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车辆加油采购合同公告(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执法车辆加油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09
二、合同名称:执法车辆加油
三、项目编号:109
四、项目名称:执法车辆加油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地址:赤壁市体育馆路5号
3、联系方式:19813825965
4、供应商(乙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
5、地址: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
6、联系方式:0715953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执法车辆加油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4099.77元
5、合同金额:0.409977(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3年01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赤壁市内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281-2024-00175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1-0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3-22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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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车辆油卡充值.doc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甲方(供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赤壁石油分公司乙方(需方):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i本合同于年日在签订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在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就加油卡优惠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销售方式乙方统一在甲方售卡充值网点办理中国石化加油C卡,在充值存后,购买使用甲方汽油、装油、居气处理液、燃油宝等其他便利店商品,并遵守中国石化加油卡章程。第二条合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合同有效期1年第三条结算规则1.加油卡办理乙方须办理中石化加油卡主卡一张和若干张记名副卡,在中石化亦壁石油分公司自有加油站消费,即可享受加油优惠2.加油卡限制信息(附件)主副卡等详细信息见附件3.乙方充值款支付选择以第1方式(1)先款后票:乙方应事先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待充值款到达甲方指定的账户并确认到帐后,才可进行加油卡充值,充值后乙方可持该卡到甲方加油卡联网加油站加油。乙方在甲方所购油品仅用于自用。第四条优惠1(1)兑付方式1.油品选择为采用第种优惠方式i(1)固定优惠:不设定乙方消费额限制,固定优惠率为015元/升。(2)加油卡充值优惠:甲方同意乙方在充值时按充值额优惠,IC卡工本费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在享受本优惠期间不得重复享受中石化开展的其他优惠活动。(3)公务车油品价格优惠:乙方单位车辆加油卡月消费限额最低每月消费升/吨,享受每升/吨优惠幅度,每月低于最低消费/升/吨不予享受优惠。乙方单位车辆办理加油卡时必须一车一卡并进行相关信息设置(限制车号、设置密码等限制信息业务)(4)工作人员油品价格优惠:乙方工作人员加油卡月消费限额最低每月消费升/吨,最高每月消费油品(人民币)元以内享受每升/吨优惠幅度,超出部分不予享受优惠。乙方工作人员办理加油卡时必须一车一卡并进行相关信息设置(限制车号、设置密码等限制信息业务),必须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车辆明细表存放至甲方指定各县(市)区公司发卡网点,用以证明乙方工作人员身份(表格上需提供工作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车牌号,见附件)。(5)一般油品价格优惠:乙方油品个月内月均消费量不低于升/吨的前提下,可在优惠范围内享受LockCapSh升/吨油品优惠元。优惠额度市场变化及卡客户月消费量,经双方协商后可每月进行调整,当甲方及上线政藏发生变化时,甲方有权单方调整让利照度。在油品资源紧张时期,价格出现批零倒挂时。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优惠,届时价格按实际交易当期国家规定加油站零售挂牌价执行,持卡客户不享受原来规定的优惠,待资源缓和后,再由双方共同书面约定优惠幅度。(6)积分优惠指定加油站阶梯优惠:经双方协商乙方每月保底消费升/时,当月乙方持合同约定加油卡在甲方指定油站消费油品达开/以以上时,双方约定全部油品按每升/吃优惠幅度以积分优惠方式兑付乙方持卡客户加油优惠当月乙方持合同约定加油卡在甲方指定油站消费油品达至升/吨时,全部油品按升/吨优惠幅度以积分优惠方式兑付乙方持卡客户加油优惠。当月乙方持合同约定加油卡在甲方指定油站消费油品达升/吨以上时,全部油品按每升吨优惠幅度以积分优惠方式兑付乙方持卡客户加油优惠。当乙方上月未达到双方约消费阶梯时,在次月根据乙方上月消费梯度调整相对应积分优惠幅度。当乙方上月未达到双方约定消费阶梯时,在次月根据乙方上月消费梯度调整相对应积分优惠幅度。积分优惠兑付方式为:(1)当乙方在甲方指定油站消费量达到双方约定量时,甲方按合同约定优惠幅度做为优S惠结算依据为乙方开通加油积分优惠。当乙方持卡客户在甲方指定站加油时,每加一笔油会公有相应积分于次日返还至乙方所持加油卡主卡。(2)甲乙双方确认后,当乙方持指定加油卡上月消费量达到双方约定量时,甲方为乙方所持中石化加油卡开通相对应优惠幅度的积分优惠(乙方所开通积分优惠加油卡必须实行限制车号、限制加油站、限制油品,否则因乙方未按要求设置限制信息导致积分不能正常开通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负)。仅针对乙方在甲方指定油站持卡消费的油品享受本优惠,当乙方持卡客户在指定加油站上月消费量低于双方约定量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油品优惠幅度进行调整或取消(除国家政策和自然天气原因除外)。2.积分叠加优惠限制方式为(1)积分优惠不与加油站其他优惠叠加使用(2)就高不就低原则。乙方持卡客户在甲方指定站点加油时,不可叠加享受优惠的规则计算客户实际应享受优惠。若乙方选择在甲方有降价的加油站加油,折算的优惠幅度大于本合同中约定的幅度,该消费记录要排除在外,不享受返利;如折算的优惠幅度小于本合同中约定的幅度,该消费记录要计算在内,只补齐差额,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优惠幅度。(举例说明:以享受积分优惠0.2元/升的客户为例,站内挂牌优惠低于0.2元/升(如0.15元/升)则客户享受挂牌的0.15元/升优惠后,每消费一升,系统返还O.05元积分:如挂牌优惠高于0.2元/升,则客户只享受站内挂牌优惠,不叠加享受优惠。)(3)乙方同意甲方及所属加油站为乙方公务用车/私家车定点加油服务单位。96乙方在消费的过程中,不得利用加油卡套取物值税发票、套取现金,套取甲方优惠等;不得在线上或线下开展团购、倒卖、代充值中石化加油卡等;不得利用加油卡进行涉健融资作骗等违法活动。对违反本协议的持卡单位或个人,甲方有权取消其享受优惠的资格并有权要求持卡单位或个人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享受优惠的加油卡仅限加油卡持卡客户使用,因转借或转让或保管不善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持卡客户)自行承担。(7)乙方消费量低于双方约定,甲方有权对持卡客户油品价格优惠幅度进行调整或取消。(8)乙方在甲方消费油品后所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地点需在乙方加油卡开卡地或消费地的甲方下属县(市)分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开具消费型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由乙方按甲方当月加油卡实际消费金额进行开具。发票金额应与充值或消费金额一致,加油返利部分不予开具发票。(9)其他:第六条违约责任1.如发现乙方有利用加油卡套取增值税发票、套取现金、套取甲方优惠等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采取暂停相关加油卡使用、暂停加油卡优惠返利等措施,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给予乙方的加油优惠额。2.乙方对甲方加油卡进行转售或开展代充值业务的;在线上或线下开展团购、倒卖加油多卡的:利用加油卡进行涉嫌融资诈骗等违法活动的;一旦出现上述行为,甲方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投诉、纠纷及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2R3甲乙双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第七条合同终止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有权一方提出,可以终止合同: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严重影响甲方、甲方加油站等正常经营或严重危害甲方人员、财产、资金等安全的,一旦出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4.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拆迁、政府征收等政府行为导致甲方无法继续为乙方提供加油服务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由周边其他站点提供加油服务,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5.甲方因加油站改造、扩建等原因无法继续为乙方提供加油服务,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合同即行终止,互不负违约责任。6.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政策调整或甲方上级单位统一安排,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Z3.乙方进反保资义务,对第三方温露双方加油优惠额度等保密内容的,视同严重进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的违约金。8.合同终止后,乙方加油卡预充值剩余金额,可按甲方统一规定程序办理清户退款手续第八条保密责任1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和任何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只能由本合同各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男有规定外,对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和任何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未经合同双方或提供方的书面同意,合同各方及共知恶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2.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本合同一方披露合同内容或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被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技露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3.在任何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终止、解除之后),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永久持续有效。4.信息被披露时已经是公知的信息以及披露的信息是从第三者由正当途径得到的且对该第三者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不受本条款的约束。第九条商业操守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商业操守,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尽合理的谨慎义务,努力防止任何会造成与甲乙双方的利益发生冲突的行动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双方的雇员做出、接受、提供或给予实质性的礼物、娱乐、款项、贷款以及其他报酬使个人做出侵害对方方利益的行为。第十条合规责任1.合同各方保证其依法成立,有效存在且相关手续完备,已取得开展合同项下业务所需的所有政府审批、许可或资质;合同各方知晓并将严格遵守与执行本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标准规范,依法依规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导致合同方承担任何行政、刑事责任或处罚的行为。2.如果合同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合规义务,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要求违约方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日内对该违约予以补救。如果该违约无法补救,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补救,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给予经济赔偿。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政府行为”是指国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实施的强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征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当事方无法控制的且对合同履行有实质性影响的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A6文件以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的终止或消除。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责任。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选择以下第方式解决1双方应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向甲方住所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第十三条特殊说明事项成品油价格批零倒挂或资源紧张时,甲方保证乙方的优先供应,但乙方在此期间加油不享受本合同的优惠政策,期间认定以国家公布的相关批零价格为准。第十四条其它事项1.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2.本合同签订后,签约双方就本合同的变更或修改,应签订变更合同,变更合同视为本合同之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来米3.本台同之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按本合同书全部条款所约定的事项完整全面地履行合同。2.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赤乙方(盖章)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章)单位地址:赤壁市金鸡山路44号单位地址:赤壁市赤马港办事处体育路5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建武签约代表:签约代表联系电话:522304开户银行:州联系电国邮正分有限公司赤开户银行港支行账号:942001010019205557邮政编码:账号:437300邮政编码:签订日期:437300签订日期:附原始单据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执法车辆加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