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经费 城市设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经费—基于风貌保护的广州市历史城区西北廊道城市设计(越秀山-流花湖-广三铁路-珠江)的合同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经费—基于风貌保护的广州市历史城区西北廊道城市设计(越秀山-流花湖-广三铁路-珠江)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4-03-21 17:49:44
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4-02810 预算金额:5100000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0835-230Z22409271

二、合同名称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经费—基于风貌保护的广州市历史城区西北廊道城市设计(越秀山-流花湖-广三铁路-珠江)

三、项目编号

0835-230Z22409271

四、项目名称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经费—基于风貌保护的广州市历史城区西北廊道城市设计(越秀山-流花湖-广三铁路-珠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
联系方式:020-83310173
供应商(乙方): 南京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合体)
地址:江苏南京四牌楼2号逸夫建筑馆10楼
联系方式:1333863439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经费—基于风貌保护的广州市历史城区西北廊道城市设计(越秀山-流花湖-广三铁路-珠江)
1(项)
3,197,000.00
3,197,000.00

2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经费—基于风貌保护的广州市历史城区西北廊道城市设计(越秀山-流花湖-广三铁路-珠江)
1(项)
1,900,000.00
1,900,000.00

合同金额: 5,097,000.00元,大写金额:伍佰零玖万柒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3月20日至2025年02月28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3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3月21日

您有开具电子保函的需求,可通过此链接跳转至金融服务中心办理

此合同可以办理合同融资贷款,如果您有办理合同融资贷款的需求,请访问此链接至金融服务中心办理业务

穗规划资源采购合同202401032号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经费一基于风貌保护的广州市历史城区西北廊道城市设计(越秀山一流花湖-广三铁路-珠江)项目编号:0835-230Z22409271委托方(甲方):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受托方(乙方1):南京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2):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3月签订地点:中国广州市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第1页共10页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法定代表人:邓毛颖项目联系人:邓浩鹏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电话:883310173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1):南京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南京四牌楼2号逸夫建筑馆10楼法定代表人:顾兴宇高源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江苏南京四牌楼2号逸夫建筑馆10楼电话:025-837942266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2):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0号法定代表人:邓兴栋项目联系人:孙永生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0号电话:13527891057传真:电子信箱:645112090@qq.com第2页共10页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经费—基于风貌保护的广州市历史城区西北廊道城市设计(越秀山-流花湖-广三铁路-珠江)进行技术服务,采购服务对象为甲方,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一、技术服务的目标《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提出保护白云山至越秀山至珠江的山江视廊,中办、国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提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人文环境及其所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观环境,注重整体保护,传承传统营建智慧”。越秀山-流花湖-广三铁路-荔湾湖-珠江地处延续广州千年营城脉络的关键位置,是“青山半入城、六脉皆通海”的山水环境和山江视廊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挖掘重塑历史城区乃至更大范围的城市历史文化格局和构建绿美广州生态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本项目拟对这一廊道展开深化研究和城市设计,挖掘与完善历史城区及更大范围的城市空间结构,结合现状条件塑造底蕴深厚、内涵丰富、充满活力的历史城区西北带状绿色开放空间,形成该区域建设管控的具体要求。本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并与《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广州总体城市设计》《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二、技术服务的范围本项目研究范围为广州历史城区西北边界两侧,沟通白云山与珠江之间的带状开放空间(简称“云山链”),总面积约6.5平方公里;项目重点设计范围为其中的三个关键片区,分别为流花会展中心片区(越秀公园-流花湖)、广三铁路沿线片区(流花湖、荔湾湖-珠江西航道)、如意坊片区(荔湾湖-珠江),总面积约200公顷。三、技术服务的内容本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第3页共10页(一)历史研究:通过历史文献、历史地图等资料的研究和实地踏勘,梳理“云山链”在近现代演进中的历史成因和物质形态印迹,充分挖掘相关自然生态和历史人文资源;(二)现状分析:梳理场地历史文化资源、低效用地与产业情况、生态资源条件等方面内容,研判现状资源票赋及存在问题;(三)规划策略:针对现状情况,衔接相关规划,提出自然生态和历史人文资源保护活化的策略和措施;形成有关城市格局、空间结构、道路交通、绿色生态、活动策划、风貌感知的设计体系,提出项目范围内低效用地资源配置与盘活,提升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策略;(四)设计引导:针对自然生态和历史人文资源集中分布的重点地区,完成有关开放空间、环境景观、建筑布局等设计意向,提出保护提升设计控制引导;(五)行动方案:根据总体规划和重点地段详细设计,形成项目清单和实施计划,为该片区保护提升的落地实施提供指引和支撑。(六)完成甲方要求的与此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期限:本项目计划于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中标单位需按时完成项目成果并提交采购方。2.技术服务范围:本项目研究范围为广州历史城区西北边界两侧,沟通白云山与珠江之间的带状开放空间,总面积约6.5平方公里。3.技术服务进度:(一)第一阶段为2024年4月30日前,中标人完成项目合同签订,中标人开展基地调研,以及相关部门、公众的座谈和访谈;(二)第二阶段为2024年12月31日前,中标人提交中期成果,并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三)第三阶段为2025年2月28日前,中标人完成全部最终成果并提交采购人,由采购人组织结题审查。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对时间节点进行适当调整。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转包给第三方。第4页共10页5.成果要求:应满足国家、省及市相关规范的要求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技术资料清单:根据乙方要求,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材料(2)提供方式:技术资料自送达乙方起生效,乙方应当及时签收。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只供乙方技术人员在本合同相关项目中使用,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转让或泄露第三方。2.其他: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第四条技术服务报酬: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_伍佰零玖万柒任元整(¥5097000.00元)。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负责支付,根据合同进度分期支付给乙方。3.技术服务报酬支付方式和时间:由甲方按项目工作进度将合同价款分3期支付给乙方,具体时间和方式如下:(1)本项目签订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税务部门认可的有效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向乙方支付中标价款总额的约50%,计人民币贰佰伍拾肆万捌仟伍佰元整(¥2548500.00元);其中向乙方一支付人民币壹佰陆拾玖万玖仟元整(¥1699000.00元);向乙方二支付人民币捌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849500.00元)。支付时间以甲方最终支付时间为准。(2)乙方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中期成果,成果通过由甲方组织审查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税务部门认可的有效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向乙方支付中标价款总额的约40%,计人民币贰佰零叁万捌仟捌佰元整(¥2038800.00元);其中向乙方一支付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玖仟贰佰元整(¥1359200.00元);向乙方二支付人民币陆拾柒万玖仟陆佰元整(¥679600.00元)。支付时间以甲方最终支付时间为准。(3)乙方于2025年2月28日前提交项目最终成果并提交采购人,甲方验收通过后,第5页共10页出具结题函并完成成果归档,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约10%,计人民币伍拾万零玖仟柒佰元整(¥509700.00元);其中向乙方一支付人民币叁拾叁万玖仟捌佰元整(¥339800.00元);向乙方二支付人民币壹拾陆万玖仟玖佰元整(¥169900.00元)。支付时间以甲方最终支付时间为准。4.以上费用支付均以转账支付的方式支付至合同签署页乙方所显示的银行账号。5.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与本次工作有关的信息和资料: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本次工作的全体人员:保密期限:合同期内必须执行保密规定,合同期满后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泄密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有关责任。乙方: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与本次工作有关的信息和资料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本次工作的全体人员:保密期限:合同期内必须执行保密规定,合同期满后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泄密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有关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2.乙方因其自身原因(政策原因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成果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额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以乙方已收费用为上限。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甲方除支付已完成实际工作量的服务款项外,还应向第6页共10页乙方偿付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额的3%o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乙方有权暂停下阶段工作(因财政审批导致支付逾期的除外)。4.由于甲方原因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不退回已收取的费用,甲方须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费用。5.因违约方违约,导致守约方为解决纠纷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诉讼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6.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项目内容,乙方转包或分包项目内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限期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有关档案资料。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5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政府计划调整;2.技术服务进度调整;3.项目任务要求调整。第八条双方确定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技术服务成果:研究成果及设计方案。2.成果的验收标准:成果必须符合行业规范、地方通用标准以及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3.最终成果的验收方式:甲方审查验收。4.最终成果验收期限:2025年2月28日前,中标人完成全部最终成果并提交采购人。第九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里方所有。第7页共10页3.规划设计工作成果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等知识产权。4.对采购人提供的工作资料和过程成果,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复制。项目成果的署名权归采购人和中标人所有,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在项目完成后公开展示,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它形式介绍、展示、评价本项目成果;中标人享有设计成果学术发表、宣传、申报设计奖项、专利申请等权利。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和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项目人员要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邓浩鹏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高源、孙永生_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负责各方联系工作;2.负责各方协调工作;3.各方就对本项目各自工作人员具有调配能力。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乙方应派遣不少于1位驻场人员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技术服务,以确保项目顺利完成。驻场人员的办公设备等由乙方承担。驻场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严格遵守廉政、保密等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发生不可抗力。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第8页共10页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确认,如发生纠纷,以本合同所示的双方地址为邮寄送达诉讼/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书面告知对方。否则,邮寄即视为送达完成。第十三条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5.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乙方各执叁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双方约定本合同其它相关事项为:因政策原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本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甲方应按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将已完成的阶段性成果交给甲方,双方解除本合同。(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甲方(盖章):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2024、3、15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邮政编码:510060电话:020-83310173传真:/第9页共10页乙方1(盖章):南京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20243.16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江苏南京四牌楼2号逸夫建筑馆10楼邮政编码:210018电话:025-83794226传真:/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京珠江路支行银行账号:528758191761乙方2(盖章):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X法定代表人(签字):220243.20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0号邮政编码:510060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银行账号:3602000909001308342第10页共10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经费 城市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