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大气污染物走航监测、溯源排查和数据分析服务 移动监测车辆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2024)
一、合同编号: JSZC-320192-JSHC-G2023-0060001
二、合同名称: 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及周边敏感点大气污染物走航监测、溯源排查和数据分析服务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及周边敏感点大气污染物走航监测、溯源排查和数据分析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0192-JSHC-G2023-0060
四、项目名称: 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及周边敏感点大气污染物走航监测、溯源排查和数据分析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本级)
地 址: 南京市江北新区凤滁路48号
联系方式:18951701322
供应商(乙方):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地 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研创园江淼路88号腾飞大厦A座23层
联系方式:1385194629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及周边敏感点大气污染物走航监测、溯源排查和数据分析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通过对园区挥发性有机物及特征因子的移动监测工作,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进行摸底调查,画出污染浓度地图,分析污染物的物种、浓度、时空分布、来源及排放规律等。针对敏感点(异味投诉等)周边、走航高值异常点位周边开展现场排查,排查人员携带便携监测设备进入企业内部溯源,锁定污染源,分析污染原因,提交溯源排查报告并实行跟踪评估。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984000.0
合同金额: 698.4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12-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3-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南京市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及周边敏感点走航监测、溯源排查和数据分析服务合同(2023).pdf
南京市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及周边敏感点走航监测、溯源排查和数据分析服务合同(2023).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及周边敏感点大气污染物走航监测湖源排查和数据分析服务招标采购文件编号:JSHC-2023090747B6甲方合同编号:甲方: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乙方: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_(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采购(采购方式)确定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及周边敏感点大气污染物走航监测、潮源排查和数据分析服务项目(项目名称)的服务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及周边敏感点大气污染物走航监测、潮源排查和数据分析服务项目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JSHC-2023090747B6号)招标采购文件2.投标文件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4.中标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保密协议或条款7.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第二条合同内容需投入的服务设备清单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备注1移动监测车辆2一用一备2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2一用一备3硫化氢分析仪14氨分析仪15有毒挥发气体分析仪16数据大屏1注:乙方在合同开始执行时,上述设备需同步进入项目组,移动监测车辆及大气挥发性有机物设备采用“一用一备”服务模式,当监测设备或车载电力系统出现故障时,备用机可以及时投入使用。若乙方在项目执行时不能提供上述设备驻场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二走航监测及源服务要求1、通过对园区挥发性有机物及特征因子的移动监测工作,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进行摸底调查,画出污染浓度地图,分析污染物的物种、浓度、时空分布、来源及排放规律等。2、依据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浓度地图,明确园区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确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大气污染因子清单。3、针对敏感点(异味投诉等)周边、走航高值异常点位周边开展现场排查,排查人员携带便携监测设备进入企业内部潮源,锁定污染源,分析污染原因,提交潮源排查报告并实行跟踪评估。4、走航范围为整个新材料科技园及周边敏感区约50平方公里,每日8:30至18:30走航时间4~-5小时;18:30至次日8:30走航时间3~4小时;根据甲方工作需求,走航及潮源排查时间可适时调整。5、乙方驻点工作人员实行4班2倒服务模式,24小时待命,接到任务通知后10分钟内开展走航源排查工作(1台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另1台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驻场备用状态)。走航车充电所需的电源系统由乙方自行接入,电费由乙方承担。6、乙方对走航监测车开展整体运维服务,包括车辆驾驶、清洁和维修保养,以及车载仪器的使用、运行维护、意外保障,具体如下:1)保持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2)检查供电、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3)定期对数据备份;4)对设备的故障进行维修;5)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期间仪器运行的保障和支持工作;6)常规设备维护,保证监测仪器设备性能稳定三、数据分析服务要求1、数据监控分析服务:(1)24h监控园区站点VOCs浓度、高值因子数据,出现异常高值推送。(2)实时监控走航监测情况,出现异常高值推送至微信交流群。2、每日数据分析报告:提供站点监测日报,并结合走航情况,找到关键问题,提出科学性、可行性强的管控建议。3、月度、年度管控总结及提升方案服务:配合园区召开阶段性大气污染防治会议及重点管控等专项会议,提供针对性分析报告及管控建议。四、总体服务要求1、驻场人员不少于8人(实行4班2倒服务模式),驻场人员至少包括数据分析人员2名(环境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走航监测潮源排查人员4名,走航车驾驶员2名。2、项目开展采用24小时驻场服务(驻场位置:南京江北新区天圣路156号),每日走航及源排查时间不少于7小时(除特殊天气无法开展大气环境走航外),每3个月走航及源排查时长不少于700小时。3、乙方人员安全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及相关措施保障服务活动中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任何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与甲方无关,乙方负责全权处理事故并承担全部费用,并且自愿放弃对甲方提起任何索赔及法律责任之追究。第三条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服务总金额:¥6984000元。大写:陆佰玖拾捌万肆仟元。分项价款在《服务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服务期间必须的日常易耗品、工具、调试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本合同执行期内因工作量变化而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变动,在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但因此而增加的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原中标金额的10%。第四条合同服务期限合同生效后1年。第五条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1.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水、电、场地等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如乙方有需要,还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六条付款方式(1)本项目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项目开展后每3个月开展一次专家验收会,验收合格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25%。第七条验收1.验收要求(1)走航监测及潮源排查3个月考核要求①走航监测车中大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应最大限度保证周期连续运行,监测数据有效率不低于80%,若有效率达不到要求,按比例扣减相关费用。每3个月支付费用=(走航监测及潮源排查中标价/4)×(走航时间/700小时)x(数据有效率/80%)备注:(A)每3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当走航时间大于700小时,走航时间按700小时计;当数据有效率大于80%时,数据有效率按80%计。(B)数据有效率=每3个月监测设备运行时每40小时定量结果数据有效次数/(监测设备每3个月运行小时/40小时)×100%(C)定量结果数据有效:40小时内用外标样的定量结果检查,定量结果中70%以上目标物相对误差小于20%。2源排查结束,提交“现场排查追分析报告”,报告经园区主管部门审核。(2)数据分析3个月考核要求每月提供1份数据分析总结报告,报告需园区主管部门审核。每3个月支付费用=数据分析中标价/4(3)人员驻点服务每3个月提供人员出勤考核表(4)每3个月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验收评价。验收材料分类分类内容走航周报每周走航监测情况,异常点位情况汇总。走航监测及源排查走航日报每日走航监测情况,异常点位排查情况、现场照片及处理情况记录。走航监测及源排查源排查报告针对走航异常点位开展潮源排查,出具排查报告,企业签收。走航监测及源排查设备运维设备运维记录数据分析报告园区站点日报园区大气监测站点数据分析月报(1)每日站点VOCs浓度情况(1)分析园区大气监测站点数据情况(2)本月走航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2)异常数据及源情况。园区大气监测站点数据分析季度报(1)驻地环境空气质量分析。(2)异常数据统计分析。(3)走航问题及处理情况汇总。(4)项目季度整体运行状况。人员驻点服务人员驻点服务提供出勤考核表2.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3.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订《验收报告》。在经过两次限期整改后,服务仍达不到合同文件规定内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4.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涉及专业服务内容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乙方须为验收提供必须的一切条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5.如项目实施情况需要分阶段验收,则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出具《验收报告》。6.如果合同双方对《验收报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以陈述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第八条项目管理服务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张亚一;联系电话:18352805370第九条分包除招标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交付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2.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3.其它未尽事宜,以《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1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①向采购方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②向采购方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五条其他符合《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甲方:名称: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盖章)乙方名称: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管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甲方合同法律审核(盖章)时间:年月日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业区江东中路211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支行银行帐号:101221010400.15736时间:2023年12月1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气污染物走航监测、溯源排查和数据分析服务 移动监测车辆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