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生产保障专项资金采购合同公告(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2024)
一、合同编号:N5108022024000008-1
二、合同名称:广元市利州区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专项资金(小麦“一喷三防”任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8022024000008
四、项目名称:广元市利州区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专项资金(小麦“一喷三防”任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栖凤路1号
联系方式:15908324018
供应商(乙方):广元市艳玲农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南街良友市场
联系方式:0839-322486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广元市利州区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专项资金(小麦“一喷三防”任务)项目
1(项)
¥365,000.00
¥365,000.00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金额: 36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陆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3月25日至2024年04月26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3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采购合同.pdf
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03月22日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十三师州区农业农村局签订时间:2024年3月22日采购人(甲方):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供应商(乙方):广元市艳玲农资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广元市利州区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专项资金(小麦“一喷三防”任务)”项目(项目编号:N510802202000008)的《竞争性碳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碳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实现2024年小麦“统防统治”全覆盖,防控面积7.4万亩次,通过实施小麦一喷三防,确保我区小麦一喷三防,确保我区小麦达到防病虫、提单产的工作目标,夺取2024年夏粮丰收。第二条合同期限-11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第三条服务内容与服务要求1、服务内容(1)完成利州区(金洞乡、白朝乡、龙潭乡、宝轮镇、三堆镇、大石镇、荣山镇、嘉陵街道办事处、万缘街道办事处、河西街道办事处、雪峰街道办事处、上西街道办事处)共计7.4万亩次小麦虫防治农药产品。(2)主要防控对象:小麦呀虫。(3)配套农药产品明细表序号药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数量品牌防控对象防控面积用量70%此虫嘛袋2克/河北野田农用化学有限公司148000袋隆团团小麦呀虫7.4万亩次2袋/亩2、服务要求(1)项目实施区域防控效果80%以上,指导服务满意度90%以上,重大病虫害危害损失率低于4%;(2)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范实施,遵守《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3)积极宣传小麦“一喷三防”重要意义和防治标准,争取在4月10日前统计好防控地块,所需药品发放到户,做好登记造册和农户签字工122作。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6.50万元(大写:叁拾陆万伍仟元整);本项目执行统一价格标准,其报价包含完成金洞乡、白朝乡、龙潭乡、宝轮镇、三堆镇、大石镇、荣山镇、嘉陵街道办事处、万缘街道办事处、河西街道办事处、雪峰街道办事处、上西街道办事处共计7.4万亩次小麦呀虫防治配套的农药产品及完成本项目的其他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2、服务费支付方式:本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3、项目验收办法(1)接收乡镇(街道)对农药产品的质量和数量、防治效果、进行测评,并出具验收报告。乡镇(街道)的验收报告,中标单位开具的发票、农药检测报告表作为财政资金拨付依据。(2)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第五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3—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第六条无产权瑕疯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未移交甲方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4-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若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服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4、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5、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6、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1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同合一式陆份,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具备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4、合同其他条款: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日止,乙方将自行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等,一切16-安全责任与甲方无关。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四条附件1.项目碳商文件2.项目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其他第十五条、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五份,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二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盖章)乙方:广元市艳玲农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广元市利州区老城红星街14号开户银行:农行广元城北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元分行嘉陵分理处账号:22276201040000011账号:22276401040003193电话:电话:8319924867传真:传真:533324u子签约日期:2024年之月2日签约日期2024年二月22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粮油生产保障专项资金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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