抬头红文件头印刷采购合同公告(哈密公路管理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哈密公路管理局
二、供应商名称:哈密市文华印业
三、采购项目名称:哈密公路管理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71101000010624695
五、合同编号:11NMB1105373202442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红头文件纸A4稿纸信纸定制单位学校公司村委抬头红文件头印刷
详见附件

783.0
10
783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哈密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吴振杰
联系电话:18609028181
传真:/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红星东路1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表格、文头及其他类印刷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MB110537320244203).pdf

合同编号:11NMB110537320244203采购单位(甲方):哈密公路管理局服务单位(乙方):哈密市文华印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伊州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哈密市文华印业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哈密市文华印业的框架协议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哈密市文华印业的框架协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2024]5889号红头文件纸A4稿纸信纸定制单位学校公司村委抬头红文件头印刷---783件10.00783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7830.007830.007830.007830.007830.007830.007830.00783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柒仟捌佰叁拾元整柒仟捌佰叁拾元整柒仟捌佰叁拾元整柒仟捌佰叁拾元整柒仟捌佰叁拾元整柒仟捌佰叁拾元整柒仟捌佰叁拾元整柒仟捌佰叁拾元整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2024]5889号其他印刷服务7837830.00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授权支付三、服务条款一、质量要求1.承揽方应按双方签字确认的样稿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印刷,印刷文本须明晰,不得多字少字、前后颠倒、上下颠倒、字行歪斜及行间疏密不等,不得颠倒或有页。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印刷质量应符合国家新闻出版行业有关质量标准。2.印刷所用图片、标志与文字素材等由定作方提供,定作方保证提供的素材等不侵犯他人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也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因定作方提供的印刷内容所引起的任何纠纷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定作方承担。二、印刷品成品的交付与验收1.交付时间:承揽方应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期限交付印刷成品。2.承揽方应将印制成品交定作方指定地点进行验收,运输费用由(定作方/承揽方)承担。1/33.验收标准及方法:按照市场标准及本合同对印刷质量的要求验收成功后付款。三、保密条款1.承揽方对定作方所委托的印刷内容,应负保密义务,非经定作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2.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3.保密期限为1年,从合同签订日起算。4.承揽方违反前述保密条款规定,造成定作方损失的,应由承揽方承担赔偿责任。四、知识产权1.本合同涉及的印刷文本,其知识产权属定作方所有。2.定作方保证印制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承揽方侵犯其知识产权、其他人身及财产权利的,定作方应当负责解决,承揽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五、违约责任1.承揽方违约责任(1)定作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有权要求承揽方进行修改;如承揽方不予修改,则定作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承揽方的违约责承揽方交付的印刷品质量、数量、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定作方同意接受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印刷费;不同意接受的,应当负责重新印刷,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2)承揽方盗印出版制品,销售、加印、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受委托印刷的制品的,应赔偿定作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3)承揽方留存印刷品、样品,不销毁印刷残次品的,应停止侵权,赔偿定作方因此受到的损失。(4)承揽方未能按时交付印刷品,每逾期1日,应按印刷费总额的千分之1支付定作方违约金。(5)由于管理不善致保使定作方印刷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遭受的损失。2.定作方违约责任(1)定作方不能按期交付原稿或者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校对样稿等造成承揽方延期的,除交付工作成果的日期得以顺延外;(2)定作方不能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时造成承揽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承揽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定作方赔(3)定作方不能按期支付印刷费的,每逾期1日,应按印刷费总额的千分之1支付承揽方违约金。(4)承揽方收到定作方的订单后,将订单要求的工作部分或全部委托给第三方完成的,定作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揽方支付违约金;定作方因此遭受损失的,还有权要求承揽方赔偿损失。六、争议的解决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双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七、合同生效1.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3.本合同及补充约定中未涉及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2/3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哈密市商业银行广场北路支行账号:,账号:90807010010001977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哈密市商业银行广场北路支行账号:账号:90807010010001977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抬头红文件头印刷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