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深化装修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通城县教育局2024)



通城县教育局通城县宝塔幼儿园幼教楼室内深化装修工程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通城县宝塔幼儿园幼教楼室内深化装修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TCZX-202307ZC-078001
四、项目名称:通城县宝塔幼儿园幼教楼室内深化装修工程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通城县教育局
2、地址:通城县
3、联系方式:18607241025
4、供应商(乙方):湖北浩宇辉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地址:通城县隽水镇雁塔社区福兴园小区 2 栋 1 楼
6、联系方式:07154759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见附件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见附件
3、主要标的数量:见附件
4、主要标的单价:见附件
5、合同金额:75.516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见附件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222-2023-017 44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9-0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3-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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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宝塔幼儿园幼教楼室内深化装修工程合同.pdf

通城县宝塔幼儿园幼教楼室内深化装修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施工合同发包方(全称):通城县教育局(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全称):湖北浩宇辉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T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通城县宝塔幼儿园幼教楼室内深化装修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通城县宝塔幼儿园幼教楼室内深化装修项目通城县宝塔幼儿园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室内装修等4.工程承包范围:按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及增加的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年_8月10日.计划开工日期:20238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3年8工期总日历天数: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1、工程质量符合_合格标准。12、工程验收由甲方单位组织,工程需符合国家相应标准验收。3、乙方施工完毕后,向甲方或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通知书,乙方提出的竣工通知书的日期视为本工程竣工日期。甲方或甲方代表收到通知书后10日内应组织验收,10日内甲方未组织验收或未验收而甲方使用的,视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可进行工程款的结算。工程未验收甲方擅自使用的,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4、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双方协商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伍仟壹佰陆拾捌元整(¥755168.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黄雪娟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安全生产1、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和操作规程组织施工,自行承担因管理不善、防护设施不安全以及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的责任及费用。2、乙方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生产任务,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保证施工安全,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3、乙方应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如不服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导致安全事故的,由乙方单位承担责任。3八、工程款支付方式1、项目工程完成后,应支付30%民工工资,全部工程完工后应支付20%材料款。2、通过甲方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总工程款90%。3、剩余总工程款10%壹年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九、变更9.1变更的范围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9.2变更权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发包人发出。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49.3变更程序9.3.1发包人提出变更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9.3.2变更执行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司约定确定变更估价。9.4变更价格调整9.4.1变更单价调整原则变更单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①、变更项目可以套用定额组价的,套用2018湖北省消耗量定额进行组价,材料单价按照工程项目实施时期政府造价部门发布的同期《通城县价格信息》、《咸宁市价格信息》或《武汉市价格》信息。5变更内容属于图纸内工程量增减的按签约合同价同比例下浮。变更内容属工程外增加办理签证的,如签证已经明确按市场价计算,双方约定不下浮的,不再执行签约合同价下浮条款。②、变更项目无定额可以套用的,甲、乙双方通市场询价按双方约定签证办理内容价格进行结算。约定不下浮的,不再按签约合同价下浮9.4.2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3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3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工程结算款中。9.5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由合同当事人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额标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十、价格调整10.1基准价基准价格是指投截止之日前28天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编制。610.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0.3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7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8十一、双方权利义务甲方的权利义务:1、将施工所需水、电、通信等管道线路接至施工场地,保证乙方能够安全使用,并满足施工需要。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图;3、由于幼儿园正加班加点施工,筹备开学阶段,施工人员多,为保证施工高效有序进行,乙方应做好各施工队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委派黄雪娟为项目经理,具体行使下列职责;(1)按照合同和甲方及甲方代表的要求组织乙方人员施工,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表。(2)根据合同和图纸要求采购工程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3)做好施工场地内及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的保护。乙方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照相关要求对工程进行保护。若甲方在未验收前提前使用,乙方免除工程保护责任。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g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溪建发包人(公章湖北浩宇辉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210000426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夏若辉(签字)印刷地址:地址:通城县隽水镇福兴园小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37400电话:00715-4759888电话:2023年9月7日2022年9月7日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室内深化装修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