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花海养护管理采购合同公告(合肥市蜀山区园林绿化管理处2024)


一、合同编号:34010420240321000030

二、合同名称:蜀山区四季花海养护管理项目(2023年10月至11月)
三、项目编号:340104222401800200001
四、项目名称:蜀山区四季花海养护管理项目(2023年10月至11月)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合肥市蜀山区园林绿化管理处
地址:蜀山区拓佳广场北二楼
联系方式:15855133256
供应商(乙方):合肥市绿都园林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清溪路128号
联系方式:1365551203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蜀山区四季花海养护管理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00
主要标的单价:636499.99元
合同金额:636499.99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01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四季花海2021合同.pdf
第78次政府常务会.pdf

合肥市蜀山区园林绿化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合肥市蜀山区政府常务会议(77、78次)确定合肥市绿都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合肥市蜀山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77、78次)确定的内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合肥市山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77、78次)1.2服务1.2.1服务名称:蜀山区四季花海养护管理1.2.2服务内容(1)、四季花海A、B、C区养护管理,总面积为:1276666.6m(2)、四季花海A区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两季草花播种,总面积约560001.2.3服务质量:一级养护管理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345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肆佰伍拾万元)。分项价格1.3.1四季花海A、B、C区养护管理费用1000万元/年,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合计费用3000万元。1.3.2四季花海A区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两季草花播种费用150万元/年,三年合计费用450万元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蜀山区园林绿化管理处对养管区域进行月度考核,每月养护管理考核达到合格后,支付该月养护管理费用。每年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2/75两季草花播种完成后,由蜀山区园林绿化管理处进行考核,合格后支付每季草花播种费用(即每季草花播种完成并考核合格后,支付该季草花播种费用)。1.4.2发票开具方式:根据甲方财务人员要求执行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本次合同服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合同期3年。1.5.2服务地点:合肥市山区1.5.3服务方式:日常精细化养管,一级养护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满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3/75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8合同生效1.8.1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1.8.2本合同签订前已经发送乙方审阅,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且充分理解,同意接受本合同约束。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甲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时间:年月日时间:日4/75(第77、78次)2020年10月31日、12月5日,区长王海霞、代区长杨森分别主持召开第77、78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副区长陈会平、范恒碧、李祥、张骏、李萍、张晓冬,区政府党组成员、蜀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第一书记卢磊,区政府办主任罗守恒出席会议,蜀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韩东因公缺席会议。陈忠群、徐明、何永胜、邓杰义、王超、胡永生、姚俊、龚俊林、张华、樊浩、李兵、吴伟、穆永钦、莫之庆、张功平、吴绍平、沙勇、杨子铭、秦军、司家明、谷和亮、谢公平、黄荒、刘东海、宣阳、马杰、但孝飞、郑同春等同志列席会议。现将会议研定事项纪要如下:一、会议听取荷叶地街道关于蜀山区金寨路以西片区改造项目有关情况的汇报。根据2019年市政府第13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和市领导要求,蜀山区金寨路以西片区十五里河新村、省路桥二公司及宿舍征迁工作已先行启动,为顺利推进项目,会议同意实施蜀山区金寨路以西片区改造项目,同意区财政暂借资金给荷叶地街道用于项目征迁安置补偿,待项目完成签报程序后从市拨付的专项资金中抵扣。会议要求,陈会平同志牵头,区发改委会同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荷叶地街道等单位,尽快完成项目立项工作;李祥同志牵头,-1-主动与市土储中心的对接协调,争取市级改造资金尽快到位。二、会议集体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会议指出,药品管理、食品安全与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食品安全是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责。会议要求,责任部门要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三、会议听取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注册登记大厅窗口人员服务外包事宜的汇报。鉴于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大厅窗口业务量大幅增加,且外包服务合同即将到期,根据《关于2019年合肥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督查情况的通报》要求,会议同意,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大厅继续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保障业务开展。会议明确,按35人每人每年7万元/人(含考核奖励5000元/人)标准,服务外包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保障。会议要求,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招管局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做好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工作;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做好窗口人员的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四、会议听取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关于顺延机场高速、合淮阜高速两侧绿地7处等绿地委托养护管理事宜的汇报。鉴于以上绿地委托养护管理合同即将到期,为持续做好绿化养护工作,会议同意:1.机场高速、合淮阜高速两侧绿地、南淝河、高压走廊四个地块继续委托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下属的绿都公司管养,管养经费每年300万元;2.四季花海A、-2-B、C三个地块继续委托绿都公司管养,管养经费每年1000万元;3.四季花海A区每年两季草花播种任务不再对外招标,委托绿都公司播种,经费每年150万元。会议明确,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列入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的部门预算;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就相关绿化委托管养事宜与绿都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期限暂定3年。会议要求,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要强化日常管理考核,确保绿化管养质量。五、会议听取区公安分局关于申请解决部分公安基层所队办公用房费用事宜的汇报。会议同意,暂借101.2万元用于支付南七派出所办公用房租赁费用,并从区公安分局2021年度综合费用中予以扣除;2021年起每年33.6万元租赁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会议明确,稻香村派出所新址装修改造工作严格按照公安派出所建设相关规范要求执行,具体项目建设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区发改委、财政局、招管局做好装修标准的审核把关;装修改造相关费用纳入到我区旧城旧村改造项目中予以保障。会议要求,区公安分局要结合区“十四五”规划,科学合理优化基层队所布点布局,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更好地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六、会议听取井岗镇关于拨付井岗镇城中村改造项目资金事宜的报告。为切实解决井岗镇征迁、安置、土地清表等历史遗留问题,着力维护社会稳定,会议原则同意按照项目资金需求的轻重缓急予以保障。会议要求,全区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实施征迁,积极稳妥推进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要认真梳理项目清单,完善程序和手续,争取市补资金及时-3-到位;进一步理顺大建设体制机制,实行项目调度和资金调度“双轨制”运行,加快推进大建设项目进度;井岗镇对汇报材料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区政府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七、会议听取区住建局关于十五里河新村、路桥二公司旧城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的汇报。鉴于该项目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房屋登记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依照《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合政〔2018〕156号)等文件规定,会议同意《蜀山区十五里河新村、路桥二公司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会议要求,荷叶地街道会同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区住建局依法、稳妥推进征收工作。八、会议听取区财政局关于出台《蜀山区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类融资业务“政采e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事宜的汇报。为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根据《******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等精神,会议同意出台该《管理办法》。会议明确,区财政局对《管理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区财政局名义印发。九、会议听取区税务局关于办税服务大厅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事宜的汇报。鉴于我区纳税户数增长较快,办税服务业务量大、人手不足的实际,为进一步做好办税服务大厅窗口服务工作,会议同意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保障办税业务开展,每年新增费用70万元由区财政承担。会议要求,区-4-税务局规范做好人员的招聘及管理考核工作。十、会议听取区文旅局关于出台《蜀山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事宜的汇报。为进一步推进应急体系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有效提升我区应急处置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9〕26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合政办秘〔2020〕21号)等精神,会议原则同意出台该《实施方案》。会议明确,由区文旅局牵头,负责做好应急广播筹建工作,所需费用由区财政据实保障。会议要求,区文旅局会同区数据资源局在实施中整合资源、合理布点,节约利用资金。十一、会议听取蜀山经济开发区关于蜀山经济开发区雨污分流整改事宜的汇报。会议要求,蜀山经济开发区强化统筹调度,加快项目建设,按时完成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对汇报材料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区政府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向区委常委会报告。十二、会议听取区农水局关于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区农水局牵头,全面对标对表上级决策部署,梳理我区涉水项目落实情况;切实履行河长制职责,抓好我区河湖常态长效管护工作;对汇报材料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区政府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向区委常委会报告。十三、会议听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蜀山区2020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事宜的汇报。根据《关-5-于下达2020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合退役军人组办发〔2020〕32号)精神,会议同意安置符合2020年度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会议明确,此次安置岗位共计37个,其中事业编制岗位9个、区属企业岗位28个。会议要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做到规范操作、妥善安置。十四、会议听取并通过区财政局关于蜀山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第8号〕审定意见书落实情况的汇报,要求区财政局按程序向区人大报告。蜀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整理2020年12月10日发: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蜀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运筹办。-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花海养护管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合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