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朝阳区芳草地国际学校2024)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10524210200013681-XM001-002
二、合同名称: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0524210200013681-XM001
四、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朝阳区芳草地国际学校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北路1号
联系方式: 85618971
供应商(乙方): 北京华涛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82.3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3-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3-22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华涛合同编号.pdf
jw--2014——1026合同编号:学校物业服务合同甲方(学校/业主):北京市朝阳区芳草地国际学校乙方(物业服务企业):北京华涛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2024年3月物业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北京市朝阳区芳草地国际学校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乙方(物业服务企业):北京华涛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50627589171联系电话:13810618996法定代表人:安占朝联系电话:13718230492委托代理人:李小利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67号8号楼5层2单元601邮政编码:1001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部分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第一条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名称:北京市朝阳区芳草地国际学校东洲校区名称:北京市朝阳区芳草地国际学校万和城校区名称:北京市朝阳区芳草地国际学校东坝校区类型:学校坐落位置:(东洲校区)来广营北路奶子房南街47号院一号楼(万和城校区)北四环东路71号(东坝校区)东坝乡驹子房西路9号院1号楼建筑面积:北京市朝阳区芳草地国际学校东洲校区建筑面积为11739.95m2;北京市朝阳区芳草地国际学校万和城校区建筑面积为12284m;北京市朝阳区芳草地国际学校东坝校区建筑面积为9981m。设备设施情况:(1)(2)(3)第二部分物业服务管理事项第二条乙方指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刘付娟,联系电话:_15810588253。负责制定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三条由甲方、乙方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档案资料、物业服务用房及配电室设备进行清点并签字确认。第四条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2)管理区域卫生清洁。(3)管理区域绿化养护。(4)甲方需要并且符合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业务。乙方对业主物业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应当与业主签订特约服务协议,服务事项、标准及费用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第三部分物业服务标准第五条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见附件二)提供服务。第四部分物业服务期限第六条物业服务期限为壹年。自2024年3月1日起至22025年2月28日止。第五部分: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第七条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1.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纳,具体标准如下:物业费用总额为823000.00元大写:捌拾贰万叁仟元整2.物业服务费实行包干制,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第八条物业服务费支付方式:经甲乙双方商定,物业费甲方按季度付给乙方,具体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付款月份金额备注2024年5月10日前205750.002024年9月10日前205750.002024年10月30日前205750.002024年11月30日前205750.00第六部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专人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履行监督职能,审核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人员配备情况、履行义务情况。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2.审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财务管理健全,是否能够按项目核算,看其支出成本,是否符合学校支出的预算内容和标准。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3.审核物业人员专业岗位证书;建立检查、抽查机制。对乙方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撤换的建议,使校园的服务水平达到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标准。4.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的验收标准要求。5.负责收集、整理物业服务所需要的全部图纸、档案、资料,交由乙方统一管理归档。6.协调、处理并负责最终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等活动。对乙方的工作应给予必要的支持与配合。8.有权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岗位人员数量和维修、保洁、绿化等服务进行检查。9.在国家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必须实施专业化维护的设备、设施(如消防、安防等)和已安装的设备、设施为专利产品、独家供应和维护的,仍由甲方委托专业厂家进行维护保养并由甲方另行签订单项维护保养合同。乙方对委外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的运行和管理。10.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的,应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11.有关法律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12.甲方每季度按照服务标准对物业服务进行考评,依据考评结果支付相关费用。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专业培训合格证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指派项目负责人,除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外,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在一个物业服务项目任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2.经甲方书面确认,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校园的专项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3.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造物、设施、设备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甲方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占用校园的公共设施和改变使用功能。4.向甲方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其装修改造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5.需预先通知得到甲方认可(紧急情况除外),方可进入办公楼区域进行维修及履行其他管理责任。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服务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6.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将服务事项、服务意见、收费项目、收费意见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7.应当于每一季度公示上一季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学校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学校决定要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予以配合。8.乙方建立设备设施台帐和运行维修档案及各类技术维修改造资料、图纸、文件,按季度上报甲方。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物业服务的全部档案资料。9.乙方必须保证员工队伍的稳定性,项目经理、专业技术等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调整,所属人员的情况按季度上报甲方。10.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第七部分,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第十二条甲方由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的物业服务质量或物业人员不符合行业要求或合同约定标准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经甲方催告后为无效补救的。2.乙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对于应该必须事前征求甲方同意的事项未经甲方同意而擅做决定,并犯不改。3.由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名誉损失的。第十三条乙方由法律认可的确切证据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建设单位的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2.非乙方责任出现的相关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第八部分争议解决第十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决:1.提交朝阳区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附则第九部分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由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六条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本合同的为容相抵触。第十七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二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与合同同寸具有法律效力。乙方(盖章):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去定代表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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