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综合科考实习船备品备件供应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中山大学2024)
一、合同编号: SYSU-74110-20230315-0001
二、合同名称: 中山大学“中山大学”号海洋综合科考实习船备品备件供应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分项二)
三、项目编号: 中大招(服)[2023]003号/CLF0122GZ14ZC59
四、项目名称: 中山大学”中山大学“号海洋综合科考实习船备品备件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山大学
地 址: 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中山大学珠海校区海琴二号A119
联系方式:0756-3668595
供应商(乙方):上海金远船舶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光明路986号3幢120室
联系方式:1391417069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海洋综合科考实习船备品备件供应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海洋综合科考实习船备品备件供应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900,000
合同金额: 29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结算金额达到本包组预算(人民币贰佰玖拾万元)之日止。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04-2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3-22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中山大学”号海洋综合科考实习船备品备件供应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分项二)SYSU-74110-20230315-0001.pdf
“中山大学”号海洋综合科考实习船备品备件供应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分项二)SYSU-74110-20230315-0001.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SYSU-74110-20230315-0001中山大学“中山大学”号海洋综合科考实习船备品备件供应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分项二)甲方:中山大学法定代表人:高松住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联系人:翟子歌,联系电话:0756-3668595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中山大学珠海校区海琴二号A119传真:/电子邮件:zhaizg3@mail.sysu.edu.cn乙方:上海金远船舶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小红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光明路986号3幢120室联系人:周加和联系电话:13914170691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北新园路460弄5号202传真:/·电子邮件:jinyuansxh@163.com根据_中山大学“中山大学”号海洋综合科考实习船备品备件供应服务采购项且(分项二)(项目编号:中大招(服)[20231003号)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配送清单:详见附件《“中山大学”号备品备件配送清单-分项二》。二、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贰佰玖拾万元整(¥2,900,000.00元)三、服务内容和标准一)技术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需要提供备品备件,应能满足上述船舶现有设备的使用。所供应的船舶备品备件应符合船上原设备使用且是全新的、无缺陷的原厂备.品备件,并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2.所供的船舶备品备件应按要求出具有相关形式文件,如制造厂出厂证明、船检证书、厂家业务授权等,进口件应按技术文件要求提供进口原厂件相关产品清关证明。3.在质保期内,发现有不符合船上原设备使用的备品备件,乙方应免费无条件更换。(二)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至少为最终验收后一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包换和包退)。2.质保期内,如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免费提供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维护服务和免费更换不能正常使用或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的备品备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3.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3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72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72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应免费提供同档次的备品备件予甲方临时使用。4.质量保证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无害的,是符合目前设备型号使用的备品备件,其技术指标满足设备的需求。4.2在质保期内,乙方应提供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维护服务和更换不能正常使用或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的备品备件,相关费用包含在中标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质保期满后,乙方应继续提供服务,可收取合理费用(材料费用等)。(三)供货1乙方应当在收到用户发货通知后3个月内完成供货,(法定节假日和中国法律允许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将商品以快递形式或者由乙方工作人员送达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所有运输、搬运和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2.货物应符合国际装运标准的包装,适合远洋及内陆运输,并有防湿、防震、耐多次装卸和搬运等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抵达安装现场。3.货物抵达时提供货物清单与相关说明书和必备的附件,4.货物转运给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供一份无石棉声明给甲方,同时提交相关的形式文件。5.由于甲方工作的特殊性,乙方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甲方各项规定。(四)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1.货物到达甲方现场后,双方均在现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甲方按照货物清单对产品的型号、数量、性能质量等逐项进行清点验收,并由双方在供货清单上确认签字。2.在开箱验收、调试期间,如发现货物出现故障或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乙方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甲方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乙方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供应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甲方申请。4.在开箱验收、调试期间,如发现货物出现故障或不符合要求的,应送回原厂家维修或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五)包装、保险及发运、保管要求.1.货物的包装应是制造商原厂包装,其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负责将货物货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货物至甲方指定的使用现场的包装、保险及发运等环节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3.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前由乙方承担,在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后由甲方承担。甲方因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而拍绝接受货物或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4.乙方应当为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购买相关商业保险。如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等意外事件的,由乙方全权处理,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赔偿。四、采购项目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结算金额达到本包组预算(人民币贰佰玖拾万元)之日止。服务地点:珠三角、长三角以及海南等港口,具体以甲方指定地点为准。五、结算及付款方式:1.结算单价=中标单价。合同执行期内,所供应的备品备件原则上均按结算单价进行结算,结算单价合同期内不作调整,价格浮动风险由乙方承担。结算金额=M(清单内货物结算单价×各类货物的实际供货数量)。2.如甲方需采购清单外的产品,乙方需按照同等标准配送,清单外价格由甲方参考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最终核定出清单外产品的结算价格。3.结算方式本合同按照人民币结算,每个自然月月底核对账目一次,按季度结算,乙方须在每季度结束后10天内按甲方要求提交支付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送货单、·正式发票等),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且乙方提供等额合法发票后的30天内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上海金远船舶设备有限公司账号:03003867624开户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外滩支行甲方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乙方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乙方在此确认,甲方对乙方的付款均系基于乙方按约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前提下而支付,故若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存在,且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4.合同期内,结算价总额不得超过包组预算价格(人民币贰佰玖拾万元)。六、知识产权归属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七、保密(一)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三)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八、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九、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违约责任(一)如甲方逾期支付货款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仍不支付的,自乙方催告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每逾期一日,甲方应以应付未付的款项金额为基数、按每日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总金额最高不超过逾期付款总金额的5%。(二)如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以逾期交付批次货物总金额为基数,按每日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该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继续交付货物直至符合要求。(三)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甲方有权另行向第三方采购符合甲方需要的货物或质保服务,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费用、第三方维保费用、甲方其他经济损失等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该等费用、损失,且甲方有权要求继续提供质保服务直至符合要求。(四)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种或多种的,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1.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及/或其他任何权益的;2.乙方逾期交货超过10日或存在交货情形超过3次的;3.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提出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或义务转让,或将本合同项下服务转包或分包的;5.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形。(五)在货物正常使用期限内,如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甲方、甲方用户及/或其他第三方的人身损害、经济损失等,由乙方负责赔偿。十一合同解除如甲方需要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如乙方需要解除本合同的,则乙方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甲方退出或终止本合同,同时承担因退出或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包括甲方重新采购而多支付的成本)的赔偿责任。十二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争议解决过程中,除甲乙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甲乙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十三其他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未作变更的,仍适用本合同的约定。2.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本合同正文为准。3.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构成对该项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曾经行使或部分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妨碍其再次或进一步行使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4.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而不应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5.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非法、不可执行或与任何管辖区域的法律法规相冲突,那么本合同中的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执行性不能因此而受任何的影响和削弱。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印章生效。7、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双方签署后各执叁份为凭,均为正本,具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附件:1、《“中山大学”号备品备件采购清单》甲方(盖章):中山大学乙方(盖章):上海金远船舶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21023年1月27日年月22日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海洋综合科考实习船备品备件供应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