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皋兰县司法局2024)
皋兰县司法局更换文明单位海报、宣传栏等
合同编号:202406
合同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32001JH620122061
项目名称:
更换文明单位海报、宣传栏等
采购人:
皋兰县司法局
代理机构: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
公告时间:
2024-03-21
供应商:
皋兰石洞点石广告设计制作中心
行业:
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
关联中标/成交公告标题:
签订日期:
2024-03-21
合同总金额:
0.178(万元)
合同扩展信息
是否为ppp:
是否联合体:
牵头单位:
组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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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号:2024DDBA00054司法局公益广告制作合同甲方:皋兰县司法局乙方:皋兰石洞点石广告设计制作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本项目具体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广告制作名称:公益广告设计制作第二条安装地点:皋兰县司法局第三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一、货款总造价为:¥178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柒佰捌拾整。二、本合同价款采用询价方式确定。(1)风险费用由承包方自行考虑,并计入报价中。(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它调整因素。第四条、制作完毕,全部交货后,甲方验收完成向乙方支付费用为:¥1780.00元,大写:人民币_壹任柒佰捌拾元整第五条、乙方责任与义务:1.乙方负责公益广告设计制作,确保按时交货。2.乙方承接该单后,制作时不得以次充好使用不合格材料。第六条.甲方责任与义务:1、不得故意拖延收货时间.2、不得中途改动方案,或以各种与乙方无关原因退货第七条.工期延误:造成以下原因之一的,工期相应顺延:设计制作方案的变更、合同期内非乙方原因如停水、电等影响乙方正常设计制作等。第八条.设计完毕后,甲方应当及时参与审核验收,由乙方尽快组织生产,保证将印刷成品及时交付。第九条.争议解决:双方产生争议,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产人(签学)旗园我法定代表人(签字)2044年3月21日2014年3月21日点石广告制作清单序号项目名称尺寸规格(宽*高)cm尺寸规格(宽*高)cm数量单位单价小计项目特征描述1绿色出行、低碳生活写真60901张5050原墙面静钉宣传栏写真更换2爱国卫生运动写真60901张5050原墙面静钉宣传栏写真更换3勤俭节约写真60901张5050原墙面静钉宣传栏写真更换4学**写真60901张5050原墙面静钉宣传栏写真更换5关爱未成年写真60901张5050原墙面静钉宣传栏写真更换6铝合金展架60806套1851110型材铝合金展架写真覆背板7墙面海报50705张45225公益广告写真8电梯间宣传栏写真更换50701张4545诚信建设9节电标签105100张1.5150写真背胶标识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1780注:名称:皋兰石洞点石广告设计制作中心银行账号:660500025172500010开户银行:甘肃银行皋兰县支行联系人及电话:魏周武1389367176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