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前期调研采购合同公告(东海县环境卫生管理处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722-SHAN-G2024-0002004
二、合同名称:东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前期调研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722-SHAN-G2024-0002
四、项目名称:东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前期调研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东海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东海县晶都大道886号

联系方式:18896613688
供应商(乙方):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新桥新村71号
联系方式:1361760698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东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前期调研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开展前期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场地调查、地勘、专家评审、可研、环评、初步设计、相关项目咨询(组织申报环保专项资金)等。
联系方式:13617606983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780000.00元
合同金额:27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40天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3-25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3-25 17:18:5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服务合同.pdf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东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前期调研项目合同合同编号:JSZC-320722-SHAN-G2024-0002采购人:东海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成交供应商: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1甲方:东海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乙方: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甲乙双方就东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前期调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技术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东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前期调研项目。1.2项目地点与工作范围:本项目位于东海县双店镇,项目调查范围总面积约260万平方米。工作范围包括开展东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详细调查评估工作,对调查监测结果进行研究分析,查明地下水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开展污染潮源,明确地下水污染来源及原因:针对超标点位开展健康风险评估,明确环境风险:构建地下水模型,预测地下水污染物运移趋势,科学制定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场地调查、地勘、专家评审、可研、环评、初步设计、相关项目咨询(组织申报环保专项资金)等。第二条技术服务内容开展前期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场地调查、地勘、专家评审、可研、环评、初步设计、相关项目咨询(组织申报环保专项资金)等。第三条技术服务期限3.1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列明需要甲方提供的与完成项目相关的资料清单,甲方尽可能一次性提供全部资料满足乙方开工需要。3.2乙方在甲方提供全部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机械开展现场调查工作。3.3若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或者发生不可抗力,则乙方工作时间相应顺延;因乙方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该义务导致甲方提交资料迟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不能顺延工期。第四条甲方权利及义务4.1甲方有权在技术服务实施过程中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包括进度、质量等。4.2甲方派出人员配合乙方完成技术服务相关的资料收集工作,配合乙方协调开展现场调查工作,为乙方开展现场调查提供必备条件。24.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尽可能提供满足技术服务相关的原始数据资料,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数据资料收集延迟或停顿的,则相应技术服务成果提交时限顺延。4.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价款。第五条乙方权利及义务5.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技术服务费。5.2乙方应保证现场工作期间,符合相关管理规定。5.3乙方按照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完成工作,申报成功后方可计取相关项目咨询费用。5.4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导则、标准及规范要求,对技术服务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5.5协助甲方组织专家评审会,成果通过专家评审。5.6如服务过程中出现安全等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5.7乙方项目负责人:张琪_。第六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6.1合同总价款为:¥2780000元(大写:贰佰柒拾捌万元整),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6.2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提交填埋场调查布点方案及项目完成外业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5%;场调内业及检测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5%;提交填埋场调查报告及风险评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提交项目可研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同南支付合同金额的10%;提交项目地勘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提交项目初步设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5%;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应提供同等金额增值税发票。6.3本合同的款项采用汇款的方式支付,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单位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00000202805587B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银行帐号:990111310110020213183第七条违约责任7.1本合同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仍需继续履行合同。7.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合同延期,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每逾期1日,按合同总价款1%支付违约金。7.3甲方如不能按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合同总价款1%支付违约金。7.4甲方未履行提供基础资料的义务或所提交的基础资料不能满足要求,致使咨询任务不能按时完成或影响咨询成果质量,乙方不承担责任。7.5乙方按委托要求已完成项目各项内容后,若由于甲方原因,需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工艺技术等进行重大修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协商增加咨询费用。7.6甲方没有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如乙方已开展工作,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对于乙方实际的支出,由甲方予以补偿;如乙方已完成本项目一半以上工作,但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则甲方应支付合同总额的100%技术服务费用给乙方。7.7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及质量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所受损失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确定,但不应超过甲方已支付费用的100%。7.8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范围内的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委托第三方单位,如甲方擅自另行委托则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额咨询费。第八条不可抗力与保密条款8.1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有权根据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如确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完工,可适当延长合同期限。8.2本合同各方均应严格保护其相关方的秘密,未经相关方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8.3违反保密义务的本合同任何一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8.4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图标、数据等。但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1)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2)从任何对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信息。第九条通讯和送达9.1通讯是指本合同各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决定、指令、同意、证明等各类书面形式的函件。9.2通讯由专人递送的,各方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由特快专递递送的,各方签收后视为已送达;由传真递送的,传真到达对方之日视为已送达;由电子邮件递送的,电子邮件成功发送时视为送达。9.3本合同各方变更通讯递送地址、联系人、电子邮件及/或传真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未通知的,另一方按本合同上约定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发送的文件,均视为送达。第十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方式10.1本合同的签署、履行、解释及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10.2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东海县人民法院进行依法裁决。第十一条其它11.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2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地址:地址:红价行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灯53601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68275017C7鉴证方:江苏博凯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3月2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前期调研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