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 民族团结进步建设示范 挡土墙 土石方开挖采购合同公告(河口瑶族自治县瑶山乡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4532532HT2024000290101
二、合同名称:河口县瑶山乡水槽村“十百千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HHZC2024-C2-00067-HHZH-0001
四、项目名称:河口县瑶山乡水槽村“十百千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河口瑶族自治县瑶山乡人民政府
地 址:河口县瑶山乡三岔路
联系方式:15911364701
供应商(乙方):中友建设(云南)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辰街道办事处云波社区铂金大道碧桂映象北城二期雨水苑1号楼12层1204号
联系方式:1536824853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河口县瑶山乡水槽村“十百千万”民族团结进步建设示范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877908.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挡土墙,土石方开挖等
2.合同金额(元):1877908.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3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河口县瑶山乡水槽村“十百千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书.pdf
河口县瑶山乡水槽村“十百千万”民族团结进步建设示范项目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河口瑶族自治县瑶山乡人民政府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虫友建设(云南)有限公司(乙方1)、云南盘丝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2)甲方为“河口县瑶山乡水槽村“十百千万”民族团结进步建设示范项目”采购人,经竞争性碳商程序,乙方作为联合体为成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的有关问题友好协商,特订立本施工合同,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在订立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均已明确各自内部决策程序已经履行完毕,均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河口县瑶山乡水槽村“十百千万”民族团结进步建设示范项目;2、工程地点:河口县瑶山乡水槽村盘王广场片区。3、工程内容:(1)挡土墙建设230立方米;(2)土石方开挖及清运1项;(3)标准化瑶药苗种组培基地1个;(4)修给民族刺绣作坊店197平方米;(5)蓝靓种植及扎染作坊建设258平方米;(6)林下中草药种植区18亩。(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4、项目经理:王朝选,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号:云2532019202123148。二、合同工期21、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3月11日。2、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7月11日。3、总日历工期天数:120日历天(具体以甲方开工令或入场通知为依据)。4、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现场代表(或监理单位)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1)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2)重大设计变更,致使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3)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战争、重大自然灾害等)而延误工期。(4)工程提前的奖金约定:本工程要求承包人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工程内容,提前完工的,工期提前无奖励。三、工程质量及标准1、质量等级:按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执行,一次性验收合格。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工期造成的损失。四、合同总价款1、¥1877908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柒万柒仟玖佰零捌元整)2、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方式,合同履行期间,均不考虑由于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如因第二条工期延误原因造成的其材料价格涨幅造成工程造价增加的必须经甲乙双方代表共同签字认可。五、施工准备1、甲方:(1)负责办理土地征收、用地性质调整、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手续等,保证乙方合法合规入场施工的前期工作。3(2)负责为乙方施工提供临时用水、用电的施工场地,提供临时设施及人员所需场地。(3)向乙方提供本工程相关设计图纸、要求、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2、乙方:(1)负责施工区域所有矛盾处理及施工用水、电的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等工作,并缴纳用水、用电费。(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及用水、用电计划并送甲方备案。(3)做好施工区域交通秩序维护。六、工程施工与设计变更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工程质量监督代表(或监理单位)的监督。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经甲方验收检验合格方可用于工程施工。(2)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下发正式书面通知,经甲方派驻代表(或监理单位)签字后,方可用于工程。(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派驻代表(或监理单位)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4)乙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和有关规定通知有关部门、人员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质量评定结果送甲方(或监理单位)。(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4代表(或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一般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或监理单位);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甲方、监理单位共同研究并签字后才能实施。(6)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7)乙方严格施工操作规程,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质量或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负。3、甲方施工前交付的设计图纸、要求、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乙方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4、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增加造价时,必须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好后乙方才予实施。七、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付款方式1、工程预付款:本工程乙方在完成施工准备工作并取得甲方代表发出的工程开工令时,甲方按照不超过中标价款30%的比例预拨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启动资金的拨付比例不得违反拨款当日相关财政资金使用规定和要求,并应及时进行调整)2、工程进度款:(1)付款周期:若无其他特殊情况和要求,工程量的计量按每隔两周进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乙方施工进度较快或缓慢时,甲方将耐情视具体情况奖励性或惩罚性地缩短或延长计量周期。(2)支付方式:乙方每隔两周可将开工以来累计完成的工程量报经甲方(或甲方代表)进行审查确认,以实际发生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支付,直至支付额度到中标价款的80%。剩余20%工程款在确认5达到合同质量目标(以本合同第九条竣工验收约定为准),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付清前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一次性足额缴纳本项目总投资的3%的工程费用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限届满后(1年)无息退还乙方。3、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支付工程款项应当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乙方2云南盘丝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云南盘丝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白云路支行账号:2502123109000006813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工程款项三日内,由乙方2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八、工程质量及保修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竣工验收之日后一年。2、乙方提供的材料样品或样本:所有材料应满足设计及质量要求。3、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4、乙方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5、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无法补救的,按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规定执行。质保期内,该工程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不及时修复,甲方有权另请他人维修,费用在乙方质保金或工程款中扣除。6九、竣工验收1、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当提前向甲方书面申请竣工验收,并将完整的竣工资料提交甲方审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审查完毕无误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进行实地验收;若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15日内甲方未予回复的,视为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于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实地验收;若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15日内甲方未予回复且未在之后7个工作日组织相关人员实地验收的,视为乙方施工符合竣工要求。2、甲方到现场实地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签字盖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的视为乙方延期交工并承担违约责任。十、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盘文权电话:15887214226十一、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2)为乙方提供土地征收、用地性质调整、施工场地、提供有关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3)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4)对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和完工验收,完工后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审查。(5)协助乙方解决在施工中发生的民事纠纷。(6)按合同约定对乙方施工完成提交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及时将问题反馈乙方。资料审查符合要求的,按合同约定组织实地验收。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当地民俗。(2)严格组织工程施工,配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保证工程按工期完成。(3)严格按现行的国家颁发的有关质量检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规范进行工程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4)抓好施工场地社会治安的管理,维护好现场的施工秩序,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安全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制,配备安全员。(5)工程未经验收移交甲方前,应负责工程的看管和维护,移交后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6)工程完工后10日内必须向甲方、监理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十二、安全文明生产与事故处理1、乙方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甲方、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2、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安全用电等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乙方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十三、其他1、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与补充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依据。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8甲方执参份,乙方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甲乙双方非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为本合同附件。5、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1)《合同书》及甲乙双方主体资料、授权委托书。(2)《成交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附件。(4)《投标文件》及附件。(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以上部分都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优先解释。9#idc error#甲方(公章):河口瑶族自治县瑶山乡人民政府地址: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联系人:电话:乙方1(公章):中友建设(云南)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电话:乙方2(公章):云南盘丝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电话:11甲方(公章):河口瑶族自治县瑶山乡人民政府地址: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联系人:电话:乙方(公章):中友建设(云南)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电话:乙方(公章):云南盘丝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电话:14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河口县瑶山乡水槽村“十百千万”民族团结进步建设示范项且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河口瑶族自治县瑶山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虫友建设(云南)有限公司、云南盘丝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15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77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丽》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纪、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16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共陆份,发包人叁份,承包人叁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以下签字页无正文17甲方(公章):河口瑶族自治县瑶山乡人民政府地址: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联系人:电话:乙方(公章):虫友建设(云南)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电话:T乙方(公章):云南盘丝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530100200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电话:18廉政合·同云南省监察(厅、局、室)印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厅、局、委)19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甲方:河口瑶族自治县瑶山乡人民政府乙方:虫友建设(云南)有限公司、云南盘丝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的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河口县瑶山乡水槽村“十百千万”民族团结进步建设示范项且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争优创优、干部廉洁,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工程廉政合同。一、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二、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监理、工程装潢和装修、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施工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施工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赔,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索赔方单位或个人)承担。不论举报甲方或乙方的赔赔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由20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应付工程款的3%—5%,或者终止工程建设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赔赔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终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款中扣除。六、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赔赔、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凡是未按规定签订《工程廉政合同》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同意或者进行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违者将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八、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工程廉政合同》。履行《工程廉政合同》中的相互监督、自查自纠等情况,甲乙双方分别在工程建设合同中期要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作出报告。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可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如有违反,对法定代表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从严追究责任。九、工程竣工验收同期,甲乙双方要分别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写出执行《工程廉政合同》的情况总结和相互鉴定报告。未按规定作出报告或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不同意验收的工程,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十、此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并由相关部门监督执行。21#idc error#甲方(公章):河口瑶族自治县瑶山乡人民政府地址: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联系人:电话:云南)乙方(公章):虫友建设会南)有限公司地址: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电话:乙方(公章):云南盘丝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电话:2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 民族团结进步建设示范 挡土墙 土石方开挖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