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法庭业务用桌椅 家具采购合同公告(曹县人民法院2024)
曹县人民法院曹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业务用桌椅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700000202302000437A_001
二、合同名称:曹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业务用桌椅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700000202302000437
四、采购项目名称:曹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业务用桌椅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曹县人民法院
地 址:
联系方式:15335403699
供应商(乙方):鄄城县天涯家具有限公司
地 址:鄄城县闫什镇张志门开发区(鄄巨公路北)
联系方式:135053082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五金、家具和室内装修材料专门零售服务 家具 1 26.97825 26.97825
五金、家具和室内装修材料专门零售服务 家具 1 48.0305 48.0305
五金、家具和室内装修材料专门零售服务 家具 1 39.301 39.301
五金、家具和室内装修材料专门零售服务 家具 1 15.462 15.462
五金、家具和室内装修材料专门零售服务 家具 1 14.111 14.111
五金、家具和室内装修材料专门零售服务 家具 1 19.407 19.407
五金、家具和室内装修材料专门零售服务 家具 1 18.195 18.195
五金、家具和室内装修材料专门零售服务 家具 1 18.907 18.907
五金、家具和室内装修材料专门零售服务 家具 1 17.9015 17.9015
五金、家具和室内装修材料专门零售服务 家具 1 21.084 21.084
五金、家具和室内装修材料专门零售服务 家具 1 0.15505 0.1550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12-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3-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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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业务用桌椅项目合同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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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第二阶段货物类)项目名称:曹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业务用桌椅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700000202302000437A_001采购编号:37170000014500120230012甲方(采购人):曹县人民法院乙方(供应商):鄄城县天涯家具有限公司采购人(甲方)所需的曹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业务用桌椅项目入围货物名称)与鄄城县天涯家具有限公司入围供应商(乙方)签订第二阶段采购合同,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征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本项目征集文件(二)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三)本项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四)合同格式、合同条款(五)入围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六)入围通知书(七)本合同及附件二、服务内容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框架协议征集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395,323.00元,大写:贰佰叁拾玖万伍仟叁佰贰拾叁元。(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乙方开户单位:开户银行:supplierBank帐号:supplierAccount四、付款途径□国库支付□甲方支付□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预算内资金2,395,323.00元预算外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五、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方式1、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项目期满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2、其他分期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项目期满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即人民币元,大写:。六、交付日期/服务期限和地点1、交付日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交付(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交付地点: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损失(具体违约责任由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加以约定)。八、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九、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其他约定本合同基于征集人与乙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签订,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该《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约定为准。甲方:曹县人民法院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15335403699签订日期:乙方:鄄城县天涯家具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13505308218签订日期:#idc error#政府采购合同(正本)合同编号:采购单位:曹县人民法院(甲方)供货单位:鄂城县天涯家具有限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文件》(编号:SDGP371700000202302000437)的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承诺,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招标文件及答疑等澄清资料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中标人在评审时的书面承诺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附件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见附件《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三、交货时间、地点1、交货时间年月日2、交货地点:曹县人民法院四、付款方式:本项目供货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出具合同总价款97%的符合规定的正式发票,由甲方协助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五、质量保证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检验标准。2、质保期为:五年六、货物验收交货时,甲方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发现乙方所提供货物与要求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提出换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七、违约责任若乙方未按本合同列明的时间、地点交货,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1%的违约金;若乙方提供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不能履行其作出的服务承诺,将视损失大小补偿甲方的损失;若因货物质量问题而给甲方造成人身伤害等责任事故的,其后果由乙方负责。八、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履行或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和鉴证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报鉴证方,但确定为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九、费用负担1、附表中所列货物所需的有关购置生产费、安装费、装修费、备品备件、所有安装配件、运输、装卸、利润、管理费、风险费、售后服务等所有满足本项目正常使用的附件及后期组织专家验收费等费用政策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注: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需加强安装团队的安全管理及培训,若在合同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十、合同修改、分包和转让1、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方及鉴证方三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2、除甲方和鉴证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3、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十一、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经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菏泽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二、售后服务1、乙方对所提供货物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其它服务标准不低于产品生产厂家的承诺。2、货物出现质量和技术问题,乙方应在小时内响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予以解决。3、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地点,由乙方免费培训技术人员。4、其他服务承诺:十三、其它说明事项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正、副本内容完全一致,签字盖章后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曹县人民法院(公章)乙方:甄城县天涯家具有限公司(公章)法人或委托法人或委托宽魂代理人(签章代理人(签章)中国地址:地址:甄城县问什镇张志门开发区电话:电话:0530-233088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郵城支行帐号:帐号:370501817601000000202023年12月30日2023年12月3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审判法庭业务用桌椅 家具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