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检检测采购合同公告(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淮北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检测项目合同公告

淮北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检测项目第1包省级转移支付监督抽检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HBCG-F24026-1第-1次 
二、合同名称: 淮北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检测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HBCG-F24026          
四、项目名称: 淮北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检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龙山路199号 
联系方式: 18205616661 
供应商(乙方): 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7幢 
联系方式: 193551008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淮北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检测项目第1包省级转移支付监督抽检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一是省转移专项抽检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优先覆盖 2024 年新增品种:油炸肉制品、高温杀菌乳、熏烧 烤 
主要标的数量: 1项 
主要标的单价: 220000.00 
合同金额: 22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截止到2024年11月31日之前完成;淮北市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3-2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3-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54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5小时17分0秒

中标单位发起

提交人:

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

提交

提交节点:

2024-03-26 11:24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54分0秒

服务平台推送

办理状态:

不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3-26 11:28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5分0秒

中标单位发起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3-26 14:47

办理用时:

0天3小时20分0秒

服务平台推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3-26 14:54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7分0秒

交易系统业主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3-26 16:09

办理用时:

0天1小时15分0秒

服务平台推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3-26 16:39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0分0秒

附件:履约保证金截图.pdf 附件:淮北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检测项目第1包省转移支付监督抽检.pdf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回单电子回单号码:0069-4304-2658-1100打印日期:2024年3月26日付款人户名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收款人户名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付款人账号1302045819100016824收款人账号13312010210001464981331201021000146498付款人开户银行合肥包河大道支行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额金额人民市(大写):伍仟伍佰元整¥5,500.00元人民市(大写):伍仟伍佰元整¥5,500.00元人民市(大写):伍仟伍佰元整¥5,500.00元人民市(大写):伍仟伍佰元整¥5,500.00元人民市(大写):伍仟伍佰元整¥5,500.00元摘要摘要履约保证金业务(产品)种类业务(产品)种类网银互联网银互联用途用途交易流水号交易流水号68581819时间戳时间戳2024-03-26-10.56.52.9478302024-03-26-10.56.52.947830备注:附言:淮北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检测项目第1包省转移任务指令编号:HQP901617598511提交人:1910001682400001.c.1302最终授权人:1910001682400002.c.1302备注:附言:淮北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检测项目第1包省转移任务指令编号:HQP901617598511提交人:1910001682400001.c.1302最终授权人:1910001682400002.c.1302备注:附言:淮北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检测项目第1包省转移任务指令编号:HQP901617598511提交人:1910001682400001.c.1302最终授权人:1910001682400002.c.1302备注:附言:淮北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检测项目第1包省转移任务指令编号:HQP901617598511提交人:1910001682400001.c.1302最终授权人:1910001682400002.c.1302备注:附言:淮北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检测项目第1包省转移任务指令编号:HQP901617598511提交人:1910001682400001.c.1302最终授权人:1910001682400002.c.1302验证码:1BZ9NSNHmzl+gudcfukYpFDcJTM=验证码:1BZ9NSNHmzl+gudcfukYpFDcJTM=验证码:1BZ9NSNHmzl+gudcfukYpFDcJTM=验证码:1BZ9NSNHmzl+gudcfukYpFDcJTM=验证码:1BZ9NSNHmzl+gudcfukYpFDcJTM=记账网点记账网点00458记账柜员00012记账日期00458记账柜员00012记账日期00458记账柜员00012记账日期00458记账柜员00012记账日期2024年03月26日重要提示:1.如果您是收款方,请到工行网站www.icbc.com.cn电子回单验证处进行回单验证。2.本回单不作为收款方发货依据,并请勿重复记账。3.您可以选择发送邮件,将此电子回单发送给指定的接收人。淮北市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淮北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检测项目(第1包省级转移支付监督抽检)项目编号:HBCG-F24026甲方(采购人):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成交供应商):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地: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日期:2024年03月26日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淮北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检测项目(第一包);1.2.2服务内容:乙方签订合同后,应依据项目编号:HBCG-F24026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完成淮北市2024年度食品监督抽检省级转移支付监督抽检548组;1.2.3服务质量:按招标文件要求。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2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万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淮北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检测项目第1包548批次*401元/批次2总价总价220000.00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按照签订合同分期付款,首付70%,完成任务付20%,达到考核指标付10%。1.4.2发票开具方式:详见采购需求前附表。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截止到2024年11月31日之前完成1.5.2服务地点: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1.5.3服务方式:按甲方要求方式服务。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淮北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起诉。1.8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550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伍佰圆,收款单位: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北相阳支行账号:1331201021000146498退还时间:验收合格,收到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5个工作日内退还(注:非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退还保证金的,除退还本金外,还应对超期占用资金支付利息。)1.9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见证方:(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盖章)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付款方式:详见采购需求前附表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投标人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承检资格,并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2涉及抽检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投标人必须对其保密,不得向除委托方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否则取消其承检资格;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3除采购人同意外,投标人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检验,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中标资格。4服务项目2024年淮北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详见附件1、2、3、4。5严格按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部署和要求执行,并接受淮北市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相关检查和考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