露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及其附件和协议签订前的各项方案)。5.外包人员在合同期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支付的相关费用从服务费中支付。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乙方认为甲方有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乙方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甲方限期整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其整改的结果或整改措施回复乙方。第四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为甲方进行外包服务项目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及甲方有关规定,规范履行职责,并接受甲方的定期考核。2.乙方应结合甲方的服务需求和标准安排外包服务人员,外包服务人员应具备甲方业务要求所需要的相关资质、技能素质和体能素质。乙方可要求甲方协助对新上岗的外包服务人员进行相关业务技能培训,甲方应当给予必要协助。甲方对外包服务人员有否定意见时,有权通知乙方予以更换。3.乙方应依法和外包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在外包服务人员的聘用、辞退、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奖惩升降、劳动保护等事项上依法保证乙方外包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为外包服务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保持外包服务人员的稳定性。4.乙方应教育、督促乙方外包服务人员在为甲方提供外包服务期间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相应外包服务工作,并对外包服务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5.乙方应教育、督促外包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对甲方各类客户的资料、业务数据等应按照甲方相关文件及工作要求执行保密工作。6.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及其附件和协议签订前的各项方案)。第五条项目管理服务约定1.乙方招录购买服务人员需满足甲方的录用条件,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如有严重违规违记情况发生或不能满足甲方的录用条件,甲方将购买服务人员退回乙方。2、甲方每月对购买服务人员进行工作考核,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考核结果及确定的工资数额,发放工资。3、甲方将购买服务费转至乙方账户后,乙方每月以实际发生费用建立台账并与甲方核对,其中包括购买服务人员当月工资、社保、福利待遇、以及每人每月40元服务费等,同时核算出费用结余,双方核对签字确认。4、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产生工伤赔偿费用、支付给购买服务人员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费用均由甲方支付。5、乙方负责为购买服务人员办理社保、缴费、转移和办理退休等手续。6、乙方每月出具购买服务人员参保证明缴费清单,确保购买服务人员社保不欠费,无漏缴,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购买服务人员社保欠缴欠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可能因此造成的工伤无法赔付、劳动争议等。7、乙方从购买服务费中扣减所有费用项目及数额明细均需由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列支。第六条附则1、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务管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签订时间:2023年12月29日中皖A05711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后勤服务经费 会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洛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