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采购合同公告(和平县民政局2024)
和平县民政局和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项目的合同公告
和平县民政局和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项目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4-03-21 16:57:11
采购计划编号:441624-2023-00284 预算金额:1000000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广东政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GDZY2023HC03011
二、合同名称
和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项目
三、项目编号
GDZY2023HC03011
四、项目名称
和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和平县民政局
地址: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平安大桥滨河东路 职工文化活动中心
联系方式:0762-5612299
供应商(乙方): 广东兰友档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东源县城规划区木京中心区C3-14地块宝晟城花园7、8号楼(宝龙居C-344号商铺)
联系方式:0762-88896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和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项目
1(项)
994,000.00
994,000.00
合同金额: 994,000.00元,大写金额:玖拾玖万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6月14日至2024年06月14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6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2.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和平县民政局
2024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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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书采购编号:GDZY2023HC03011项目名称:和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项目,合同条款与招文件内容一致,无广东政阳项目管合同书采购编号:GDZY2023HC03011项目名称:和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项目甲方:和平县民政局乙方:广东兰友档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和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项目采购编号:GDZY2023HC03011根据和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玖拾玖万肆任元(¥994000元)人民币。、服务范围(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1.1、甲方有选定项目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1.2、甲方有对项目规模、服务标准和设备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2、甲方义务2.1、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之后按合同要求支付款项。2.2、甲方应当负责本项目的所有外部关系协调,有义务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权利乙方在甲方工程项实施过程中,享有下列权利;1.1、在合同期内,对项目服务有关事项包括设备质量、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1.2、在项目服务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甲方提出文件:建议;离。有限2、乙方义务2.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期限内,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2.2、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本项目有关保密资料。三、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委托服务期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工作。四、付款方式:1.项目完成并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项目款。五、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六、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七、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八、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九、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碳商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6份,甲方、乙方及招投标代理机构各执两份。附件:保密协议管理甲方:和平县民最局档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方茶档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代表:表代表日期:日日期月日年日日期年月日开户名称:广东兰友档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东源文化行银行账号:44050174004200000681致中标司!附件:保密协议甲方:和平县民政局乙方:广东兰友档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鉴于广东兰友档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和平县民政局(以下简称甲方)提供档案整理服务,为在项目实施期间保证纸质档案原件安全和项目实施期间以及实施完成以后保守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的甲方档案信息秘密等有关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一、双方确认:在项目实施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纸质档案,乙方必须保守机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带出工作场所或向外泄露。乙方同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方式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保证档案安全和保守档案秘密。二、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项目实施期间接触到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档案相关材料,以保证其机密性。三、除了项目实施期间必要的工作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工作人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档案信息秘密及与档案信息相关的信息的保密义务,也不得在项目实施期间必要的工作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四、双方同意,乙方在项目完成后仍对其在为甲方档案整理期间接触、或因接触而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档案信息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的义务。乙方在项目完成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档案公开或者档案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乙方同意就项目完成后所承担的保密义务,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保密费用。五、乙方承诺,在为甲方整理档案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项目款中扣除。六、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七、乙方因项目实施工作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档案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任何价值。八、乙方应当于项目实施完成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九、本协议所提及的档案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档案、档案中记载的人名、档案中记载的事件、纸质档案本身、档案目录、档案整理前的文件、档案整理后的文件、录入数据库等。十、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十二、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公司甲方:和平县民政局乙档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表代表投标日期:0b22年日日期14日正章T附件:保密协议甲方:和平县民政局乙方:广东兰友档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鉴于广东兰友档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和平县民政局(以下简称甲方)提供档案整理服务,为在项目实施期间保证纸质档案原件安全和项目实施期间以及实施完成以后保守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的甲方档案信息秘密等有关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一、双方确认:在项目实施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纸质档案,乙方必须保守机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带出工作场所或向外泄露。乙方同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方式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保证档案安全和保守档案秘密。二、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项目实施期间接触到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档案相关材料,以保证其机密性。三、除了项目实施期间必要的工作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工作人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档案信息秘密及与档案信息相关的信息的保密义务,也不得在项目实施期间必要的工作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四、双方同意,乙方在项目完成后仍对其在为甲方档案整理期间接触、或因接触而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档案信息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的义务。乙方在项目完成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档案公开或者档案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乙方同意就项目完成后所承担的保密义务,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保密费用。五、乙方承诺,在为甲方整理档案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项目款中扣除。六、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七、乙方因项目实施工作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档案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任何价值。八、乙方应当于项目实施完成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九、本协议所提及的档案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档案、档案中记载的人名、档案中记载的事件、纸质档案本身、档案目录、档案整理前的文件、档案整理后的文件、录入数据库等。十、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十二、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公司甲方:和平县民政局乙档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表代表投标日期:0b22年日日期14日正章T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