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缮项目预算编制采购合同公告(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平县分中心2024)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平县分中心办公区及开评标区域修缮项目预算编制
采购项目名称: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平县分中心办公区及开评标区域修缮项目预算编制
采购项目编码:
441623MB2C122252403041245
项目业主: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平县分中心
服务机构:
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预算编制】
合同编号:
441623MB2C122252403041245
合同总金额:
¥1,5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3月19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3月19日至2024年04月15日
服务内容:
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和规范,完成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平县分中心办公区及开评标区域修缮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成果。
合同附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pdf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平县分中心 2024年03月25日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预算编制】工程名称: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平县分中心办公区及开评标区域修给项目委托人: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平县分中心咨询人: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3月19日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平县分中心(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虫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平县分中心办公区及开评标区域修给项目2、服务类别:B类(预算编制)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计费方法:1.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按工程造价额计算。本项目咨询服务费按人民币:1500.00元(壹仟伍佰元整)计取;六、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支付时间:咨询成果交付委托人的7天内付清咨询服务费。七、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开始实施,至本工程项目咨询业务完成、服务酬金结清之日终结。八、本合同一式贰份,委托人执壹份,咨询人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采忠蒂.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平支行帐号帐号:440501747302000011732024年1月9日202年3月19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3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4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5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6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7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3、河源市相关工程计价规定。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8“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第三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第四条委托人应在5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五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服务酬金第六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授权委托书本人谢彩英系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为我方代理单位,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代开发票和代收款工作。该委托代理单位的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单位与你单位进行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平县分中心办公区及开评标区域修继项且预算编制造价、代开发票和代收款活动有关的事务。在整个过程中,该代理单位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代理单位无权转换代理权。特此委托。理有叫授权单位(盖章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中或盖章):法定代表人2024年3月19日(后附法定代表人及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谢彩英名性别女民族汉出生1991年5月1日住址福建省平潭县熬东镇苍海村南头103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910501016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平潭县公安局有效期限2018.03.08-2038.03.081名谢彩英性别女民族汉出生1991年5月1日住址福建省平潭县熬东镇苍海村南头103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910501016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平潭县公安局有效期限2018.03.08-2038.03.08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姓名李旭性别民族汉出生1991年10月17日住址广东省连平县元善镇城北居委会北园七街2栋202公民身份号码441623199110170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连平县公安局有效期限2022.11.28-2042.11.28日077000001关机记日登所8台(成营HI化范他可专他可绿价文造副农相经地业专务目他专业M的易的未依2动其活务程一询营H工服工务咨经一的服业展称型名类13SCJDGLSCJDGLCJDGLCJDGL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各案、许可、监91441623MABUA4M93M管信息SJDGL成立日期2022年07月18日名称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SCJDGL营业期限长期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场所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西新村新村苑7号第负责人李旭1-2层(复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投标代理;政府采购招经营范围sc标代理:工程监理:绿化管理服务;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SGJDGL“工程设计:其他专业设计服务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资产评估专业服务;其他未列明企业管理服务,设计管理与咨询;共他专业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场蓝SCJDGL登记机关平SCJDGLSCJDGL2022特别提醒: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上一年度年报信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http://www.gsxgov.a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中国建设银行hinaCon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账户号码:4405017473020000117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平支行B法定代表人:李旭(单位负责人)基本存款账户编号:J59830012331012022年07月27日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修缮项目预算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