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方案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2024)



《全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宁夏中型以上淤地坝淤积专项调查)的合同)

一、合同编号:20240322HT000004
二、合同名称:《全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宁夏中型以上淤地坝淤积专项调查)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D640000-20240205172400436
四、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全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宁夏中型以上淤地坝淤积专项调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总站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
      联系方式:0951-5552332
      供应商(乙方):固原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六盘山西路358号
      联系方式:1364957011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1、完成宁夏686座中型以上淤地坝专项调查工作报告“一坝一单”调查成果汇总报告(纸质版5份和电子版1份)。 2、将专项调查成果形成“一坝一单”台账(纸质版5份和电子版1份)。 3、将“一坝一单”台账录入淤地坝管理信息系统。 4、形成全区中型以上淤地坝布局图(布图5份和电子版1份),电子版植入宁夏水土保持监测信息管理系统。 5、编撰完成全区中型以上淤地坝淤积调查成果图册。 6、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篇。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完成宁夏686座中型以上淤地坝专项调查工作报告“一坝一单”调查成果汇总报告(纸质版5份和电子版1份)。 2、将专项调查成果形成“一坝一单”台账(纸质版5份和电子版1份)。 3、将“一坝一单”台账录入淤地坝管理信息系统。 4、形成全区中型以上淤地坝布局图(布图5份和电子版1份),电子版植入宁夏水土保持监测信息管理系统。 5、编撰完成全区中型以上淤地坝淤积调查成果图册。 6、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篇。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43000
      合同金额:94.3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4.3.21-2024.12.30/银川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3-2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3-22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一、合同附件:  《全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宁夏以上淤地坝淤积专项调查)的合同.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全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宁夏中型以上游地坝游积专项调查)委托方(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受托方(乙方):固原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3月21日签订地点:宁夏·银川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2024年12月30日止委托方(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总站住所地: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法定代表人:张国军项目联系人:苏利平联系方式:17811101319电3传真:话:0951-55523233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固原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六盘山西路358号法定代表人:马志坚项目联系人:田志海联系方式:13649522801电话:0954-2032683传真:0954-2068240电子信箱:gyslsjy@163.com-1-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全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宁夏中型以上游地坝淤积专项调查)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开展宁夏中型以上淤地坝淤积专项调查,编制宁夏中型以上淤地坝淤积专项调查项目报告等。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编制依据(1)《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2023年1月);(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土高原地区中型以上淤地坝淤积专项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水保(2023)132号);(3)《黄土高原地区中型以上淤地坝淤积专项调查技术手册实施方案》(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6月);(4)《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2021年10月);(5)《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国函(2015)-2-160号);(6)《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7)《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8)国务院关于《支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的批复(2022年4月);(9)《数字航天摄影测量测图规范》(GB/T40527-2021);水工(10)《淤地坝技术规范》(SL/T804-2020);(11)其他相关技术资料。2.工作内容本次宁夏中型以上淤地坝淤积专项调查主要工作内容为:对宁夏管理范围内的686座中型以上淤地坝进行调查(其中含重点淤地坝231座,中型以上其他游地坝455座)。包括对原始设计资料的搜集、现场情况调查、主要特征值(控制流域面积、坝顶高程、溢洪道底高程、已淤面积、淤积高程、总库容、淤积库容)的测量及量算、基本信息复核、报告及“一坝一单”编写、资料系统录入等工作。3.成果清单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土高原地区中型以上游地坝淤积专项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按时间节点提交以下成果:(1)于2024年5月10日前,完成宁夏686座中型以上淤地坝专项调查工作报告“一坝一单”调查成果汇总报3-告(纸质版5份和电子版1份)。(2)于2024年5月10日前,将专项调查成果形成“一坝一单”台账(纸质版5份和电子版1份)。(3)于2024年6月1日前,将“一坝一单”台账录入淤地坝管理信息系统。(4)于2024年6月30日前,形成全区中型以上淤地坝布局图(布图5份和电子版1份),电子版植入宁夏水土保持监测信息管理系统。(5)于2024年6月30日前,编撰完成全区中型以上淤地坝淤积调查成果图册。(6)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篇。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协调各市、县(市、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外业调查、资料收集等方面应给予大力配合。2.组织专家对“一坝一单”及调查成果报告进行咨询。3.协调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对重点游地坝於积专项调查结果进行抽查复核。4.联系协调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对淤地坝系统录入过程进行指导。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依据中标通知书,本项目报酬含税价总额为:人民币玖拾肆万叁仟元整(¥943000.00元)。1.提交工作大纲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贰仟玖佰元整(¥282900.00元)。2.提交调查报告初稿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贰仟玖佰元整(¥282900.00元)。3.调查报告通过水利部黄委水利委员会审查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总站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柒仟贰佰元整(¥377200.00元)。每期支付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及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固原分行营业部地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六盘山西路358号帐号:29412001040001950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基础数据、信息及相关工作成果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泄露因履行本合同所获悉的一切资料、基础-5-数据、信息及本项目所有成果,否则负泄密全责,同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六条:成果验收标准和方式:1.验收标准: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技术服务要求内容,并满足合同要求。2.验收方式:乙方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成果要求,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验收,并出具阶段验收意见、完工验收鉴定书。第七条:本项目所有成果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对外发表项目成果或在其他项目中使用本项目成果,需征得甲方同意。所有成果的所有权、著作权等一切权利均归甲方所有。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应当协商尽快解决,因此而造成的项目延期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项自无法继续开展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就乙方已完成工作量双方协商按照实际完成工作比例支付金额。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应当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逾期15日未向甲方提交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任何一项成果,从第15日起,乙方每天按合同总价款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未向甲方提交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任何一项成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6-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3.乙方提交的成果未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九条: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第十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所变更的城监测心条款须由双方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亦可签署补充合同。第十一条:遇有不可抗力合同方可免除不可抗力致使其不能全部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在此情况下,合同双方可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造成的影响协商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工作大纲,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四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内容,为合同签署页)7.委托方(甲方):宁夏回族自清凝水土保持监测总站(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202年3月21日受托方(乙方):固原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4年3月21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方案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