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点工程质量检测 节点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办公室2024)



贝欣路下穿赣深高铁线路节点工程质量检测

采购项目名称:

贝欣路下穿赣深高铁线路节点工程质量检测

采购项目编码:

4413050599047762312071644

项目业主: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办公室

服务机构:

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合同名称:

贝欣路下穿赣深高铁线路节点工程质量检测

合同编号:

4413050599047762312071644

合同总金额:

¥87,142.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12月19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30日

服务内容:

贝欣路下穿赣深高铁线路节点工程位于沥林镇君子营村,建安费用约1473.54万元,具体以区财政审定为准,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长约150米,道路红线宽36米,双向六车道。项目为新建道路,实施内容包括新建道路、排水、电气。工作内容:依据相关规范对本项目施工内容进行试验检测,根据试验结果综合鉴定与分析工程的质量状况是否符合相关设计或规范要求。

合同附件

贝欣路下穿赣深高铁线路节点工程质量检测合同.pdf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办公室 2024年03月26日

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检测技术服务合同工程名称:贝欣路下穿赣深高铁线路节点工程甲方: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办公室乙方: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丙方:广东森景建设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6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2第四部分附件..16附件一安全生产合同...17附件二建设工程廉政合同..20附件三中标通知书23附件四检测清单..24附件五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人员职称表及相关证书...26第一部分协议书甲方(全称):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办公室乙方(全称):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丙方(全称):广东森景建设有限公司本合同通过广东省中介超市直购模式(采购项目编号:4413050599047762312071644),确认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为_贝欣路下穿赣深高铁线路节点工程采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中选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贝欣路下穿赣深高铁线路节点工程工程地点: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沥林镇工程内容:对本工程进行质量检测、跟踪并对检测报告等后续服务(具体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的检测方案实施内容为准)。工程规模:该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长约150米,道路红线宽36米,双向六车道,项目为新建道路,实施内容包括新建道路、排水、电气等。工程造价:工程总投资约1881.20万元,其中建安费约805.01万元(具体以财政审定为准)。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惠仲科发改【2020】23号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检测服务内容、方式、要求及承包方式(一)服务内容:贝欣路下穿赣深高铁线路节点工程采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具体检测内容详见附件四检测方案)。(二)服务要求:乙方须按照相关规范及质监部门要求,优化并提出详细检测方案报质监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乙方须综合考虑工程现场情况、设计、工期要求、服务范围、现行相关规范规程及文件、质监站等主管部门要求及相关风险因素等情况。(三)承包方式:合同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设备进出场费、措施费、水电费、检测试验费、报告编写及所有因工程质量检测应交纳的政府规费、利润、税金、保险费等,包括完成对应检测项目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以及协调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所发生一切费用(含因乙方自身资质不能涵盖本次全部项目而需另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并取得相关行政建设主管部门确认所需的费用)。三、合同价款合同暂定价(含税)87142.00元(大写:人民币_捌万柒仟壹佰肆拾贰元整),已下浮20%。四、支付方式支付方式:适用《专用条款》第二条的约定。五、违约责任甲方、乙方、丙方三方的违约责任具体见《专用条款》第三条的约定。六、服务期、履行地点和方式(一)服务期: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且提供完整的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从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时间开始,至所有检测服务内容完成为止,确保检测工作满足项目进度需求。(三)履行地点:本合同工程所在地(三)第一次进场时间由甲方确定,并提前1天通知乙方。工程检测工作根据甲方的安排,乙方应按其投标承诺及本合同约定,派出进行本合同约定项目检测工作所需要的技术人员和投入有关设备,提供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方式:1.常驻工地现场的服务:服从工程建设工期的要求,分次分批进行试验、检测,做到随叫随到。甲方在每次试验、检测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开展试验、检测任务,至检测任务结束方可离场。在工程检测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派出项目组常驻现场,跟进工程进度开展检测工作。2.非驻场的技术支持服务:跟进施工进度,进行相应试验、检测工作,对其派出的现场项目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管理及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并且对现场项目组完成的服务承担责任。3.项目负责人:姓名:周文冠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5017499886执业资格等级:注册证书号:工电子邮箱:390352285@qq.com(邮箱是约定通知渠道之一,除邮寄、电话、短信外,相关文书经此途径发送,视为已送达。)2七、成果报告文件的提交(一)乙方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交有效的技术成果报告。报告分为初步报告和最终报告,初步报告应在每次检测后3天内提交甲方,一式参_份。最终报告应在每次检测后_10天内提交,一式伍份(如甲方有需要,增加报告份数,乙方无条件免费提供)。(二)成果报告需加盖检测报告专用章和计量认证章(CMA章)。检测报告签认人员的检测资格证书必须在乙方处注册。(三)所有检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范、标准。(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复检,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八、服务目标质量控制目标:符合设计要求、相关检测规范和验收规范要求,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进度控制目标: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九、甲方和乙方联系信息9.1甲方同意按照以下内容作为送达函件、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书的接收人、地址、联系方式:姓名:高国良联系电话:13824267481电子信箱:1047280379@qq.com(邮箱是约定通知渠道之一,除邮寄、电话、短信外,相关文书经此途径发送,视为已送达)通信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投资控股大厦16楼9.2乙方同意按照以下内容作为送达函件、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书的接收人、地址、联系方式:姓名:张舒婕联系电话:0752-2889098电子信箱:349450107@qq.com(邮箱是约定通知渠道之一,除邮寄、电话、短信外,相关文书经此途径发送,视为已送达)通信地址:惠州市江北文成路一号工程监督大楼9.3如一方需变更上述接收人、地址或联系方式,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3十、守约保证(一)甲方和乙方保证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享有并承担本合同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二)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三)甲方对乙方的检测报告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经复核确实作假,则甲方按作假事项的检测费用的5倍对乙方进行处罚。(四)乙方承诺,不论发生任何事件,将完全遵守甲方颁发的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按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承诺的各项条款落实做好各项工作;采取一切措施保证按合同文件约定完成本工程在质量、进度、安全、信息管理等各项目标,达到合同约定的各项标准。并保证不因此增加甲方的成本负担。十一、合同的组成及解释顺序(一)本合同书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附件四部分组成。(二)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三条的规定一致。十二、签订时间年月日十三、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三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全部检测内容完成且结算支付完成后终止。十五、合同的文本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_贰份,乙方贰份,丙方_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甲方:净恺高新技本产业开发乙方: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公用事业办公室》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惠州江北文成路一号工程监单位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单位地址:西8号投资控股大厦16楼督大楼邮政编码:516006邮政编码:516000电话:电话:0752-28890980752-3270786电话:0752-2889098传真:0752-2889098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惠州江南支行银行帐号:2008034229000007278广东森景建设有限公司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惠州市河南岸演达一路瑞和家园商业广场1单元17层09号、10号邮政编码:516000电话:0752-20652115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定义下列词语或措辞,除非特别说明,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1.1合同:甲方与乙方之间为实施、完成本工程检测服务所订立的合同。1.2协议书: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签字、盖单位公章后,合同即告生效。1.3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1.4甲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本项目委托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下称甲方。1.5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且具有工程检测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下称乙方。1.6第三方: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他人或组织。1.7监理人:指受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合同工程监理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在本项目特指。1.8监理工程师:指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合同工程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1.9施工单位:指合同工程的施工单位,即。1.10合同价款:指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检测技术服务工作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1.11索赔:指合同履行期间,对于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并根据合同规定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费用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12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文件、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专用条款中注明所采用的书面形式。1.1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对本合同的技术服务工作造成实质性影响的自然灾害和战争、动乱(不包括乙方内部的任何纠纷和纷争)等事件。政府对建设项目的政策变化、计划的调整,导致本合同技术服务工作不能如期进行,也属不可抗力的范围。2.适用法律和语言文字62.1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检测服务工作的有关文件以及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2.2本合同所有文件均以汉字书写、解释、说明。2.3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双方另有约定时除外。3.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实施期间各方之间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2)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4.本合同签订及检测的依据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4.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检测、检测管理法规和规章。4.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的权利5.1.1甲方有权对乙方编制的本项目检测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和批准。5.1.2乙方检测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工作职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如乙方不更换或更换后的人员仍不按本合同履行检测职责,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1.3本合同约定项目技术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2甲方的义务5.2.1向乙方提供开展本项目工作所必须的设计文件、工程资料、技术资料等。5.2.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事宜的相关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5.2.3甲方应协调乙方与现场各方关系,负责提供检测的场地;告知监理人、施工单位检测部位及位置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5.2.4组织本项目检测方案的审批及成果文件的审查和验收。7建筑物出现危险事故征兆的情况下,由于乙方的检测工作不及时或测量资料不准确或分析、报告不及时而导致事故发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甲方损失(不以通用条款8.1条约定的上限为限)外,乙方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一次,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同时,甲方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将情况通报建设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2.3分包、转包方面的违约责任乙方擅自分包或者转包项目的,甲方有权单方部分解除合同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按合同价的15%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2.4如乙方提交的技术成果报告不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及本合同项下工程建设需要的,乙方按5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应自负费用继续完善,直到满足甲方需要时为止,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2.5发现乙方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对不合格工程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或结论,承担严重违约一次乃至解除合同,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将情况通报建设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2.6其他违约责任(1)乙方投入的人员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的,每更换一次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甲方有权扣减1%的检测费用作为人员违约金。(2)因特殊情况需要,乙方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检测项目主要人员的,乙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乙方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人员更换后,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3)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甲方要求的专题会议。除获得甲方批准外,每缺席1人次,乙方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一次。(4)现场项目组人员必须在甲方发出进场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全部到位,并接受甲方代表的查验。在甲方发出进场通知24小时后,上述人员仍未全部到位的,乙方承担严重违约责任一次。(5)乙方违反本项目合同其他约定的,每发现一例,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积极采取措施限期改正,并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一次;乙方未在甲方限定期限内改正的,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一次,情况严重的,甲方可以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3.2.7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检测费用,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约行为,可在发现当期的支付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和实际损失。143.2.8甲方或第三方(质监、安监、区纪委、市纪委等)检查发现施工现场乙方未按施工图进行检测的第一次给予检测人警告处理,如没有按要求整改的,则按5万元/次进行罚款如造成后果影响恶劣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4.其他4.1合同的变更4.1.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只有发生了下列情况之一或另有约定的,可作为新增项目进行计算,所发生的费用从暂列金额中支付。(1)经甲方确认超出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的检测工程项目。(2)经甲方同意另行委托的其他项目的检测工程。4.2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执行通用条款的约定。4.3争议解决4.3.1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惠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起诉。4.3.2因仲裁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受理费用、公告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15第四部分附件附件一安全生产合同附件二建设工程廉政合同附件三中选通知书附件四检测方案费用计算表附件五营业执照、执照证书、检测人员相关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16附件一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甲方(全称):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办公室乙方(全称):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丙方(全称):广东森景建设有限公司为在贝欣路下穿赣深高铁线路节点工程采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检测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甲方与试验检(监)测单位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检测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四)组织对乙方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试验检(监)测单位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检测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17(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五)乙方参加检测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检测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项目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八)所有检测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九)检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十一)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存在交叉施工的总承包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签订《交叉施工安全协议》。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四、合同生效本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检测内容完成后失效。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合同各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18(此页无正文)甲方(全称)武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办公室(盖单位章)惠州仲恺高新武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办公室(盖单位章)5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乙方(全称):惠州州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丙方(全称):广东森景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9附件二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甲方(全称):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办公室乙方(全称):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丙方(全称):广东森景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名称:贝欣路下穿赣深高铁线路节点工程采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条规,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高效优质,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及投资效益,特订立如下合同。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本工程、本管养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二、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非公务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20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六)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衔私舞聲,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三、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赔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非公务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仅供个人使用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相关领域投标的处罚。六、其他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七、本合同有效期为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或管养项目竣工验收后止。八、本合同作为检验检测服务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检验检测服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立即生效。九、本项目竣工验收或结算移交后,本合同失效。21(此页无正文)甲方(全称):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办公室(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全称):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丙方(全称):广东森景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22附件三中标通知书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HZ2312160729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受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办公室委托,贝欣路下穿赣深高铁线路节点工程质量检测(采购项目编码:4413050599047762312071644)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方式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人民币捌万柒仟壹佰肆拾贰圆整(¥87,142.00元)。服务时限为: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且提供完整的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请你机构在此通知出具之日起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办公室接治,在15个工作日内与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办公室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雾专用警理分中心2023年12月16日2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节点工程质量检测 节点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