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基础设施建设采购合同公告(辉县市孟庄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2023-12-80-B

二、合同名称:辉县市孟庄镇人民政府辉县市孟庄镇食品专业园区辅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

三、项目编号:2023-12-80

四、项目名称:辉县市孟庄镇人民政府辉县市孟庄镇食品专业园区辅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辉县市孟庄镇人民政府

地址:辉县市孟庄镇永昌路一号

联系人:白云鹏

联系方式:6096134

2.供应商(乙方):辉县市孟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孟庄镇永昌路孟庄人民中心403号

联系人:王文华

联系方式:159373823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2470303.05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工期:45日历天;地点:辉县市孟庄镇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其他建筑工程
二标段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如有)所含的全部内容。
45
李敏
豫241202220230390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3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3月22日

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辉县市孟庄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辉县市孟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辉县市孟庄镇食品专业园区辅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辉县市孟庄镇食品专业园区辅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辉县市孟庄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排水工程(园区内河道清游、护坡、步道、护栏等)。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合同工期二、2024年3月20日。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月之日。计划竣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柒万零叁佰零叁元伍分(¥2470303.05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7(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李敏。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年3月20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辉县市孟庄镇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肆份。工程公章)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市皖(0782108200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410782005545771Q组织机构代码:91410782MACAB3HR5B地址:河南省辉县市孟庄镇永昌路1号地址:辉县市孟庄镇永昌路孟庄人民中心403号邮政编码:453600邮政编码:453600电话:03736090222电话:0373609620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河南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庄支行账号账号:26006001600000487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2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附件;(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会议纪要、补充协议、技术变更及施工组织设计。1.1.3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4监理人:名称:河南舒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18437368883;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6工程和设备1.1.6.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施工现场及临时用地。1.1.6.2永久占地包括:无。1.1.6.3临时占地包括:通用条款1.1.3.7中所包含的土地。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规定。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照批准的施工图纸,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1.3.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规范);(7)合同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5.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3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套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所需的全部图纸。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对外泄露,否则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1.5.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4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完整文件后14个工作日。1.5.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6联络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工程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工程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7交通运输1.7.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现场圈定的边界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知识产权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得提供给第三者借阅使用。1.8.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得提供给第三者借阅使用。1.8.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承担。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陈喜彦;身份证号:/,;职务:主任,;联系电话:18738591603,;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确认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签证;(2)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处置;(3)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有关签证的确认;(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5)工程款支付的审批;(6)处理和协调外部施工条件;(7)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在发出开工通知前。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要求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五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主任;18738591603;/;/。///(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人自行解决。(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承包人自行解决。(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由发包人按需办理。(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通知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承担接管保护义务。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协助承包单位协调。(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10)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3.4.2承包人应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自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14天提供工程整体计划,每月25日前报下月进度计划及当月计划完成情况分析、工程量统计报表。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报当季度施工计划,并及时报送发包人和监理方。(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设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和安全防护措施,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费用自理。(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自行承担。(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资料,进一步详细调查,认真做好场地周围、地下、地上各种管线和设施的保护工作,费用自理。因调查不详造成防护不当的责任和损失有承包人负责。(7)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a.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部成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4)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对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第三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第四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1.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2.1.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2.1.3其他价格方式:本工程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有条件调整的方式,并应附有工程量清单,如工程量未发生变化,以合同总价进行决算。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报经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可以计算变更的工程造价:①设计变更单(或图纸会审记录)经发包人签证认可。②发包人签证的工程变更。③实际施工所需工程量与清单数量发生偏差时,经发包人签证。④图纸设计与实际地质条件不符需进行变更,经发包人签证。⑤工程量清单缺项,经发包人签证。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进场后预付工程合同总价的30%,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工程竣工后,付工程金额80%,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一年后付清。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因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应包含在进度付款申请单中。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2.4.5.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5.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4竣工退场13.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年。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年。15.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应当办理。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辉县市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辉县市孟庄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辉县市孟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辉县市孟庄镇食品专业园区辅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河南省辉县市孟庄镇永昌路1号地址:辉县市孟庄镇永昌路孟庄人民中心403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3736090222电话:传真:传真:0373609620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河南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庄支行账号:账号:26006001600000487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536002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辅助基础设施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