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采购合同公告(冠县农业农村局2024)
冠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冠县3.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5250002023020001971_001
二、合同名称:2023年冠县3.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525000202302000197
四、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冠县3.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冠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山东省冠县
联系方式:0635-5867389
供应商(乙方):山东安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嘉明经济开发区工业园
联系方式:138695587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工地平整和清理 详见附件 1 483.829902 483.829902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10-3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3-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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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23年冠县3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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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万亩项目区1标安盟施工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2023年冠县3.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5250002023020001971_001计划编号:37152500060200020230021采购人:冠县农业农村局供应商:山东安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三年一十月三十一日目录一、合同协议书二、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五、安全生产合同,1一、合同协议书采购人(全称):冠县农业农村局供应商(全称):山东安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3年冠县3.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3年冠县3.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项目。2.工程地点:冠县。3.工程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供应商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佰捌拾叁万捌仟贰佰玖拾玖元贰分(¥4,838,299.02元);,2其中: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工程竣工结算值不包含暂列金额。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3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如果有);(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10月31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冠县签订。,4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嘉明经济开发区工住所:山东省冠县,业园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635-5867389,电话:13869558718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卫育开户银行:,路分理处账号:,账号:1581130104000671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山东省冠县住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嘉明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635-5867389电话:13869558718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卫育路分理处账号:账号:1581130104000671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的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中有关条款的补充、删改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本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之间有不同之处,以本合同专用条款为准。本合同不予否定的(或提及的)通用条款视为认同。其余的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中的《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供应商的书面承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6通信地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山东省、济南市的地方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施工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以及有关建筑质量、安全施工、建筑材料备案证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第1.5条。1.6图纸和供应商文件1.6.1图纸的提供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1.7联络1.7.1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采购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采购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派驻现场代表。供应商接收文件的地点:供应商施工现场项目部;供应商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7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的图纸、采购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采购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采购人。关于采购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2.采购人2.2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采购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具备开工条件。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采购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开工条件。(2)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采购人协助,供应商自行解决。(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由供应商自行进行现场管线调查,若有管线迁移,经采购人确认后承担费用。,8(5)由采购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采购人按部门规定办理。(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采购人通知具体时间。(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供应商提出具体保护措施和价格,经审计和采购人确认后执行,费用由采购人承担。(9)双方约定采购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另行协商3.供应商3.1供应商的一般义务(5)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1、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2、竣工内业资料。供应商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六套(要求计算机出图),其中原件五套,电子文件一套;竣工内业资料三套。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发生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6)供应商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供应商按规定办理环保、安全等手续。B、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农民用工,供应商应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其工作安全、劳动保险等事宜负责,若因此造成影响所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C、供应商按照本合同9.1(2)款提交进度计划,并承担由此的责任和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9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供应商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天内。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供应商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七天内审定完毕;若采购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求供应商进行修正,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应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采购人应在七日内对供应商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最后审定。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127.3.1开工准备关于供应商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采购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供应商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执行通用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7.5.2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采购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执行通用条款。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图)以及业务联系单涉及到合同规定结算需要调整的,供应商必须在该项目内容实施前经采购人同意签证盖章,并在该项目完成7天内,将调整原因,调整价款金额(附价款调整结算书、单价分析表)一式二份报采购人,采购人,13在2天内审核确认,返还给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采购人未按时间签证的,视为变更工程报告已被确认。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5供应商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供应商合理化建议的期限:采购人审批供应商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暂估价一览表》。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竣工结算时应按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采购人所有。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但是,工程竣工结算价不得超出本次采购预算。付款方式: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4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采购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3工程试车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执行通用条款。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采购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工程结算报告日期为准。采购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合同相关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国家规定。,1516.违约16.1采购人违约执行通用条款。16.2供应商违约16.2.1供应商违约的情形执行通用条款及有关条款规定。20.争议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16四、工程质量保修书采购人(全称):冠县农业农村局供应商(全称):山东安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2023年冠县3.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项目(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采购人和供应商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证书。供应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修复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供应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责任期质量保修责任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责任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修复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供应商应在收到修复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复。供应,17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复,采购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复,修复费用从保留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供应商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供应商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供应商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供应商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公司(如监理等)组织验收。(四)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修复事项:无。本工程质量保修证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18五、安全生产合同为在2023年冠县3.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招标人冠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甲方”)与供应商山东安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督促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要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乙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19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20本合同一式五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冠县农业农村局,乙方:山东安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住所:山东省冠县,住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嘉明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电话:0635-5867389,电话:13869558718签订日期:2023年10月31日,签订日期:2023年10月31日,21甲方:冠县农业农村局乙方:山东安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住所:山东省冠县住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嘉明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电话:0635-5867389电话:13869558718签订日期:2023年10月31日签订日期:2023年10月31日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18(工程类)项目名称:2023年冠县3.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项目合同编号:XGXSJNCG-2023-002-00标段:一标段福电子化政府》福发包人:冠县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山东安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0月3日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冠县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全称):山东安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3年冠县3.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项目-标段一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3年冠县3.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项目-标段一2.工程地点:桑阿镇白塔集北街村、白塔集西街村、程村。3.工程内容:机井及配套工程70套;PVC-U输水管道24052米;过路涵1座;田间道路工程4米宽道路1338米,3米宽道路237米;栽植白蜡215株;安装标志牌1座。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刘长彬项目经理:王福昌二、合同工期工期:3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接到招标人通知为准。保修期: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三、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佰捌拾叁万捌仟贰佰玖拾玖元零贰分;(¥4838299.02元);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包死,据实结算。四、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方式:5年付清。其中,基础完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竣工验收满一年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含3%质保金);满二年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满三年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满四年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六、工程量及结算方式1、合同价款中包含该项目图纸及清单中及施工前自行踏勘现场影响工程施工的全部内容。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要求自主报价,总价包死。图纸中包含的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如有漏项,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中,不再追加任何费用;如因设计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满足现状需求,确需设计变更、位置变更、工程量追加的,经监理、设计、承包人、发包人共同签证认可后视为有效追加,予以追加的费用,最终以跟踪审计审定结算价款为依据进行支付。3、施工过程中有效签证、设计变更的结算方式:(1)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签证的项目,按该项目中标单价进行结算;(2)招标工程清单中没有的变更、签证项目,依据预算计价规则由跟踪审计单位计算出变更、签证项目单价,按该单价乘以中标价与预算额下浮比例后计算出的价格进行结算。七、工程质量要求1、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工程。2、发包人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及图纸验收工程,并全程实施工程监理。该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工程,不合格工序及地段必须返工,不合格材料必须更换,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不得延误工期,承包人拒不按照要求整改的,发包人有权指定施工队伍就不合格工序及地段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整改,涉及费用经项目监理、审计、设计、发包人共同认定后从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予以扣除,并由发包人代为支付给施工企业。3、承包人必须按照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及图纸组织施工,做到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保证措施到位,各类资料和数据准确、完善、齐全。4、施工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及设备,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必须是正规企业生产的有合格证并经发包人及监理方认可的产品。所采购主要材料必须有生产厂家合格证、化验单、材质报告等有关证明文件,并对材料质量负责。5、承包人要确保工程按期完成,优化资源配置,科学组织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合理安排进度,搞好工序衔接,交叉组织施工。要积极配合监理、跟踪审计、跟踪检测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做好平行检测、完善有关档案资料、现场审计、检测取样等工作,要保证施工档案资料与施工同步进行、同步完工。要早谋划峻工图编制工作,施工时利用GPS仪器将已建成建设内容坐标、工程量等信息精准定位并上图存档,确保项目建设与竣工图编制同步完工。6、安全文明施工6.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①杜绝伤亡事故、承包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方人身和财产的安全;②本工程在整个施工期间杜绝一切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因为承包人未尽到管理责任,未按规范施工,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罚款、纠纷及赔偿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且所有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中;③发生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发包人代表,同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人“事故初步分析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④安全第一,施工现场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要求配置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网,安全带,临边防护,安全用电等,发包人、监理人有权对其管理和配备监督检查,发现第一次由承包人对责任人提出安全教育并警告,发现第二次对责任人和本人除批评教育外每人次违约金5000元,如发现第三次违章操作,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违章人辞退,并对承包人违约金10000元。⑤、承包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之前,应向监理代表提交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代表批准后实施。安全保护措施建成后,其维护及以后的安全问题由承包方负责。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需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⑦脚手架施工、塔吊安装施工、基坑(槽)开挖施工、临时用电施工必须上报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严禁擅自修改,另搞一套;⑧材料、半成品仓库、木工加工场地等容易引发火灾的部位必须按照消防规定配置消防器材。⑨落实发包方内部安全制度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如有违反,按照发包人内部制度要求进行处罚。6.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要求,若因承包人防控措施不到位引起的停工、罚款,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后果,每出现一次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次的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八、签约合同价格形式1、本工程报价中应包括为本工程的施工和维护而发生的各项应有的费用,其中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劳务费、管理费、保险费、材料费、安装维护费、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包括: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费、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交通组织、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以及建筑过程中和临建设施的拆除形成的垃圾清理费用等各项措施费用)、环境保护费、规费、税金(执行最新规费、税金)、平整费用、工程施工所需的水电费、根据发包人要求由承包人承担的检测费及合同包含的全部风险、责任以及工程质量保险等所有费用。2、其它要求及约定:(1)施工用水、用电等费用由承包人自理。(2)承包人自行沟通停送电事宜,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3)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赔偿相应的损失。(4)施工过程及质保期间,中标项目负责人须按发包人要求随时到场。(5)施工时以不扰民、不妨碍交通为基本原则。(6)承包人负责处理周边环境和人为干扰,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政府执法检查,违规处罚,处理周边环境等产生的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费用。(7)在施工期间或竣工后注意保护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工程施工中的垃圾要及时外运,不得在工地存放。工程竣工后,将施工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8)各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时,需派驻专人对项目工程进行管理,自备高清摄像设备、GPS定位设备等,按时收集施工资料、影像资料、GPS定位资料等,定期上报。工程竣工后编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与验收申请一并上报。所需经费投标单位自行核算计入投标报价。(9)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民生,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后一年内,工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施工企业需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无条件对问题工程进行修复,或者报承担质量保险机构按照保险机构理赔程序进行整改;施工企业对工程风险点进行预估,所需经费自行核算计入投标报价;承包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及与施工有关的劳务费,否则一经核实,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并代为支付。(10)施工现场垃圾在施工完成后,承包人必须清理彻底并外运至环卫指定地方(费用包含在报价内)。(11)承包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理解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含地下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2)施工材料要求:所有工程材料均应由国家有关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满足国家标准及工程需要;工程所有材料均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使用。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存在瑕疵、质量问题、贴牌或假冒伪劣的情形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罚款,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罚款2000元。(13)不管采用何种材料供应方式,凡由施工单位承担的工作量,施工方均应主动承担验收的责任,并自行承担全部相关费用。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工程的顺利施工。(14)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的指挥和管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管理混乱,质量、安全、工期不符合本合同要求(例如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大面积停止,持续超过一周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另选队伍,承包人并对质量不合格部分支付双倍违约金,特别是对出现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必须限时返工修复,并视程度承包人支付三倍以上违约金。一次验收达不到标准的处承包人支付总承包金额5%以上的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无偿限时返修,直到达到合格标准。(15)如因征地、拆迁以及其他社会因素等非承包人原因,工程仍然无法进行施工,且对总工期影响较大的,工期顺延。对影响时间超过1个月的,对于前期已完工工程量,经审核后按已完工工程量根据付款约定进行付款,但发包人不承担除此之外的任何费用。后期工程待具备开工条件后继续由承包人进行施工。九、承包人违约情形及违约处理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承包人违反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承包人未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举报、投诉或者上访等情形要求行政机关予以介入解决的;(9)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项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违反第(8)项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中介机构对承包人拖欠债务进行审计,并依据审计文件在发包人未付工程款中代扣承包人拖欠的工资及其他合理费用。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材料费、材料差价、维修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保险费等。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出现〔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接招标人书面通知后必须立即进场施工,中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罚款2000元,累计延误工期超过20天,招标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十、承诺1、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2、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如因承包人对在施工过程中或竣工后发生安全、质量问题,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3、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施工工序进行施工,如有违反,每次处以合同金额1%的罚款,如有三次以上违反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进场开工前,承包人把各分项工期及实施计划由发包人确认,并由发包人认可后方可进行实施,开工令回执必须由法人签字。4、约定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得超过5天,超过5天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场>5天,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不低于原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人并应承担3万元违约金。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监理要求收集整理项目开工、实施、竣工(包含竣工矢量图纸质版及电子版)等档案资料,项目完工后及时将以上有关档案材料经监理、设计、施工、发包方单位审核后交付发包人。十一、双方责任与义务1、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监理的检查、监督,服从发包人、监理的现场指挥及管理。2、承包人应合理组织施工,保证按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并交付使用。3、承包人服从发包人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机构的管理,对承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负完全责任。4、承包人保证安全施工,若发生与其施工相关的任何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所需的一切费用。5、承包人负责办理并交纳渣土外运的相关手续及费用,如因承包人未办理渣土外运相关手续所造成的停工,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产生的一切损失。6、承包人不得无故停工。若因承包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则属承包人违约,后果自负。7、工程施工及管理中所用水、电、机械等均有承包人负责。8、施工中出现的社会问题由承包人解决。9、施工中承包人应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操作,施工中发生的一切质量和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因承包人施工、维护不当或不及时等原因所发生的质量和安全事故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认真落实施工规范及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监理人员提出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10、如需要变更施工图纸,发包人组织设计及监理方及时下达变更通知书,承包人需按照变更后的图纸施工;承包人认为需要变更时,要提前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组织技术人员论证下达变更通知书后,发包人方可按变更后的图纸要求施工。11、未尽事项,在施工中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字存档,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冠县农业农村局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肆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贰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山东安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签订时间:2023年10月31日签订时间:2023年10月31日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635-8388398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卫育开户银行:路分理处账号:账号:1581130104000671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52000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