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 垃圾处理服务 餐厨垃圾处理费采购合同公告(合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34019920240322000005

二、合同名称:肥西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
三、项目编号:340100222411200400005
四、项目名称:餐厨垃圾处理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合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30号
联系方式:62776256
供应商(乙方):中节能(肥西)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肥西县花岗镇
联系方式:157551270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餐厨垃圾处理费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00
主要标的单价:2214409.60元
合同金额:2214409.6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1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中节能肥西合肥市餐厨垃圾处理服务协议.pdf

肥西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肥合福垃圾处理服务协议2022年11月23日肥西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甲方:合肥市城市管理局乙方:中节能(肥西)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2年11月23日肥西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前言鉴于:1.合肥市肥西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建设肥西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以下称“项目”)。肥西县城市管理局与乙方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2.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垃圾处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由《肥西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规定。为此,双方为明确垃圾处理服务中各自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1肥西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定义指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肥西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垃圾处本协议理服务协议》。项目或本项目本项目是肥西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项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五(5)年指肥西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内所包括的处理厨余垃圾的有项目设施关设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政策性文件、标准、规范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有法律约束法律力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要求;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判例。指在生效日后颁布、修订、废止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导致甲法律变更方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化。指为了使乙方能够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行使其在本协议批准项下的权利,乙方必须或希望从政府机关获得的任何许可、执照、同意、授权、免除或批准。厨余垃圾处理服指依据本协议的规定,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厨余垃圾处理服务费。务费生效日指本协议双方盖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指项目每日从00:00时开始至同日24:00时结束的二十四小时运营运营日时间。指除中国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日或假日以外的、各机构普遍工作的工作日任何时间。2肥西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火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和旱灾;流行病、癌疫;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不可抗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国家政策的变更,如对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国有化征收等,但不包括肥西县人民政府的政策变更或其他行政单位影响协议履行的行为;国家政府部门实行的任何进口限制或配额限制。1.餐厨垃圾:表示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厨余垃圾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根据《生活垃圾等。分类标志》2.家庭厨余垃圾: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GB/T19095-2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019)3.其他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指不宜进入本项目处理系统的垃圾,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医疗不可处理垃圾废物及各类危险、有害物品。注:根据2019年12月1日实施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本项目名称中餐饮垃圾即为餐厨垃圾,厨余垃圾为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统称为厨余垃圾。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规定,本协议使用但未定义的其它专用名词均具有特许经营协议中规定的含义。1.2解释在本协议中:1.2.1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所提到的条款均为本协议的条款。1.2.2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提及的一方或双方均为本协议的一方或双方以及他们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1.2.3本协议使用但未定义的其它专用名词均具有特许经营协议中规定的含义。1.2.4本协议所提到的日期、星期、月份和年度均为公历日期、星期、月份3肥西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和年度。1.2.5若要求付款之日为非营业日或非工作日,应解释为相应顺延在下一个营业日或工作日付款。1.2.6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包括”一词应被视为与“不限于”几字连用。4肥西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第二条期限2.1生效日本协议甲乙双方盖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为生效日。2.2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五(5)年,即2021年5月8日(含)至2026年5月7日。协议到期后,由双方协商经甲方认可并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可以续签。每次续签协议有效期为五(5)年,最后一次续签协议有效期至项目特许经营期满为止。第三条承诺和保证3.1甲方承诺甲方保证在有效期内按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1)统筹调配供应合肥市市区厨余垃圾,巢湖市、长丰县、肥东县和庐江县经甲方统筹同意后,可自主确定与乙方签订服务协议。(2)购买厨余垃圾处理服务并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3.2乙方的承诺乙方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1)项目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运营状态,能够安全、稳定、连续地提供垃圾处理服务。为保持项目设施良好运营状态产生的费用或增加的成本由乙方承担。(2)垃圾处理数量和质量符合本协议5.1和5.2条的要求。(3)备有足以满足项目设施三(3)个月以上通常所需的易损性零部件以及修理故障所需的零部件以及项目一(1)个月以上正常运营所必需的化学品。所有零部件应(按具体情况)具备技术方案或生产厂家指导或建议所规定的标准和规格。所有化学品应符合特许经营协议技术规范和要求及技术方案的要求。第四条垃圾供应4.1供应数量及计量(1)甲方应根据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情况、各厨余垃圾处理单位处理能力和设计规模等因素,统筹调配合肥市市区的厨余垃圾,垃圾供应不设置保底5肥西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量。(2)甲方应将厨余垃圾运送至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3)双方通过地磅自动计量设备对垃圾进行计量并经承运人签字确认,计量数据实时接入并上传合肥市“数字城管”系统。(4)乙方应妥善保管计量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五(5)年。4.2垃圾处理范围本协议厨余垃圾处理服务范围为合肥市市区厨余垃圾。巢湖市、长丰县、肥东县和庐江县经甲方统筹同意后,可自主确定与乙方签订服务协议。本协议暂不含厨余垃圾收运服务,甲方可根据后续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等要求,将合肥市市区厨余垃圾收运服务按照程序、依法合规地纳入本项目服务范围。4.3垃圾质量及检测(1)餐厨垃圾:含固率W15%;含水率≤83%。(2)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厨余类垃圾W65%;杂物率≤35%;含水率≤65%—70%。根据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情况,适时做相应调整。(3)垃圾的抽样与检测在服务期内,双方均有权自费委托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环境检验测定机构,按照《城市生活垃圾采样和物理分析方法》,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甲方供应的垃圾进行抽样和分析检测。(4)上述垃圾采样分析之结果应在检测报告完成之后七(7)天之内向对方提交不少于三(3)份的检测报告。4.4垃圾供应的管理(1)垃圾需求计划及调整①年度计划。乙方应在每一运营年度结束日的六十(60)日前,根据年度垃圾处理总量达到项目设计规模的原则,向甲方提供乙方在下一个运营年度相应月份所需垃圾预计数量的年度计划。该年度垃圾需求计划可在以下规定的情形下进行适当的调整,并在获得甲方的认可后实施。②垃圾需求计划的调整。若乙方希望对年度计划进行修改,以增加或减少某6肥西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月度垃圾需求数量,则应在该月度开始十五(15)天前书面通知甲方,且其增加或减少幅度不超过该月预计数量百分之五(5%),甲方应接受其调整计划,减少或增加垃圾的供应数量,对该部分调整甲方不收取乙方任何额外费用。③紧急情况下的调整。当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削减垃圾供应的,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甲方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其调整。(2)提前通知义务乙方因上述①②③项因素而调整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3)不可处理垃圾的处理甲方应尽合理努力,只运送可处理垃圾,并将其中夹杂的不可处理垃圾数量减至最少。(4)不可处理垃圾为医疗废弃物或危险废弃物时的处理如果乙方发现有医疗废弃物或危险废弃物,则应引导承运人将其运至的有害物运离本项目,并迅速通知甲方。第五条垃圾的处理5.1处理数量(1)乙方的垃圾处理量应达到以下标准:满足厨余垃圾入场质量要求的实际处理量。①垃圾处理量的计算公式为:P=P1-P2-P3其中:P为月处理量。P1为月垃圾供应量。垃圾供应量指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向乙方提供的垃圾数量。P2为当月移出的不可处理垃圾的数量。P3为当月的无效垃圾处理量。无效处理量指肥西县城市管理局对垃圾处理质量检测结果不合格当日的垃圾供应量。5.2处理质量乙方的垃圾处理过程中的运营质量必须符合《肥西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技术规范的要求。双方对运营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测7肥西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1)检测内容。对运营质量的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特种设备;②废水;③大气污染物;④固废、噪声情况;臭气污染物排放。(2)乙方的定期检测。乙方自行承担费用进行下列检测:①对可以实行在线监测的项目,乙方应安装符合国家环保主管部门要求的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对检测项目进行24小时监测,检测项目应包括国家相关规范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在线自动监测应提供远程传输通讯接口和发射装置,以便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实时监督。②对不能实行在线检测的项目,应按特许经营协议技术规范和要求的规定进行。法律规定的抽检频率高于此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③在各项指标正常的情况下,乙方应将检测结果在月度结束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甲方。(3)甲方的检测①甲方应有权在任何时候对乙方的检测程序、结果、设备和仪器进行现场检查,或者令其进行对运营质量达标所必需的进一步检测,也可以委托有相应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此种检测。②甲方或其委托的检验机构进行上述核查或检查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但是如果核查或检查的结果表明乙方的运营质量不合格,则乙方应负担该项费用。5.3废气的处置(1)厨余垃圾卸料区产生臭气;(2)厨余垃圾处理过程中储罐、设备局部产生的臭气;(3)其他臭气。本项目产生的臭气被集中收集后送入臭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要求。具体以环评批复为准。5.4污水的处置8肥西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厨余垃圾污水处理主工艺采用“沼渣脱水+混凝沉淀+气浮+沉淀池+MBR系统+膜深度处理”,其中厌氧消化反应部分餐厨垃圾浆液、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浆液分开处理,厌氧沼液混合进入混凝沉淀系统、生化及膜系统等单元,最终膜浓缩液排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利用,膜清液水质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三级标准及中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具体以环评批复为准。5.5固体废物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厨余垃圾筛分制浆产生的重渣及轻渣等不可降解杂质、脱水后固渣、沼渣、生化污泥等,由成交供应商方依法依规自行处理,费用自行承担。具体以环评批复为准。5.6噪音本工程的主要设备噪声源包括厨余垃圾运输车、破碎机、精分制浆机、风机、三相分离机、泵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动力机械噪声和蒸汽喷射器等产生的综合性噪声,经过上述噪声控制措施后,厨余垃圾处理厂运行时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即厂界噪声值白天≤60dB(A),夜间≤50dB(A)。具体以环评批复为准。5.7车辆保洁乙方应对厨余垃圾收运车辆进行出场清洁消杀,保证厨余垃圾收运车辆卸料后洁净出场。第六条计量器具6.1计量器垃圾计量器具为经检查合格的安装在垃圾接受点的地磅及附属设施。双方共同对计量器具进行密封处理并进行以下检查:(1)乙方和甲方的代表应委托相应的部门联合对计量器进行检查、校准和测试,乙方保证计量器具必须在市场监管局出具的有效期内。该定期检查、校准和测试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一方经书面通知另一方后可随时要求对任何计量器进行检查、校准和测试。此等非定期的检查、校准和测试的费用由要求进行该等检查、校准和测试9肥西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的一方承担。(3)乙方应记录对计量器每次定期和非定期的检查、校准和测试的结果,并在检查后的五(5)天之内将该等结果的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如果对检查、测试有争议的,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判定。(4)若发现任何计量器不准确,应由乙方尽快将其修理或更换并承担费用。(5)在检查和测试间隔期间,乙方应确保计量器的密封标志完整和安全6.2计量乙方应使用符合本协议第6.1条要求的计量器测量、记录垃圾数量。6.3计量器具管理维护计量器具的管理、维护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依据计量法律的要求和特许经营协议的要求对计量器具进行管理和维护。第七条费用支付7.1厨余垃圾处理服务费的计算(1)月厨余垃圾处理服务费的计算公式为:Q=PXT;厨余垃圾处理服务费按月支付。(2)其中,Q为月厨余垃圾处理服务费,P为月处理量,T为当月日平均处理量(肥西县域与甲方统筹调配供应的合肥市市区厨余垃圾处理量之和)所在区间对应的厨余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如巢湖市、长丰县、肥东县和庐江县厨余垃圾为乙方处理,则其处理量纳入甲方统筹调配供应量。7.2厨余垃圾处理费单价本协议厨余垃圾处理费单价与《肥西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厨余垃圾处理费单价一致,即:当厨余垃圾实际处理规模为720吨/天及以上时(不含下限、含上限)时,厨余垃圾处理费单价223元/吨,按照单一来源采购中标费率(94.9%);当厨余垃圾实际处理规模为640—720吨/天(不含下限、含上限)时,厨余垃圾处理费单价239.15元/吨;当厨余垃圾实际处理规模为560—640吨/天(不含下限、含上限)时,厨余垃圾处理费单价260.98元/吨;当厨余垃圾实际处理规模为0—560吨/天(不含下限、含上限)时,厨余垃圾处理费单价290.39元/吨。10肥西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7.3费用的支付(1)支付通知乙方在每个月结束后五(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月厨余垃圾处理服务费结算单。经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所有证明记录和资料以便甲方核实。(2)支付时间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结算单及或甲方要求的证明记录和资料后,当月将审核无误的金额通知乙方出具可供甲方入账的凭证,并在收到凭证后向乙方付款。(3)支付方式甲方应将厨余垃圾处理服务费转账支付至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4)不可抗力期间的支付不可抗力期间,甲方按乙方实际处理的厨余垃圾量据实支付乙方厨余垃圾处理服务费。如果甲方对乙方结算单显示的金额或对本协议项下的付款要求有异议,应在收到此结算单之日后的七(7)天内通知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支付无异议的金额,争议金额应按特许经营协议中的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解决。(5)未付款项的支付如果通过争议解决程序确认未支付的款项应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则甲方仅向乙方如数支付本金,不支付该未付款项自应支付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产生的的利息。(6)多付款项的退还如果结算单显示的或要求的任何金额或部分金额已支付,但事后产生争议,且后来根据争议解决条款确定为属于不当支付,则乙方应退还不当支付部分,无需支付该款从收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产生的利息。7.4垃圾处理服务费的调整根据《肥西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厨余垃圾处理服务费调整周期为自开始运营日起每三年调整一次,具体由肥西县城市管理局与中节能(肥西)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执行。本协议及续签协议厨余垃圾处理费单价经甲方同意后与《肥西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调整后的厨余垃圾处理费单价保持一致。11肥西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7.5税收问题项目开始运营后,乙方要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规定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如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及时提出申请,甲方可给予协助。第八条计划维修和紧急关闭8.1计划维修(1)乙方每年至少应对项目主要设备检修维护一次。(2)乙方应在每个运营年度结束日的六十(60)天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维护和维修计划方案,并取得甲方的批准。计划方案应说明计划维修的起止时间,便于甲方调整垃圾运输计划。(3)计划维修期每年不得超过九十(90)天。8.2削减或暂停除依甲方指令、第8.3条规定或第8.4条规定的紧急情况下外,乙方因年度维修计划外的设施、设备更新、维修,在未满足以下条件之前不得削减或暂停处理垃圾服务:(1)至少提前48小时向甲方发出有关任何此种削减或暂停的书面通知。此种通知应包括削减或暂停情况可能持续的时间、原因和针对此种情况的补救措施。(2)获得甲方对削减或暂停的事先批准。8.3紧急削减或关闭(1)乙方如果在紧急情况下认为因设施设备原因或按照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必需削减或关闭垃圾处理,应立即将此种削减或关闭书面通知甲方,通知应包括削减或关闭的原因、可能持续的时间及补救措施。(2)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项目尽快恢复到紧急削减或关闭前的状态。(3)除不可抗力或甲方责任外,乙方应对此向甲方承担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8.4甲方要求紧急关闭或削减无论本协议有任何其他规定,如果甲方认为需要紧急关闭或削减垃圾处理,则甲方可随时向乙方发出紧急关闭或削减的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的上述指令。12肥西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除不可抗力或乙方责任外,甲方应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第九条违约、终止及赔偿9.1甲方违约及赔偿如甲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相关义务,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十五(15)个工作日仍不履行的,应赔偿因迟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9.2乙方的违约及赔偿在运营期间除不可抗力或甲方责任外,乙方适用下列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协议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1)未经甲方统一调配和同意,乙方擅自接纳处置甲方统筹调配供应外的厨余垃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擅自接纳处置的厨余垃圾量乘以处理量对应的厨余垃圾处理费作为违约赔偿。(2)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或因乙方原因而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时,甲方可委托肥西县城市管理局提取运营期履约保函全部金额。9.3协议终止下述任一事件发生时,甲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书面通知,并终止协议执行:(1)乙方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清算或破产;(2)贷款人开始行使其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权利并可能造成项目无法正常运营;(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连续20天或任何一个营运年累计30天时间停止对项目的运营(计划内维修除外);(4)乙方连续三次在甲方或肥西县城市管理局运营绩效考核中得分低于60分;(5)乙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相关义务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甲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60天内仍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9.4违约金的支付13肥西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1)守约方认为按照本协议有权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的,应在违约行为发生后1个月内,书面通知对方,通知书至少应包括违约行为、违约金数额。(2)违约方收到通知后,对通知内容无异议的,应在十(10)个工作日内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第十条其它条款10.1协议的完整性(1)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协议所述事项的全部共识,并且取代双方以前就同样事项而达成的所有书面和口头的声明、协议或安排。(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方式、争议解决方式、免责事由及终止等未尽事宜,适用特许经营协议之规定。(3)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10.2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法庭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则:(1)本协议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和可执行。(2)双方应商定以合法、有效和可执行的条款对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加以修改或替换,其结果应尽可能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10.3保密任何一方及其雇员、承包商、顾问或代理应对其获得的尚未公布的或以其它形式公开的所有资料和文件(无论是财务、技术或其它方面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并且未经另一方的同意,不得在协议有效期结束后的五(5)年内提供给第三方或公众,但法律要求提供的除外。这一限制不得阻碍任何一方在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发布含有有关本项目进展的非敏感信息的新闻稿。本条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依然有效。10.4管辖法律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其解释,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起诉。10.5文字14肥西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本协议以中文订立。本协议正本一式15份,甲方执10份和乙方执5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协议书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6修正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变化只有经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签署后才有效和具有约束力。双方对协议内容可进行补充调整,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同等有效。根据本协议执行情况,甲方可对续签协议内容进行适当调整。10.7其他鉴于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开始调配厨余垃圾至乙方处理,本协议生效日前厨余垃圾处理服务费按本协议7.2条款执行,即本协议项目期限为2021年5月8日(含)至2026年5月7日。(以下无正文)15肥西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本页为签字盖章页)资肥市城市管理局甲方:乙方:中节能(肥西)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市肥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期年月日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 垃圾处理服务 餐厨垃圾处理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合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