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绿地养护服务 绿化养护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太原市园林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1218746620241

二、合同名称:太原市园林局龙城大街等绿地养护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1992024CGK00057
四、项目名称:太原市园林局龙城大街等绿地养护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太原市园林局
地 址:太原市新建北路69号市政府北4号楼
联系方式:0351-2772687
供应商(乙方):太原市园林绿化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太原市南内环街52号
联系方式:1346682285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龙城大街等绿地养护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20496678.4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龙城大街、太榆路、建设路快速化道路、滨河西路南延绿地的绿化养护服务,养护总面积87.323万平方米,行道树16538株服务要求:完成养护范围内包括浇水、施肥、打药、 修剪、苗木补栽、涂白、保洁、垃圾清运、配套设施维护、绿化保护、专项养护等工作服务时间:三年(2024年4月1日至2026 年12月31日)服务标准: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J04-262-2008)一级道路养管标准

2.合同金额(元):20496678.4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3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太原市园林局龙城大街等绿地养护服务项目合同(11N01218746620241).pdf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甲方(购买主体):太原市园林局地址:太原市新建路69号市政府北楼乙方(承接主体):太原市园林绿化建设服务中心地址:太原市南内环街5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太原市园林局龙城大街等绿地养护服务项目—包1(项目名称)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太原市园林局龙城大街等绿地养护服务项目—包1(二)项目内容:完成养护范围内包括浇水、施肥、打药、修剪、苗木补栽、涂白、保洁、垃圾清运、配套设施维护、绿化保护、专项养护等工作。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一)服务对象:龙城大街、太榆路、建设路快速化道路、滨河西路南延绿地的绿化养护。(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33个月,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服务时间:三年(2024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四)服务数量:养护总面积87.323万平方米,行道树16538株。(五)服务标准: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J04-262-2008)一级道路养管标准。(六)提供服务的地点:龙城大街、太榆路、建设路快速化道路、滨河西路南延等绿地。(七)提供服务的形式:绿化养护服务。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零肆拾玖万陆仟陆佰柒拾捌元肆角(¥20496678.4元)四、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以下第(2)种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2.分期支付:(1)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甲方根据业主单位考核情况,拨付乙方当月养管资金。需按照先开票后付款的程序办理。(2)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或合同总额的/%);在交成果后/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3)按进度支付服务费;(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太原市园林绿化建设服务中心开户银行:晋商银行解放南路支行账号:35115930000003817五、绩效评价(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达到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J04-262-2008)一级道路养管标准。(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1.数量指标:养护总面积87.323万平方米,行道树16538株。2.质量指标:按照招标单位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养护。地被覆盖率大于90%,苗木存活率大于等于90%。3.时效指标:2024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4.成本指标:依据实际成本计算。5.满意度指标:社会公共满意度大于等于90%。六、项目验收(一)验收内容:养护面积87.323万平方米,行道树16538株的具体养护情况。(二)结果应用:1.在合同终止前十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移交验收申请。2.合同期满,乙方必须将全部管理工程及时移交甲方。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及时移交管理工程给甲方,每超过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七、甲乙双方权责(一)甲方1.甲方根据考核情况及政府拨款情况适时支付乙方养管费用。2.属于《养管考核办法》中规定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整改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整改处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整改处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整改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将从支付乙方的养管费用中扣除。3.因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甲方需调动乙方人员、设备时,乙方应服从安排并予以配合。4.若中标人在养管期间,将项目转包他人,或违反有关规定而被解除承包合同,则招标人可以按投标人的评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下一投标人按原投标价承接该项目。(二)乙方1.乙方根据养管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2.乙方接受并主动配合甲方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3.养管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4.对他人侵占绿地和毁坏苗木及园林绿化配套设施(管线、水井等)行为及时制止,并及时向甲方汇报,若未及时制止与汇报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5.要配备专人进行消防、安全巡视。6.发生自然灾害时,乙方应在灾害发生后一小时内及时向甲方汇报,甲方应及时派人现场勘查,否则乙方负一切责任。7.乙方应做好详细养管档案,并在每月二十五日前将每月的养管总结及下月的工作计划报送甲方。8.在工作范围内,乙方有权自行招用工人,工人工资标准及分配办法由乙方自定。乙方自行招用的工人不属于甲方之员工,双方并非劳动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项下任何的权利义务。乙方招用工人,在春、夏、秋季节,保证每5000平方米内有一人养管,在冬季,保证每10000平方米内有一人养管。9.所有车辆、养管机具、设备由乙方自备,费用自理。乙方应具备(如水车、打草机)等养管机具。10.苗木补栽费用已包含在养管费中。11.节假日等公休日养管正常进行,人员工资已包含在养管费中,由乙方自行支付。1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养管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根据合同价款结算方式编制预算,递交甲方结算。属乙方养管引起的事故,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3.要做到文明养管,垃圾应即产即清。14.做好安全警示,确保养管安全。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九、知识产权(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作的设计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十、违约责任(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二)乙方因机械、工具或技术、劳动等跟不上养管需要影响工作,导致管理质量标准不合格的,经检查第一个月不合格的,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第二个月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十一、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十二、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十三、争议解决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拾份,其中,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合同附件本合同所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附件1:《道路绿地养管环保、安全、消防协议书》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约日期:2024年3月20日签约日期:2024年3月20日附件1道路绿地养管环保、安全、消防协议书甲方:太原市园林局(购买主体)乙方:太原市园林绿化建设服务中心(承接主体)协议条款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环保法》,明确双方职责,确保本工程养管安全和文明养管,双方在签定本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均已确认本协议。凡参加本养管的部门,所属公司(队),在签定养管合同的同时,须签订本安全养管协议书。所养管的项目,必须与合同相符。本协议书经双方协商签定后,共同遵守。二、乙方必须将合法、有效的的营业执照,交甲方上级主管部门验证,证照不全和没有证照的,不得承揽养管项目。养管内容必须符合养管单位企业等级所允许的范围。三、安全协议书经甲、已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中途不得单方自行更改。如有协议需延期和个别条款需更改、增补时,须有双方负责人签订补充协议,并与原协议书一并执行。四、所有养管单位没有签定养管安全协议书不得进场,强行养管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五、养管结算时,没有甲方主管同意,不予结算。需乙方承担的事故损失费,甲方可在养管费中扣留。六、本协议必须按项填写、盖章,需补充的协议条款内容,不得违背本协议书所列条款的要求。七、本附件,一式拾份,一并分发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八、本协议适用于进入本养护的所有单位人员。九、责任区域划分:责任区域为本工程项目所有涉及养管场地及区域。双方职责:1.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国家和山西省太原市劳动监察部门和园林局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有关安全、消防、环保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制度等。由于乙方自身原因而发生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2.乙方必须有安全环保、消防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环保、消防工作的领导及各级安全、环保、消防领导干部承包养管期间内,由乙方指定专人(有安全干部合格证),参加养管管理负责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3.乙方必须填写参加养管项目的人员名册和安全管理网络一式二份,交甲方。4.乙方必须按花名册人员经过安全教育才能进入,不得擅自更换。5.乙方的各类人员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素质。特种人员必须持有特种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6.乙方必须组织养管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填写安全教育确认卡。7.乙方在前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办法和有关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甲方安全注意事项的内容,结合现场实际,编制养管方案,制订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检查考核制度。8.乙方在养管期间内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出的违纪违规现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5000元。对于查出的危险隐患,乙方必须在期限内整改。9.凡乙方人员进入养管现场,劳防用品必须按工种需要穿戴整齐。10.乙方人员对养管环境、设施设备等,必须认真检查和确认,发现隐患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落实整改。11.甲乙双方人员对项目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因养管需要拆除的必须采取措施,养管完后立即恢复。12.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区域,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专业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13.乙方在养管中要防止地下管线和高压架空电线受损,发现问题当即向甲方提出,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继续。由于未确认而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14.在养管中造成伤亡、火灾等重大事故时,双方在场人员必须及时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事故现场,并按国家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15.在养管期间,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安全职能部门的环保。对查出的问题。责任方必须限期进行整改,若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好,将视情节不同,给予警告,并在承包费用(或现金)中扣除违约金1000-3000元的费用。16.在养管过程中,禁止扬灰、扬尘、溢流和有害气体泄漏。落料要及时清理,现场备件堆放要定置化,保持周围环境的整洁,不得擅自侵占绿地,禁止破坏花草树木。17.需要临时排放污泥等污染物时,必须及时向甲方职能部门报批,按指定点排放。18.养管中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是否违反甲方有关养管及其他安全规定、规程和条例,若有违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10000元)并下发书面通知单。19.乙方人员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区域,不得以任何借口损坏、拆卸、挪用甲方或其他单位的安全设施和生产、养管机具材料,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3000元,并由乙方赔偿损失。20.乙方租、借用甲方的养管机具、设施,乙方事先做好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并在租、借手续上签字,期间乙方负责维护、保养、操作,使用中发生的各类事故乙方负责。2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其他单位人员的伤亡、物资损失等,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22.乙方必须根据自己承担的养管项目,对养管现场进行勘察,分析整个养管过程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于开工前针对性地制定单项安全措施,交甲方主管审查备存。23.乙方应建立安全管理网络,严格按照专业分工,责任到人,抓好养管计划前的安全交底、养管、组织安排及安全监督保障、过程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两个以上班组人员配合,必须有统一指挥者。同时,乙方必须配足够的管理人员、现场(专)兼职安全员,跟班在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及时处理动态出现的安全问题。24.乙方利用甲方和其他单位的设施栓绑、支撑、拖拉、起重等时,必须事先得到对方的允许,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5000元。使用中造成事故,乙方承担责任。25.乙方严格按甲方指定的部位接用水、电,严禁私接乱挂,接用的线路、机具必须按标准设置、使用,否则造成事故,乙方负责。26.甲乙双方出现立体交叉、相邻养管时,必须事先由双方项目负责人互相协商,采取可靠安全措施,造成对方人员伤害、物资损失,由肇事方及违反安全措施方负责,并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27.乙方必须坚持事先确定的养管方案,认真落实各环节的安全措施。在现场情况需修改原养管方案时,必须同步修订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28.工程完成后,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养管负责人、甲乙双方安全员必须到现场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组织有关人员交底,明确分工,统一指挥并设安全监护人。十、乙方对甲方的要求:1.甲方除工程管理、安全、保卫、消防和质量等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乙方场地,否则发生事故乙方不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上述管理人员伤害时,乙方承担责任。2.开工前,甲方负责人向养管单位进行工程介绍与安全交底,如场地、工具设备、安全通道、备件存放、废料集中点等养管平面涉及的安全事项。双方增补条款:1.甲方对乙方(若无增补,在本栏填写“无增补”)无增补2.乙方对甲方(若无增补,在本栏填写“无增补”)无增补本协议作为本养管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养管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购买主体):,乙方(承接主体):(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地养护服务 绿化养护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太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