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节水型城市验收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106133292024401
二、合同名称:哈密市国家节水型城市验收技术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HMHY-2024-007
四、项目名称:哈密市国家节水型城市验收技术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哈密市伊州区光明路2号建设大厦4楼
联系方式:13899361363
供应商(乙方):新疆汇金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商业101室D-1-188号
联系方式:1816057550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哈密市国家节水型城市验收技术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26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15号),需配合哈密市住建局完成哈密市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材料终版装订(申报卷、基本条件、生态宜居指标、安全韧性指标、综合类指标。目前,哈密市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资料已通过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审核,已报送国家住建部、发改委。需根据国家住建部、发改委修改意见配合哈密市住建局完成申报资料终版申报资料收集、整理、分析、汇编等工作);二是将申报资料及所有佐证资料的补充收集归档;三是2024年迎检现场指导准备(路线规划,现场点位的选择及培训打造、宣传氛围塑造等),确保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现场验收。具体验收安排以国家住建部、哈密市住建局安排时间为准。
2.合同金额(元):26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国家节水型城市验收通过。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3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编号:JSXCSFYHJY20240203.pdf
合同编号:JSXCSFYHJY20240203哈密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检综合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哈密市国家节水型城市验收技术服务》委托方(甲方):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有限受托方(乙方):新疆汇金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H签订时间:2024年3月一日501650105签订地点:哈密市有效期限:2024年2月3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或以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检通过止)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哈密市国家节水型城市验收技术服务甲方: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子邮箱:乙方:新疆汇金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奥博石奥博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18095854779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富中心商业101室D-1-188号电话:0991-3634786电子信箱:123997574@qq.com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哈密市国家节水型城市验收技术服务)及相关规划项目,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服务的内容如下:1、服务的目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15号),需完成申报材料编制装订(申报卷、基本条件、生态宜居指标、安全韧性指标、综合类指标)、迎检现场指导准备、开展技术指导、咨询、调研及相关培训等工作,确保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2、服务的内容:按照《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15号)协助哈密市全面开展节水型城市国家复检综合工作。3、服务的方式: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级相关标准节水型城市国家复验资料报告书各2份,并按《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要求,指导甲方完成国家节水型城市复验工作,协助报自治区住建厅审查并通过验收,资料送审事宜由甲方负责,最终通过国家验收并公示止。如增加份数及电子版的,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服务工作:1、服务地点:哈密市住建局2、服务期限:2024年2月3日至2024年12月31日,若前述约定期限届满而尚未通过国家复验,则服务期限自动延续至国家复验通过后止,费用不进行调整。3、服务进度:2024年3月30日前提交符合上报要求的自评报告、逐项完成节水型城市申报资料的编制,收集、档案整理、数据分析和整理,完成迎检线路的培训和检查工作,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国家复验。4、服务质量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15号),逐项完成节水型城市申报资料的编制,收集、档案整理、数据分析和整理;其中不含载体的创建、视频录制、节水专项规划编制、海绵城市规划编制、智慧化平台搭建、城市体检报告工作。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服务工作,甲方应当配合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哈密市提供有关符合《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有限法》中的各项考核指标的工作材料。(2)哈密市提供有关符合《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中与项目有关的法规性文件。6s0165(3)因工作开展需要,哈密市住建局承担协调各个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本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上述材料,逾期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约定,则乙方应及时书面催促或告知甲方,逾期未书面催促或告知的,视为甲方履行了本条款约定的合同义务。2、提供工作条件:(1)按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需要收集资料和调研工作,如乙方向甲方书面申请,提出派人员参与相关的协调和调研等工作的,甲方应予以支持配合,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甲方如要有协议内容变更或增加协议工作内容以外的工作,双方需要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协商是否另行支付费用。(3)乙方编制哈密市节水型城市申报卷的基本文本,对辖区内用水相关资料进行计量、数据采集、分析、汇总等,资料整理编制文本完成后,甲方进行初步审查。3、其他:甲方帮助乙方协调与调研中的第三方关系,促进《哈密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检》工作按期完成。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在项目合同履行期间,双方项目联系人通过电话、书面或定期召开小组会议等方式开展工作。第四条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服务费总额为:大写:贰拾陆万元整(小写:260000.00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费、现场勘察费、培训费、专家咨询费、报告书编制费);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前乙方需开具对应金额的有效发票,甲方应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首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大写:壹拾万零肆仟元整,(小写:104000.00元人民币)作为乙方启动技术服务费用,乙方收到该费用后即按照服务内容哈密市国家节水型城市验收技术服务的相关工作。(2)进度款:乙方按《哈密市国家节水型城市评选标准》补充、完善报告编制,完成哈密市住建局拟定的迎检线路相关培训和检查工作,甲方再支付乙方大写:柒万捌仟元整,(小写:78000.00元人民币)。(3)尾款:通过国家复验公示命名,视乙方完成哈密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检综合工作终止,甲方再支付乙方大写:柒万捌仟元整,(小写:78000.00元人民币)。乙方真实、合法、有效的开户行账号信息如下:单单位:新疆汇金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苏州路支行;账号:991904989610802基本存款账户编码:J8810027582601行号:308881029091(4)甲乙双方如有协议内容变更或增加协议内容以外的工作,双方需要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支付费用。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甲乙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和文件擅自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保密条款,并对对方产生实质性损害的,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提供给乙方的文字及图纸、图片等资料。52、涉密人员范围:乙方及创建组成员、项目组成员。3、保密期限:合同履行开始算起为三年,即2024年2月3日至2027年2月2日止。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提供给甲方的文字及图纸、图片等资料。2、涉密人员范围:甲方及甲方项目组成员及参加提供协作单位的服务人员。3、保密期限:合同履行开始算起为三年,即2024年2月3日起至2027年2月2日止。4、乙方确保提交的服务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若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违反本条约定,按第九条约定执行)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7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1、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误,完成时间顺延。2、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延误,完成时间顺延。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服务工作的形式:指导甲方收集、分析、计算、归纳资料,甲方根据乙方书面要求予以协助,乙方自行完成编写哈密市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的资料文本。2、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要求的考核指标标准,并最终通过国家验收并公示。3、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形成验收意见。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3、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同意指定本合同中预留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为各方向对方送达通知、函件、诉讼阶段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等双方往来文书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甲方指定:杨希诺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13899361363,乙方指定:石奥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18095854779。单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工作内容的全部或部分交由第三方实施履行。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一方单方要求终止及解除协议的,另一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如乙方已经解除合同,除赔偿违约金乙方还需返还甲方己付费用。2、乙方应当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按时保质保量提交成果,如未按约完成,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间仍无法完成,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合同款并承担合同总金额5%违约金。第十条、双方确定,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合同签署地政府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发生的律师费、交通、住宿、保险费、保全费、诉讼费等所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十一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若本项目成果需进一步报送国家相关验收或申请资金,则需以投标文件、答疑记录等招标会资料为依据,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拾份,甲方执捌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甲方: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新疆温金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650502008197日期:2024年3月一日日期:2024年2月27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家节水型城市验收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